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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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成立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建平    (校长)

  副组长:王日大(分管副校长)  林忠川  (副校长)  

  成  员:陈爱转  (德育处主任)叶青  (教导处主任)王当琪(办公室主任)  黄小莲(总务主任)  李成娇(工会主席)谭贞杰(德育处副主任)龚智豪(教导处副主任)王崇芬(办公室副主任)黄彬彬(总务处副主任) 王少梅 工会副主席) 林慧(大队辅导员)各年级组长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日大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谭贞杰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干事:陈爱转  (德育处主任)叶青  (教导处主任)王当琪(办公室主任)  黄小莲(总务主任)  李成娇(工会主席)谭贞杰(德育处副主任)龚智豪(教导处副主任)王崇芬(办公室副主任) 黄彬彬(总务处副主任) 王少梅工会副主席)林慧(大队辅导员)各年级组长

  二、职责分工

  (一)组长:校长,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校安全责任事故领导责任人。

  1.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领导、组织好全校安全工作;

  2.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按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作出决策;

  3.负责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的落实;

  4.负责对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5.负责执行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6.发生安全事故后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二)副组长:全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全校安全责任事故综合监管责任人。

  1.负责按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和实施安全工作;

  2.负责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布置安全工作任务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主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机关工作意见和指令,指出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5.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报告,并积极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员:陈爱转  (德育处主任) 叶青  (教导处主任)王当琪(办公室主任)  黄小莲(总务主任)  李成娇(工会主席)谭贞杰(德育处副主任) 龚智豪(教导处副主任) 王崇芬(办公室副主任)黄彬彬(总务处副主任) 王少梅工会副主席)林慧(大队辅导员) 各年级组长

  责任事故直接领导责任人。

  1.负责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一岗双责”原则,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分管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不推诿;

  3.负责督促所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专项整治;

  6.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负责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8.负责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执法工作;

  9.负责在业务工作中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0.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指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记“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不断加强安全学习,提高对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安全工作作为全校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严防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则和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网络,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层层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人员。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在实处,收到实效。

  三、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

  四、充分利用学校的校内电视网络、广播站、宣传橱窗、黑板报、班会、各种集会及请校外专职人员做报告等方式,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广大师生员工学会一些安全自救知识及自我保护的方式、方法。

  五、学校必须重点加强小卖部、门卫、、保管室、电教室、微机室、医务室、财会室、办公室及实验室等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在学生中发生伤害事件。

  六、切实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安全干事、电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校的电路、气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载运行。严禁学生将任何尖刀、火种带入学校。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用电、用气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全校的安全消防设备,定期更换灭火器中的灭火剂。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严防学校发生火灾。

  七、加强领导校园巡视制度和领导值班制度。在巡视、值班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地完成巡视、值勤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应经常与辖区派出所、办事处取得联系,安全干事应协助辖区加强学校周边整治和社会治安工作,以确保我校学生在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

  九、加强对安保工作人员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安全。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一、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三、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
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五、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制订计划,收集、编写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小卖部的卫生、消毒和食品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三、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值班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二、节假日值班应安排领导干部带班。

  三、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参加本单位值班的义务。

  四、台风及夜间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龄偏大,身体状况欠佳的教职工一般不作安排。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校园日常值日人员须佩戴值日标志,重点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放学时,值日人员应重点加强校门周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和预防交通事故,注意学生进出校园是否有异常情况。课间休息时,值日人员应到校园巡视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举止。值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发现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放学后要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会室、仓库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

  七、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如发现盗窃、火灾等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

  八、认真做好值日记录,交接手续完备。

   

  学生交通安全制度

  我校地处秀英大道主干道,为维护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学生人生安全和交通畅通,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严格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

  三、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四、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校内不得骑车、滑车。

  六、上放学走人行道,严禁在路上追逐打闹。

  七、严禁搭乘不安全、不规范的车辆。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制订计划,安排时间,针对不同年级确定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文明守法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懂得文明守纪、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

  二、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余时间,学校都应负起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责任;
应组织教师在学生进出、活动、学习、生活的场所值勤,避免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场地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活动环境。

