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联有关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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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意见
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十一五”规划,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贡献度,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着力打造“信用XX”,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意义

  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以评选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为内容的一项重要社会工程,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有利于加大农户贷款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有利于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有利于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联系,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进一步深化 “农村信用工程” 创建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布告、宣传横幅和召开动员会、总结会、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目的、意义,公开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以及贷款方式、条件、额度、利率、期限、大力开展争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活动,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村信用氛围。

  (二)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

  开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对持信用证的农户贷款给予最大的方便,对AAA级信用农户金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性贷款,实行信用贷款方式,无需提供担保;
对AA级、A级信用农户贷款需求在规定范围内的也实行信用贷款方式。超信用贷款限额的,可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提供保证人的办法取得贷款。

  (三)建立信用登记评定制度,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

  1、建立和完善村级信用组织,全面进行农户调查,认真开展农户信用登记评定。

  成立村级信用小组。村级信用小组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有益补充,信用社与村级信用小组成员一起对辖区农户的个人信誉、生产经营能力和还款记录等进行全面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划分优秀(AAA级)、良好(AA级)、一般(A级)三个档次,并对其核定相应的信用贷款、授信贷款限额和时效,颁发贷款证,农户需要贷款时,只要在核定额度、时效、承诺保证人范围内,就可以凭贷款证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贷款手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再需要层层审批。

  2、信用村的评定。信用村是农户信用评定层次和效果的提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20%以上;
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的贷款农户总数原则要求达到98%以上;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积极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

  3、信用乡(镇)评定。信用乡(镇)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关键环节,也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更高层次,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20%以上;
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
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8%以下;
基本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
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的资产处理完毕。乡(镇)党政班子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拓展业务,促进信用社和健康、稳步发展等。

  (四)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打击逃废债、保护信用社债权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创建活动中,原一些未落实的信用社债权要想方设法予以落实,一些不正确的做法必须得到纠正,对恶意逃废债而不予纠正的,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从而推动“农村信用工程”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实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授证挂牌制度。每个年度,对评为信用户的,由当地信用社授证;
评定的信用农户每年进行年审,两年复评一次。评为信用村的由县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信用联社联合挂牌授证;
信用乡(镇)由县人民政府挂牌授证。信用村、信用乡(镇)每年进行评审,按年度授证挂牌。

  (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对信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给予优惠,“信用村”农户贷款利率一般低于非“信用村”农户贷款利率。

  三、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工作要求

  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为切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信用联社,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主动帮助协调和解决创建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企业和农户恪守信用,制止各类逃废农村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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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erenwendang/xueshengzuowenzuoye/2021/0224/140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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