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岩声:“文革”万花筒:窃与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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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是动词丰富的语言。比如,光是用来描述非法地、悄悄地拿别人的东西这样一种动作,中文就有三个字:偷,窃,盗。再加上这三个字的三种组合:偷窃,偷盗,盗窃,共有六种选择。而在法文里,就我所知,相应的动词只有一个:Voler。当然,这并不能说明,若按人口平均计算的话,法国人一定比中国人偷/窃/盗得少。但在特定的时期内,例如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间,我相信,中国人堪称世界第一偷。因为,在“文革”期间,全民皆偷,皆窃,皆盗。这是刘宾雁的看法,也符合我个人的经历和观察。

  

  电视连续剧“大姐”里有位老师告诫主人公大姐注意她妹妹的品行,说:学好是一辈子的事情,学坏几天就成。这话勾起了我对“文革”的回忆,产生了一个疑问:学坏如果真的这么容易的话,我怎么没成为一个职业盗贼呢?

  

  小时候,我偷过许多东西,有汽车内胎、铁丝、钢丝、铅板、钢管、锉刀、木材、竹子、轻石等。总之,制作玩具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几乎都是偷来的。不光是我,也不光是其他的孩子,“文革”十年里,我认识的城里人没有一家不使用从公家偷回来的东西。是干部职员的,写私信用的是公家的信纸;
是工人的,修自行车用的是公家的扳手、钳子。

  

  我还窃过书,那是最丢脸的一次经历。1966年初,“文革”还没开始,书店还是开架的。我和三个伙伴逛街,进了一家书店,不知怎么想起的,每人偷了一本小人书,藏在衣服下面,出了书店。第一次得手,尝到了甜头,就又偷了一次,在另外一家书店。偷回来的书,互相交换着看。因为是新书,封底没有书店售书的印章,怕家长发现,就把封底撕掉。一个伙伴的家长起了疑心,一审问,全招了。家长之间一通气,各家自检,我藏起来的书被我妈搜到了。倒是没挨打,训了一通,要我到书店里还钱,道歉。到了书店里,把钱递到柜台上,心怦怦跳,道歉的话,一路上背了多少遍,就是说不出口。店员倒也没难为我,还表扬了一句。事情最后还是捅到了学校。班主任当众点名批评。那脸,是丢尽了。后来,每次去那两家书店,心里都打怵。三十年后,依然如此。

  

  偷汽车内胎,是为了做弹弓。几个伙伴里,有一人得过小儿麻痹,走路瘸腿,小名三毛。俗话说,拐子拐子一肚子拐。他去一家医院看病,不知怎么就发现门岗屋子里有汽车内胎,窗子没有销上。回来报信,大家讨论后,决定去偷。走了一个小时,到了医院大门外,门岗挡着,不让小孩进,就在外面闲逛。逛到太阳快下山了,门岗锁上门,临时走了,可能去解溲,我们几个就溜到门岗屋子窗下,留下三毛在大门外站着放哨。我跳窗进去,有许多杂物,找了一刻,才找到一条已经破碎的内胎,递给窗外的人后,刚跳窗出来,就见三毛直打手势,门岗回来了!大家一阵疯跑,那人可能没想到我们是偷东西的,没来追。我们在远处等三毛不慌不忙,一瘸一拐地走过来,然后一起回家。这事儿想想后怕,如果那人早回来一会儿,我就可能被堵在屋子里,束手就擒。

  

  那时就是这样,伙伴们在一起,傻事儿、冒险的事儿、吃亏的事儿多半是我去干。为偷轻石,赔了一把斧子。轻石是我们大块楼后面那座电影院的隔音材料,多孔,可以漂浮在水上。偷轻石是用来做船的。很简单,磨成电熨斗底面的形状,两侧绑上木条,木条之间绕上皮筋,皮筋里绞上一个小木板,上上劲,放在水里,一松手,木板扑打水,船就走了。工地上堆放的轻石很大,需砍破,让众伙伴每人偷一块,我就拿了家里的一把木工斧子去砍,结果被逮着,斧子没收。害得我父亲去赔礼道歉,很久以后,才把斧子领回来,已经给工地的人用锛了,斧刃上几个大豁口。所以,我父亲恨起来,说我像土匪,事出有因。

  

  偷钢丝、铅板、窗栓、钢管、锉刀是为了做火药枪。钢丝用来绕制弹簧,钢管做枪管,窗栓做枪栓,铅板融化了以后浇制弹头。铅板是有毒的东西,又沉,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丢弃待回收的废物。我们人手一块,藏在衣服里。从大门出去时,把门的见了,知道我们的把戏,也不戳穿,只盯着我们鼓鼓的肚子,连说有毒,有毒!我们哪里懂有什么毒?回到家,找一个勺,装一些掰碎的铅板,置于火上;
另拍一块黄泥,用筷子戳上几排孔,将勺里融化的铅,倒进孔内,待冷却了取出来,就是火药枪子弹的弹头。弹壳来自用过的小口径步枪子弹。那东西是战备物资,偷不来,只能以物换物。

  

  除了偷东西,还跳墙进戏院看戏。是个冬天,演的是“红灯记”。几个孩子,也不知道避人耳目,进了戏院,一溜坐在前排空位子上,结果就在鸠山对李玉和论说“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时候,被人拧着耳朵拽出戏院。

  

  钓鱼成风的那年,到农村的养鱼塘里钓鱼,被村里的孩子发现了,带着恶狗追出来,追了好几里地。到农村偷桑叶,也经常被狗追着咬。

  

  偷来偷去,只有一种地方不去偷,人家。也不知道是谁教的,好像天生就有那种概念,偷公家的东西,是窃,不是偷,就像孔乙己窃书;
偷人家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偷。大块楼几十个孩子,我从没听说谁到人家偷过东西。初中班上有一同学,暑假里顺着下水道爬到自家楼上一户人家,偷了不知什么东西。这件事传出来后,学校里人人觉得不可思议。那同学平时挺豪爽,人缘挺好。

  

  虽然生逢乱世,偷盗成风,然而,人还是要渐渐地长大。大了,也就不偷了。我可以有把握地说,自从到农村插队以后,就再没偷过东西。真的,连房子旁边生产队地里的萝卜都没偷过,更不要说农民自留地里的东西了。

  

  检点我的偷盗历史,我一直感到惊讶,像我小时那样作恶多端的孩子,怎么会,而且,又是从哪一点开始,从良了呢?我一直不能完全理解。我所能想到的,就是人世间,有那么一种东西,耳濡目染,口碑相传,不见于官籍律典,不书于标语口号,非关宗教神祗,无论社会礼乐如何崩坏,纲纪如何紊乱,它都存在着,就像堤岸,约束着人类的洪流。那东西,大概就是人们所说的良心,或曰基本道德。它标志着人类与禽兽分离以后不可逆转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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