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制度_浅谈政府雇员制下的检验检疫协检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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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政府雇员制入手,介绍了什么是政府雇员制及检验检疫协检员制度,并分析了它们的现状及尚需完善之处。    关键词:政府雇员 协检员 现状   
   1.我国的政府雇员制
   政府雇员制发轫于西方,是指政府以契约形式聘用、管理某些专门技术人才及承担部分临时性、勤务性工作的人员的公共人力资源制度。它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手段,来界定、规范和调整政府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优化和组织形式的完善,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和高品质的公共产品。联邦德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在公共行政组织中引入政府雇员制度,随后这一制度被西方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并且在政府管理活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行政实务中,人们通常将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行政公务人员都称之为政府雇员,这是一种广义理解上的政府雇员。而狭义的政府雇员则是指政府从社会上直接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专门人才,以及打字、驾驶、维修、勤务等熟练型、普通技能型的低端工作人员,他们一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按照雇佣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他们与实行常任制的公务员共同完成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事务。
   雇员制在中国虽是一种新生的制度,然而在发达国家却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据统计,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大约20%的政府岗位是临时政府雇员,在我国香港特区政府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政府雇员。迄今为止,作为政府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的产物,雇员制在各地的实行已有几年的时间,其实施的地域也不断扩大。尽管人们不时对其评头论足,并对其存在的问题长吁短叹,然而,从其快速发展的势头中我们得知,这一制度在我国虽然并不十分健全,但却是一个在现行条件下可以生存,且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制度。如果对其作出改进,其生命力是毋庸置疑的。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人浮于事的现象屡禁不止,公务员的常任制使公务员系统缺乏活力,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并非仅仅存在于中国政府部门中。因此,如何建立一种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经常性的人员流动机制是人们苦苦思索的一个难题。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政府雇员制度的经验使人茅塞顿开,这是人们在人事制度创新上思维方式的又一突破。由于政府雇员不占公务员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升迁问题,也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特别适于担任政府部门的事务性和勤杂工作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加之其聘期的固定性,因此不会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沉淀。如果雇员考绩制度严格,雇员将不得不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因此为机关事业单位带来的活力是可以期待的。
   2.检验检疫协检员
   检验检疫协检员,是指协助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货物查验、取样检测、检疫处理、数据录入等辅助性工作的非检验检疫编制人员。从法律上讲,协检员是指受检验检疫机构委托,协助检验检疫人员完成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或独自完成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不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的聘用人员。从其定义不难看出,检验检疫协检员制度应是政府雇员制的一个分支。
   3.现状及需完善的地方
   检验检疫协检员制,包括整个政府雇员制在我国出现已经有好几年了,经过这些年的不断调整和改进,其展现出来的生命力和给政府机关用人制度带来的活力是有目共睹的,那么它的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3.1是改进政府机关用人制度的有益尝试。检验检疫协检员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用人政策,是对以往的、用人体制的改进和完善。它打破了传统的人员录用办法,引入了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解决了人员能进不能出、“铁饭碗”、终身制和不能合理流动等问题,是对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有益补充,是党政机关用人制度深入改革的有益尝试。
   3.2有效地冲击了官本位现象。协检员作为政府雇员的出现对检验检疫系统甚至是整个中国的官本位意识无疑是一次冲击。一方面,在政府机关工作,但却与升迁无涉,只凭专业技术知识吃饭,这会对官场文化起到消解作用;另一方面,置身官场却不用应付那些复杂的人与事,也有助于避免无谓的政治游戏造成智慧浪费,提升行政和服务效率。
   当然,协检员制作为政府雇员制的一种也有着自身的先天不足,虽然经过这些年的持续调整和改进已日趋成熟,但还是存在着尚需完善的地方:
   首先,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协检员由于有聘期限制,因此,自身缺乏着某种职业上的“长久安全”感。尤其是进入中年后,就业的机会相对于年轻时的机会大大减少,进而影响协检员的积极性。
   其次,检验检疫协检员制实行后,由于在福利待遇上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员的差距较大,因此,造成协检员员心理上的不平衡。当然,这一现象不光是在检验检疫协检员制度中存在,而是在整个政府雇员制中都存在。现在各地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招聘雇员时的条件并不低,而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员由于有制度保障,其表现可能不如雇员,但仍然可以享受比雇员更为优厚的待遇,且高枕无忧。
   最后,对于协检员,我们相当多的领导干部也存在不正确的看法,因此在对待协检员员的问题上存在着某种“歧视”的现象。这也是限制整个政府雇员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虽然协检员制度及政府雇员制在目前还存在着种种不足,但是从其这几年的表现来看,它们必将成为未来我国政府机关用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巩怀虎.我国语境下政府雇员制的困境及其对策[J],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12期
  [2]郑迎春.政府雇员制倒逼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J],学术论坛,2007年01期
  [2]李秀萍、郑玮华、吴梦秋.中国政府雇员制的评价与展望[J],中州学刊,2007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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