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退市进行风险管理_创业板退市新政下的公司退市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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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创业板退市制度是创业板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创业板市场运行的稳定和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创业板退市新政内容解读与评价,分析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 退市风险 风险管理
  
   一、引言
   2009年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的规则,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退市制度。总的来说,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主要特征为“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去年11月份深交所拟定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一制度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二、退市新政内容与评价
   深交所在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一是在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六是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完善后的创业板公司退市条件和退市程序由下表可得:
   表1 完善后的创业板公司退市条件和退市程序表
  退市条件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备注
  连续亏损 三年 四年
  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三年 四年
  净资产为负 一年 两年 暂停上市缩短一年,终止上市缩短半年
  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两年 两年半
  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四个月 六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两个月 三个月
  公司解散――公司因故解散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120个交易日 出现一次即终止上市,比现行制度出现两次终止上市的时间缩短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解决方案公布后六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二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 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36个月内 新增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20个交易日 新增
  创业板退市新政虽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某些条款从操作层面上看似乎很难执行。比如,对于上市公司被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就退市的规定,因为上市公司与交易所本身就是“利益不可分割”的,交易所能否做到“该谴责时就谴责”是个问题,况且,什么情况的公司应被谴责,应该有具体操作细则,否则在执行时很可能“灵活操作”,从而使制度形同虚设。再比如,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规定,以A股市场为例,即便在2005年上证指数跌至998点的时候,也未出现过低于面值的现象。所以笔者认为退市新政仍然不够完善,需要监管层,投资者等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提出更多的完善建议。但总体而言现行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是规模较小的新兴企业,业务属于新兴行业并处于初创阶段,缺乏业绩支撑,发展的不确定性强,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均较大,运作失败、倒闭破产的概率比主板市场要高。所以与主板市场相比,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着更大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改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股权结构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简单,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程度较低,绝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使控股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通过选举“内部人”为董事来影响董事会的运作。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公司在治理过程中面临严重的“亲情束缚”,无法形成权力制约与均衡,监督机制也形同虚设。根据以上分析,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完善治理结构时,应竭力“去家族化”,逐步改良股权结构,引入机构投资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达到良好的权力制约目的,进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二)加强建设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具体标准健全的内控制度,在责任控制、业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会计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制定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并定期审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公司应特别重视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制约审计及公司高管人员。内部稽核部门尽量避免被管理层干涉。
   (三)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衡量创业板上市公司运用其拥有的资本和资产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创业板上市公司可通过以下途径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比如:提高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盈利能力和资本投资收益的盈利能力等。
   (四)增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
   创业板上市公司要发展,必须掌握更多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企业经营竞争能力的重要基础,一个成功的企业其核心技术应具有自己的特点,控制着同行业技术的制高点,并且不容易被其他企业或潜在的竞争者模仿,从而可以赢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以获得长远发展的动力和持续的利润增长,避免退市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晓晓.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的法律完善[D].北京:中国石油大学经济法学公司与企业法,2011:14-17
  [2]董辅�.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问题[J]. 资本市场研究,2002(1):92-94
  [3]张宝清.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指标探讨[J].财会通讯,2006:43-45
  [4]缪艳娟.英美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会计研究。2007年9月:P67-73
  [5]蔡吉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5.7:P31-35
  [6]张志元,房坤.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问题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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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erenwendang/hushijiezhengwengao/2019/0322/29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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