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佛山禅城民居权属界石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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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蕴慈

界石,是用以标识地域权属关系的石碑,常竖立在交界之地以示关系,广泛见于公共或私人场所,有土地界石、建筑物界石、房屋界石、道路界石和河流界石等。而本文主要探究建立在墙体上用以标明房屋权属关系的界石,亦称墙界石。

明清时期,佛山发展成为“天下四大镇”之一,禅城区是其商业和手工业的中心,城区发展迅速,不少大家族聚居于此,至今仍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清代,城区有27铺,形成南部手工业制造区、北部商业中心区和中部工商、民居混合区三大功能区划。中国自古以来有“以石为界”的传统,佛山也不例外。

历史上,禅城区是大量旧民居的聚集地。权属界石如一张张镶嵌在房屋外围的房屋凭证,屋主借此对外宣示地权与产权,防止纷争,而房屋业主的印记就这样永远保留下来。

几年来,笔者通过参与佛山民间文化保育团体(如佛山口述史小组)走访街区、记录建筑和访谈在地老人等活动,发现除被登录及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外,普通民居也保留着清末民初佛山民众的日常生活信息,这些实物资料结合文献、口述史材料,能更好地反映佛山的社会文化史,民国时期民居权属界石正是其中之一。

(一)分布

自明代黄萧养起义后,佛山实行铺区制度。从明到清,随着城区的发展,铺区数目从24铺增加到28铺。民国时期,设立佛山镇,属南海管辖。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佛山市,才将原来的佛山镇28铺改为普君、祖庙、永安、升平4区。本文所收集到的权属界石信息,还原民国时期所属铺区,即分布于当时的潘涌铺、观音堂铺、鹤园铺和祖庙铺一带。

(二)分类

笔者在今佛山禅城区祖庙片区(今岭南天地内)、仁寿寺片区、升平路及莲花路一带观察到的民国时期的民居权属界石共有31块,另有庙宇公告1块。该庙宇现已改为民居,因此本文将此块界石纳入研究范畴,增加研究范本类型。

通过观察所得,界石主要分布在相对较高、较宽阔的竹筒屋和明字屋建筑上,这些房屋建筑排列密集。在一个街区中,具有权属界石的房屋比不具有的房屋建筑要少,大概占全部房屋建筑的十分之一。但是在祖庙片区却相对较多,每十家便有两到三家建有权属界石。由此推测权属界石的建立,除有房屋建筑分界的作用外,也与房屋建筑的规模大小及该片区的建筑营造习惯有关。

由于这些权属界石所在街区已被改造,部分民居墙体被拆除,其中的一些门牌号已不可追溯,故在此主要依据界石内容进行分类。这些权属界石的标识文字体裁大致相同,仅有内容详略之分。界石所用的材质一般为花岗岩石,刻文面面积大小约为25厘米×20厘米,形制相对统一。其位置多位于房屋的外围墙壁,所在高度也比较高,距离地面大约3~4米。根据界石标识的产权关系,可分为以下三类:

1.自墙

以上权属界石上皆刻有“自墙”或“自建”字样,证明此墙独立的权属关系。建有“自墙”权属界石的房屋建筑有的有相邻房屋建筑,有的无。其所在房屋建筑的位置与街道走向之关系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位于两间相邻房屋建筑侧面墙壁的边缘上。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相邻两家房屋建筑间有落差,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外围有空余的空间可以镶嵌界石,形成了在侧面墙壁边缘上标识的现象。

图一 类界石位置图之一

(2)位于两间相邻房屋建筑侧面墙壁上。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相邻两家房屋建筑间有墙体相隔,最具代表的是表1中沙塘坊30号的“梁日昇堂□自墙”。该房屋建筑是一间明字屋,其大门与邻家大门有一墙体相隔,但是墙体后的空间是厨房所在,仍属于梁日昇堂,于是形成了在侧面墙壁上标识的现象。

表1 “自墙”字样的权属界石

图二 类界石位置图之二

(3)位于单间房屋建筑侧面墙壁上。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房屋建筑与街道相邻,此时权属界石的功能已不局限在房屋建筑之间,而是构成了房屋建筑与公共空间的关系。为划分房屋建筑与街道之间的界限,形成在相邻街道的侧面墙壁上标识的现象。

