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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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5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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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催)办通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篇2

党组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准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X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在一般情况下应将党组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范围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同意。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或委托专人将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向其通报。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成员应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并于会前与党组书记沟通,达成共识。涉及重要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组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四)党组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党组会,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征得主持人同意,应立即退席。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篇3

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总支(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大会通过。

    3、议事要求。党员大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党员大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一、工作制度

(一)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二)民主集中制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3、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党支部委员会要正确履行党组织的职能,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5、在讨论决定党内事务时,要切实尊重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压制党内民主。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是: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
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
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四)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全体党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内容重点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村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评议时,要充分听取党员本人的自评议,然后其他党员对其自我评议情况分别评议。  

4、党组织将民主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要落实好整改,对不合格党员,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2、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3、党员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4、党员要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5、党员要进行包街、包户活动,定期进行走访,并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 “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七)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一是固定公开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
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街道、村两级党组织监督电话;
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等。二是定期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当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党员示范户和结对帮扶情况;
党员党费缴纳情况;
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
党员受奖惩情况。三是随时公开内容。包括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
先进评比情况;
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进展情况;
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公开的时间;
公开内容按月、季度、半年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形式: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党员会议、村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服务并接受监督。

(八)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完善村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村党员冬训或春训。  

2、通过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御不良倾向,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组织流动人员中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鼓励其根据职业专长、个人特长和爱好,在新农村建设和党建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在村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或村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和在村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村党组织活动。  

6、对丧失活动能力、体弱多病的老党员要上门服务,定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本村党组织的重大活动情况传达给他们,使他们了解村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和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对外来流动党员,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2、流出党员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活动情况,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党员外出回来,要主动到所在党支部报到,汇报思想情况,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3、外出党员三人以上,在同一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党支部织应将其组织起来,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流入地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其原所在的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4、村党组织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对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情况,村党组织要有明确记载和书面材料,作为考核党员的依据。  

(十)“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管理制度  

村党组织领导和指导辖区“两新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支部,带领党员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两新组织”未建立党支部的,其党员要及时同村党支部联系,向其汇报思想,参加村党组织的学习和活动,接受村党组织的管理。  

(十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7、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8、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会审制、公示制、全程联名推荐制和票决制。  

(十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  

1、活动时间:每月党支部利用党员活动室,集中全体党员开展活动。  

2、活动内容: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与召开支部大会、上党课、学习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纳党费、收看电教片、组织义务劳动、为贫困户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使党员活动日成为全体党员接受教育、改造义务、行使权利、增进友谊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增强开展党员活动日的生命力和感召力。  

3、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4、保障措施。实行党员集中活动签到考评制度、检查通报制度、月报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实行党员参加活动责任制,规定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村党支部的要求参加活动,全年至少参加10次,无故3次不参加者,年终党内“双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明确专人帮助提高;
无故6次以上不参加且不认识错误者,按“三不”党员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  (十三)党员承诺制  

1、承诺的内容:包括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四个方面。共性承诺,主要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所有义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讨论形成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岗位承诺就是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个人特长、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实事承诺就是党员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好事;
自律承诺主要是对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做出承诺。  

2、承诺步骤:村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由党员自愿提出承诺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按照承诺是否切合党员本人实际、是否切合实际,逐人逐条进行审查,在党支部审查并征得党员本人同意后,正式确定承诺内容。每位党员对自己承诺的内容进行签字,再由党支部备案,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居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将党员的承诺事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进行公布,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提醒党员兑现诺言。  

3、奖惩机制:村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登记卡,每季度对党员落实承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分别给予奖惩。  

(十四)党费收缴制度  

1、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2、按每月工资收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在400元以上、401元至600元、601元至800元,801元至1500元、1500元以上者分别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1%、1.5%、2%、3%。  

3、下岗党员、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的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4、党员应自觉地向党组织每月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费要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交一次党费。  

(十五)廉洁自律制度  

村“两委”成员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受贿,不挪用公款,不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不侵占公物,不搞宗族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切实按规矩办事。

  

(十六)村党支部“五个好”的目标要求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是党员干部队伍好 。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镇党政领导班子团结一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四是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
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五是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篇4

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
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先征求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并在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

3.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为提高会议效率,召开会议前要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4.做好准备。对列人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进行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书记应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5.民主讨论。会议确定的议题,要逐个议题进行讨论。讨论中,与会人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主持人要认真听取不同的意见,一般不要率先表态。

6.综合意见,形成决议。在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见,在意见无异议的情况下将成为会议决议或决定,当持有不同意见时可通过表决形成决议,遇到明显的意见分歧,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请示。

7.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成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每年按上级的规定举行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检查和整改工作。党组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

三、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上级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上级的权威,保证上级的政令畅通,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利益关系。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属于党组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不推诿,不扯皮,避免“内耗”。在工作中有分歧,要从大局出发,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组内部,党组成员人人平等,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不搞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的原则。会议议题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

四、议事记录

1.专人负责。党组会议由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记录,按照会议记录的要求,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结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2.认真保存。党组议事记录本由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保存。非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党组议事记录,需要党组书记批准。

3.形成会议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编发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由党组会议指定有关部门专人起草,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议事纪律

1.每个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则,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负有重要责任。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或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反映报告。

2.每个党组成员必须坚持执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报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党组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原决定,不得在言论上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或抵触的表示。

3.每个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篇5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签发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附件发送机关
打字校对
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
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
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
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问题。
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
(二提前通知。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和需

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他人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四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结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党组书记本着集中正确意见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议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落实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汇报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确定。汇报必须明了准确。因汇报失实导致失误,汇报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颍法字〔2017〕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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