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部学校在职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www.zhangdahai.com--员工思想】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发展迅速,教职工的文化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工学矛盾突出,费用报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适用范围: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函授学历教育。

  在职学历教育的原则

  坚持积极鼓励,向高学历发展的原则,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三、凡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报考的审批程序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校政治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查,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安排学习时间。

  五、费用

  学习费用采取个人承担与单位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

  (一)报名费、书费、学杂费、面试和考试期间的交通费个人自理。

  (二)学费:大专: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
本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研究生:单位全部承担,博士研究生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参加学历教育,只能享受一次报销学费。

  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经批准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参照正式工待遇执行。

  单位承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发票按财务管理规定再审核报销。

  六、考试复习及面授时间安排

  入学考试前、面授学习、期末考试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已被录取的,参加考试、学习的时间按在岗对待。

  超过2个月以上的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其他要求

  凡享受了上述学习待遇的人员,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具体规定为:

  参加专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3年。

  参加本科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5年。

  参加研究生学习的,毕业后在本校最低工作8年。

  在要求工作的年限内申请调离或辞职,应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教育培训费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1.5倍标准退还。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qiyewenhua/yuangongsixiang/2021/0305/153955.html

  • 相关内容
  • 03-05 车间岗位工资人员绩效考核任务书

    一、绩效考核期间  XX年12月26日至XX年12月25日  二、绩效考核岗位工资人员范围  1、制

  • 03-05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一、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定期组织工作分析会,交流服务信息,沟通有关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做到责任到人,服务

  • 03-05 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制度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

  • 03-05 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区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

  • 03-05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