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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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6篇

【篇1】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2】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大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五条学校党委对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联系单位和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抓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直属单位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学院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八条学校党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九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人才培养工作统筹规划,强化党性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三、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
依法依规,综合管控;
一人一组,一人一策;
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有关合作项目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九、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X学院“十育人”工程建设,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强化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篇3】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论、处理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它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4】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5】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北京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加强和改进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两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向和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公司两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向,切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司两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四条 公司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经理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点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司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工作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党委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围。

其他职能部门应当结合业务工作,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公司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支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容

第六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容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向,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不仅要管好传统宣传阵地和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还要加强对各类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的管理,决不给任错误思想、言论提供发表阵地、传播渠道。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密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领导人员,应当依纪依法肃处理。 

(七)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围。

(八)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面的实际问题。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八个面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提升识别能力、治理能力和引导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第八条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坚持主动引导、重在建设,大力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积极讲好中国故事,发出首都声音,传播首发正能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和报告工作。

(一)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党支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总结的重要容。

(三)各党支部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工作。

(一)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一条 按要求通报意识形态情况。

(一)各党支部要在本支部党员干部围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向。

(二)每年在公司围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

(三)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第十二条 加强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

(一)公司党委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单位的重要舆情事件时,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活动前,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管控处置。

(一)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事件相关党支部要同属地党组织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第十四条 加强对领导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容。

(二)领导人员教育培训中应当适当安排意识形态培训容。

(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 强化意识形态专题督查。

(一)每年由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联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式进行。

(三)公司主要领导将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六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公司党建考核。

第十七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干部考核评价。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门领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将本细则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十种追责情形,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书记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篇6】学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络安全领导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党工委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总则,各分管领导和科室对负责业务领域、包抓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副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和包抓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工委、基层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二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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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党组中心组为龙头,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党组和信息科。(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城市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为民服务大厅、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五加强“两微一端”管理。按“谁组建、谁负责”管好微信群,切实对各科室、各业务微信群管理,办好“xx街道办事处”公众微信号,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xx街道板块的日常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党政办、基层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六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大力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充分挖掘先进典型,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坚持用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工委。责任单位:各科室
(七防治邪恶势力侵入和出国出境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和防治邪恶势力侵入,抓好“扫黑除恶”工作,净化xx区精神环境,设置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加强对出国出境人员管理,严防腐朽思想渗透。(牵头单位:党政办、综治办、纪工委。责任单位:各科室
(八加强综合治理防治不稳定因素。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信访举报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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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九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
(十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订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全国文明城活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上级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有效管理,为国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XX同志、XX同志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了党XX、市委、市政府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XX保持一致。
2.要严格落实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副书记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要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把导向强队伍。各科室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抓好分管科室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要强化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研判工作,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和相关舆情动向,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包括个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网络舆情进行甄别分析,加强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日常监测与处置。对于重大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要按照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4.定期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5.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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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党员干部重要培训内容,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规学习教育。
6.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对存在失职失责情形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需予以组织处理的,由党组织按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保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了,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机制体制。严格落实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各科室要及时报告。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监测和舆情上报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把政治要求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清醒认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整体强化我部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网络安全技能。
我校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领导班子、各级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为杨浦教育综合改革和学校办学提供有力保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昆明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努力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创上海市文明校园、为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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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尚发超 副组长:朱广超
组员:房鹏 郭付强 杨瑛
2、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支委委员协助书记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中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排摸、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各部门每半年向支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加强内涵建设
1、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开展“除陋习、有素养、行文明”专项行动,开展市民修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杨浦区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打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品牌,为争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区做出贡献。
2、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以“两代楷模激励我成长”师德主题教育来加强教师队伍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通过教职工政治学习等途径,坚定教职工的理想信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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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感动校园”、“最美教师”等典型推荐评选活动为载体,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弘扬高尚的师德,提升教师育德能力。强化监督机制,把好课堂教学关,明确讲台纪律,引导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学生的引路人,争做“四有”好教师。
3、持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按照“遵循育人规律、体现核心价值、弘扬学校传统、彰显学校特色”的思路,用文化软实力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努力挖掘学校文化内涵,凝练与传播“校史、校训、校歌、校徽、校旗”和校园文化景观的育人作用,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三)加强阵地管理
1、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刚要》、《新时代热点面对面》等。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学习中央、市委、区委意识形态工作的严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及时掌握学校组织或参与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以及校友会活动、各类展示活动等情况,尤其对借用学校场地开展的各类活动的情况做好排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类涉及违反意识形态导向的活动,防范邪教渗透。
2、进一步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形成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守土有责的格局。特别加强网站、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主动适应新媒体、用好新媒体、规范运作,注重内涵建设、平台管理和网络评论工作。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3、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应对。建立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分析、研判的学校舆情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舆情信息收集处置机制。舆情监测范围覆盖涉及学校工作范畴的网络舆情和社会舆情,重点监测涉及学校的热点事件、敏感问题和苗头性矛盾,加强对不良网络信息的监控,一旦发现不良信息帖,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启动应对预案,做好有效回应,及时化解矛盾,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加强对信息组、网管员等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纪律教育,着力提升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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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层级、保护措施、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安全保护。对违反学校网络安全纪律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做出及时处理,分清责任主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
1、注重干部、党员和党外人事队伍的建设。加强干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履行知晓、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导,增强党外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制度认同、理论认同、文化认同,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2、注重新闻(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注重新闻发言人、通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编写、审核、报送制度,加强通讯员、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媒体接待、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注重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正向引领作用。聚焦创新中国、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平安中国等主题,大力宣传杨山巍、卢璐、常杰等先进典型事迹,借助新媒体等,大力宣传身边优秀的教师、团队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典型引领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奋进。

三、检查考核
1、自查小结。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汇报,党支部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学校自查报告上报局党委。重点检查支部落实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2、纳入干部个人考核。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着重考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并作为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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