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量化法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中的应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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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后,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在试生产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本人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在评价是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过程中,对建设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等项目进行评价时,发现在下结论时,某大项有几小项检查内容,有的符合,有的不符合,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下结论较困难。为了解决下结论难的问题,本人认为在安全评价中的量化方法引用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就能解决上面所说的问题。下面本人就选址内容的评价为例对自己的看法和评分方法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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