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及其特征分析

【www.zhangdahai.com--民主生活会发言】

李 静,王君仪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不仅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基层考察工作时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论断,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属性,为民主建设指出了新的方向。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将“全过程的民主”进一步明确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得到了明确定义,并对其进行了全面、清晰、精辟的论述,阐明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更加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合理性和实践性。同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将其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崭新重大成果。

从基本内涵上来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

“最广泛”体现为民主形式覆盖的全面性。人民能够实现有序的民主政治参与,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全过程实践制度与形式的不断完善,人民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民主参与权利,意愿表达也更加充分。“最真实”体现为民主活动的普惠与利民,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人民群众始终是民主实践的核心,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权利,人民意志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始终得到充分尊重。“最管用”体现为民主实践的有效性。人民民主是历史的,更是具体的,民主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使我国的民主实践拥有历史传承的生命力。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实践、监督和管理,使民主日常化、生活化地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之中,确保民主是始终真实有效,并在政治生活中切实发挥效用。

“全链条”即贯穿于民主实践的全部环节,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系列过程,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全要素完整链条。以民主选举作为起点,民主实践的主要过程环环相扣,紧密连接。“全方位”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不只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覆盖国家和社会全部公共领域的民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全部领域均能够实现民主渗透,形成经济民主、政治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生态民主的有机统一。“全覆盖”即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治理方案,既体现在宏观层面的国家决策与治理中,也体现在微观层面的社会运行和社会个体权利保障方面。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国家建设与发展的现实土壤中孕育并生长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其探索历程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之中[2]。

自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始终走在追求民主和自由的道路之上,民主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曲折向前的发展历程,从推翻封建制度到驱逐外来侵略者,前赴后继、不懈奋斗,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不断推进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和社会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人民民主制度,让“人民民主”理念在中国的大地上扎根发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道路。

我国民主意识的萌芽,最早可追溯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早期。当时中国面临着双重压迫,即来自外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内部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为争取民族独立,全国范围内的救亡救国运动广泛开展,新文化运动所带来的西方民主思想文化也得到了普遍传播。争取自由和民主成为当时中国人民的夙愿,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3],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民主政治实践尝试。1922年中共二大首次将民主写入革命纲领之中,制定了“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最低纲领。在这一阶段中,我国早期的民主政治建设逐渐成熟,人民民主的观念也初步成型,奠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新中国民主道路的选择和确立问题,成为这一阶段新的任务重心。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宪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形式,也为我国施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构了基本框架。可以说,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始终坚持了人民性,建立并逐步稳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完成了人民民主制度的确立,同时在形式和制度上明确了“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方案,中国的人民民主得到迅速扩展和巩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壮举,同步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时期。1980年,邓小平将“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列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关键任务,与发展社会生产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置于同等重要的政治地位。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在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前瞻性探索,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的基本架构和实践模式,依托民主制度的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4],我国的民主形式从“人民民主”发展到“全过程人民民主”。这种发展脱胎于长久以来的中国民主政治的历史探索,更源自社会主义新时代所面临的现实需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进行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的探索,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知,通过我国人民民主的百年实践历程总结出宝贵经验,在发展脉络中进行理论升华,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并进一步将理念转化为科学系统的制度安排和真实有效的实践路径,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型民主道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彰显了全民性、全面性、全过程性的政治优势,将民主贯穿到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当中去,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从而有助于扩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重大成果,不仅实现了党和人民对于民主政治的更高追求,而且创造了人类民主的新形态。

民主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而出现,随着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经济水平的进步而不断完善,是具体的、历史的。

民主的概念和思想最早源于古希腊时期。当时古希腊诸多城邦国家中,雅典最早实行每十年一次公民大会的城邦政治制度,允许男性成年公民参加会议,选举政府官员,以多数通过为原则。这也被称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雏形[5]。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民主的概念逐渐发生演变。中西方的国家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环境和民主思想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中西方在民主形式和具体实践方面都产生了本质区别。

以现代民主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确实源于西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时间较早,体系相对成熟,西方国家也一度自诩为拥有最先进的民主形式。但实际上,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已逐渐暴露出弊端,既无法保障民主的自我更新与发展[6],也无法保障民主实践的真实和有效,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取决于该社会的生产关系”[7]。这也就决定了西方国家的民主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作为前提的民主,服务于经济基础和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民主”和“少数人的民主”,用以强化统治者的权力和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并受到资本和权利的制约。

同时,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决定了它必然以维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为根本目的。事实上,西方国家的人民在行使政治民主权利的过程中确实受到了种种限制。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上层资产阶级或庞大资本的拥有者才能充分享受民主的权利和优待,并且不断借助民主为自身创造更多的便利,积累更多财富。而处于经济结构底层的穷人则无法获得实际上的民主,更无法享受民主所带来的福利,几乎被排除在政治活动之外,很难通过民主来保障自身的基本权利。这种民主在无形之中成为“金钱的民主”,建立在不完全平等的经济差异之上,它的完善和实践都必须依靠强大的经济基础[8],否则就无法有效运行。

