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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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近年来,一系列党内主题教育活动使得企业各级党组织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彰显。

如何更好地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基层党组织必须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基层党组织每年需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形式对党员在一年时间内的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项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简单地评价一名党员做的是“好”或者是“坏”,也不是单纯地对每年进行一个总结。更重要的是,通过评价过程中的谈心谈话、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等环节,使每一名党员能够真正做到“找差距、补短板”,及时发现在当前工作和生活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在未来一年的工作中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最终实现党员的自我革命与不断进步。但是,当前的评价管理体系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未将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解决“主观评价偏多、客观评价偏少”的情况。一般而言,党组织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价,不同等次的党员也将采取不同的措施帮助其不断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评价过程中往往存在较为主观的判断,例如:在判断一名党员“是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是否遵章守纪时时处处做好表率”时,只能通过走访调研的形式,尽可能收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评价,最终进行综合判定。与之相对的是,在评价生产管理方面的指标时,判断标准则清晰得多,例如:“是否完成台班产量提升10%的目标”“是否在一年内将备品库存量降低7%”等。因此,党组织在设立评价标准时,应尽可能地将能够客观、量化评价的标准增多,而将主观、不可量化的评价减少,真正解决“主观多、客观少”的实际难题。

二是未将评价结果进行转换,从而更好地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常见的各类党员教育多围绕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对于引导党员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或者具体问题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研究、指导、管理较少,同时,每年评价的结果由于存在“主观评价多、客观评价少”的实际问题,部分党员也很难清楚地认识到“究竟当前工作存在哪些不足”,使得在接下来工作中,缺乏一个明确的目标进行努力。因此,党组织在进行每年综合评价时,应准确客观地指出党员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而不能仅仅是向党员反馈“四个等次”的评价结果。

三是未结合党员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目前企业搭建的党员攻关课题、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也更多的是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后勤部门的党员等群体在参加,而由于需要执行较为繁重的生产任务,广大生产一线的党员参与的程度不够,部分低学历党员、年龄结构偏大的党员参与的热情也不高。由于生产企业的特殊性,广大党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社会背景等也存在一定差距,这就要求党组织在教育管理党员时,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情况,量身定制管理方案,引导其在工作、生活中真正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任何事业都离不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只要共产党员首先站出来、敢于冲上去,就能把群众带动起来、凝聚起来、组织起来,打开一片天地,干出一番事业。”

因此,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能够“差异管理、精细考核、靶向引领”的党员先锋指数管理评价体系,使党组织能够更好地评价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引导党员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党员实用手册》中,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总结归纳为五个部分:一是努力成为终身学习的模范;
二是努力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
三是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
四是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五是努力成为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根据上述五个方面的评价标准,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将党员先锋指数的设立划分不同类别,如:学习先锋、品行先锋、帮扶先锋、遵纪先锋、精造先锋5个类别。为达到“主客观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还应在每一个类别下设立不同指数,以基本指数(主观评价类,基本分数为8分)、加分指数(客观评价类)、扣分指数(客观评价类)三个部分的得分进行综合判定。

(一)党员先锋指数的5个不同类别

1.学习先锋

基本指数得分评判标准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适应工厂高质量发展和本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学习榜样的作用,带领身边职工群众共同进步,带头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带头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带头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带头弘扬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始终将党员的初心与使命体现在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加分指数为:在各类知识竞赛、政研课题、政研论文、征文比赛中得奖的,工厂级(县处级)奖励5分,公司级(地市级)奖励10分,国家级(省部级)奖励15分。

扣分指数为:在完成本职工作时,因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不熟练,致使工作完成效果较差的,扣10分;
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类培训的,扣5分;
年度学时未达到党员教育管理标准规定的,扣15分。

2.品行先锋

基本指数得分评判标准为:要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做斗争,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带头正家风、立家规、严家教,不拖欠物管费用、不产生邻里纠纷,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奉献精神和不怕吃亏的精神,在关键时刻维护党和国家的大局,及时化解和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

加分指数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受到嘉奖的,按照国家级加15分、省部级加10分、地市级加5分的标准给予加分。

扣分指数为: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出现一次扣5分;
因个人原因,遭到行政处罚的(如:交通违法、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出现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党员”;
出现严重刑事案件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党员”,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帮扶先锋

