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偷逃税问题研究_基于博弈模型的房地产业偷逃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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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行业,其偷逃税问题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日常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文章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业偷逃税款问题进行博弈分析,并针对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所得结论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 博弈模型; 房地产业; 偷逃税
  
  近年来,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虽已成为利润“巨人”,但同时也扮演着纳税“矮子”的角色。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偷逃税款便是其主要的原因之一。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税款流失,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很强的负面影响,因此,该问题现已成为国家税收部门日常管理的难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一、房地产业偷逃税概述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款手段繁多、形式多样,方式也日益隐蔽,常见的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各种方式不计、少计、转移或递延收入,二是通过各种方式虚增或预提成本费用。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主要涉及到国家、偷逃税款企业及其关联方三方利益。由于其隐蔽性的特点,偷逃税款企业往往不满足于利用企业内部资源,而是与关联方结为同盟,通过关联方交易给企业自身和关联方带来收益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税收损失;国家为了查处和制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其职能部门(如审计署等监察部门,以下简称“监管方”)对该行为进行监管。因此,监管方、偷逃税款方及其关联方便形成了偷逃税的三方混合博弈关系。
  
  二、房地产业偷逃税问题的博弈分析
  在博弈论的研究范式中,给定参与人的策略空间、效用函数,理性参与人通过其最优选择追求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最终达到博弈均衡。参与人所获得的效用不仅与其自身选择的策略有关,而且是其他参与方所选策略的函数,参与各方之间的利益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博弈的均衡并不一定能达成帕累托最优。
  (一)基本假设
  假设1:博弈的参与方包括监管方、偷逃税款方及其关联方三方,并且假定参与各方在作决策时都是“理性经济人”,即能够充分考虑到自己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从而选择使其期望效用最大化的策略。其中,偷逃税款方与关联方是合作方,他们能形成合作式博弈,监管方与偷逃税款方、关联方可形成非合作式博弈,三者符合混合博弈的基本要件。
  假设2:偷逃税款方通过关联方偷逃税款的概率是P,偷逃税款方通过偷逃税款能获得的收益为R,同时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为-R,在关联方同意的情况下,偷逃税款方支付给关联方的金额是G,在不考虑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关联方通过合谋偷逃税款行为能获得的收益即为G。
  假设3:监管方对偷逃税款行为进行监管的概率为Q,监管成本为C,监管有效的概率为H,监管有效后监管方除收回偷逃税款方非法所得R外,还要对其处以非法所得的A倍罚款,同时对关联方处以其非法收益的B倍罚款。
  假设4:监管方与被监管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即在决策过程中并不清楚对方选择的策略,且此博弈属于一次性博弈。
  (二)模型的构建
  基于以上假设,可构建监管方、偷逃税款方及其关联方三者之间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其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以上博弈模型收益矩阵的纳什均衡解为:
  1.在偷逃税款方及其关联方合谋偷逃税款行为发生的概率为P的情况下,监管方进行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为:
  E1=P{H[(B+1)G+AR-C]+(1-H)(-R-C)}+(1-P)(-C)
  E2=P(-R)
  当E1=E2时,可得到在与监管方博弈均衡时,偷逃税款方与其关联方合谋偷逃税的最优概率为:
  P0=C/H[(B+1)G+(A+1)R]
  2.在监管方对偷逃税行为进行监管概率为Q的情况下,偷逃税款方偷逃税款与不偷逃税款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3=Q{H[-AR-G]+(1-H)(R-G)}+(1-Q)(R-G)
  E4=0
  当E3=E4时,可得到偷逃税款方在博弈均衡时,监管方进行监管的最优概率为:
  Q0=(R-G)/(A+1)HR
  3.在监管方对偷逃税款进行监管概率为Q的情况下,关联方选择与偷逃税款方合谋与不合某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5=Q[H(-BG)+(1-H)G]+(1-Q)G
  E6=0
  当E5=E6时,可得到关联方在博弈均衡时,监管方进行监管的最优概率为:
  Q0=1/H(B+1)
  (三)结论
  以上监管方、偷逃税款方和关联方三方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
  P0=C/H[(B+1)G+(A+1)R]Q0=(R-G)/(A+1)HR
  或
  P0=C/H[(B+1)G+(A+1)R]Q0=1/H(B+1)
  从上述偷逃税款的混合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可得出以下三方面的结论:
  1.对于偷逃税款方而言,其偷逃税款的概率P与预期收益R正相关,与监管方有效监管的概率H和因被有效监管而受到的处罚倍数A负相关。可见,偷逃税款的预期收益减小、监管方有效监管的概率增大和处罚力度加大都会抑制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2.对于关联方而言,关联方与偷逃税款方合作被监管方有效监管的概率H和因偷逃税款方被有效监管而受到牵连的处罚倍数B负相关。因此,加大对偷逃税款关联方参与合作的处罚力度,可降低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概率。
  3.对于监管方而言,偷逃税款方与关联方合作偷逃税款的概率P与监管方的监管成本C正相关,与有效监管的概率P负相关。所以,降低监管方的监管成本或提高监管的有效率,都有利于防止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三、房地产业偷逃税问题的治理
  根据以上博弈模型纳什均衡所得出的结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治理房地产业偷逃税问题。
  (一)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的漏洞,建立起房地产行业良好的纳税秩序,地税部门除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监控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力度。具体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对房地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偷逃税行为的直接成本。坚持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查处出的偷逃税款的房地产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坚决催缴入库;处罚额度可与企业盈利能力相结合。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其偷逃税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越大,而且由于其边际产出越高,其用于寻租活动的支出的机会成本也越大。对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对偷税者予以重罚,对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让其再不敢有半点偷税逃税之心。二是提高房地产行业选案工作的准确性。稽查部门通过对征管部门和房地产审核小组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有选择性地对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稽查。这既可以提高税收监管效率,还可以节约监管成本。三是努力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查账能力,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稽查案件的质量实行定期检查,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办案人员依法检查、依法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二)改革完善税制,实施全面控管
  在房地产业目前的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种之多。因此,首先应从房地产开发环节着手,结合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及房产保有阶段的税制结构调整,建立科学的物业税收体系,按照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总体思路,改革房地产过于混乱的租、税、费体系,建立一个税负合理、结构科学、征管便利、收入稳定、调控有效的物业税体系。其次,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最大限度的信息互通共享,从侧面了解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进度和土地、房屋交易情况。如通过与银行的配合,对房地产企业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通过与开发商关联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联系,摸清房地产企业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多方位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止税款的流失。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以前的税法宣传中,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人的权利问题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为此,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税法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力度,尽快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收的遵从的意识,减少和防止税收流失,为依法治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曲明荣.当前房地产企业偷逃税问题及治理对策[J].财会月刊,2008(12).
  [2] 王金凤.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行为分析[J].财会月刊,2009(20).
  [3] 魏长升,张柳.博弈视角下“小金库”长效治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1(12).
  [4] 朱彬,朱祖平.企业偷漏税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博弈模型研究[J].福州大学学报,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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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erenwendang/gerenjianli/2019/0318/20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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