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土地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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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 强化土地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镇人民政府 xxx

  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坚持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大悟 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大会主题报告,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我县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虽然新时期的新农村标准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不管如何,安居才能乐业,俗话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特别是在我们**县,人多地少,在老百姓富裕后,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就无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擅自在原有房屋加层,在空闲(荒)地、自留地、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同时一部分村民为追求经济利益也借机擅自建设房屋,致使农村违法建筑渐成泛滥之势,严重阻碍了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村民违法建筑对以后村庄规划建设和和谐社会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首先,浪费宝贵而有限的土地资源。虽然农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但村民无序无规划建设,会造成村内宅基地规划无法落实,使规划有序的宅基地出现残缺不全,如一幢规划是八间,因村民违法建筑的擅自移位,可能整幢宅基地规划得不到完整实施,无形中造成土地浪费。也会出现村内宅基地分配不公,人为造成多占土地建房。


  其次,道路不畅,村容零乱。违法建筑是村民自行定位施工建设的,根本无法考虑村庄规划和所建房屋与周边存在房屋的协调一致,也不会考虑违法所建房屋的道路进出和村里其他村民的通行,直接影响整个村的道路畅通。村民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垃圾、污水不能统一排放和收集,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再次,所建房屋质量存在隐患。村民在违法建筑施工过程中,受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阻止,采取加班加点突击施工,根本不顾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快速建好放,以既成事实,让政府及相关部门难以拆除。如果拆除损失太大,村民的一生积蓄可能毁于一旦,让其继续使用,因房屋质量存在隐患,给村民以后的居住和使用寿命带来影响,间接浪费了自己挣来不易的金钱。


  最后,村内纠纷不断,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对自己房屋是十分看重的,住房是家庭主要财产,如别人阻止他施工或别人施工的违法建筑对他们的房屋有影响,都会导致村民激烈反应。如自己违法建筑施工时被执法部门停工、拆除,他往往不找自身原因,而是打听谁向执法部门举报的,如是村里人举报就会引起打击报复;
如别人的违法建筑对自己有影响,就会纠集他人“武力”解决,阻止违法建筑施工。在村民违法建筑施工过程经常引起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给平静、和谐的村庄带来不安宁、不团结。


  基于违法建筑在农村的不断涌现,给新农村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防止违法建筑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已为遏制违法建筑指明方向。我认为乡镇政府及土管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两手抓。


  一手抓服务,为应建村民及时安排宅基地、建好房。乡镇政府特别是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镇规划部门要有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及时满足村民迫切建房要求。有些乡镇政府在规划工业区、工业园等区域,为以后建设时拆迁方便和降低费用,下文件,人为冻结该区域的村庄规划,随着政府领导的变更,这些区域的建设暂搁,村庄规划一冻就多年,随着时间推移村民家庭成员增多,住房困难,由于没有规划无法正常报批,迫使其搞违法建筑。现在有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好政策,政府加大对农村村民建房的服务,违法建筑就会在源头逐渐减弱,直至消失。


  在服务过程中,各级公务人员在审批土地和规划土地时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树立行政权力来自人民和行使权力必须合法的观念,正确解决“官”治与民治的问题。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手中的审批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但这种权力又要通过政府工作人员来行使。如何正确运用这种权力,直接关系到我们新农村的建设。如果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再加上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有可能使土地滥建之风愈演愈烈
  (二)要树立依法审批的法制意识,建立相应的审批、执法监督制度。要改变过去单纯按行政领导意志行事的做法,牢固树立审批权依法行使的观念,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保证各种监督渠道的畅通,包括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督。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才能形成依法管理土地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必须在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中贯彻依法的原则,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管理土地必须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关系到人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中,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让人民群众成为土地管理决策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在处理整体和局部、全局与部门的关系时,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而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在履行管理职责、配置土地资源方面,都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四)在具体工作中要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办事效率低下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虽然这方面的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很多,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加以明确。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管理。每一名土地管理公务人员都必须完成相应的业务和任务,明确职责权限,有效地解决审批工作难以规范、难以评估的难题,从而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确保一切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杜绝互相推诿,互相掣肘等不负责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工作权限。为全方位高效地把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明确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的分工和权限,以便于及时地开展土地执法工作。


  (五)合理调整政府职能,既要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又要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事情真正交给社会、交给企业、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要通过简化土地审批程序、简化工作环节来确定管理范围,使审批权力与相关利益脱钩。


  一手抓查处,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村民违法建筑。各级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应整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力量,进驻农村全面展开调查,凡是有违法建筑的村民和处理结果多在村里张榜公布,让村民监督,让被处理当事人感到法律的公正。查处过程中,要积极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虽然村民违法建筑不断出现与村干部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但是为了村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还是要依靠村干部的各种优势,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向村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讲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宣传建房的土地、规划法规。


  我想: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定,通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及时遏制违法建筑的势头,让村民走上合法建房之路,安居乐业,经济发展,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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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xindetihui/duhougan/2021/0224/140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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