  四、在校期间,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爬越栏杆,不带危险、不安全的器具来学校玩耍,不做危险动作,不玩弄电器,上下楼梯靠右,不追逐,不打闹,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八、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
要限定活动时间;
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
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市活动应执行报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教学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对违纪学生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妥善解决。

  三、上课期间,不允许将学生赶撵出教室罚站或允许学生离开学校。

  四、因学生问题确需停课处理的,必须通知家长到校将学生接回家庭,配合教育和处理。

  五、学生在校期间因病需要请假就医的,一般情况下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安排学生护送就医或回家休息并通知家长,特殊情况必须拨打急救电话并立即通知家长,绝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校园。

  六、课堂教学需开展演示实验的,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明实验要求并注意演示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切实采取防范措施。

  七、课堂教学安全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体育课(活动)教育与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必修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鉴于体育教学的实际和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制定体育课(活动)教育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关于体育课教学常规和学生学习常规

  1.课前备好教案,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同时在教案中体现安全措施,对体质差、技能差、纪律差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把课堂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体育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实行体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上课应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妥善安排活动。

  (1)残疾学生或有严重疾患、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复核后书面通知班主任。

  (2)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由学生本人到校卫生室开具有关证明,并主动报告体育教师,听从体育教师的安排。

  (3)体育教师应及时将缺课情况书面向班主任反馈。

  4.上体育课时,学生着装要适宜运动,要求穿运动衣、运动鞋,不携带小刀、钥匙、别针等尖锐、硬质物品,不佩带徽章、胸针等饰品。

  5.体育教师对授课项目要给予正确示范,对注意事项要给予提醒,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在课堂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对单杠、双杠、铅球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并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7.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掌握自我保护的要领,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服从体育教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根据规定的教学练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练习和活动。严禁学生在课堂上打闹,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不安全行为。

  8.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
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9.学校不提倡体育课上开展篮球、足球等项目的对抗性训练或练习,严禁体育教师无视教学常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参加与学生的对抗性练习活动。体育课上教师放纵并亲自参加与学生的对抗性练习,属于严重教学不当行为,若发生伤害事故均由该教师承担全责。

  10.在进行投掷项目练习时,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拣器材信号进行练习。严禁相互对掷练习。无器材的学生应远离投掷区,拣拾器材时,应持器材返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11.初学体操动作时,必须在教师的保护帮助下进行。技巧练习必须在海绵垫上进行,在做组合动作时,海绵垫之间不得有间隙。在进行单、双杠、支撑跳跃练习时,也应在器械周围摆放海绵垫。

  12.下课前3分钟,体育教师应要求学生收拾器材,集合整队作简单讲评。下午第四节体育课后,体育教师应指挥学生统一回归教学生活区,制止滞留运动场地的行为。

  二、体育课上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扭伤、挫伤、脱臼等肢体硬伤

  1.受伤学生应及时报告体育教师;

  2.体育教师视学生伤情采取必要的正确的处理措施;

  3.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指派学生护送受伤学生到学校卫生室检查;
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救护。

  4.体育教师应将学生受伤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校领导,以便学校及时联络家长,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二)若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厥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采取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领导。

  5.体育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三、课外活动、体育训练安全要求

  1.课外活动必须有组织有指导进行。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指定的活动场地进行。

  2.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施,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4.运动队训练须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外,学生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由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有关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要求

  1.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实施体育教学、安排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每学期初和期末至少两次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维修。

  3.体育组和体育教师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场地要勤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4.体育教师在实施室外教学时,要预先检查场地和器材,合理划分活动区域,要注意场地中的不安全因素,经常平整场地,清除小石子,检查沙坑等。

  第二章  门卫安保制度

  门卫制度

  一、门卫人员应随时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坚持夜间巡查。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门卫人员应管好校内住户信息,熟悉校内住户人员情况。校内住户应全力支持门卫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不得无理与门卫人员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门卫人员对进入校内的外来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派出所警务室和户籍民警。禁止摊贩、推销等闲杂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区。

