[解读限购令的政令生威]上海限购令2018年取消

【www.zhangdahai.com--教师述职报告】

     “限购令”是在2010年出台的,然而真正引人注目是在2012年。2010年,拥有本地户口买不起房的人对“限购令”是漠视的,因为房价太高,无论是否限购,寻常百姓也买不起。2012年,一些大城市房价开始出现下降的迹象,人们查其根源才发现,“限购令”在降低房价这个难点上起作用了,尤其,“限购令”在执行过程中成了一个不容挑战的硬线,其中的一些经验值得总结
  “限购令”本身并不是一个专门的政令文件,它是在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发10号文件中提出的,文件的全名是《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又被称作“新国十条”,其中第三条明确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随后各地陆续制定限购措施,这些政策的出台,共同形成了全国地产限购的局面。
  到了2011年底,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卖地收入比例过大,“限购令”又减少了这部分收入来源,一地方开始陆续地给“限购令”松绑,意图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路,挑战“限购令”的权威。一时间“购令”将被取消的传闻在市场上不绝于耳。
  可喜的是,“限购令”迅速证明了自己令行禁止的誉。
  地方部门的小动作失败了
  2011年10月11日中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知》,通知中显示,佛山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下的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移,不纳入限购范围。一时间,各种媒体报道迅速充满络,当日23时24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再次发通知,称此新规定是“为确保完成全年房价控制目标而定的”,并决定“暂缓执行”。
  2012年2月9日上午,芜湖市政府发布2012年房产新政,其中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二手房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
  “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以下(含),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消息一出,芜湖开始鼓励购房的报道充斥各类财经媒体版面,然而仅仅三天之后,2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政府宣布,暂停执行此前公布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告称,《通知》公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有益的参考意见。考虑到该《通知》要求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完善之中,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该《通知》暂缓执行。
  明确发文挑战“限购令”不可行。上海市房管局在佛山、芜湖之后就商品房限购政策作出了一条“老政新解”:提出外地在沪人员居住证满三年可购第二套房。上海房管局的解释是:楼市限购政策制定之初就已明确,所谓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概念,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持有本市长期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居民家庭。然而2009年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一条硬性规定就是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可见,上海市房管局的认定标准与市政府的文件有冲突。上海房管局的政策发布一周后,被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的一纸通知正式叫停。至此,人们已经基本明确,地方部门无论发新政策或者“老政新解”,挑战“限购令”都是不可行的。
  浙江宁波象山出现了另外一种做法,他们的做法是不声不响,悄然变通。宁波市的限购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已有两套房的本市户籍人士,限制购房。有媒体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走访了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里的房地产管理窗口,称已有两套房,询问是否可再买一套二手房,对方明确表示,“因为限购,不可以再买房。”但媒体记者跟随一当地人再到窗口,当地人用方言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二手房不限购,再买可办理房产登记,但只能一次性付款。还补了一句“不能对外说”。象山的做法一经媒体报道后,自然也被禁止。
  
  公开和问责成为亮点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直是存在的。就以林权改革而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而黑龙江省大庆市一个县林业局给当地农民的林权证却是20年,当地政府官员甚至说,如果承包期为70年,以后家里就可以几代人种植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完全不顾中央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各行其是,不顾政令统一。“限购令”能够执行得政令生威,信誉昭然,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总结。
  首先的一点,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口风不松。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回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用词严厉展现了坚定的决心。“限购令”的主要执行单位是住建部,住建部的各级官员在各种公开场合或者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声音也是一致的,住建部长姜伟新在2012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明确:“限购令短期内不会有所微调和放松。”同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广州举行的首届岭南论坛上说,在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房地产的调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隔空喊话:中央政府早已明确坚持调控的决心,希望地方政府吸取前车之鉴,不要搞小动作。”
  “限购令”能执行得如此彻底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过程公开透明,一些地方部门的小动作,均是率先被网络等媒体曝光,随后取消的。新闻媒体和群众网络曝光保障了“限购令”在阳光之下操作。而一些地方部门的小动作能够迅速被曝光,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把房价降到合理价位是人心所向。
  约谈和问责是“限购令”得到执行的另外一个关键。“新国十条”第二条就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在2011年底至2012年春季期间,各地挑战“限购令”的种种动作,之所以能够迅速停止,背后必然有这些机制在起作用。
  责任编辑:刘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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