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讲稿【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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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讲稿【优秀范文】

廉政党课讲稿4篇

第1篇: 廉政党课讲稿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进一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2010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赵文正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的廉政党课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第二,结合学校实际,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下面,讲第一个问题。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至1997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之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2007年初,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一要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二要吸收借鉴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三要做到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的衔接。四要充实完善实施与监督制度。经过近两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各省(区、市)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个中直单位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

2、《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3、《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贺国强同志的讲话已经充分说明了《廉政准则》的重要作用。《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效力等级高。二是适用对象重要。三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涉及许多重要的党内法规。为此,《廉政准则》注意与《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保持协调。比如:在处理与《党纪处分条例》的关系上,《廉政准则》定位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而《党纪处分条例》提供了违反廉洁从政要求行为的定性量纪标准。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
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
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
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4、《廉政准则》的主要特征

  首先,《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近代法律思想强调,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通过制定而运行是优于将法律自身进行完善的首要因素。脍炙人口的“约法三章”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正是因为刘邦通过与老百姓进行简明而必要的三章约法才取得了稳定关中的成效。腐败治理,属于国家社会制度化治理的领域,在制度方面由试行而“转正”,必将大大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过去的试行准则虽然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但毕竟是“试行”,而“试行”的东西无论从心理还是实践上看,大概都是能具有回旋余地的。正式的准则则不同,从条文上看,《廉政准则》从总则到分章论述,尤其是将八个方面的准则进一步列为52种具体的“不准”,有主线,成系统,内涵大大丰富,原来的试行准则是无法与其比肩的。这样,在具体的实践中,《廉政准则》必然会时时起到一种提醒的标示性警戒作用,在此基础上成为党以制度治理腐败的有力依据。 

  其次,《廉政准则》的突出特色在于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廉政准则》治理经济腐败的条和条下面的目,大都紧贴当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点面结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比如《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具体的条目中就针对经营企业、持有股份或证券、金融投资、境内外经济事务、兼职中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前后几个方面规定了六个“不准”。这六个不准正是从当前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规定。对经营企业、持有公司的有价证券和金融投资的不准,是针对具体的实业和金融两个主要经济领域作出的规定;对境内外经济事务方面作出的不准,则是对空间上经济活动的规定;兼职和退休前后行为的一些不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职业生涯的时间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六个规定,有效而全面地涵盖了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取得不法收入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并从个人主体经营开始,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纬度全面进行了规约。必须承认,这种规定,是具有很高法规制定水准和实施针对性的。在实践中,这样的条目也必然会收到以制度治理腐败心理上和实践上的双重实效。 

  最后,《廉政准则》的深刻内涵在于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的治理。“炫耀性”腐败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公款为个人求排场、摆阔气的腐败行为;“身边人”腐败顾名思义,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非法利益的腐败行为。《廉政准则》除了上述的首要特征和突出特色之外,其深刻内涵就是全面详细地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比如说《廉政准则》第一章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具体的条目中,从公款报销、楼堂兴建、公款住宿、公款行车以及庆典活动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约;在第八条中,《廉政准则》还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规定。这样,就基本上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进行“炫耀性”腐败的主要途径,为有效治理“炫耀性”腐败准备了党内治理依据。对于“身边人”腐败,《廉政准则》在第一章第五条中予以明确界定,从提拔干部、公费资助、接受调查、私人谋利和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八个不准的规定。这样,就深入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层次,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落到了实处。 

总之,《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在充分肯定这种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廉政准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和监督设计需要从中观和微观层次落实。《廉政准则》第二章与第三章对这一点进行了宏观的有效规定,而具体分管机构、实行程序、处理方式以及监督设计等方面的明确界定也是必要的,所以后续的具体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相关的中观和微观规定仍需要进一步跟进;第二,《廉政准则》从本质上说属于党规党法范围,如何界定《廉政准则》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和比照,是关系到落实《廉政准则》精神,更加有效地威慑惩治腐败分子的关键点。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二、守信念 守准则 守清廉 切实把准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指南

1、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据中央纪委统计,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两会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一组数据:2009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涉及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
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涉案人员43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9人。2009年,全省高校共有20余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有6名校级领导干部涉嫌违法,是近10年发案人员最多的一年,在全国教育系统和全省都有很大反响,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和省纪委全会都点到我省高校职务犯罪的情况。由此可见,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更加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居安思危。充分认识中央颁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学校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传统优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是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不可超越的界限。《廉政准则》设立的8条禁止规定和52个不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着重谈谈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近些年来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对群众的疾苦和诉求漠不关心、麻木不仁;
有些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得过且过;
有些干部心浮气躁,工作浮在面上,拈轻怕重,好大喜功,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有些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作秀;
有些干部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
有些干部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有的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等等。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在讲到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时指出:少数干部奢侈浪费、贪图享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推诿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就我校而言,校党委、行政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勇于进取、勤奋工作,为学校抢抓机遇、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校干部作风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干部作风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优良工作作风促进校风建设。学校的科学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还需要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以及严明的廉洁环境。好的风气,可以潜移默化地引导广大师生的观念和行为。而不正之风,则往往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诱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就一定要从学校当前的实际出发,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与切实抓好校风建设紧密结合,使干部作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等一起推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要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状况与教师职称评聘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风浮躁,诚信缺失”是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高校教师为了骗取科研经费、职称评定,在科研中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署名不实,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不良影响。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日趋突出。”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健全学术研究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

