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述(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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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述(精选文档)

经济法概述5篇

第一篇: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人。

3.经营者:是相对于消费者一方的市场主体,是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商品和消费服务的人。

4.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5.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就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从事竞争的范围或者区域,主要包含了商品和地域两个要素。

6.不正当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市场支配地位:只指企业在特定市场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排除市场竞争的力量

二、简答题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经济法和行政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
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主体不同:行政法的主体有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介入其中的国家机构也不尽是行政机关。

3设计的权力不同: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法关系中,行政权是一种主导性权利,它决定、支配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经济法领域的权利,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它们作用的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性,法律可以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应尽量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

4构成要素不同: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经济法构成要素主要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5宗旨不同:行政法的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利、管理行政机关;
经济法的宗旨是保障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协调、有序地发展。

6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行政法通过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明确行政责任的方式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通过市场规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保证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协调、有序地发展,维护社会整体秩序,促进社会共同利益。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配合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a)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主体不同:民商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c)权利(力)范畴不同:民商法上的权利范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经济法上的权力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d)构成要素不同: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

e)法律属性不同:民商法是一部典型的私法,他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意思自治为圭臬,以保护私权为目的,本质上是一种自主调整机制的法;
而经济法具有公法属性,它以公职机构为主体,以宏观全局为本位,以社会协调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a)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经济法就是要为民商法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b)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

3.消费者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4.消费者组织职能:

(1)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等

(3)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4)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5)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就个体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协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是“支持”)

5.计划调控权以及权利配置

(1)计划调控权是各计划主体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力(利),具体应包括对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贸易以及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计划的权力。

(2)计划调控权一般包括: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调整权、监督权。

(3)①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计划审批权

2国家权力机关享有计划调整权

3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计划编制权和执行权

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混淆行为:

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章、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2)商业贿赂

(3)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非法有奖销售

1所涉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6)诋毁商誉

(7)网络不正当竞争

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连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诱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的行为。

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论述题

1.经济法现象

经济法体系: 在杜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结构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企业组织管理法是调整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企业组织管理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作进一步划分。例如,可以划分为独资企业组织管理法、合伙企业组织管理法、公司企业组织管理法;
或者划分为国有企业组织管理法、集体企业组织管理法、私营企业组织管理法等。

(2)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市场管理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宏观调控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又可以划分为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

经济法基本原则

(1)有效调制原则:市场基础和优先原则,调制法定、调制适度、调制绩效三原则

(2)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综合效益原则,实质公正原则

(3)经济安全原则:宏观经济安全原则,经济发展原则

2.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1)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济秩序的行为。

(2)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软件干扰、搭便车、广告屏蔽、聚合导流。

(3)(1)互联网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定)

1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刷单炒信、组织水军、职业差评师;
对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连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4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5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②互联网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法定)

1使用户免费试用他人收费服务

2破解他人技术措施

3在互联网环境下转播电视台节目

4未经授权或同意抓取其他网络经营者数据和内容

5广告拦截、屏蔽

3.中央银行调控保障制度

(1)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1法定准备金: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2超额准备金:是指银行为应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二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中的现金准备。

(2)基准利率制度:中央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简称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基准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中的贷款利率,可起到限制或扩张社会信贷规模,发挥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总量宏观调控的作用。

(3)再贴现制度:

1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

2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

3再贴现率可以影响市场利率,通过调整再贴现率,能及时将货币政策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并引导人们的投资、消费行为,推动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4)再贷款制度:

1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简称再贷款。

2再贷款的作用:

(a)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使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发生变化。

(b)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种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期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

3主要内容:再贷款的条件和期限;
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再贷款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1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

2公开市场操作的根据: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备付金头寸、市场汇率

3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国债和外汇

4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外汇的交易对象是银行;
国债的交易对象是国债一级交易商。

5国债公开市场操作的交易方式:买卖和回购

6外汇公开市场业务的清算: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集中清算:资金清算方式:外汇是通过境外账户办理划款,一级清算;
人民币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办理划款,二级清算

四、法条分析

1.垄断协议

2.政府与市场关系

第二篇: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

一、总论

1.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国家(P8):现代经济法产生于西方国家从市场经济向垄断阶段过渡时期,集中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文件。美国的铁路、石油、钢铁等行业出现了托拉斯组织《谢尔曼法》;
德国的卡特尔,1896年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限制,“经济法的母国”,1906年德国在《世界经济年鉴》中正式使用“经济法”一词。

