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受案表_对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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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十二五”规划指出,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自1997年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展试点工作到现在在全国推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谨慎的在探索中推进。本文对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践行现状进行概述,分析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践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对策。
   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 问题 对策
  
   1.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概述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首先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就是指依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制度[1]。2003年,成都市成立市、区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初步构建工作机制,并着重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工作。着重整合管理和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管理与执法融为一体、内部分开的“大城管、大综合”格局。
   2.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问题
   成都市践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但也面临着一些阻碍其发展的问题。
   2.1执法范围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滞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现行阶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未对其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具体、细化的法律界定。从成都市层面来看,《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权范围虽然有所细化、明确,但是划转的这部分处罚权极易与行政职能机关仍保留的行政处罚权混淆,造成界限不清,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执法真空现象。
   2.2执法程序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具体执法时的执法程序进行规范。从成都市层面来看,对具体执法程序有所规范,但是不够明确,难以掌握。比如没有对城管执法过程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性进行具体规范。
   2.3执法依据杂乱
   从国家层面来看,现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据的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原有法律法规拼凑而成,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衔接性,甚至相互冲突。具体到成都市,制定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其法律依据分散,难以操作。
   2.4执法体制不顺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打破了上下对口的条条管理和部门本身“一条龙”的工作模式,触及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致使践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同时,我国城管执法系统内,目前是国家无部委,省里无厅局,各城市各行其是,存在着体制混乱的问题。
   3.完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建议
   如何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有以下几点建议:
   3.1创新理念
   将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相对集中,实施整合,内部分开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较好选择。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职能定位,推进城市管理职能的科学化、法定化。
   3.2专项立法
   目前国家立法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的规定,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开,若无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全面规范,具体操作将无法依法进行[2]。因此,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立法,减少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使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3.3完善执法体制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工作的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分清部门职责,了解信息,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管理城市。建议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与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必要对执法行为建立一套具体可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依法运用。同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步伐,为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青锋、江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历程及实施情况[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0,(01)。
  [2] 彭志芳.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5,(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J].中国乡镇企业, 2011,(04)。
  [4] 王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研究──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J].法学,2004,(09):35-42。
  
  作者简介:
   黄培浩(1989-),男,云南,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改革与社会发展研究方向;
   陈吉红(1988-),女,重庆,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地方政府管理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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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jianghuazhici/minzhushenghuohuifayan/2019/0322/28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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