  四、外单位因公来校人员,门卫应报告学校办公室。经同意后,凭有效证件登记入校。接待来访学生家长时,门卫应先打电话通知该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经班主任同意后,凭有效证件登记入校。送货人员进入校内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进入校内。

  五、所有人员运输教学设备建筑材料出校门须凭总务处或当班行政干部的“出门条”。家属区住户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应主动向门卫打招呼或陪同,门卫应作好登记。

  六、学生出入校区凭校服和校卡。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七、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因对进出学校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对可疑物品一定要进行严格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对临时工作人员收集的废品,凭值班干部批示签字的出门条放行。

  八、学生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出校门,一经查实,一律没收。

  九、出租车、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不进入校园。外单位公务车辆进入学校原则上须经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并在值班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但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到指定位置。校内严禁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十、对留宿在校内的外来人口,门卫有权通知到派出所按《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并实行监督。

  十一、保管好大门钥匙,按时开关校门。严禁任何人翻越学校大门和损坏门卫有关设施。

  十二、对严重扰乱学校秩序、不听劝阻和有违法行为的,应将其转送派出所或警务室处理。如发生案情,应马上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派出所。

  十三、门卫应协助学校、社区、派出所搞好其它工作。

   

  安全值班及巡逻(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主管安全工作的主任,必须在每年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防汛时期、疫情流行时期、双休时期、党和国家、省市召开重要会议时期以及学校正式放寒暑假前一周,安排并制定出值班表,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安全科,下发学校各部门,通报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

  二、在安排以上值班工作中,要求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在值班岗位值班。带班领导、值班干部当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缺岗。带班行政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全天通讯畅通。

  三、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间加强校园巡视,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

  四、学校主管安全副校长和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应每天不定时到校一次,负责督导、检查带班值班人员值班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以保证学校安全。

  五、保安人员坚持巡逻制度。24小时不间断巡逻,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巡查仔细。对可疑人员要祥加盘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发现问题果断处理。搞好巡逻登记,坚持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保安运作手册》规定的有关方式、路线、次数、要求、内容进行巡逻。

   

  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省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四、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五、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组织大型学生文娱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预先组织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重点做好防火、防电、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凡参加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保卫,并预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纪等宣传教育工作。

  三、演出期间必须保证所有的消防通道畅通。

  四、剧场内严禁吸烟,剧场内动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蜡烛等道具)须提前一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五、剧场内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六、后台和演员休息场所要注意防盗和防滋扰破坏。非工作人员和非演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前后台。

  七、观众必须按指定区域位置就座,严格遵守剧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会同区政府、车管所、派出所等部门与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

  二、车主必须手续齐全,有驾驶证、营运证,购买“车上乘客保险”。

  三、接送学生期间,车主在规定停靠时间内,不得漏带学生,不得私自带客,对乘车学生关心爱护。

  四、车主在行车过程中负责学生的安全,特别是雨雪天、雾天要倍加小心。若发生车祸造成学生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车主负责。

  五、学生在校内上车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并填好学生乘车情况记录,对到上车时间还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

   

  第三章  各部门安全制度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白日掏(拎)包案件的发生。

  二、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台、橱、柜内过夜。

  三、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每天下班应关好门、窗、橱、柜,关闭电器电源。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防盗门窗,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关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二、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箱,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三、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的,必须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放在财会室保险箱内过夜,否则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必须追究全额赔偿责任。

  四、学校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现金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

  五、学校部门和个人如有大额现金交财会室,应在下午4:00之前办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收费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教职工不要将所收现金放在办公室内或带回家保管,要及时交财务室,如违反规定造成所收现金失窃或短少,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财务人员去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保卫人员随同。

  七、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八、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微机管理小组、微机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建立微机管理档案。对微机进行登记,要明确数量、型号、分布及联网、维修、使用情况。

  三、加强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人员离开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锁。