3、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干部的健康成长,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又要靠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效果。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同干部谈心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通报群众对他们的某些反映,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和避免小问题滋长发展为大错误。督促干部廉政,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和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放任自流是对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乐于在约束、监督下行使权力,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经受住各种诱惑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4、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抓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我们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重点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四类廉政风险,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制度,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这里,我讲一下廉政风险基本知识。

廉政风险是党员干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

廉政风险主要有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三种类型。

廉政风险点是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主体以及能够引发腐败行为的其它条件,包括单位制度机制风险点、个人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

有关这方面的详细知识,校纪委编印了一本学习小册子,希望大家会后仔细阅读一下。)

根据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校舍维修、大宗物资设备、图书教材等招标采购制度;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继续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免、职称评聘、人员招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以及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学术监督,倡导学术诚信,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5、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到廉洁自律

(1)不踩红线 坚守底线 筑牢防线

《廉政准则》恰如一把反腐利剑、一剂拒腐猛药,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醒了警钟,划定了雷区,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

《廉政准则》划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红线”。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可以看作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时刻警醒党员干部坚持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踩红线。

《廉政准则》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水滴石穿非一时之能,绳锯木断非一日之功。同样道理,党员领导干部从廉洁到不廉洁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它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演进。从已经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第一次“伸手”,往往是从一些小事开始。可喜的是,52个“不准”中有很多管的都是小事,这些“不准”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最准确、最明白、最清晰的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必须坚守的底线。

《廉政准则》筑牢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线”。为政之初,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想为人民做点事,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然而生存于现实生活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始终慎独慎微慎友、自觉抵制腐败侵蚀固然是好,借助外力告诫自己、提醒他人防止犯错亦为不错。《廉政准则》正是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的一道坚固“防线”,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护身符”,以此来严格要求自己及身边人,以此来抵制各种拉拢和腐蚀。坚决贯彻《廉政准则》,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筑牢防线。

(2)让坚守《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

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东汉时期王逸给屈原的《楚辞》作注说:“”)廉与洁不可分割。党的干部要率先垂范,为政以廉,洁身自好。为政之要,贵在廉洁。无数事实表明,廉洁既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

 记得一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一旦养成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就不会为权利、金钱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一些贪官污吏在反省时总是后悔当初不该轻易的吃了喝了收了,可惜悔之晚矣。

由此可见,“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因此,养成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也要从从小事开始,从小节着眼。应该承认,要在领导岗位上始终做到坚持操守、两袖清风并非易事,尤其要做到小节之处不失守更难。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以反面典型为镜子,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是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
二是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三是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四是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欲望在自己的身上膨胀为贪欲,才能保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化为长久的行动。

需提醒的是,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关键在养成,需要始终保持从善弃恶的观念,保持对良好品德的不懈追求,亦如一廉政格言所说,“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
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千万不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3)贯彻《廉政准则》要在真信真学真用上下工夫
真信。多年以来,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可谓是苦口婆心,用心良苦。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照中央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法规制度,认为制度不过就是“牛栏关猫”、“高压线不带电”,加之一些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法规制度执行的情况监督乏力,造成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白执行《廉政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真心实意把《廉政准则》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做到真信。
真学。《廉政准则》提出了“八条禁止”、“52个不准”,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党员领导干部须在真学上下工夫,务必学深学懂学透。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克服三种不良学习倾向:一是“不学”,把学习《廉政准则》当成额外负担,缺少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愿学习。党内那些腐败分子被抓时常说的话就是:平时不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话虽有推托之意,但也不完全是假,腐败分子的确不把学习放在心上。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二是“空学”,学习《廉政准则》不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纸上谈兵;
三是“假学”,摆样子、走过场,甚至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特别是要加强自学。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来学习,改正不足,净化心灵,真正使《廉政准则》入脑入心,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做到真学。
真用。真信是前提,真学是基础,真用才是目的。学习全是为了应用。贺国强同志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我们毎位领导干部要做到真用。

(4)贯彻《廉政准则》要管自己 服人管 管他人

思想决定行动。各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严以律己,为人表率。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挖空心思与领导干部套近乎,把掌有实权的干部当作“资源”来经营,把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当作“潜力股”来投资。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师生员工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取得实效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一份好的文件不容易,把文件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要求,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当前,大家要集中一段时间,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廉政准则》的新内容、新要求。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对照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确保《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巩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率先垂范,居安思危,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取得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谢谢大家!