图三 类界石位置图之三

2.众墙、同墙

表2 “众墙”“同墙”字样的权属界石

(续表)

以上权属界石上刻有“众墙”或“同墙”字样的,均有相邻房屋建筑,证明此墙是共同的权属关系。这种情况一般房屋排列密集,必须公用一面墙体,形成在正面墙壁边柱上标识界石的现象。

图四 同墙类界石位置图之四

当两间房屋共用一板墙时,维修费用由共墙的两屋主共同分担,这种原则至今仍生效。根据此区排查危房的房管局人员解释,如果双方业主为个人或半个人半公管房的产权情况,在灭杀白蚁或维修墙体后,会列出费用清单交由双方分摊,故此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众墙或同墙的出现,与佛山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增加有关。据罗一星研究,佛山在清道光年间(1821—1850)的居民约有万户,至咸丰年间(1851—1861)增加到“二万余家”。但其推测,鸦片战争前佛山的实际人口已不少于27万人,至民国十年(1921)则发展到“三十四万余人”。人口增长速度快,房屋密度自然随之增加。

3.其他

表3权属界石多为特殊情况。滘边街34号有自墙也有众墙,是同一墙体分属不同业主;
“门墙外□ 一丈一尺”提供了新的权属标识形式,扩大了权属界石标识地域的功能;
滘边街1号的两块刻石,是当时公共空间的公告和标识。

表3 其他字样的权属界石

权属界石有单家自墙或两家众墙,其位置均位于两栋房屋的交界处。第一、二、三类多为在街道中间且有相邻建筑的房屋,而第四类多为在街道边缘的、位于两条街道交界的房屋建筑。故界石除具有房屋建筑的权属标识功能外,还有为相邻房屋建筑,或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界作用,以减少产权纠纷。

在吴嘉杰《佛山东华里片区民居建筑研究》一文中,将本文所称的“权属界石”称为“墙界石”,并引述清代《营造法原》,对界墙和以界墙为基础的土地侵占做出详细的解释,进一步说明墙界石明确表明房产的所有权,结合房契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有的墙界石上还可读出建筑基地的用地范围、墙界石立碑的时间等。可见,权属界石对研究民国时期该地区的房产更替和家族变迁有重要的作用。

(一)祖庙片区内权属界石数量较多现象分析

在笔者走访的佛山禅城区祖庙片区(今岭南天地内)、仁寿寺片区、升平路及莲花路一带等片区中,观察到权属界石数量占房屋建筑比例最多的为祖庙片区,每十家便约有二三家立有权属界石。由此推测,权属界石的产生,除为房屋建筑分界外,还有其他功用。

《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一书对清代佛山的城市功能分区有所描述。佛山中部的福德、潘涌、鹤园、石路头、纪纲、黄伞、观音堂和祖庙八铺是工商、民居的混合区,既有工商会馆、手工作坊和店铺,又有成片成围的宗族聚居地及零散民居,呈现出功能交叉共存的聚合形态。本文论述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此区域,证实了罗一星的结论。在混合区里,工商会馆和大宗族聚集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局,而手工作坊又远未达到转变为工厂的生产规模,故难以完成住宅和作坊的分化,发生城市空间转移时,只能以个别的、分散的形式进行。

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11月,南海县政府训令决定重新勘定地价,并定于当年12月16日起实施。在随后的布告记录中发现,不同区域的地价已产生相当大差距,在160元/市方丈至3360元/市方丈之间不等,佛山的城市化迹象在地价上的表现已十分明显。

20世纪30年代的广东,陈济棠主政,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发展,房价也开始走高,不少侨商斥巨资购买地皮,使得地价、房价与房租一起飞涨。本土商民看到房地产投机利润惊人,也组团炒业。仅广州市 “市内炒业公司不下数十家。”据此,祖庙片区权属界石数量较多的原因,极有可能是新近富有商民争相在此投资房产的结果。

在笔者走访的美里、古洞直街、筷子新街和沙塘坊一带所普查到的地价为520元/市方丈,而文明里和祖庙大街的地价却为368元/市方丈,文明里和祖庙大街地段明显属于比较新近开发的地区。

