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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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攀教发〔2009〕11 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素养,师德为先。教师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和人生导师。教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多年来,我市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模范典型,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市教师队伍中还存在少数人思想道德水平不高,爱岗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意识不强,拜金主义倾向严重,治学不够严谨等问题,师德师风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已经成为我市教育系统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全市中小学校应高度重视,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基础,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德才兼备、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人才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广大教师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以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为目标,以培育社会有用人才为己任,真正使广大教师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

(三)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要教育广大教师真正树立起用“爱和责任”教书育人的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关心学生成长,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处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自己良好的师德形象去影响和感染学生。

 

(四)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坚决反对教师对教育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是坚决反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和到校外办班;
三是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打击报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和家长;
四是坚决反对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谋私行为;
五是坚决反对教师在招生、考试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中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六是坚决反对教师在行课期间饮酒,在学校教学区域吸烟,衣着随意不雅等行为;
七是坚决反对教师在教学科研中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害他人劳动成果;
八是坚决惩处败坏教师声誉和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人员。

(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制度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检查落实。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教师做到的要首先做到。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教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根据目前师德师风实际情况,将2009年定为“师德师风建设年”。

1、总体目标。通过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结合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着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2、工作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2)正面教育为主原则。

(3)发扬民主原则。

(4)领导带头原则。

(5)注重实效原则。

3、实施步骤

此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从今年4 月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学习教育阶段,时间为2009 年4 月;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重点整改阶段,时间为2009 年5 月——7 月;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2009 年8 月——10 月;
第四阶段为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阶段,时间为2009 年11 月——12 月。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学校教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深入人心,让广大教师知晓此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目的和意义。要组织教职工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要开展讨论,交流思想,每位教师至少完成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创建民主、平等、和谐、诚信的师生关系,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材料报人事师培处备案。

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教师个人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 “十要”“十禁”规定》,进行重点整改。一是看思想方面有没有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有没有只顾个人得失,不顾大局,或只教书不育人的思想。二是看工作中有没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学习意识淡薄,不钻研业务,体罚或变相学生、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上班炒股,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外出兼课的行为(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兼课,教师个人必须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批准,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到校外教育机构兼课)。三是看行为上有没有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向家长索要财物,上班行课期间打牌赌博、饮酒等行为。要形成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时限。

学校要通过开展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告知教职工,督促其整改。要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备案。

第三阶段的主要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清理、完善或重新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德育制度、家访制度、师德师风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在教师中开展演讲比赛、师德论坛、先进事迹报告会、教师职业道德宣誓签名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讲正气、使正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基本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阶段结束后要将制度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备案。

第四阶段的主要工作:要及时总结和分析此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通报情况,树立一批榜样,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将整个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备案。

(三)严格师德师风考核。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学校、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师德师风考评机制,推动师德师风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要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转正的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心爱护教师,为教师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对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处理办法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 “十要”“十禁”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对初次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由所在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高职低聘等处理。

对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教师资格,辞退等处理;
是党员的,还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凡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两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选模或骨干教师评选;
已经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的取消,停发骨干教师津贴。

附件:1、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2、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 “十要”“十禁”规定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一)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的言论。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宪法》尊严的带头人。杜绝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杜绝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

(三)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爱校如家,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尽职尽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

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严谨治学,业务优良。崇尚科学精神,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熟悉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精通教育教学业务。

(五)关爱学生,言传身教。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尊重家长,团结协作。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随意传唤学生家长取得支持与配合。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互爱,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七)情操高尚,为人师表。知荣辱,树新风,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得体,在校园里不穿拖鞋,不施浓妆,工作日不饮酒,在教室或教学公共区域内不吸烟,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抵制腐朽文化。

(八)廉洁从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及商品,不准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附件2:
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要”“十禁”规定十要”;

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要依法执教、文明履职、遵纪守法;

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恪尽职守;

要关爱学生、言传身教、面向全体;

要严谨治学、因材施教、传承文明;

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艰苦朴素;

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行为规范;

要语言文明、态度谦逊、礼貌待人;

要遵守公德、作风正派、为人正直。

 “十禁”: 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禁止唯学生考试成绩评定优劣,安排座次;

禁止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

禁止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乱推销商品;

禁止随意停课,强迫、劝导学生转学;

禁止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业;

禁止利用职责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禁止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

禁止上课打手机、吸烟、吃东西、接待来客;

禁止衣着不整、留怪异发型、浓妆艳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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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qiyewenhua/gongsijianjie/2021/0314/177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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