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与防范措施_医疗纠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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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医疗纠纷;成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1)03―0020―0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以优质医疗服务为特征的我国医疗市场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同时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日渐增多,医患关系紧张,给医院造成了损失,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了痛苦,也给整个社会增加了一些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故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 医疗纠纷的概念与要素
  
  目前医疗纠纷的概念尚不统一,且标准模糊,一般泛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对诊断、治疗、护理过程、治疗结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患方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司法机关控告或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所发生的纠纷。根据这一概念可以得出所有纠纷产生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医疗行为及其医疗后果以及发生原因这一关键问题上,其要素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医疗纠纷的主体只限于医患双方,与医患双方无关的个人、集体均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医疗纠纷的客体主要是医患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纠纷依赖医患双方诊疗护理后果的认识偏差而产生。
  
  2 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
  
  2.1 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原因 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责任心,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基础知识不扎实,对疾病诊断、治疗、预后认识不足,造成诊疗失误;工作作风不严谨,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语言技巧,不能很好履行告知义务;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这些情况不仅反映了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也反映出医院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医院管理者和全体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起来,确实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以医疗安全为重点,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
  2.2 患方(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的原因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普法教育的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且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对过失以外原因造成的结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提供不真实的病史;人们认识观念不同,有些患者或家属出于经济补偿心理,想借助医疗纠纷带来经济效益;此外有些新闻媒体的不适宜报道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医疗服务市场导向失衡。
  
  3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
  
  3.1 数量增加,范围扩大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我国三级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上升了17.98%,二级医院上升了34.71%,一级医院上升了12.96%,未评审医院上升了40.00%。而且医疗纠纷的范围也逐步扩大,由手术科室向非手术科室扩张。
  3.2 索赔额度高,处理困难 医疗纠纷历来都是与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患方受经济利益驱使,在大多数的医疗纠纷中,都要求经济补偿,甚至包括不合理的经济补偿。而医疗纠纷多数原因复杂,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且与人的身心健康、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成为医院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3.3 社会影响广泛 当患方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会借助于社会力量来达到索赔的目的。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更甚者聚众闹事,损坏医院财物,打骂、恐吓医护人员,或动用地方黑势力给医院施加压力。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使医疗纠纷很快传及社会,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坏。
  3.4 医方败诉比例增加 目前,我国与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立法速度比较缓慢。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采用的举证倒置,使医方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处于“弱势”的患方为了取得较高的经济补偿,利用社会力量来压制医方,使得医疗服务市场的导向失衡,导致医方败诉增加。
  
  4 医疗纠纷的影响
  
  4.1 医疗纠纷带来的正面影响 (1)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规范行医。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一类纠纷反映的是医院、医生的技术水平。因此无论医生,还是医院管理者,都应高度重视。严格而细致的诊疗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重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了各种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督促医务人员遵守诊疗常规,依法行医、规范行医。(2)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对医疗纠纷的分析,认识到医疗行业中不正之风的危害性,从而加大整治力度,减轻患者负担,维护医疗工作者的形象。同时医务人员也可以从医疗纠纷中吸取教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
  
  4.2 医疗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
  4.2.1 医疗纠纷对患方的影响 医疗纠纷给患方带来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医疗纠纷导致患者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并导致功能障碍或病情加重甚至死亡,造成了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另外,寻求医疗纠纷的解决耗费了患方大量的精力与财力。
  4.2.2 医疗纠纷对医方的影响 发生医疗纠纷时,受害的不仅仅是患方,还包括医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医疗纠纷引发治安事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发生医疗纠纷后,正常的医疗秩序受到侵害,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护理及管理工作,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其他患者的生命安危。(2)毁损医方的声誉。医疗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无形中造成了医患之间的隔阂,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医务人员的人身伤害。同时也导致社会对整个医疗界产生不良看法。(3)影响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出于规避医疗纠纷的立场,对于一些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慎之又慎,不利于医学的发展,阻碍全社会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4)侵害医疗单位的财产权。我国目前医疗机构大多数还是国家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国家对于医疗的投入偏低,而且医疗收费本身就是比较低,但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支付给患方的经济补偿费用却很多,医疗事故纠纷的补偿则更高。巨额的纠纷赔偿;使医院背上沉重经济负担,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
   5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5.1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与医院的各项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安全的保证,必须建立健全、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要加强培 训和教育,促进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部分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5.2 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风险意识 面对病情复杂多变、年龄不一、文化层次及社会背景不同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从服务质量、态度、方式上下功夫,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把这些内容由始至终地贯穿于工作中;要认识到工作的高度风险性,仔细诊治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安全防范管理,杜绝差错事故;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使风险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5.3 尊重患者的权利,加强医患交流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充分尊重患者的各项权利,尤其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同时,应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及时解答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诊治方面的疑问。
  5.4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大质量监控力度 医疗质量是医院永恒的主题,是医院生存发展、竞争的动力。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质控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质控组织的作用,将质量监控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将医疗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要加强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管理,如加强手术科室及其相关科室的管理,加强对医疗文书的管理等。
  5.5 制定防范预案,提高风险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减轻医疗纠纷的损害。一旦发生或者发现医疗隐患或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的不断扩大。同时医务人员应提高对有争议的医疗实物,如病史、输液、输血、药物等证据的保存意识,在发生争议时,一定要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实物,避免医疗纠纷。
  总之,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是医院不可回避的责任,同时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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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10―12―20
  责任编辑:潘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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