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透视:“资本”论视域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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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幸福;资本;国民幸福总值

摘 要: 在将幸福(SWB)视为因变量基础之上,以“资本”论视域为主线,以概念化方式对国外幸福影响因素相关研究文献进行考察,指出:关于幸福影响因素研究,不妨采取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等影响因素相结合的“完全成本账户”路径;在相关政策制定与运用方面,尤其应关注对影响幸福抑或不幸福因素(个人选择与政府政策)的分析,以求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裨益于政策选择、制定与调整的启示。

中图分类号: C813;C91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

一、何谓幸福?

(一)“幸福”之名

“幸福”一词在英文文献中大致有五个对应词,即“well”

(二)幸福之“实”

有鉴于各人所处社会位置、历史时代、文化教育、收入水平,以及遗传、经历等的差异性(偏好或效用的差异性),对于幸福之“实”没有一个固定答案。另就社会政策层面而言,关于幸福的影响因素也存在这类差异性。但不能以此否认幸福的存在及对其的追求。如,已有科学家声称,借助高级影像技术,通过观察大脑中的“快乐中心点”,幸福可以从主客观维度进行测度[3]。R.Veenhoven认为,幸福是人们对其当前生活质量所给予的正面积极的评价,由“情感构成”与“认知构成”共同组成,此二者均是可测的[4]。从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来观察,大量跨国及历时性的横截面数据也表明,在幸福的影响因素中存在着一致且确定性联系[5]。黄有光的研究也证明,在充分考虑己身行为对他者和将来影响的情形下,幸福的内核是共通的,即人的幸福快乐存在共同点,不仅是序数可量的,也是基数可量的[6]。其它相关学科的研究也表明,在幸福的情感体验方面存在着较高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即便在经历一个较久的时间段之后或者经历了不同生活境遇之后也是如此[7]。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幸福是共同的,即苦与乐之间感受性是存在霄壤之别的,不同的只是影响幸福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在影响方式与作用大小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无论是对个人追求而言,还是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幸福均应当是一种终极价值的诉求所在,也应是公共政策制定者的一个关注焦点。

本文赞同黄有光的定义,认为幸福本质上是一种愉悦性情感体验,在充分考虑己身行为对他者和将来影响的情形下,就情感体验的稳定性而言,幸福是共通的,只是影响幸福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在影响方式与作用大小方面存在差异。

(三)幸福之“构成”

囿于学科以及研究人员的研究取向的差异性,关于幸福的“构成”,既存在着一定的共识,也存在各具特色的倾向性。对此,本文对部分哲学伦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统计学的文献进行整理,绘制为表1。

二、“资本”论视域下的幸福面向观

20世纪50年代之后,资本概念逐渐从最初的“物质资本”过渡到“人力资本”,以及7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资本”[8]。经济学中“资本”,不论是物质资本还是人力资本,其侧重点仍是对与经济有关的生产要素特性的强调,面对资本所具有的“资财”(assets)这一共性,(经济)社会学将其内涵从经济性资财(经济属性)拓展到社会性资财(社会属性)。本文中的“资本”概念正是基于此二者辩证关系基础之上对不丹国“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以下简称GNH)体系对幸福影响因素分析的借鉴吸收,且突出资本概念的广义资财意义。

① 该部分“幸福”词义辨析主要来自于黄有光为“幸福与经济学:经济和制度对人类福祉的影响”(布伦诺·S·弗雷,阿洛伊斯·斯塔特勒著, 静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撰写的评序以及黄先生对笔者就教的电邮回复。

(一)德性与文化资本

对幸福的哲学伦理学研究,一定程度上是围绕“德性”而展开的。哲学(伦理学)层次上的幸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快乐论与幸福论,前者的渊源为伊壁鸠鲁学说,后者的渊源为亚里士多德学说[9]。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倡导一种至善的道德诉求。此后,在伦理学界,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基于人类“趋乐避苦”的心理对古希腊先贤倡导的幸福/快乐论的“公共善”(public good)学说予以了承继光大,对此,德国哲学家、数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予以了相应支持,主张幸福即是快乐最大化,是善行的彰显昭著。实际上,古希腊幸福观中所内涵的“公共善”学说,以及洛克等人对更大、更持久、更强烈快乐的追求与善行的主张直接影响到其后的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rat Mill)的功利主义价值说,例如,在一定程度上,边沁的“幸福最大化原则”诠释即可视为从属于幸福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是对人类善行的期待。而之后的经济学效用说又直接受到此二者的影响,譬如,在英文中,“效用”与“功利”均可以表示为同一个单词,即“utility”。

哲学/伦理学界对幸福的论述,不妨以关键词“德性”予以概念化,视作为是对“善行”价值的倡导,借用“资本”的“资财性”论说及价值文化论,本文将哲学/伦理学对幸福构成的论说概括为文化资本视域下幸福观。

(二)效用与经济资本

亚当·斯密、边沁、杰文斯之后,以收入和财富概念为基础的福利和效用观构成了经济学大厦的支柱。20世纪30年代之后,序数效用观陆续替代基数效用观,继而GDP与GNP、社会福利函数,乃至货币收入最大化等效用“客观对应物”学说日益受到追捧,导引着各国政府的公共政策方向,左右着大多数人对于幸福和快乐的理解:财富(收入或GDP)增加之后,幸福可以随之增加;GDP也由此成为比较个人和国家快乐和幸福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评价也围绕于此而展开。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伊斯特林提出,事实上,就世界范围来说,居民幸福感和收入背离是一种普遍现象,收入增加并不一定导致快乐增加,相对于财富而言,快乐的婚姻、健康与良好的社会关系等要素可以带来更加持久的快乐[10] 。这在经济学上又称之为“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 Paradox)。在实证测量方面,经济学对幸福的研究更多是通过对影响幸福的外在客观性影响因子的关注,及对外部经济环境变量的计量统计的分析运用,即通过对收入、就业(失业)和通货膨胀等物质方面的变量讨论去论述这些经济因素对人们幸福水平的影响,相关研究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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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qitafanwen/2023/0330/577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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