第2篇: 廉政党课讲稿

廉政党课讲稿 提高认识  拒腐防变  永葆本色

一、谈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

    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共有三大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理论、发展、腐败)。
    (一)理论。理论上的成熟是一个政党成熟的标志。一个政党只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才能永葆生机,不断前进。一个理论僵化、停滞不前的政党必然要灭亡。
    (二)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实力是硬道理,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是物质世界的普遍规律。我们党在中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
    (三)腐败。这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腐败的实质也就是脱离群众。“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古今中外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真理:我国历史上唐、北宋、元、明、清统治阶级的垮台,都是由于腐败造成的,太平天国垮台、国民党在台湾下台、东欧巨变、苏联解体主要原因也是腐败。这些,充分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如果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严重的政治斗争,长期不懈的抓好,历史的悲剧和国外的教训就可能重演。

    二、谈谈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

胡锦涛同志曾说过:“必须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当前,关于反腐败问题存在着几种站不住脚的论调
    1、“不可避免”论。认为腐败伴随着人类社会而存在,是不可避免和消除的。
    2、“一团漆黑”论。认为无官不贪、无官不腐,党内皆腐败。这是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表现。
    3、“良好感觉”论。对腐败不以为然,甚至还认为腐败是发展经济的“润滑剂”。
    4、“消极悲观”论。认为腐败已经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了。
    (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谈谈反腐败斗争形势
    我们必须全面的、辩证的、发展的看待反腐败斗争,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
    1、从全面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一直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遏止腐败。据调查显示,74%的群众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表示认可,69%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得到了遏制,87%以上的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充满信心。
    2、从辩证看。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当前在我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非常艰巨。有些地方和部门违法纪律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重大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纪检检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原郴州市官员腐败案、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及云南昆明市三任规划局长“前腐后继”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卖官案等。
    为什么反腐败形势仍然如此严峻?
    (1)从世情来看。经济全球化趋势给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国际性因素。跨国跨境腐败犯罪现象增加,赃款外移、贪官外逃现象时有发生。
    (2)从国情来看。我国滋生蔓延腐败现象的客观条件仍然存在。我果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着手体制转换、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而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不够到位,导致腐败现象发生。
    (3)从党情来看。长期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永保先进性的考验。
    (4)从社情来看。诸多矛盾交织的环境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多样化,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了钱权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现象的发生。
    (5)从案情来看。腐败现象动机、方式、手段发生了变化,更加多样化、智能化、复合化。
    3、从发展观看。我们党有信心、有能力清除腐败,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
    (1)我国现阶段的腐败,不是根本制度上的腐败。经济体制上,仍然是公有制经济主体,政治体制上,仍然坚持的是人民民主专政。
    (2)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被时间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反腐败的方针、政策。
    (3)有改革这一强大动力。
    (4)有许多有利条件。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快等。
    (三)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心很大,力度很大
    主要体现在认识上和案件查处上(认识已经谈过,以下主要谈谈案件查处)。近几年,先后查处了一批在全国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案、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贪污案、厦门重大走私案、原全国人大副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受贿案、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国家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案等。
    据统计,1996-2006年,全国查处党内领导干部176万人,平均每年查处的党内领导干部就有17万之多。2003年以来,每年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就有15个以上。


        三、谈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

    中纪委七次全会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和要求都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
    (一)学习教育方面的重点
    以权利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着力于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点
    要求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廉政自律各项规定。
    (三)重点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收送现金及有价证卷、赌博、公务消费等问题。
    (四)关于卫生和安监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一些医疗机构的风气不正已成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于安监部门来说,腐败不仅是谋财,而且对人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四、几点要求共勉

    (一)善待人生。“善”有两方面的认识,一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满足自己的物欲,一种是严格要求自己,有制有节的生活。严格要求自己,有制有节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善待自己,才能使美好的生活长久。
    (二)勤于学习。学习,是提升思想境界,增强本领,实现个人事业成功的阶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把学习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只有这样,才能学有所成。
    (三)以德修身。对于一个人来讲,讲道德、讲公德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对于党和国家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需要讲“职业道德”讲“官德”。要保持平静的心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身子,力戒浮躁,不图虚名,踏实干事,老实做人。
    (四)实干为民。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作为党和国家的干部,如何体现这一宗旨,就是要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既要做“锦上添花”的事情,更要做“雪中送炭”的工作,让所有的群众在致富路上有事可干,有业可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我们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长抓不懈,才能够取得最终胜利。我想引用胡锦涛同志的一句话结束今天的讲课:“全体同志都要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念!”

