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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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论述了中药的有毒与无毒.从毒性的源流,涵义,全面认识了中药的毒性,以及确定有毒无毒的依据,以使我们的传统国药更大地发挥它的疗效作用.

关键词:中药的有毒无毒 源流 涵义 全面认识 确定依据

1 有毒无毒的源流

有毒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药有毒无毒的认识,可以上溯到远古时代。《淮南子 •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干苦,……一日而遇七十毒”,说明在原始社会,先祖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对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已有了初步了解。周代,医药学家已学会了用药物的毒性治病。故《周礼•天官•冢宰》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之说。战国秦汉之间,《黄帝内经》关于药物有毒无毒的论述,说明医药学家进一步认识到药物分为有毒与无毒两类,汉代,药物的有毒无毒理论,同四气五味一样,已成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神农本草经》

2 有毒无毒的涵义

所谓有毒无毒,是指药物对人体有无毒性而言。凡有毒的药物,大都性质强烈,对人体有毒副作用,常用量幅度较小或极小,安全性低,用之不当,药量稍有超过,即可对人体产生毒害,轻者损伤人体,重者使人毙命。如《类经•卷四•脉象类•耐痛耐毒强弱不同》云:“毒药,谓毒之峻利者。”《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六•解诸药毒候》云:“凡药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常用中药中的吡石、芫花、千金子、乌头等均属此列。这种认识与近代对药毒的认识比较接近,现代中药学所云某药有毒即是此意。相反,凡无毒的药物,性质比较平和,常用量幅度较大,安全性高,一般对人体无毒副作用。其中一部分常量或稍大于常量应用,不会毒害人体或出现较大的副作用,如车前子、黄连等,此即具有一定潜在毒性的无毒药;一部分大量或超大量应用,亦不会毒害人体,如山药、麦芽、薏苡仁等,此即实际上的无毒药。

再者,在古医学文献中,所云某药有毒或无毒,除指常量应用该药时对人有无毒性外,还表示了药物的作用有强弱不同。如《普济方•卷五•药性总论》云:“有无毒治病之缓方,盖药性无毒,则攻自缓”;“有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一般说,在常量应用条件下,有毒特别是有大毒的药物,如马钱子、巴豆、砒石等,对人体作用强烈;而无毒或毒性极小的药物,如麦芽、龙眼肉、花椒等,对人体作用较缓。

3 全面认识有毒无毒

对古医药文献中所说的有毒无毒,应全面认识。首先应认识到有毒无毒是针对药物间的不同性效对比而言,它表示了不同药物在常量应用时,其性能的峻缓及人体的毒害大小。据此,可将药物分为有毒与无毒两大类。但是,仅仅认识到此还很不够,这是因为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有时是针对某药因用量及使用方法的不同所表现出的性效变化而言。许多中药,无论“有毒”或“无毒”,它的治疗效能与毒副作用,即是相对的,又是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条件下,有毒与无毒,又可相互转化。有些无毒的药,因过量或不合理应用,即可毒害人体,转化为“有毒”之物。如:甘草无毒,《本经》列为上品,若蜜炙后常量服用,可收补中益气之功;若恃其无毒而大量久服,即可出现毒副反应,使服用者脘腹痞满或水肿。人参无毒,《本经》亦列为上品,若常量合理服用,可收补气强壮之效;若恃其大补而滥用久服,亦可毒害人体,轻则出现口鼻出血、烦躁不安等不良反应,重则导致死亡。正如《景岳全书•卷四十八•木草正》附子条所论:“本草所云某有毒、某无毒,余则甚不然之,而不知无药无毒也,故热者有热毒,寒者有寒毒,若用之不当,凡能病人者无非毒也。”从这个意义上说“药物的偏性”即是“毒”,“毒药”即药物的总称,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反之,有些有毒或大毒的药物,只要适量合理应用,则能化毒为利,疗沉疴去痼疾而不毒害人体,转化为“无毒”之药。如:乌头有大毒,《本经》列为下品,在使用常量与先下久煎等合理应用条件下,不但不能毒害人体,反而可收散寒逐湿止痛之功;巴豆有大毒,《本经》亦列为下品,在使用常量去油用霜等合理应用条件下,亦可收既不毒害人体,又能消积导滞通肠之效。

4 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依据

药物的有毒或无毒,是通过临床实践与实验研究得知,一味药是否具有毒性,笔者认为主要靠下述几点确定:

(1)含不含有毒成分。为什么中药有的无毒,有的有毒?毒的本质是什么?古代医药学家进行了多次探索。清代名医徐灵胎在《神农本草经百种录•下集》黎芦条,借助于五行气化的理论,认为“凡有毒之药,皆得五行刚暴偏杂之性以成。”这种解释显然不能令人满意,没有涉及到事物的本质。近代,医药学家运用化学手段,从许多中药里提取分离出有毒成份,从而科学地初步揭示了“毒”的本质,为确定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即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是由其所含化学成分对人体有无毒性而决定的。

(2)整体是否有毒。由于中药大多是多成分的天然药物,每种成分又受到所含其他成分的制约,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有毒成分的中药,在整体上并不显示有毒。有人指出有的中药在有毒成分存在的同时,还含有某些相应的颉颃成分,如人参皂苷B、C有溶血作用,但人参皂苷A则有抗溶血作用,故人参总体并不显示溶血作用。有的中药,所含的糖类、维生素C、某些蛋白质及胶质等成分,又有程度不同的缓解毒性作用。有的中药,虽含有毒成分,但因含量微小,作为整体中药往往不显示毒性。

(3)用量是否适当。中药的使用剂量适当与否,是确定中药整体有无毒性的又一依据。量可导致质变,有不少中药,在一定条件下,随着药量的适宜或超过,可对人体表现出无毒或有毒。《诸病源候论•卷二十 服药失度候》云:“凡合和汤药,自有限制,至于圭铢分两,不可乘违,若增加失宜,变生他疾,…亦能致死。”如关木通,古本草对其并无有毒的记载,成人常用量为3 -10g,但据今人临床报道,若一次用量达60g,即可引起中毒,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般说,使用中药治病,只要用量适宜,未超出人体对其的最大承受量,即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毒害作用,即为“无毒”;若用量已超出人体对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即会对人体产生毒害,出现中毒反应,称为“有毒”。故人体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就成为药物有毒与无毒的分界线。药量小而不及病,则无济于事;药过与病,则反伤其正而生他疾。如苦杏仁有小毒,主要是因其所含的苦杏仁苷在苦杏仁酶的作用下能分解出氢氰酸所致。从理论计算,每1g普通升苦杏仁约可产生2.5mg氢氰酸,而氢氰酸为剧毒物质,极微量应用,能轻度抑制呼吸中枢而显示止咳平喘的治疗作用,稍大量应用,即对人体产生毒害,致死量为0.05g。依此可推算出,成人对生苦杏仁的最大耐受量是20g,若超过这个量,又是研末冲服,则有导致中毒的危险。由此可知,对生苦杏仁若用量在10 20g之间,即为“无毒”;而超过20g,即为“有毒”。

此外,中药的有毒成分与总体毒性,又受到药材的品种、产地、炮制、剂型、配伍、煎服法、患者的体制,以及农药或工业污染等多种因素影响,在确定药物有毒无毒时,亦应当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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