2.中西经济法产生特点的差异(P13):(1)我国经济法产生较晚,迄今只有30年;
(2)我国经济法直接从计划经济发展而来,没有经历自由市场经济阶段,是国家推动的结果;
(3)由于市场失灵,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商法的不足;
(4)在经济法内部,西方国家是市场规制法最先产生,宏观调控法产生相对较晚,我国是两大领域法律同时发展;
(5)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的经济法发展异常迅速,这说明了经济法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只有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经济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

3.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P56):行业协会的中介性、公共性、自律性等特征形成了起独特的功能,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失灵”,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失灵”。对“两个失灵”问题的有效克服,决定了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经济法上的经济管理主体而存在。

4.经济法责任含义的理解(P76):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法违法行为或基于经济法的直接规定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的承担着是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与被管理主体,但不同于经济法主体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经济法违法是承担经济法责任的前提。

二、竞争法

1.回扣与折扣的区别(P163):

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帐外暗中: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做假帐等。

折扣: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折扣是合法行为;

区别:帐外暗中还是明示入账。名为折扣但不明示入帐,实为回扣。

2.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P162):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指有奖销售中最高单项奖)

非现金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按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正常价格折算。

3.商业秘密的特征(理解)P158: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秘密性 “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
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下列信息不具有秘密性:

所属领域从业者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

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已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

经济性: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

实用性: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这两种属性之间是不可分的。

(3)保密性 “经权利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列情形应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代码等;

签订保密协议;

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提出保密要求;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4.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1)竞争关系

《反》: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款》:

被攻击的个人或公司通常是一个竞争者,或至少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竞争关系。但是,不但竞争者,而且像消费者团体或新闻媒体,也可以实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2)、虚假陈述

《反》: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散布真实却具有损害性的陈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款》:不仅虚假陈述,而且不合理的陈述,可以产生损害信誉的后果……如果攻击是夸大的,或措辞是贬低性的……也同样适用。

修订稿:经营者不得采用对比宣传或者其他方法捏造、散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诋毁行为:诋毁行为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直接在公众中散布谣言;

通过新闻、广告进行诋毁(对比广告);

通过交易相对人进行诋毁;

通过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附属资料进行诋毁;

组织、唆使、利用他人进行商业诽谤(如网络公关公司)

5.相关市场的类型:P120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相关商品市场(根据商品的用途、特征及价格,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地域市场(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的商品的地理区域)。

6.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P124(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理解P125):(1)垄断价格(高卖低买);
(2)掠夺性定价(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或提供服务的行为):(3)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4)限定交易:(5)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6)差别待遇。

8.掠夺性定价行为的例外P126:降价处理鲜活商品;
季节性商品;
有限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因清偿、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9.经济者集中的申报豁免P131:(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10.经营者集中的最长审查期间: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意;
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核实;
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11.哪些反垄断执法决定需要复议前置:一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二为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12.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采用的原则:P144:效果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1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含义:行政主体利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委托机关,一般不包括中央政府,,但政府内的部委等下级机关。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在现实中的认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价格法》

1.消费行为的理解:实质要件

(1)消费性质:生活消费 :非商业性质的物质消费或精神消费,也即购买商品不是用来生产或转卖。

可从以下几方面判断:第一,目的;
第二,行为 第三,产品自身属性。

(2)消费客体:商品或服务

(3)消费方式:购买、使用和接受

商品:购买或使用,不是?°购买且使用?±;

服务:接受,自己付费或他人付费。

因此,消费者不同于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

(4)消费主体:个人

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

考虑因素:为什么制定消法?没有消法问题就解决不了吗?

单位不能进行生活消费,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实际上是单位职工,因此,消费者宜确定为自然人。

2、辅助要件

(1)消费动机

存在消费动机,没有实际消费行为,也认定为消费者。例如,进入超市。

消费动机的认定:

第一,惯常行为。

第二,按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推定,但经营者可以举证反驳。

(2)时空标准

在仅存在消费动机时,还应结合时空标准。

时间:从进入到退出的整个时段。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营业时间内或虽超出但得到许可;

第二,如消费动机已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则不受此时间限制。

空间: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或其可控制的地域,如门前三包区。

(3)有偿与否

消法上的消费行为,一般是有偿。

对于免费商品或无偿服务,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免费、无偿只是一种促销手段,甚至附条件,则与有偿无异;

纯粹的免费、义务帮忙,则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合法、适格 这是底线。

合法;