  四、做好防火工作。室内装璜要符合防火要求。要有严禁烟火标志,配置灭火器材。

  五、严格按规定设置电器线路,使用合格线材。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不合格电源。

  六、严防黄毒及计算机病毒,定期检查硬盘内容。发现新的计算机病毒、数据破坏严重的以及利用计算机观看、复制、制造、传播黄色淫秽物品和反动内容的,应迅速报告校长室。

  七、建立各类软件的购买、使用台帐。学校软盘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得自带软盘进入机房,外来软盘上机均应登记并严格检查。

  八、上机应定人定机。禁止玩游戏软件,不得破坏系统和擅自设置口令,不得攻击加密系统。

  九、教师应经常巡视学生的上机情况。学生上网应在教师的监督之下进行,并做好上网登记。

  十、上机完毕,及时按要求填写上机记录卡。

  十一、微机不得擅自供校外人员使用。

  十二、爱护机房内所有设备,人为损坏计算机房设备应予以赔偿。

  多媒体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二、加强多媒体操作规程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独自使用。

  三、建立多媒体教室使用台账。

  四、加强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人员离开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锁。

  五、做好防火工作。室内装璜要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烟火,配置灭火器材。

  六、严防黄毒及计算机病毒,定期检查硬盘内容。发现新的计算机病毒、数据破坏严重的以及利用计算机观看、复制、制造、传播黄色淫秽物品和反动内容的,应迅速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禁止玩游戏软件,不得破坏系统和擅自设计口令,不得攻击加密系统。

  八、多媒体教室内所有设备,人为损坏多媒体设备应予以赔偿。

  校园“信息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二、加强机房安全建设,严格把好机房安全关。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须落实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实行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

  四、配备安全技术防范器材,做好预防准备。

  五、加强安全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校园网正常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

  档案室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安装防盗设备、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二、配置合格的档案箱、柜;
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建立健全档案登记、传阅、归档、借阅等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四、档案要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五、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保密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人为的、自然的损坏。

   

   

  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购买假冒伪劣医疗物品;
采购人员要按规定采购,并提高识别能力。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变质失效药品。

  三、加强医疗器械的卫生消毒,做到无菌操作。

  四、有毒药品、麻醉药品等应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专门保管。

  五、严格执行注射规则:注射应按处方或注射卡执行,并按照规定作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操作规程,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应备有急救药品,遇过敏者应予以及时抢救。

  六、给药做到两查两对一交代。配药要两查:查处方或医嘱有无错误,查药品质量、剂量、配伍禁忌。发药要两对:对配方与处方是否相符,对标签说明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一交代:对配药者应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七、因病情或技术设备条件所限,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者,应予以及时转院。医治医师应有转诊记录备查。

  实验室、实验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性质相抵触的应分室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

  五、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

  六、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七、做好防汛工作。

  八、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库房。

  二、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各类物品和电源、电器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和清洁卫生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库房的防光、防火、防虫、防高温、防潮湿、防灰尘、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工作。

  四、发现库存物质出现虫蛀、发霉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库,下班时要切断库房电源,关窗锁门。

  六、做好学校财产入库和出库的登记工作。

  七、节假日前要进行库房的物质安全检查。

  八、库房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九、库房管理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

  第四章  食品安全制度

   

  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严防病从口入。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定期体检,并经常搞好个人卫生,符合上岗要求。

  二、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购不卖不卫生、变质、变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三、做好有关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防止食物霉烂变质。

  四、做好防鼠、防毒、防火工作。

  。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小卖部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二、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三、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四、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小卖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六、教育学生不买、不吃不卫生的食品。

  七、加强校园周边管理,严禁小摊小贩在校园周边贩卖。

  八、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学校用火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宿舍区应设为防火重点部位,张贴禁火标志。校园内禁止设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库房(少量化学实验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加强管理)。食堂厨房、木结构教学、生活楼等易燃易爆部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岗,严密制定防火措施。

  二、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根据需要配好灭火器械。

  三、防火重点部位要严格控制一切火种,不准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焚烧垃圾,严禁使用煤油油炉、酒精炉、电炉等燃具,不得在防火重点部位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须报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审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
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六章  重大突发事件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一、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及时汇报校长室,学校在事发后一小时内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件,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校内治安管理,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部门,学校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经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部门,由学校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五、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对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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