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体小说”概念研究述评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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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

(天津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2)

博物体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类型之一,以“博物”为要,重“描写”,轻“故事”,是非常独特的小说种类。博物体小说的概念是现代学术研究的成果,起步虽然较晚,但近几年取得长足进展:有关研究专著时有出现,如《汉唐博物杂记类小说研究》[1]《唐前博物类小说研究》[2]等。随着研究的深入,概念界定上的不足渐渐显露出来,如命名不一、文体归属不清、代表作品差异性大等。回溯博物体小说概念的研究过程,总结其得失之处,不仅能以管中窥豹的方式展示现代学术研究的丰硕成果,也能进一步反思该如何界定“博物体小说”这一概念,为它提供内涵和外延都较为明确的界定标准。

古代没有博物体小说的提法,但有些说法为现代学术研究总结博物体小说概念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唐代刘知几的《史通·杂述》一文把“偏记小说”分为十类,第九类是“地理书”,释曰:

其有异于此者,则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谈过其实。又城池旧迹,山水得名,皆传诸委巷,用为故实,鄙哉!都邑簿者,如宫阙、陵庙、街廛、郭邑,辨其规模,明其制度,斯则可矣。及愚者为之,则烦而且滥,博而无限,论榱栋则尺寸皆书,记草木则根株必数,务求详审,持此为能。[3]83

刘知几是史学家,其对小说的分类和命名也大多参照史部。“偏记小说”中的第九类名为“地理书”,能入小说是因为它们“谈过其实”,城池旧迹、山水得名多“传诸委巷”,即道听途说之谈;
在叙述上又“烦而且滥,博而无限”。刘知几描述的这些特点与我们今天熟知的“博物体小说”有共通之处,如“博物体小说”的源头就与地理书的志怪化密切相关,“博物体小说”在内容也有“博而无限”的特点等[4]56-70。

《太平广记》被称为“小说家之渊薮”,全书分列九十二类,其中有“博物”一类,记载东方朔、张华、段成式等人的博识故事,显然《太平广记》中“博物”并不具有小说分类的意义,但这些故事表明古代博物之风盛行,这是“博物体小说”产生的背景条件之一。明人胡应麟的《九流绪论》提到“博物”书的说法,并将其与“志怪”书并列,有文献可证:“《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5]371,“《博物》,《杜阳》之祖也”[5]375,另外胡应麟有《华阳博议》一文,备述古人博闻强识之事,开首曰:“累世不能穷其学,当年不能穷其礼,仲尼之博也。而以防风、肃慎、商羊、萍实诸浅事当之,则仲尼,索隐之宗,而语怪之首也。……《神异》、《洞冥》、《拾遗》、《杂俎》之属,率假讬名流,恣言六合。”[5]499其所举例证皆是今天博物体小说的代表作品。古人的说法中,值得一提的还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小说家”的解说,小说被分为三类: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辍辑琐语[6]1182。其中第三类中罗列的作品有《博物志》《述异记》《酉阳杂俎》《清异录》《续博物志》,除《清异录》外,其他作品都可视为“博物体小说”。另外,在各书的“提要”中,有时也以《博物志》为比附对象,这与我们今天命名“博物体小说”的着眼点有异曲同工之处。总之,古代小说理论虽没有直接论及博物体小说,但某些讨论对现代学术界审视博物体小说作品大有助益。

此外,我们应注意到,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开启了对古代小说研究的现代学术进程,虽并没有触及博物体小说概念,但在讨论《博物志》时,也强调其内容“乃类记异境奇物及古代琐闻杂事”[7]25-26。刘叶秋是较早从事文言小说研究的学者之一,他注重从作品内容和表达方式上区分作品,并将志怪小说分为三种类型,其中第二类:兼叙山川、地理、异物、奇境、神话、杂事等,而着重宣扬神仙方术,以晋张华的《博物志》为代表,乃《山海经》系统的延续[8]6-7。这一描述已直中博物体小说的肯綮,只是在命名上未加以明确。而在命名上做出历史性突破的,是学者李剑国。李剑国作为“地理博物体志怪小说”提法的首创者,在《唐前志怪小说史》《中国小说通史》等书中对这一小说类型的源起及在汉魏时期的发展都有非常详尽的论述,其所下定义为:“地理博物体志怪小说是以《山海经》为开端的专门记载山川动植、远国异民传说的志怪,如《神异经》、《十洲记》、《洞冥记》等。从文体上看,与上述三体(指杂史体、杂传体、杂记体)有所不同,在多数情况下很少记述人物事件,缺乏时间和事件的叙事因素,他主要是状物,描述奇景异物的非常表征;
即便也有叙事因素(如《洞冥记》),中心仍不再情节上,而在事物上。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叙事方式。”[9]56-57

