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理念在公共事业案例教学实践中的启示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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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平正义一般指比较正义、执行正义或者机会均等方面。正义本质,或者正义中蕴含最宝贵的元素是意志自由充分表达和合意。这要从两个领域来阐述,一个是私人领域,一个是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强调的是个体意志的表达、参与和相互主导;在公共领域,它强调的是民众的合意,暗含博弈与妥协。多数人的合意是需要复杂制度安排,其中民众意志的聚集和迅速传递至关重要,真实民众意志的传递的应最大程度上避免“磁力效应递减”现象。
   关键词:公平正义 比较正义 执行正义 机会均等 磁力效应递减
  
   在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中要贯彻公平正义,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应该维护公平正义。一般而言,我们讲公平正义一般指比较正义、执行正义或者机会均等方面。但这仅是形式正义,正义的来源或者说正义中最宝贵的元素应该是充分体现个体意志表达和合意,也即是我们探讨的实质正义。
   1.比较正义、执行正义或者机会均等是我们切实感受到的,具有较强的感官性
   1.1作为普通人而言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在比较中得出来的,也即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比较。例如,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实际用工单位里面去工作,在实际用工单位内,该劳动者不是一个正式员工,只是临时工。该劳动者工作能力不比正式工差,且从事同一岗位同种工作,但最后获得的报酬却比正式工少很多。通过简单直观的比较,我们认为这不公平,违背了最基本劳动法原则,就是“同工应该同酬”这个原则。
   1.2什么叫执行正义,执行正义是指一个法律或规则出台以后,不论信仰、 财富等等因素,然后一视同仁的执行这个规则,这就是执行上的正义。
   1.3机会均等是指这个人不论现在处在哪个社会阶层中,当然很有可能处于社会底层,他通过自身的努力,自身的毅力,加之社会提供的机会,他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一个社会层次跃到另一个社会层次。也即提供给底层人上升到更高层次的一个渠道或制度安排,这样的机会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或是相对平等生的,我们认为这是机会平等,也是一种公平正义。现如今,农民工的子女大部分将来以后可能要从事体力劳动,也即是成为农民工;就要设计制度通道,让这个社会底层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之社会提供一些均等机会,让这些人能够从社会底层上升至社会较高层次(如中产阶层)。
   2.除了上述三种正义外,我们再关注一下正义本质,它是形式公平正义的渊源,为了更加深入分析这一问题,我们从两个领域来阐述,一个是私人领域,一个是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的公平正义,强调的是个体自主表达、参与和相互主导。公共领域的公平正义,强调公共权力形成过程中能否注重博弈平台的构建、个体参与表达的自由度和如何协调多数人和少数人利益问题。从历史来看,不能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公共权力很容易异化,从而侵犯公民正当合法权益。如何把众多公民的意志充分表达、传递和汇总从而形成合意,最后形成公共权力最为关键。现代民主制度下强调个体的表达,众人的合意,也即多数人的意志。为什么我们要遵从多数人的同意?因为我们任何人先天自然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此,我们认为众多单个主体的意志的相加,应该优于少数人的意志。但值得注意的是,多数人的同意并不一定就是民主,多数人合意通过的法律也有可能会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例如,希特勒在二战的时候屠杀了大量的犹太人,难道他是直接就把犹太人抓到集中营后就杀头或放毒气吗?不是!他首先通过法律,歧视犹太人的法律,把犹太人赶到一个居住区,然后慢慢地实施一系列措施。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加之公民素质普遍不高,多数人的合意不一定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这样的悲剧早就重演过,用多数人的意志来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时常发生。我们不能为多数人所谓的民主,而要去侵犯少数人的合法利益,这对社会正常发展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如果要纠正贫富差距过大的趋势,我们可以提高征收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也可以征收遗产税或者物业持有(空置)税,一步步理性的解决问题。我们保护私有产权,我们鼓励个人劳动创造财富,这是社会长久稳定的基础和公理。
   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同时,公平又不是无条件的,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充分认识公平的相对性,有助于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确保个案公平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公平,从而将个案公平与社会公平有机统一起来。正义是有阶级性的,是有立场的。立场问题,是价值观问题,是取向问题,直接影响着公平正义的实现结果。作为法官,毫无疑问首先要站在法律的立场上,离开法律就无从谈公正;同时,还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一定意义上说要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只有这样,才使我们的价值判断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强调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放宽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恰恰相反,只有认识到了它的相对性,才有助于我们积极地向最公平、最正义努力。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立场,就一定能够寻求到相对最公平、最正义的结果。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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