适格:商家限定消费对象,则限定范围外的主体就是不适格

2.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则(理解)赔偿责任主体(1)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其他产品问题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质量责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时起计算;
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责任比较:(1)产生原因:瑕疵;
缺陷。

(2)责任性质: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是无过错;
基本是无过错责任,但销售者略有不同。

(4)责任主体

(5)免责条件:约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

(6)后果要求:无;
有。

(7)赔偿方式和范围

(8)诉讼时效:1年,无除斥期间;
2年+10年(或更长)的除斥期间。

4.《产》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

第2条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1)产品

《产》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一,必须经加工、制作,因此不含初级农产品。

第二,必须用于销售,即为商品。

有人建议为“用于流通”,含出租、出资、附赠等一切营利性方式。

第三,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但构成不动产的材料、设备等属于产品。

《产》第2条第3款: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不包括军工产品和核产品。

第73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水、电、气、热等无形物?

有体物:能被五官感知

无体物:法律拟制之关系,如财产权。

书、计算机软件等智慧物?

5.《价》规定的确定政府定价仅有效范围的基本依据:《价格法》第21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依据:社会平均成本;
市场供求状况;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
社会承受能力(既包括消费者,也包括经营者)。四种差价: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6.《价》规定的价格形式:第3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符合价值规律,大多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四、财政法

1.政府采购模式: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1、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市级以上政府根据采购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

2、分散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来采购。

2.可以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范围:竞争性谈判

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3.《预算法》规定的收支平衡原则: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草案: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完整性]

4.预算审批机关:预算体系

?原则:一级政权,以及财政(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

中央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乡、民族乡、镇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五、税法

1.我所现行的增值税类型: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既不能减去固定资产额,也不能减去折旧。

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只从固定资产中减去折旧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把固定资产的购买看作是与任何别的物质要素一样的投入,其全部价值都可以从销售额中减去。

例如,某企业,当年购入机器设备100万,拟运作10年,则每年折旧10万元:

生产型:不得作为成本扣除

收入型:每年扣除10万元

消费型:第一年即扣除100万元

2.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理解)?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
提供应税劳务;
进口货物。

原则:营业税与增值税范围互不交叉。

(1)提供应税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7个税目。

第一,交通运输业。陆水空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第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代办道路修建、钻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等。

第四,邮电通信业。

第五,文化体育业。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不包括广告的播映)、展览、培训、文艺科技讲座、图书资料借阅等;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第六,娱乐业。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第七,服务业。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等。

1994年确定11个税目,2006年调整为14个。

总体上,这个纳税范围可分为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5类)

1994: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

2006:新增两个,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5类)

199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2006:新增三个,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2类)

1994:小汽车、摩托车;

2006:未改变。

4、石油类商品(1类)

1994:汽油、柴油;

2006:合并为“成品油”一个税目,下设子目包括汽油、柴油,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油五个子目。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1类)

1994: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2006:取消护肤护发品,原属该类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3.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认定: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1)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不要求实际居住)。

(2)居住满1年

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365日。

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临时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临时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日数。

4.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情形(理解)自行申报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每一项都要掌握)及免征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总结

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减3500/月。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减42000/年。

劳务报酬:减800或20%;
税率20%、加成。

稿酬:减800或20%;
税率14%。

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减800或20%;
税率20%,个人出租房屋10%。

转让财产:减去原值和费用,税率20%;
个人转让股票不征税。

利息、股息、红利:20%,其中利息免税。

偶然所得:20%。

特殊项目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间接捐赠;
所得额30%以内。

(2)按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除减除3500元后,还应附加减除 。

附加减除适用的人员范围:

第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二,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第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第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规定。

附加减除标准:每月再减除1300元。

发表文章取得报酬收入5000元,将国内著作翻译为英文,取得报酬3500元。

稿酬应纳税额:

5000×(1-20%)×20%×70%=560元

翻译所得按劳务所得计税:

(3500-800)×20%=540元

应纳税额=560+540=1100元

某星一次演出收入8万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元,扣除20%:80000×80%=64000元;

2万以内部分税额:20000×20%=4000元;

2万-5万部分,加征5成,税额为:(50000-20000)×30%=9000元;

5万以上部分,加征10成,税额为:(64000-50000)×40%=5600元;

因此,该演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9000+5600=18600元。

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199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乡、镇(含)以上政府或经县(含)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债利息(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及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抚恤金: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救济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主体