笔者走访的这些区域,许多都是1930—1934年才真正开辟为马路的。这些马路的开辟,打破了此前城市空间转移缓慢的局面,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发展,加上现代市政的影响,使得房地产商业化更加剧烈,越来越多居民在此购买新房。

(二)权属界石堂号中所揭示的家族和商号集散关系

本文整理的权属界石中出现堂号共有11个,这些堂号反映了家族和商号在此地区的集散关系。据民国《佛山忠义乡志》统计,潘涌铺、观音堂铺、鹤园铺和祖庙铺一带,在民国期间共有家族宗祠52个、行会9个。

(1)梁九如堂与梁氏家族的集散关系。

上述表格(表1),权属界石中有一块上刻“梁九如堂自墙”。从姓名和所在地分析,均与建立梁园的“松桂梁”家族有密切的关系。

佛山梁园位于先锋古道,建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已有近两百年历史,由嘉庆十九年(1814)进士、内阁尚书梁蔼如、梁九章、梁九华和梁九图叔侄共同营造。在《佛山新语》中记录,佛山梁族祠宇共建有58座,梁蔼如家族主要聚集在潘涌铺松桂里,家庙分别位于潘涌铺松桂里和沙洛铺(梁园所在地)。而本文所录“梁九如堂自墙”界石所在的房屋建筑位于古洞直街,正是民国时期佛山镇潘涌铺内。按照姓名和生活年代推测,也与梁蔼如家族的辈分字排序十分吻合。故笔者推测,“梁九如堂”当时的业主很可能就是梁蔼如家族的后人,由于佛山城市化的推进,转移扩散到这一区域。

在清代的祖庙铺、潘涌铺一带,形成了大量氏族聚居区,大多以祠堂为中心。从收集到的权属界石信息表明,无论自墙或是众墙,无论是仅见姓氏的界石或是以堂号命名的界石,均是多个姓氏杂居于同一街巷,如车公巷的四座房子,就包括莫、符、陆、吴四个姓氏。此时,多姓杂居已取代以祠堂为中心的单姓聚居,同时也说明清末聚族而居的观念发生变化,核心家庭或是简单扩展的家庭成为主要的社会单位。

(2)邝泗益堂与侨商的置业。

在《南粤日报》第537号中,民国二十九年(1940)1月公布的第151批《南海县政府民产登记案》记载了邝泗益堂的房产物业,有永安路108号之一、之二和北胜街26号两所,推测其家族的经济实力较当时一般居民中处于上等。而本文所收集到的“邝泗益堂自置产业”“泗益堂自建”权属界石所在建筑,很有可能就是上述的永安路108号之一、之二。

根据民间文化保育团体的访谈资料所得,该权属界石所在的建筑是著名的佛山大酒店所在地。佛山大酒店是佛山开埠时的地标性建筑,为爱国旅美华侨邝泗益创建,至今已有90年的历史。邝泗益原是南海大沥大镇乡点头村人,出国后曾回乡捐资建设马路等公共工程,在海外有一定影响力,其后人目前还旅居海外。承接上述讨论的20世纪30年代的广东,不少侨商斥巨资购买地皮的现象,邝泗益家族很可能是其中的一例。

(3)江西会馆与行会的组织管理。

明代中叶,佛山已成为商业和手工业的市镇,明末更与湖北的汉口、江西的景德镇、河南的朱仙并称全国“四大名镇”。各种各样的商业和手工业都形成了各自的经营组织——行会。

而本文所收集到的“江西会馆敦临堂自墙墙外余地二英尺”权属界石,正是清代佛山七大外省地域性会馆之一,其他六大会馆为山陕会馆、浙江会馆、莲峰会馆(福建纸商)、楚北会馆、楚南会馆和三省会馆。根据《佛山街略》记述,清道光年间(1821—1850)江西会馆在豆豉巷,多经营棉花、西货、沉香和浮货行。而 “江西会馆敦临堂自墙”界石所在的筷子直街,为楚北会馆的所在地,商铺多出售牛角器皿、洋刀、白铜和烟袋等。相邻的升平街则为楚南会馆的所在地。可见,当时这一带应为外省地域性会馆的聚集地。据《佛山日报》报道,该界石上的“英尺”刻字,表示江西会馆很可能曾与外国人有生意来往。