在关乎国家领导和未来发展的选举问题上,西方民主也暴露出严重的问题。西方民主制度以选票数量决定选举结果,用以获取执政机会,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看似公平公开,却给予了政客们更多的操作机会,无形中使金钱成为操纵选举活动的背后“黑手”,人民成为一种投票机器和摆设,金钱政治、购买选票、结帮拉派等现象成为常态。政客及其背后的政党往往喜欢使用漂亮的竞选口号开出迎合选民偏好的承诺,用以拉选票,但实际上却往往成为空头支票,无法兑现。民主逐渐沦为少数政客相互攻击和愚弄人民的工具,与“民主的真正意义”渐行渐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谈及选举民主的真正含义时所阐述的,“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9]。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源于百年以来党的实践探索,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理论产物,历经百年的政治实践和人民考验,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它既广泛吸纳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同时又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专政式民主[10]。与西方民主依靠资本力量支配人民的政治逻辑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于人民性,“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民主的核心内容,“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保障和政治底线,“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具体的实践表征。

自民主形式在我国孕育并走入实践以来,我国的民主制度就是“人民的民主”。无论是从早期的人民民主,再到现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都反映了当下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来自人民的广泛诉求,强调人民性和广泛性,注重群众的广泛参与和人民权利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与优势所在。

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我国的新型民主,是人类历史上首个立意于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民主,人民能够有序依法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于民主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之中。人民参与民主实践更加广泛,意愿表达更加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就更加现实。

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是社会主义民主,覆盖的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焦点在于全过程。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同于传统的民主形式,拥有全新的运行机制,表现出显著的制度优势。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拥有全新的运行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是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民主。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要求将所有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做好、保障好,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需求作为工作的中心,为人民群众解决切实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必由之路。因此,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解决切实问题,能够更好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民主体现在民主实践的全过程、全链条、各环节之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贯穿到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之中,实现面向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虽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但在长期的人民民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能够覆盖国家和社会全部的公共领域。将民主贯穿到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之中,一方面保证了人民能够有序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之中,另一方面保障了人民群众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权利,从各层次各领域实现更加广泛、更加全面、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制的保障下实现,合法依章、高效有序。民主与法治始终是不可分割、相伴相生的,民主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和效能,而法治则为民主提供规则和保障[11]。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有赖于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制度性保障,法治保障能够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发展,让民主的实践保持有序运转。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够将各个民主环节贯通起来,实现全方位与全覆盖。同时,国家还要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民主的实践进一步法规化、明确化[12],进一步巩固民主。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作出的原创性贡献。其诞生和发展都是基于我国的根本国情,源于百年历史实践,适应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并超越了原有民主理论,对于我国和世界而言都具有深刻的价值意蕴[13]。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在我国百年以来的民主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通过斗争获得了独立、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经历了由不完全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如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长期探索过程[14]。因此,伴随着社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文明水平逐渐提升、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我国每一阶段的具体民主实践形式都在随之进行调整与改变。在这一过程中,党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的历史经验,最终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新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有其现实合理性。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民主实践方面,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履行政治权利的诉求不断提升,希望更多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社会民主实践,由此提出了更加全面和完整的民主追求。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是科学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也必然要求具体政策和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为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治方面的新要求作出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新时代社会发展情况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及时回应[15]。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思想和理论的双重创新。在理论基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民主理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重要的理论根基,以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建构民主形态的理论出发点,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首先实现了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真正意义上实行了面向全体人民的民主。在民主思想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封建时期民本思想、近代民主思想的超越,实现了对原有民主思想的扬弃和进步。在理论内涵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对西方民主理论的超越,在极大程度上克服了西方民主存在的资本化和权力化弊端,在内在本质、实践形式、价值中心等各方面实现了对西方民主的全面超越[16]。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新成果、理论新表达,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的最新成果,彰显了独特的制度优势。它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战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长期历史实践,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历史经验,拥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特点的集中展现。可以说,这种优势和特征具体表现在政治性、人民性、实践性、价值性等不同维度。

(一)政治性

政治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民主效能的首要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底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优势同样在于其“政治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本身也蕴含着深刻的政治要求。

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民主就是党带领人民始终追寻的价值本质和奋斗目标,在我国人民民主的形成、发展与完善的全部过程之中,党的领导也一直贯穿始终。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实践的开展过程中,党的领导是使民主实践得以保障、得以落实、得以巩固的基本遵循[17]。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发展,人民的诉求及利益表达才能得到有效回应,群众权益才能得以切实保障[18]。同时,党的领导让中国式民主与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走向了截然不同的发展方向,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民主与集中、自由与权威实现辩证统一,避免了西方民主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治乱象。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活动的制度保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在根本政治制度层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种直接体现,通过基层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进一步参与到国家事务的讨论、建言、监督等工作环节之中,是人民实现权利、参与全过程民主的有效保障,使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始终与人民站在一起,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在基本政治制度层面,我国遵循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作为基本依托,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协调各方关系、吸纳全方位意见、考虑最广泛民意[19]。同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民主工作的有效补充,秉承着“人人参与”的原则让更多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政治实践之中,充分行使政治权利,切实为基层群众以及少数民族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更多的机会、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所拥有的强大法制体系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不断健全的根本保障。民主形式的存在和民主实践的开展都紧密依赖着法制体系,法制对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发展方式加以规范制约,切实保障民主实践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反馈真实民意。2021年3月,“坚持全过程民主”被写入最新出台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从法律与制度两个层面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确立依据、奠定基调[20],让法制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根本保障。