1、范围

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限于企业:企业(含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还包括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不是全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也不对企业征所得税,而对合伙人分别征所得税。

2、分类

区分标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1)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不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金融法

1.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机货币政府工具: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运用的手段。

经济发达国家常用的“三大法宝”: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

A23: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

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自愿存入)。

存款准备金率:央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

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调节货币供应量。

2、央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对其他各种利率具有影响作用。

找准并控制基准利率,就能影响货币市场。

央行基准利率在不同国家不同。

西方国家传统是央行再贴现利率,但也不尽然,英国基准利率是伦敦同业拆放利率(隔夜至一年),美国基准利率是联邦基准利率(美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最主要的也是隔夜拆借利率)。

有人认为我国最宜作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利率。

现实中,下列利率被视为基准利率:再贷款利率;
再贴现利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
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3、再贴现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

本质:银行向持票人融资的方式之一。

再贴现:央行买进商业银行已贴现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本质:央行向商业银行融资的方式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

中国人民银行可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

贴现率、再贴现率:增减贴现成本。

4、再贷款

广义再贷款包括再贴现,但再贴现已作为独立货币政策工具规定,再贷款应仅指央行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贷款。

A28: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A30: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公开市场操作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与指定交易商进行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外汇的行为。

如何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1997《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一级交易商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2010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2011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平安银行被河北银行取代,其他无变化)

2012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券商有变化)

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调整法定保证金比率(证券购买者必须支付现款的比率);

不动产信用控制:限制金融机构房地产融资,如限定首付比例、分期付款最低额、贷款最长期限;

消费信用控制:对房地产外的其他耐用消费品信贷行为予以控制,如规定分期付款最低付现额、分期付款最长偿还期限等。

(2)直接信用控制

利率上下限:如“存款管上限、贷款管下限”;

信用分配: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及内部分配。

(3)间接信用控制: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窗口指导:央行在与商业银行业务往来中,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方针、融资计划等经营活动进行具体指导,以影响其贷款数量和贷款方向。

道义劝说:央行利用其特殊地位和影响,通过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发出通告、指示,说明自己的政策意图,利用道义上的劝说力量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和贷款方向。

2.商业银行注册资本、分支机构设置原则:

10忆全国 全城市1忆 农村5000万 实缴资本

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 3万 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

设置原则:(1)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别设立;
(2)资金拨付;
(3)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按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本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运行资本金总额的60%。

第三篇: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第一章

1、填空题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内容 )和( 客体 )。
2、法律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物 )、(智力成果)和(经济行为 )。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特定 )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调整的内容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调关系)和(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7.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形成的(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和(个人)
9、经济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口头)、(书面)(推定)和(沉默)。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事件 )和( 行为 )两大类。

二、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 )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 下列第( )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合伙企业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 )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 )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 )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 )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 )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A、法律法规 B、经济法律法规
C、民事法律法规 D、民事诉讼法律法规
10、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最大量的是( )。
A、行为 B、物 C、无形财产 D、智力成果

1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1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13、.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 )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14、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 )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15、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16、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 )

A、国家机关 B、 企业 C、 企业的内部组织 D、 公民

17、 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18、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 )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19、经济法律关系( )

A 、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B、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C、 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构成

20、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 )为依据

A 、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

21. 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公司破产 B.偷税 C.干旱 D.订立合同

22.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的是( )。

A.地震 B.爆发战争 C.签订协议 D.行政命令

23.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三、多项选择题
1、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 )。
A、综合经济管理关系 B、职能经济管理关系
C、行业经济管理关系 D、市场管理关系 E、企业的设立及管理关系
2、根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我国经济法的构成,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基本的分类,其类别有( )。
A、经济组织法律关系 B、经济活动法律关系 C、经济监督法律关系
D、经济监督关系 E、市场管理法律关系
3、下列( )可以成为中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B、个体工商户 C、企业法人 D、公民 E、个人合伙
4、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 )。
A、主体 B、主观方面 C、客体 D、客观方面 E、内容
5、法人应当具备( )条件。
A、是企业 B、依法成立 C、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判断题

1、经济法是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
2、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
3、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4、经济法律关系的各种主体都可以参加经济法所调整的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
5、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
6、非企业法人也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7、所有公民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要视其年龄和智力状况而定。( )
8、公民就是自然人,自然人就是法人。(× )
9、经济权利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可能性。( ×)
10、经济管理权只能由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所享有。( )
11、履行经济义务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
1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所针对的社会关系。(× )
15、货币是一种种类物。( )
16、管理对象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17、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
19、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
20、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也可以是一方只享有权力,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

