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的新时代统一蓝图——《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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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陈咏江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全面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如何带领中国人民推进中国统一事业的基本方针,是一部兼具情、理、法,兼顾历史、现实与未来,兼及战略性与政策性,兼有延续性与创新性的指导性文件。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从五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如何带领中国人民推进中国统一事业的基本方针,是一部兼具情、理、法,兼顾历史、现实与未来,兼及战略性与政策性,兼有延续性与创新性的指导性文件。纵观白皮书全文,其背后法理事实清楚,法律逻辑清晰,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来看待和解决台湾问题,充分体现了白皮书的正当性、权威性和指导性。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

历史经纬上,通过法律逻辑串联历史事实,回顾台湾长期处于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论述中出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进而批驳了“台湾地位未定论”。

一是日本将台湾归还给中国政府,依据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条款》等。传统上大陆论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一般只引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较多,此次加上《日本投降条款》,正面回击分裂势力炒作虚化、弱化《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法律效力的企图。1945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则是明确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依据包括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官方法律意见等。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官方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实践中,联合国对台湾使用的称谓是“台湾,中国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

需要指出的是,在两岸关系相对风平浪静的时候,大陆只用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论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此次引用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官方法律意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是对“台独”势力阻挠两岸政治协商的正面回击。

2 0 2 2 年8月16日,全国台联召开北京台胞学习《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座谈会

白皮书既正面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祖国早日实现完全统一的热切期盼,又正面回击“台独”势力及外部挑衅,是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是从国内法角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了台湾同胞的宪法义务—“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台湾同胞的宪法义务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进一步具体化,包括反分裂、反干涉、促统一。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白皮书的一大亮点就是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推进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成就。

在历史经验上,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促成联合国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权利,争取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在法理上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享有的主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明确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法制路径。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两岸双方达成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开启两岸协商谈判,实现两岸授权团体负责人首次会谈。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针对岛内“台独”分裂活动猖獗制定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坚决挫败陈水扁“法理台独”图谋;
推动两岸制度化协商谈判取得丰硕成果,实现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形成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的重大政策主张,推动实现1949年以来两岸领导人首次会晤、直接对话沟通;
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
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依法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将依法遏“独”提升到新的高度。

白皮书指出,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都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推进祖国完全统一面临着新的形势。

一方面,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目标。国家发展进步特别是4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影响着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大陆对台湾社会的影响力、吸引力不断扩大,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础更雄厚、能力更强大,必将有力推动祖国统一进程。

另一方面,民进党当局通过“修法”方式“去中谋独”,美国一些势力通过“修法”方式“以台制华”。民进党当局歪曲否定“九二共识”,公然抛出“新两国论”;
在岛内推行“渐进台独”,构建“阻融抗统”的所谓“法律防卫机制”,破坏和平统一前景、挤压和平统一空间,是争取和平统一进程中必须清除的障碍。美国国会的反华势力,出于霸权心态和冷战思维,竭力推行“以台制华”,刻意歪曲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的性质,企图否定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 土 完 整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推进中国统一进程的突出障碍。

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警告窜访台湾地区,公然损害中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冲击中美关系政治基础。

一是论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关键意涵。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最有利于中国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第一选择。白皮书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做了系统性描绘。首先,明确“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其次,为“一国两制”正名,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和平的方案、民主的方案、善意的方案、共赢的方案。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国两制”将被广大台湾同胞重新认识;
在两岸同胞共同致力实现和平统一的过程中,“两制”台湾方案的空间和内涵将得到充分展现。最后,明确和平统一路径。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两岸协商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灵活多样。

二是明确了两岸关系制度化发展的路径。白皮书指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是通向和平统一的重要途径。具体方法包括“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具体政策包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两岸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
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等,吸引更多台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来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等。

三是依法反分裂、反干涉。白皮书诠释了《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关于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的适用条件,明确指出,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非和平方式将是不得已情况下做出的最后选择。白皮书强调,始终坚持做好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应对外部势力干涉和“台独”重大事变的充分准备,如果“台独”分裂势力或外部干涉势力挑衅逼迫,甚至突破红线,将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此外,白皮书针对台湾同胞所处的历史与现实环境,提出要团结台湾同胞共谋民族复兴和国家统一,帮助台湾同胞履行宪法义务。

白皮书的亮点之一是,明确提出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将给广大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其中不少是对未来治理架构的描绘。

一是台湾发展空间将获得保障。统一后,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制度更加完善,台湾经济将以大陆市场为广阔腹地,产业链供应链更加稳定通畅,长期困扰台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众多难题,可以在应通尽通中得到解决。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白皮书明确“台湾财政收入尽可用于改善民生,多为老百姓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相较于如今台湾大量收入被用于军购,用于无效的国际支出,指出了台湾老百姓统一后将获得的最切实好处。

二是台湾同胞切身利益将得到保障。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所有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的台湾同胞将在台湾真正当家作主,参与祖国建设,尽享发展红利。有强大祖国做依靠,台湾同胞在国际上腰杆会更硬、底气会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严。

三是两岸同胞共同探索实施“两制”台湾方案,共同发展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台湾长治久安。

四是明确台湾的外事空间。统一后,有关国家可以继续同台湾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经中国中央政府批准,外国可以在台湾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和机构可以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有关国际公约可以在台湾适用,有关国际会议可以在台湾举办。

总之,白皮书既正面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祖国早日实现完全统一的热切期盼,又正面回击“台独”势力及外部挑衅,是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22年8月2日,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警告窜访台湾地区,公然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冲击中美关系政治基础,还企图误导国际社会对台湾问题的认知,已经成为《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所提到的“推进中国统一进程的突出障碍”。

一是一中原则是中美关系的基石。《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重要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关系的基石。1972年2月28日,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期间,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上海公报》(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美国声明对“一个中国”不提异议。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政府发表《中美建交公报》(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发表中美《八一七公报》(全称《中美就解决美国向台出售武器问题的公告》)。美国政府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并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建交以来近几年的水平,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成为中美关系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美国国会议长有遵守《三个联合公报》的义务。在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内有部分反华势力炮制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违背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当中的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美国有些人还宣扬国内法高于国际协议的理论,企图将美国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义务之上。事实上,条约必须被遵守是国际上的基本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明文规定,“各国不得援引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美国部分势力完全是霸权思维和强权做法,并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义务。三权分立不是挑衅他国主权的挡箭牌,国内立法也不是免除国际法义务的借口,在对外关系中,美国所有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整体,须共同遵守美国所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佩洛西作为美国会众议长,是美排位第三的领导人,是仅次于副总统的美总统第二顺位继承人,当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法律义务。更何况,其乘坐的是美国军机,不能狡辩为私人行程。从国际法上讲,中国进行相应的反制,已经算相当克制和理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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