基本指数得分评判标准为:要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乡村振兴等。积极参与企业所属的党员先锋队、党员志愿服务队,为企业、地方、社区等贡献力量。

加分指数为: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乡村振兴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获得表彰的,按照国家级表彰加15分、省部级表彰加10分、地市级表彰加5分的标准给予加分。

扣分指数为:不按照党组织安排,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乡村振兴事业的每次扣5分。

4.遵纪先锋

基本指数得分评判标准为: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按规定交纳党费,不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加分指数为:在落实各项工作中有具体表现和一定贡献的,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给予5分、15分、25分奖励。

扣分指数为: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评价为“不合格党员”。

5.精造先锋

基本指数得分评判标准为: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站在工厂改革发展的第一线,带头完成生产任务,做到身边无事故、无次品,以精造课题、QC课题、科技项目、管理创新、技能竞赛等载体,充分发挥党建融入中心优势,启发和带动广大职工投身工厂改革发展事业。

加分指数为:积极向党委或党(总)支部提合理化建议,助推企业发展成效明显的,一条加3分;
在精造课题、管理创新、QC课题、科技项目、政研课题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明显成效的,按照国家级表彰加15分、省部级表彰加10分、地市级表彰加5分的标准给予加分;
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成绩突出获得上级表彰的,按照国家级表彰加15分、省部级表彰加10分、地市级表彰加5分的标准给予加分。

扣分指数为:在服务中心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参与重大项目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出现一次扣5分;
在代表工厂参加各级党团群工组织的活动时,消极应付、不作为的扣10分。

党组织在评价党员时,应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中的评价标准,将党员先锋指数的5个类别按照“主客观相结合,以量化为主、感受为辅”的评价方式计算总分。将原有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重新划分为“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应围绕5个类别的指数,结合企业核心职能职责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地打分。将累计分值超过100分的党员列为“先锋党员”;
分值80-99分的,列为“合格党员”;
分值60-79的列为“警示党员”,分值59分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综合评价应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支部考评、亮分公示、结果反馈等步骤进行,每年评定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党员每年对照企业党组织设置的先锋指数评价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正向加分及反向扣分均需填写加分或扣分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党组织安排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核实。

(2)民主评议。党组织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组织支部党员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标准进行互评打分,并邀请与党组织所属部门业务来往较为密切的党外人士进行“群众参评”。

(3)支部考评。在完成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后,党组织应召开支委会,由支委委员综合党员平时在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按照个人评价分值*40%+民主测评分值*60%的形式计算出最终得分。并根据前期谈心谈话、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指出党员在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予相应解决措施。若对党员业务工作不够熟悉,无法明确指出下一步努力方向时,可邀请党员所在部门的同事或领导进行协助配合。

(4)亮分公示。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评价等次应通过党务公开栏或其他媒介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5)结果反馈。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若党员本人对结果有所疑问时,应耐心向其解答缘由,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6)结果运用。根据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党组织要对各等次的党员进行相应管理,例如:对于评价为“先锋党员”的同志,应给予表彰和宣传,以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并作为“两红两优一先”“精造之星”“最美共产党员”等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
对于评价为“合格党员”的同志,党组织应安排党组织书记或支委委员对其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在近段时间内,党员同志的思想情况、工作状况,要积极引导他们弥补当前工作中的不足,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对于评价为“警示党员”的同志,应严肃认真地对其开展谈话,实事求是地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发动身边的党员群众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对于评价为“不合格党员”的同志,应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不同党员的岗位特点、文化结构、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党员攻关课题”“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党员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建设等工作载体,使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党员能够将热情投身于生产制造之中,在设备维修、工艺改进、技术交流中有所贡献;
使年龄结构偏大的党员能够在师带徒活动、技术沙龙、课题研究等方面将经验转化为成果;
使低学历的党员能够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余热。正在做到让每名党员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平台,让每名党员都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可否认的是,针对“人”的评价很难真正做到100%可量化,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定标尺、亮身份、晒成绩”的要求仍是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标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评价依据,保证党员先锋指数管理评价体系的常态化、长效化运作,真正担负起党组织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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