    谢谢大家。

第3篇: 廉政党课讲稿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贯彻到全部工作中去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执政理念。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系统阐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如何树立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我认为首先必须要树立以下四个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家知道,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才能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保持心系群众安危冷暖的深厚感情,始终保持为民排忧解难的满腔热情,始终保持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奔放激情,为群众说话,对人民负责。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始终要以发展的眼光、协调的眼光、统筹的眼光来思考、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如小区怎么管理问题;
党员和居民群众教育问题。

二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心中要装着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要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先生,树立爱民、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特别是要对群众充满感情,视人民群众为“家人”,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家事”,视群众来信为“家书”,视群众期待为“家计”,视群众工作为“家业”,时刻把群众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如果我们不善于动员和组织群众,不善于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善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善于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吸取营养,就不可能获得革命的胜利,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成功。如解放战争中的三大战役,支前民工达850多万。

三要牢固树立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权力观,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观,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然而,目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缺乏对手中权力的正确认识,他们中间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害在于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先进性。形式主义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或者忙于迎来送往,或者忙于文山会海,或者以文稿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或者热衷于搞一些形象工程,哗众取宠。它的要害是贪图虚名,不务实际,劳民伤财。对这此问题必须加以注意。

四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干出促进科学发展的实绩。党员干部的政绩观,直接反映其从政的价值取向,影响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蕴含着包括政治智慧、科学理性、文化传承在内的丰富的价值追求,如“以人为本”的思想就精辟地概括和回答了我们党实现发展的主体是谁、依靠谁来发展、发展为了谁、衡量发展的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从根本上确立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价值追求,就能正确对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等方面的问题,以清醒的理论自觉和价值自觉,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但应当看到,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有的甚至对群众的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重大的问题麻木不仁,教训深刻,引为鉴戒。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我们才不愧为人民的公仆。特别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让做基础工作当“嫁衣裳”的人吃亏。

就我们街道工作而言,怎样贯彻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我认为要做以下三点。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铲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工作能否继续扎实推进并取得新的成效,从根本上看,在于能否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我们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
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利益。

二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上做文章。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要看能否在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问题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解决人民群众具体问题要实打实。实干的人最愿意抓落实,因为抓落实是实打实;
群众最喜欢抓落实,因为抓落实就意味着解决实际问题。抓落实必须从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具体问题入手,切实解决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上学、医疗、住房、环保等具体问题,拿出具体措施,一件一件地加以解决。二是解决人民群众具体问题要善于破解难题。面对困难,要多想怎么办,决不能只讲不能办;
面对制约,要多想怎么行,决不能只说不行;
面对矛盾,要多想怎么闯,决不能绕道走开。要通过解决难点问题加快落实进程,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了解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减少、杜绝问题的发生。三是解决人民群众具体问题要提高行政效能。行政效能不高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要把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解决工作存私心、服务不尽心、缺少责任心等问题,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多想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之策。

三是切实做好群众表率,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我们党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治理和发展国家的理念,首先就是对执政者来说的。我们的干部处于工作的第一线,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其作风如何,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着力提高基层干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本领。要以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和对口帮扶等形式,积极创建服务效能型科室和社区。基层干部要坚持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多做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做到讲话让群众“听得进”,交往让群众有“亲近感”,办事让群众“信得过”。当前,我们干部队伍的作风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我们的工作、影响我们对内、对外的形象。因此,党员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要求,坚持学以明志;
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境界,坚持学以立德;
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责任,坚持学以致用。要做抓落实的表率,在抓落实中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对重要问题亲自参与调查,实地研究对策,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做自律的表率,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权力,正确行使权力,不怀非分之想,不取不义之财,不谋一己之私,始终保持政治上清醒、精神上高尚、工作上勤奋、作风上朴实、生活上清廉。

  我们各级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去,把忠诚于党和服务人民统一起来,把增强履行职责能力和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第4篇: 廉政党课讲稿

廉政党课讲稿

廉政党课讲稿

市纪委在全市开展的这次党委(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旨在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四个不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在全市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今天我就借这个机会,结合自身的学习,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我讲课的题目是“学思践悟,守住底线,强化责任,勇于担当”。

一、学思践悟,守住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的规律性认识,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同志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他告诫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驰,组织涣散,正风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要出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反复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总书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对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完成好“赶考”跳出历史周期的深入思考,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会失去民心,有丧失政权的危险,我党作为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站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认真学习,深入思考,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曾讲到,学习、思考、感悟是一个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螺旋式上升、循环往复的过程,永无止境,并提出了许多反腐建设的新论断,如“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改进作风必须抓细节、抓具体,用问题倒逼,看住一个个节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这些论断挖掘出了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体现了严密的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蕴含了“内因决定论”、“矛盾论”和“量变引起质变”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方法论,意蕴深厚、发人深思、予人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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