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案例 [教你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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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了不少用药者的严重毒副作用,导致11人中毒死亡,震惊了全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彻底清查假药事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值得所有制药、用药、受药者的重视与高度警惕。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药物负面作用的统称,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等,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是药三分毒”的道理。不论是医务工作者,还是服用药物的病人,都必须警惕不良反应,学会主动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及时正确处理各类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
  ◆副作用:指药物在治疗剂量时,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例如治疗胃痛的阿托品,会发生口干、视力模糊、眼内压增高等副作用。副作用对一般病人来说,虽然感到不适,但可以耐受,停药后即可消失。副作用对病人来说是有害的,例如患青光眼的病人,本来眼内压已经升高,如果药物的副作用正好是使眼内压升高的,岂不是“雪上加霜”――病情更重。因此,尽管副作用是一种较轻的不良反应,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患者自己在看病时,要主动将自己有什么疾病如实告诉医生,供医生在开药时参考。同时,病人在服用药物的过程中,应仔细地观察与体会.用药后有什么不适或者异样的感觉,及时向医生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同类型药物不要同时服用,因为其副作用也是会累加的。
  ◆毒性反应:是指超剂量用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时是长期使用正常剂量造成药物在体内蓄积产生的毒性作用。例如,洋地黄是治疗心脏病的药物,但洋地黄的剂量要严格掌握,否则就容易发生毒性反应。因此,不论是非处方药或处方药,都要严格按剂量服用,按疗程用药,遵医嘱治疗。一旦发生了毒性反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请医生正确处理。在此,再一次提醒慢性病患者,绝不能一种药物长期服用,避免产生毒性作用。也不能认为某药疗效不理想而任意加大用药量。
  ◆过敏反应:过敏反应是指用药者在使用正常剂量的情况下,出现全身或局部过敏的现象.多出现皮肤反应,如瘙痒、各种类型的皮疹、荨麻疹等。严重者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因此,一旦发生过敏现象应立即停用药物,并要对过敏现象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而且要记住,以后任何时候都不要再接触同类过敏的药物。为了不至于疏忽大意而误用过敏药物,一般都应将过敏药物的名称写在本人病历的首页最醒目的地方,使医生一眼就能看见过敏药品的名称。
  ◆特异质反应:是指极少数病人应用某种正常剂量的药物后,产生与药理作用不相关联的特殊反应。这种特异质反应常具有先天性特点,常有遗传酶缺陷,平时无表现,仅在接触某种药物时才发病。例如,多数病人应用喹宁或呋喃唑酮(痢特灵)时不会发生溶血性贫血,而极个别病人只用极小量此类药物,就发生溶血性贫血,这就是特异质反应。因此,凡用药1~2次就发生奇特的反应或疾病者,应马上到医院去作检查与治疗。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客观存在的,但有轻有重,对于一般的不良反应(副作用),医生应该告诉病人,使病人心中有数,不致于紧张,对于较重的不良反应,也要向病人作出交待,嘱咐病人用药期间一旦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除立即停药外,还应到医院检查与治疗。医患双方都必须警惕药物的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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