(二)人民性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9]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与核心,其突出的制度优势也在于“人民性”。

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最根本、最必不可少的实践要素与实践主体,同时也是最根本的目标指向,这是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高度认可和重视。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再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了人民性的价值立场。

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能够真实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民主权利,并且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合法行使民主权利,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民主之间最显著的差异。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人民能够更加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享有的民主权利涵盖了民主实践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人民当家作主的各个环节中,权利行使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领域。同时,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以及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充分保障人民能够真正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参与到民主实践之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了人民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充分尊重和反映。自共产党成立以来,就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民主工作中,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和有效实现同等重要,如果意愿和诉求只停留于表达层面却无法实现,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体系拥有完善的下情上达机制,为人民群众表达合理诉求、反馈意愿开辟了多种途径,使人民群众的表达意愿和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在具体的民主实践中让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有效实现,绝不是“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而是将当家作主的参与感贯彻于民主实践的全过程之中,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主真正造福于民。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赋予人民充分的民主权利,并在实践中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不断丰富民主参与形式。从根本上来讲,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站在一起,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获得真正的参与感与安全感,切实感受到被尊重和重视。

(三)实践性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9]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民主,让民主选举深入人心、民主协商广泛实践、民主决策日益成熟、民主管理广泛持续、民主监督精准有效[21],其突出优势在于民主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充分的实践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的制度优势,也是民主长久发展和有效实现的根基[22]。

民主集中制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基本原则,真正将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发挥最大化的民主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23]。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民主集中制是其关键的实践原则。在集中指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主的优势,将集中与民主有机和谐地融合起来,不仅能保障民主实践更加现实、高效,同时也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基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普通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得到最广泛表达和反映。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采用多种民主形式相互配合,其中以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作为代表,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选举民主中主要存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由人民群众行使选举的投票权利,选举产生作为民意代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委员,由其构成国家权力决策部门,进一步选举产生国家机构领导人、执政党等主体。在选举民主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并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也使选举过程变得更加高效、透明和公正,凸显了中国式民主选举的实践特色。而协商民主则秉承“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基本原则推动民主建设,实践的主体是人民政协,由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通过人民群众的普遍参与和意愿反馈,最终就一系列公共事务的决策达成共识。协商民主的形式极大程度上拓宽了民主参与渠道,丰富了民主实践形式、为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提供了更多的机会[24]。这种通过协商来完成决策的形式呈现出更高的效率、更高的质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实践的两大重要形式,二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协同发展,充分保障了民主实践的有效运行。

同时,民主监督环节的存在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同时得到监督和制约,使民主权利的行使更加高效。为了防止政府的公权力滥用、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失效,我国建立了广泛且健全的民主监督体系,让监督机制渗透至民主活动和民主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之中[25]。在民主监督机制之下,人民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权利,通过广泛的渠道和平台监督国家机构、公职人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党和政府的权力得到了人民群众合理有效的监督。同时,监督环节常态化地存在于全过程的民主实践活动之中,让选举、协商、决策和管理都在全面有效的监督之下开展,保障一切权力的使用都能够得到有效制约,让民主实践在规范下运行。

(四)价值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源于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民主实践探索和理论变迁,融入了中华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同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早期提出的民主理论,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价值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民主建设经验的理论升华。百年以来,党对民主的探索和实践使我国拥有丰富的历史经验积淀。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提出的工农民主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提出的人民民主,再到当下最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对中国式民主政治进行了长期探索,不断反思、不断推进、不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历程和历史经验进行了科学概括。丰富的历史经验和理论升华,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铺设了通畅的道路,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了中国古代的传统民本思想。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就出现了关于君、臣、民三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古代的帝王将人民比喻作“水”,认为“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最早认识到了人民对于国家统治的重要性。但不同于现代中国式民主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等理念,早期封建统治者主张民本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今天,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排除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的糟粕之处,从中汲取民主的精华,又结合现代民主政治中的民主理念进行了创造性转化,最终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方案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强调由无产阶级领导,实现广泛的民主,并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民主的最终目的。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由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实现更加全面的、广泛的民主,强调民主要为人民服务、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并将其落于实践,不仅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穿越历史时空的强大生命力,而且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体现了我国当前更加全面和完整的民主追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民主存在本质性的差异。与西方的少数民主、金钱民主不同,我国实践了面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社会主义民主形态。不仅在具体实践和理论架构方面优于西方民主,而且打破了某些人对西方民主的迷信,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实现真正民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独树一帜的中国式民主。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现第一次旗帜鲜明地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式的先进新型民主理念,彰显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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