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在妇产科诊疗中的必要性:2018年妇产科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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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最近,我国相继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七)及《侵权责任法》,将病人的隐私权纳入了立法范围。尤其是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里,有单独的章节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范畴,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来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使我们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它给医患双方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准绳。
  【关键词】隐私权;妇产科诊疗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仔细解读这条规定,我们可以认定侵权在医学范畴的表现有:1,超出需要的知情范围试探患者的隐私;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4,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其身体;5,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
  妇产科是特殊的科室,也是涉及女性隐私较为集中的科室,所有妇产科医护人员更应熟知侵权法内容,树立谨慎的工作态度,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尤其避免无意识中出现的侵权行为,最大减少患者出现不满情绪及投诉,甚至发展为医疗纠纷。
  1隐私的定义
  早在1980年由美国法学界沃伦(SEMUELD.WARREN)和布兰德斯(LOUIS D.BRANDEIS)提出(1):隐私是患者不愿告诉他人的秘密,包括个人身体秘密、身世及历史秘密,有关家庭生活秘密、财产方面的秘密等(2)。并逐渐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
  2妇产科容易发生隐私泄露的环节
  1)问诊宣教中泄漏患者的隐私:在妇产科门诊,排队就诊者众多,也不乏陪伴者,因此询问病史时,往往不能很好地回避其他人。在病房中有同一病史的病友及探视者在场,医护人员在讯问婚育史、既往史时不经意中泄漏了患者的病史。也可在进行健康宣教时,或是在介绍某些经阴道给药的药物用法时,泄露了患者婚前性生活史、患有阴道炎、性病等隐私。
  2) 诊疗操作时暴露患者的隐私部位:在临床操作中,医护人员存在随意掀开患者的衣裤、被子等,不经遮挡将患者的隐私部位暴露无余。或是在检查室做妇产科检查时,不避讳其他病员在场,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再者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未经同意,用患者充当活教具,让众多实习生观看甚至操作等行为都严格侵犯了患者的人格、自尊。
  3) 病历管理不妥导致隐私泄露:众多医院对病历的管理较为缺陷,病历随处乱扔,易使无关人员翻看。而病历详细地记录着患者的一般信息及病情,如婚姻史、孕产史、性生活史等,从而使患者隐私流传到外面。另外,一些母婴用品等不法商家也会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等,然后不断来电来信以推销自己的产品,严重骚扰了患者的生活,而这也是我们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侵权机会。
  4) 其他:医护人员在公共产所大声讨论患者的病情,这种信息被过往人群获得,同样造成隐私泄露。或者在进行科研论文时,未经患者同意自行拍照并将之公布于众,这些都构成了侵权行为。
  3如何更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
  1) 首先要加强法制法规的学习:组织医护人员共同探讨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涉及医学界的法制法规,将之读懂读透,并进一步展开,运用于临床医护工作中。强化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工作责任心。
  2) 宣教、询问病史时应谨慎:门诊可以设立导医台做好分诊工作,同时严格限制男性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实行一对一式医患交流。在病房进行健康宣教或询问病史时应避开家属及其他患者、探视者等,选择合适的场合进行。
  3) 实施操作时不暴露患者的隐私部位:对患者进行诊疗操作时,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场合。在病房中可用床帘或屏风遮掩。在检查室内作检查时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并严格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4) 做好病历保管:可推广使用电子病历书写,并设置权限加密处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医护办公室,禁止无关人员翻阅。保管好病历是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环节(3)。
  5)其他措施:医护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做好心理护理。不在不适宜场所讨论患者的隐私,在实施临床带教、采集科研论文资料时,都应尊重患者意愿,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4小结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卷入医疗纠纷中。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权不仅是一些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和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是保证“以人为本”服务质量的基础条件(4)。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时刻给自己敲警钟,强化法律意识,尊重患者,以人为本,严格做到不泄露患者的一切隐私,从而促进医患和谐,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王湘,邓瑞娇,保护病人隐私权在护理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18(6):88―89
  [2]李小妹,护理学导论[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19。
  [3]李玉兰,秦得芳。护理工作中病人隐私权保护的探讨[J].护理研究,2005,19(12A):2608―2609。
  [4]郭秀静,王玉琼。临床教学中病人隐私权问题的思考[J].护理教育,2006,23(12):224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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