第四篇: 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概述: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补订的情况:

  (1)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依照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变更要求,要求继续按照原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报酬来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同意,甚至直接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那么实际上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情况下,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金还是要支付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知识点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知识点概述:   

  1、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不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2、赔偿金:

  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不过在计算“年限时”,即使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即包括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知识点概述:   

  票据挂失止付的情形:

  如果票据丢失,持票人是找代理付款人去申请挂失止付,能够找到的那就可以挂失止付,如果找不到那就是规定不能挂失止付的情况,所以没有填明代理付款人,无从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就是“转账票据”,转账票据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这种情况下背书转让后很难确定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通知无法送达,不能挂失止付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知识点十、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一般,有如下某种特征的银行承兑汇票即为不可收取:

  1、背书人的签章不清晰;

  2、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不清晰;

  3、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位置错误,正确的做法是盖章时连接处的缝应该穿过骑缝章的中心;

  4、骑缝章与前面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5、背书人的签章盖在背书栏外;

  6、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或有涂改、或是未写在被背书人栏上;

  7、背书不连续:如背书人的签章与前道被背书人的名字或签章不一致;

  8、汇票票面有严重污渍,导致票面一些字迹,签章无法清晰辨别;

  9、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10、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

  11、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

  12、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

  13、出票日期和票据到期日没大写,或不规范;

  14、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

  15、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16、汇票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不一致;

  17、粘贴单不是银行统一格式;

  18、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不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如后道背书日期比前道早。

知识点八、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经济法基础日期速记笔记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知识点概述: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倍工资”,主要就是上面3个规定。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2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知识点概述: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留置与质押的区别:

  1、留置为法定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质押的成立,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人与人均占有对方的财产,留置的占有,依主合同发生。质押的占有,依质押合同发生。

  3、留置权从内容和顺序来区分有“两次效力”。一为留置的效力,即拒绝返还占有的动产;二为变价清偿的效力,即经地一定宽展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与

  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质押并不分为两次效力。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五篇: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2012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律中属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律是( )。

A.产品质量法 B.反垄断法 C.财政法 D.公司法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欺诈性交易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C.串通投标行为 D.虚假广告行为 3.产权是指( )。

A.财产所有权
B.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C.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D.财产占有权
4.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诉讼时( )。

A.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B.必须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C.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下列有关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是现阶段我国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组织形式 B.是企业内设的监事会
C.由5至1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
D.不同于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6.下列法律中属于企业组织管理的经济法律是( )。

A.公司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预算法 D.投资法
7.经营者销售商品时( )。

A.可以搭售商品
B.可以搭售一部分商品
C.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 D.不可搭售商品
8.消费税的最高税率为( )。

A.15% B.25%
C.30% D.45% 9.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0.经济法主体中最主要的是( )。

A.国际组织 B.企业 C.公民
D.个体工商户
11.下列不属于消费者权利的是( )。
A.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商品性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B.知悉所购买使用商品、接受商品性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C.自主选择经营者,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权利
D.随意成立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12.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10% B.20% C.5% D.25% 13.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

A.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B.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C.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向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经审查核实后,追加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D.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4.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 )。

A.变动产权登记 B.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C.占有产权登记 D.注销产权登记
15.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同业拆借,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四个月 C.六个月 D.二个月
16.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
)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1
收回发包的耕地。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7.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依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18.“三包”是指( )。

A.包修、包退、包换 B.包修、包换、包赔 C.包退、包换、包赔 D.包修、包赔、包退

附:参考答案
1 C 2 C 3 B 4 C 5 B 6 A 7 C 8 D 9 B 10 B 11 D 12 C 13 D 14 C 15 B 16 B 17 B 18 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2 )
A.有2-200人的发起人
B.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生产者的产品包装应当有( )。

A.中文标识
B.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C.生产日期
D.产品规格和等级 E.危险产品有警示说明
3.国债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较,具有( )的特点。

A.法定性 B.自愿性 C.投资性 D.有偿性 E.灵活性
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 )。

A.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市场 C.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D.经理国库
E.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5.《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有( )。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没收违法所得 C.吊销营业执照 D.罚款 E.刑事责任
6.产品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 )。

A.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B.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C.产品抽查制度 D.产品责任制度 E.生产许可证制度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可以是中国的( )。