(一)对私人空间的详细描述作用

从本文表中可知,部分权属界石的记录十分详细,特别是关于墙体高深尺寸方面的信息,数字精准,甚至还规定了墙体以外范围。刻文数字多为花码,是民国时期人们常用于商业的速记数字。在《南粤日报》中有很多房屋转让购买的“声明”,均有“坐九号”“坐南向北”“深阔四”“至照土地登记证所有”“上盖连地四围墙壁”和“砖瓦木石窗搧间格一概俱全”等类似语句,明确标示出门牌、坐向、大小和土地登记情况等信息。这些信息与权属界石上的信息有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其中“余地”“连地”和“墙外余地”等字样,能推测出原房屋建筑应是独立的,并非多所房子相连的。但是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房屋日益密集,如“李宅自墙余地□尺四”和“自墙余地二尺一寸”界石所在的房屋建筑,后来也与另一间房子连在一起。

权属界石上墙体的测量数据,是土地测量数值和土地拥有权的重要凭证之一,能有效地避免土地纷争。

(二)关于禁止搭盖行为的原因

在本文表中,还有一块较特别的权属界石,上刻“罗何氏自建双隅墙别人不得搭盖民国廿九年立石”,出现房屋“搭盖”的信息。

在1929年第一期《南海县政季报》上,刊登了民国十八年(1929)9月颁布的《布告在佛山行署设立税契分处案》。其中记述了政府在当年正式设立税契分署,并提及民众在置买不动产或自建上盖屋宇时,必须到就近的税契分署上交税款,否则会从严处罚。

民国二十一年(1932)7月19日公布的《修正广东都市土地登记及征税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政府为进一步避免产权纷争和胡乱搭建等情况,民众在置业或搭盖屋宇时必须缴交税款。且当土地产权或土地种类变更时,必须先呈请土地局。土地局据地方情况和城市规划等多方面考虑后,才有可能批准变更。该权属界石所在的墙体属罗氏、何氏两户居民,明确地在权属界石上标明禁止他人在该墙隅上搭盖建筑,极有可能是为了避免搭盖后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避免承担税款和土地登记的麻烦。

佛山民国时期的权属界石,作为一种房屋建筑的产权凭证和土地所有范围划分的工具,被广泛应用在民居建筑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佛山镇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加快,城市空间也被自上而下地重新进行构筑,衍生出居民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佛山日报》报道,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曾对东华里片区的房屋界碑做出清查,仅在改造片区不完全统计就有一百多块。但现今对于界石的研究明显不足,如何去抢救这些看似普通却值得深挖的历史信息,还原一个个民间历史的小侧面,并补充和印证史实,值得引起重视。

[1]罗一星:《论广佛周期与岭南的城市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44页。

[2]佛山口述史小组是佛山民间文化公益团体之一,主要活动是以图片、文字、影音为载体,记录并重塑佛山城市记忆。

[3][5][13][15]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第275、269、188-355页,1994。

[4]吴嘉杰:《佛山东华里片区民居建筑研究》。华南理工大学2012硕士学位论文,第19-22页。

[6][8]《南海县政府训令》:南海档案馆档案,34—19镇—112,1936年11月。

[7]李开周:《民国房地产战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第143页,2012。

[9]佛山市城乡建设局编志组:《佛山市城市建设志》。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第45页,1990。

[10]佛山市图书馆:《佛山忠义乡志》校注本(民国)。长沙:岳麓书社,第206-227、337-374页,2017。

[11]林振勇,任流,陈春陆:《佛山历史文化辞典》。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第43页,1994。

[12]区瑞芝:《佛山新语》(非正式出版物),第76页,1992。

[14]《南海县政府第151批民产登记案》:《南粤日报》,1929年第537号。

[16]禅山怡文堂:《佛山街略》。1830。

[17][20]吴英姿,周春:《佛山“界石”的内里乾坤》。佛山日报2011年11月12日。http://epaper.citygf.com/szb/history/html/2011-11/12/content_456882365.htm。

[18]《布告在佛山行署设立税契分处案》:《南海县政季报》,1929年第1期。

[19]《修正广东都市土地登记及征税条例》:《南海县政季报》,1932年第1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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