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关于完善护理告知义务的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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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护患纠纷作为医疗纠纷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专业人士的重视和关注。本文从护理告知的角度出发,指出当前护理实践中履行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为有效化解日益严重的护患纠纷,防范护患纠纷的发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护患纠纷; 护理告知; 问题;对策
  【Abstract】Protect suffering from disputes as part of medical disputes by more and more professional attention and concern. This article from the Angle of nursing told,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nursing practice in fulfillment inform obligati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expounded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armor, preventing armor with disputes with disputes occur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Keyword】 Protect suffering from disputes; Nursing told; Ques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002-02
  
  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护患纠纷也就成为医疗纠纷的一部分。随着医疗纠纷的愈演愈烈,护患纠纷也不断升级。护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医疗纠纷发生的导火索。因此,如何减少、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成为很多医疗管理的实践家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者所共同面对的难题。
  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接触最多的就是护士,除了专业护理医疗行为之外,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在实践中已成为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1] 因此,对于护理告知无论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实践管理角度都应给予足够的关注与规范。护理告知作为护患沟通的载体和桥梁,有利于改善护患关系,化解护患矛盾,转移护理风险。
  1实践中护理告知存在的法律问题
  护理告知是指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的整个护理过程中,护士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说明及讲解护理程序、护理操作的具体注意事项,护理上需要患者技术配合支持的工作,以及患者在入院期间遇到或希望了解的某些问题的解答。[2]通过护患纠纷课题组对护士调研访谈发现,当前护理人员在履行护理告知义务时存在不少问题。
  1.1告知语言过于专业化、医学化
  护患沟通效果受患者身份、文化、职业、思想、性格、心情处境等因素的影响。[3]有些护士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没有区分患者的具体情形,而选择为了完成工作而进行的告知,言语过于专业化、医学化,告知后往往使患者及其家属似懂非懂,甚至一头雾水,有些患者基于就医的紧张心理又不敢进一步询问,虽然告知行为看似完满履行,护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却止步于此。有时,引发不良事件的法律风险就隐藏在过于专业和医学化告知的背后。
  1.2存在未告知的情况
  某医院外科病房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某患者家属在住院部洗澡时不慎摔伤,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当班护士一般情况下会告知行动不便的患者洗澡时要注意安全防止跌倒摔伤,但却忽略了患者家属也可能出现类似的安全隐患。这是由于护士事先没有预料而导致的护理未告知情况。单纯的未告知情况很少出现,未告知情形往往发生于工作惯例之外。
  1.3告知内容瑕疵
  告知瑕疵主要是护理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对于告知的内容告知地不充分、不完全。如在给患者静脉滴注硫酸镁时只是告知滴的是什么药而没有告知严格控制滴速的重要性,结果患者并不知输液速度的禁忌而擅自调快了滴速,致使患者短时间内大量硫酸镁进入体内出现了硫酸镁中毒症状。告知内容的瑕疵往往来源于护理人员本身对于告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及其防范护理工作法律风险的意识。
  1.4告知方式不当
  护理人员在进行告知时通常会根据不同的告知内容采取不同的告知方式。告知方式主要分为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根据护理工作的实践特点,一般口头告知用的比较多,而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相对用得比较少。书面告知主要针对操作过程比较复杂、并发症发生率较高或具有其他特殊危险性的护理操作。公示告知是指以公开的店堂告示的方式向病人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一种告知方式[4]。如入院须知、规章制度等,具有广而告之的作用。除了这两种之外的情况,护理人员多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与病人或家属在信息、情感方面进行沟通。告知的方式不同要求护理人员适时地选择恰当的告知方式与患者沟通。有些护理人员对不同的患者或某一患者的不同时期均采用同一种方式告知,或者该书面告知的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凡此种种,医疗护理的风险将会无处不在。
  1.5告知记录不当
  告知记录不当是指护士已充分履行护理告知义务,但未留下书面告知记录或者记录存在瑕疵[5]。护士的工作紧张、繁重极易出现重护理医疗行为而轻护理告知记录的思想,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告知记录的瑕疵往往成为患者发动医疗诉讼的导火索。护患纠纷诉讼中的关键点便是作为书证的护理记录,如果护理人员履行后无记录或医护记录不相符,医方将失去能证明医护工作无过失的确凿证据,从而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有力武器,增加败诉的风险。
  2完善护理告知的对策建议
  2.1加强法制教育力度,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素养