A.公司 B.企业
C.其他经济组织 D.公民个人 E.个体工商户
8.经济法的特征有( )。

A.经济性 B.专业性

3
C.政策性 D.平等性 E.综合性
9.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称,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一概与该厂商无关。上述声明属于( )。

A.产品侵权行为 B.单方免责声明行为 C.民事欺诈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E.有效民事行为

附:参考答案
1 2 3 4 5 6 7 8 9 ABCDE ABCDE BDE ACDE ABCD ABE ABC ABCE BD

三、名词解释 1.债权人会议 2.税务代理 3.发起设立
4.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审计

附:参考答案 1.债权人会议 解答: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2. 税务代理 解答: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3 发起设立 解答: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
解答: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

5 审计 解答: 审计是独立于被审计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



四、简答题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率。

附:参考答案
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为2-200,且其中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发行股份、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 简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率。

解答: (1)纳税主体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收入中的增值额。(3)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五、论述题
1. 比较《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有何区别(提示:从设立、注册资本和内部管理体制三方面加以分析)。
2. 试论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3. 试论述经济法的本质。

附:参考答案
1. 比较《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有何区别(提示:从设立、注册资本和内部管理体制三方面加以分析)。

解答: (1)从公司设立方面来讲,首先,《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要求的实质条件不同。前者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股东人数和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应由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后者则要求企业设立应
5
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出口创汇;
其次,设立程序不同,前者采取准则设立方式,后者则需经过审批。(2)从公司注册资本方面来讲,二者虽然均为认缴资本,但还是有不同。首先,《公司法》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可以一次缴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缴清,没有规定首次最低出资比例,也没有法定的缴足年限要求;
其次,前者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要求,而后者没有;
再次,前者规定注册资本的转让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后者规定,注册资本转让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由原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3)从管理体制上讲,《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试论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解答: 外资企业法的法律特征有:
(1)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据此,外资企业的财产和利润为外商投资者所有,风险和亏损亦由外商投资者独自承担。
(2)外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因此,它属于中国法人。外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
(3)外资企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成为中国的企业法人,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具有独立支配其财产的权利。

3. 试论述经济法的本质。

解答:(请适当展开)
经济法的本质,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根据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经济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
1.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4.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



六、案例分析题

1、1995年3月8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即将高考的中学生贾国宇等正在就餐,突然桌上的卡式炉燃气罐爆炸,造成贾国宇脸部和双手深度烧伤,虽经治疗,贾国宇面部仍然被毁,给贾国宇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事件发生后,贾国宇的父亲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生产众乐牌卡式炉的山东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和生产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气罐的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以及海淀区春海餐厅共同赔偿给贾国宇造成的损害。
问题:(1)法院是否会支持贾国宇父亲以三个商家为共同被告?
(2)结合本案简述消费者的安全权。
解答: (1)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6
(2)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来说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即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护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
二是财产安全权,意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仅其人身要受到保护,其财产安全同样不得受到损害。
本案中,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和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出售质量不合格的燃气具,造成严重伤害消费者贾国宇的事件,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005年8月9日是王某妻子的生日,王某想给其妻买一件生日礼物,于是来到某市一家商场的首饰柜台,用1 000元购得"18K"金项链一条。虽然柜台一再声称是"厂家直销",但王某因担心其质量,便到一家指定的金银饰品检测中心去检验,检验结果发现王某购得的项链是铜制品。王某遂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处理。省消协受理后,会同省电视台进行调查、抽检,证实该柜台销售的"18K"金项链属假货。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王某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理由是什么? 解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商场将铜当作K金卖,既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欺骗行为,同时也是侵害消费者知悉权的行为。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而该商场却以虚假的标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明商品的真实情况下与之成交,因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案中,省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进行调解,要求经营者向王某退回购货款1 000元,并赔偿1 000元。

3、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8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新元建筑公司的资产及债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1)建筑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 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
(2)在建筑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建筑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l号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l、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随后被建筑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建筑公司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在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
7
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建筑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4)建筑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问题:(1)建筑公司的资产应按何种程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解答: (1)建筑公司的资产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①支付担保债权。建筑公司用于担保的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
建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②支付破产费用150万元。③支付建筑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④支付建筑公司所欠税款。⑤支付普通破产债权。
(2)本案的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因为,建筑公司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以被扣押的第l、2、3号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作为抵押,该房产已为有关部门扣押,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该抵押行为无效,因此某工商银行的债权不能作为担保债权;
能够作为担保债权的仅为某建设银行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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