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卵巢囊肿抽液后正常分娩1例报告]妊娠合并卵巢囊肿处理

【www.zhangdahai.com--德育论文】

  中图分类号:R73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4-0155-01   关键词 妊娠合并卵巢囊肿
  
  由于卵巢囊肿手术时易造成囊壁破裂,囊液扩散种植,而药物疗法[1]只适用于小囊肿及未妊娠患者。本例患者妊娠足月,胎儿较小,骨盆条件好,适宜由阴道分娩,但因合并卵巢囊肿,影响胎儿分娩,且患者积极要求同时治疗。故在肾囊肿、肝囊肿乙醇注入疗法的启发下,我们于2007年6月18日,在B超监视下,对卵巢囊肿进行穿刺抽液并注入乙醇疗法,治疗卵巢囊肿同时诱发规律性宫缩,顺利结束分娩。由阴道正常分娩一女性婴儿,产后母子平安健康。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患者23岁,因停经40周,于2007年6月18日要求终止妊娠入院。
  平素健康,月经规律,无痛经史。末次月经2006年9月11日。预产期2007年6月 18日。无特殊病史。
  本次妊娠经过顺利,早期有轻度早孕反应,孕5个月自觉胎动开始,行B超检查胎儿发育未见异常。右附件区有囊性包块,提示:卵巢囊肿。妊娠晚期无头晕、眼花、心悸、浮肿等,现孕40周,今日要求终止妊娠来我院就诊。
  入院检查:体温37.2℃,血压130/80mmhg。心肺听诊无异常。肝脾未触及。腹部呈孕足月腹型。宫体增大,无宫缩。右下腹子宫旁触及一胎儿头大囊性肿块,质软,表面光滑,活动度好,贴近腹壁,因增大的子宫挤压较固定。无压痛,反跳痛。产科情况:宫高26cm,腹围98cm。胎位纵,胎心音140次/分。先露胎儿头已衔接。内诊:宫颈短缩,宫口容1指。未触及胎膜,先露胎儿头。骨盆测量正常。右附件区触及一胎头大囊性肿物。B超:宫内晚期妊娠,头位,胎盘功能III级。右附件区一约6.5cm×4.0cm×3.6cm的液性暗区,包膜完整,提示:卵巢囊肿。化验正常。诊断:孕1产0,妊娠40周。右侧卵巢囊肿。入院后第3日,在B超下行卵巢囊肿抽液并注入乙醇疗法。
  1.2 方法 首先经B超确定囊肿位置,以确定穿刺方向。在B超的引导下,在囊肿下界中央用16号穿刺针经腹部髂棘连线外1/3处垂直穿入囊肿,置入软胶管,取出穿刺针,接50ml注射器抽取囊肿液。当因囊液粘稠抽取困难时,注入与抽取的囊液等量的生理盐水,稀释后再进行抽取。反复抽取置换至抽取的液体大致透明为止。然后注入乙醇,乙醇量为抽取囊肿液量的80%。5―15分钟后抽取乙醇,再注入新的乙醇,使乙醇滞留囊肿内约30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囊肿内数次,直至抽取干净,拔除穿刺软胶管,无菌纱布包扎穿刺点。
  
  2 结果
  
  B超下穿刺针与囊肿回声强度不同,所以B超可以清晰显示穿刺针与囊肿位置关系。本患者经腹壁一次性穿刺到囊肿内,抽取囊液。全程40分钟。穿刺中及穿刺后未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拔出穿刺针20分钟后,患者出现规律性宫缩且渐次增强。10小时后患者由阴道顺利分娩一女性婴儿。婴儿生后阿氏评分10分。产妇产后恢复良好。产后半年B超追踪观察没有发现囊肿增大。母子健康平安。
  
  3 讨论
  
  3.1 妊娠合并卵巢囊肿,胎儿较小,骨盆条件好,适宜由阴道分娩。因囊肿较大影响胎儿分娩,故将囊液吸出排除障碍,同时诱发规律性宫缩,发动产程,最终顺利结束分娩。
  3.2 本疗法与手术相比,刺激小,副作用轻。可避免手术摘除囊肿时易造成的破裂及囊肿液扩散种植,避免了因根治术所致的卵巢功能丧失。
  3.3 为避免穿刺伤及胎儿,预防囊肿液及乙醇的渗出,所以必须在B超监视下,穿刺针刺入囊肿后不宜过深且以软胶管置入,防止囊肿缩小而致穿刺针穿破塌陷的囊壁伤及胎儿。
  3.4 川村等[2]报告,肾囊肿乙醇注入方法。没有发生复发者。也没有发现严重的副作用。
  3.5 本方法简便安全,无痛苦,无不良反应。但需严格掌握适应症:①足月儿;②胎儿较小,骨盆正常,适宜阴道分娩者;③为单房良性的囊肿。
  
  参考文献
  [1] 吴阶平.等.妇产科临床指导.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120.
  [2] 川村寿一.肾囊胞穿刺95%乙醇注入疗法.泌尿会志,1984,30:589.

推荐访问:妊娠 分娩 合并 报告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mianfeilunwen/deyulunwen/2019/0310/7145.html

  • 相关内容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