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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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光明

(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 610041)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最大的政治优势,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鲜明特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应找准正确方向,找到党建融入经营的有效路径,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1.1 党建融入生产经营的总体要求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出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对如何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为各级国有企业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各法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国企党建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重新提出党组织的职责是“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保”改为“促”,反映了国有企业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日趋成熟。

1.2 国有企业党建与经营融合的成效与问题

按照新时期党建工作总要求,国有企业把加强党的领导与经营管理统一起来,取得了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章程均涵盖党建内容,并通过完善前置研究讨论、党管干部、交叉任职、“一肩挑”等机制,使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得以厘清,党建融入经营的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党建和经营“两张皮”的现象。由于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的方法、对象和侧重点不同,两者容易各行其道,加之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认为党委权力过大,干扰了日常经营,故部分国企的党委会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套开,没有建立可行的融合机制,党建融入经营管理流于形式。

(2)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过度强调党委会前置研究,不分大事小事都先提交党委会研究。虽然大部分国企制定了前置清单,但党委决定事项和讨论事项的范围不够清晰,重大事项的“重大”标准较为模糊,导致一些应上党委会研究的事项没有前置研究,无需前置的事项仍提请党委会研究,决策效率不够高,决策程序也不够规范。

(3)部分国有企业落实“四同步、四对接”不够有力。由于部分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对党建工作的系统思考,较少立足于经营管理实际,思考谋划党建工作的有效举措,故一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

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国有企业面临更多以往不曾遇到的风险和挑战,把党建工作融入经营日常,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中取得成绩。实践中,国有企业党建与经营管理应实现“三个融合”。

(1)思想上实现融合。党建要深度融入经营管理,首先应在思想上有清醒认识,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不含糊,做到把党建思想灵活运用到生产经营中,用党建思想指导经营工作实践。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工作应充分体现党建思想,运用党组织的动员协调能力,解决具体的生产经营问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纠正“轻党建、重经营”“党建是党委工作部的事”等错误认识,本着对党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到党建融入经营管理的重要性[1]。

(2)机制上实现融合。为纠正党建与经营两张皮的现象,国有企业应完善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特别是在法人治理中应坚持和加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通过划定权责、理顺关系,使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行。国有企业应做到围绕中心抓好党建,并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助推企业改革发展。

(3)制度上实现融合。国有企业应制定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前置清单、选人用人、党建考评等各项配套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确保党建与经营融合促进。特别指出的是,国有企业应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这对干部职工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发挥党建和经营融合促进的作用,国有企业可以探索建立“党建+”模式等多种方式,用党建工作成效来推动经营工作,用经营业绩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3.1 “党建+法人治理”,提高治理效能

国有企业应在完成党建入章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党建内嵌于治理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双向进入”机制,让党组织的意见在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上得以传达和执行。推进二三级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确保党委真正有能力履职,党委书记真正有能力担责。优化完善重大经营事项前置清单,清晰界定前置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并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衔接一致。国有企业应分层分类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结合子公司发展阶段、业务特点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前置清单。党组织前置研究时,主要研究该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否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并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3.2 “党建+战略规划”,引领发展方向

国有企业基于自身政治属性,应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中心任务是什么,党组织就聚焦什么,自觉对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在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时,党组织应把好大方向,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公司战略规划中,将公司战略规划紧密与上位规划进行衔接,保证国有企业履行好政治责任、经济责任以及社会责任。

3.3 “党建+业务发展”,提升经营效益

党组织应为业务发展把好方向,聚焦主责主业,保证投资方向、投资手段、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方向,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业务规模扩大,从业人员增多,国有企业应积极探索加强境外党建工作的方法和路径,确保国有企业在什么地方拓展业务,就在那里设立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党建工作,为境外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3.4 “党建+人才建设”,抓好选人用人

人才建设是党建和经营工作的重要交集,保证党组织对人事工作的领导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国有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党组织主要负责定标准、做考察、管人选、强监督,将站位高、党性足、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班子,并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权[2]。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党组织应负责定政策、管协调、抓服务,通过建立后备人才库、评先树优、健全激励机制、走访慰问等措施,增强人才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并注重把非党员的业务骨干逐步发展为中共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使党员群体成为国有企业最优质的人力资源。思想政治教育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建融入人才建设的独特优势,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责任岗等形式,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民主评议等活动,营造全员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3]。

3.5 “党建+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为确保国企改革不跑偏,国有企业应将党的建设写入改革方案中,并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比如: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就应根据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控制力等情况,明确不同类型的混改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的混改企业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不能因为混改就弱化党建工作。改革会打乱原有的利益格局,很多时候难免损害部分人的利益,对改革中的一些涉稳风险,党组织能发挥直接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主动了解职工诉求,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国企改革减少阻力。

3.6 “党建+社会责任”,提升国企形象

国有企业在防疫、安全、环保、维稳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不仅能彰显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伟大力量,也能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做到利益相关方关心什么,党组织就关注什么。比如:发挥工会、群团等组织作用,关注员工的思想和工作动态,通过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基层走访调研等方式,指出员工需要改进提升的地方,解决员工关心期盼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党组织还可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产品质量等为主题,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增强支部的吸引力、战斗力和战斗力,让党组织成为国有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纽带。

(1)以“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为重点,夯实党建和经营融合促进的思想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的制度,重点学习领悟好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论述和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实地参观、体验教学、研讨交流、在线学习、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课题研究等方式,推进先进理论入脑入心。结合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和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通过民主决策,让员工畅所欲言,共同解决企业的瓶颈问题和职工的实际困难,从而提高党建工作实效;
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在思想上积极引导,做好国企精神的宣扬,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就能凝聚国企员工抓好经营管理的共识。

(2)以“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党建和经营融合促进的组织基础。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产权关系、组织结构及经营实际,国有企业应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做好支部规范化建设,合理设置党组织和工作机构,推动党组织生活的正常化,下功夫加强阵地建设,推动软弱涣散党组织晋级提档。国有企业还应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做好思想教育、意识形态、发展党员等基本功,提高支部工作质量,以使党员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以“评考用”为手段,夯实党建和经营融合促进的制度基础。国有企业对党建工作成效的考核应侧重于是否有效推动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并应同步下达党建工作目标与经营目标,在考核经营业绩的同时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完成后,国有企业应运用好考核的结果,真正与被考核者的薪酬紧密挂钩,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的企业负责人应作扣分、降等处理。

(4)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夯实党建和经营融合促进的纪律基础。紧盯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廉洁风险点,发挥纪检、审计、合规、财务等职能监督作用,搭建“大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杜绝贪污腐败问题发生,避免因领导人员腐败问题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同时,党组织应加强廉洁警示教育,带动企业职工触及灵魂、警醒警示,切实从思想深处筑牢纪律红线、法律底线,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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