  护理告知是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规范地履行告知程序不但是护理工作本身的要求,也是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对护理人员提出的法制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及医疗模式的转变,患者法律意识大幅度提高,而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提高却明显落后于患者。只有真正意义上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护理工作中一系列涉及法律层面的实践问题,也涵盖护理告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早期的护理教育几乎没有设置相关的法律课程,近年来虽有些改善,但课时还是较少。因此,医疗机构要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知识,使护理人员尽快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其实绝大多数的医院都在开展相关培训或是学习,做到这一点并不难,而难点在于将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真正注入护理人员的心田,从而提升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笔者建议医疗机构首先要保证每个护理人员的学习机会和时间,在护理人员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医院常常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而护士主观上也愿意参加这样的培训以规避工作实践中的法律风险,然而集中培训或是学习的形式与护士忙碌的工作相冲突护理人员根本就没有时间扔下护理工作而参加学习,因此就出现了一个科室几个护士轮流学习,谁有空闲谁就参加,这样会使培训或学习流于形式。因此,护理管理层的管理者必须创造条件保证每个或多数护理人员有学习的机会或是时间,否则,提高法律素养将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应注重对低年资护士和护生的教育。他们是护理人员的新生力量,从“新”抓起,培养执业的法律素养,形成良好的执业习惯和职业道德。
  2.2 提高告知能力,掌握告知技巧,建立完整的护理告知程序。
  护理告知贯穿于整个护理工作的全过程,环节多、内容细,包含着广泛的医学、护理、伦理、心理等各方面的知识。护理告知的特点决定了履行告知的主体必须熟悉各方面的知识信息,站在科学的角度向患者传达、解释医学和疾病的常识,向患者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因此,医疗机构应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补充新知识、新技能,从而提高告知能力。
  从护患之间的称呼语到一个简单的微笑再到巧避讳语,护理告知过程充满了技巧和学问。患者在住院期间情绪波动较大,感情比较脆弱,需医护人员给予更多的精神关怀。护理人员在实施告知时,若不注意自己的体态、言行、或者不能把握合适的“时”和“度”,护患纠纷将一触即发。护士应该根据不同的情景、场合和时间,灵活的选择患者易于接受的语言形式和内容进行沟通。沟通策略主要包括:使用简单易懂的词句与患者进行沟通,增加患者对信息的理解;在进行关键内容沟通时要有意识地重复、强调相关内容,尽量消除误会;护士欣然、坦诚的微笑总会拉近与患者之间的距离,采用适度的身体语言沟通往往有助于沟通的效果;采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及公示告知相结合的方式,如何实现有效的结合,还需建立完成的护理告知程序,确立立法的科学表述。我国护理教育课程中尚没有关于护理告知的系统论述,这也是导致实践中护理告知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护理管理者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本科室的护理特色和护理重点,建立一套评估、 实施、 效果评价及差错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对具体的问题制定出详细的规定,形成规范的护理告知程序和告知方式的具体应用标准。
  2.3增强护理告知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意识
   在护理人员的执业风险规避中最重要的是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在护理纠纷中,有很多证据是因为保存不当而丧失了证据能力。由此引发败诉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实践中,有些护理人员虽然能正确履行告知义务,但缺乏证据意识,未保存或不正确保存相关证据或该书面告知的却选择口头告知。凡此种种,都说明我们的护理人员在证据保全方面的法律意识还很欠缺。医疗机构在此方面应给予积极地重视和引导,让护理人员认识到保管病历、规范护理告知记录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让护理人员掌握各种文件、实物的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间等等。
  2.4改善护理人力资源现状
  国外研究显示,护理人力配置与护理质量和医院效率密切相关。[6] 刘华平等[7]调查发现,全国88%的综合医院存在护士缺编现象。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目前护理人员配置比例过低仍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很多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在编护士,增加合同护士,严重影响了护理服务质量改进的步伐。置身医疗机构,在岗护士工作繁重,大量的治疗和专科护理工作占据了绝大多数工作时间,护理人员已经没有时间与患者主动交流。而离开和患者交流、沟通的护理工作将变成没有灵魂的冷漠管理,护患纠纷可能随时发生。护理管理者要根据新的医疗形势合理、科学的配置护理人力资源,使护理人员在完成基础护理和治疗操作的前提下,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与患者沟通交流,履行告知义务,使护理告知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石英. 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7:2(8)): 711
  [2]刘鑫,张宝珠. 护理职业风险防范指南 [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4):41
  [3]刘鑫,张宝珠. 护理职业风险防范指南 [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01:35,2009(4):51
  [4]李媛媛. 护理工作中的告知义务探讨[J].《承德医学院学报》
  [5]李小莉, 金惠霞, 周保兰.护理告知在防范产科护患纠纷中的运用 [J]现代护理,2010,1:118
  [6]杨金玲,刘照旭.护理告知实施现状调查 [J].护理学杂志,2007,10(22):46
  [7]刘华平,巩玉秀,么莉等.护士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和配置标准研究[J]. 中国护理管理,2005,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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