其后诸家基本延续此说,只是在命名或具体表述上有所差异,如侯忠义先生在《中国文言小说史稿》所写:“博物类志怪小说,与《列异传》、《搜神记》、《搜神后记》等不同,它并不是单纯的‘记怪’,而是兼有‘博物’(即对事物的博物多识)的特点。这种体例,在志怪小说中,独树一帜,自成流派,后继者不乏其书,构成志怪书的一种固定类型。因其内容上又多有山川地理等神怪故事,明显受《山海经》的影响,故这类作品又称山川地理博物类。”[10]77陈文新在《文言小说审美发展史》一书中将志怪小说分为三体:博物体、拾遗体、搜神体,对博物体的概念表述为,“从创作目的看,‘博物’体小说旨在满足读者对无垠的空间世界的神往之情。从体例看,‘博物’体以方位的移换为依托。从写法看,‘博物’体是从地理书发展来的,重在说明远方珍异的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关系、功用等,意在使读者清楚明白地把握对象,所以,生动的描写较之曲折的叙事是更重要的”[11]14。其后,袁行霈主编在《中国文学史》中将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分为三类,“地理博物”是其中之一[12]185。至此,这一类小说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

毫无疑问,经过学界的不断积累,博物体小说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且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以往被忽视的在概念界定上的分歧也涌现出来。总结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命名不一

除上文提到的“地理博物体志怪小说、博物类志怪小说、博物体志怪小说、山川地理博物类”等名称外,还有“博物志怪”[13]85-106“博物类怪异小说”[14]105“杂俎”等[15]6-7。近几年来,年轻一辈学人致力于此类小说研究,在命名上也较为随意,如罗欣称其为“博物杂记类小说”[1]1-6,张乡里在《唐前博物类小说研究》一书中或称“博物小说”,或称“博物类小说”[2]64-134。

本文采用“博物体小说”这一称谓,一方面能突出其在内容上的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用以摈除“志怪”“杂记”等文体词汇,从而能涵盖全部作品。从针对性、概括性以及涵盖度上来说,“博物体小说”这一命名都较为恰当,笔者认为“博物体小说”应该成为这类小说的通用名。

(二)代表作品差异很大

各家论著在罗列博物体小说的代表作品时,差异较大,见表1。

比较来看,除了《神异经》《博物志》《述异记》等是诸书皆论及的外,其他所列书籍在学术界均有异议,甚至有几部作品,如《西京杂记》《拾遗记》《酉阳杂俎》等的争议非常大,《封氏闻见记》《古今注》等是否能看作小说也存在争议。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博物体小说在概念界定上仍存在不明晰之处,因而导致在外延上矛盾频出。

(三)类型归属上的不同声音

在李剑国、侯忠义等的论著中,博物体小说归属于志怪小说之列,这一观念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但也有越来越多不同的声音,如《汉唐博物杂记类小说研究》:“非纯粹志人、志怪、传奇,而是杂记山川、动植物、医药、技艺、风俗、典章等内容的小说集很难做出恰当的归类。”[1]5《唐前博物类小说研究》则着意强调博物体小说是与志怪、志人并列的古小说类别[2]74-78。在一些个案讨论上,博物体小说也已经突破志怪、传奇的范畴,如陈文新认为《镜花缘》是我国第一部长篇博物体小说[16]126-137。

以上三种分歧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因为博物体小说的概念界定不够明晰,尤其是在判定哪些作品可以看作是代表作时,容易出现“各取所需”的情况,故而各家厘定的作品范畴差异较大,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博物体小说研究的深入发展。

要全面、科学地界定博物体小说,以下四点要素需要统筹考虑。

第一,博“物”性。中国自古就有博物传统,对博闻强识的“君子”也不吝赞扬,从子产、孔子到东方朔、张华、段成式等,都以博学著称。具有“博物君子”这样文化标签的群体在古代小说生产、传播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17]68-75,这是产生博物体小说这一特殊小说类型的文化背景之一。当然,博物体小说虽定名于“博物”,其肯綮处并非仅在于“博”,其重点还在于“物”,这里的“物”是泛称,日月星辰、山川动植、州郡道里、远国异域、风俗物产、器物日用、典章故实等都属其列。如张华《博物志》十卷,小目37类,五花八门,甚至无甚规律可说,其后《酉阳杂俎》《续博物志》等著作踵事增华,充分发扬了古代的博物传统。博“物”性是博物体小说区别于其他小说类型最突出的特征,同时这种叙“物”的笔法又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神异经》《十洲记》《博物志》等为代表,对“物”的描述就是文本的叙述目的,如《神异经》中所写:“略于山川道里而详于异物”,《博物志》更是以“异人”“异产”“异鸟”“异鱼”等来标目。另一类以《洞冥记》《拾遗记》《杜阳杂编》等为代表,从体例和故事来看,他们皆是以史传方式讲述朝廷旧典和人物逸事等内容,但具体情节却是由各类奇珍异物所支撑,形成了非常独特的表达方式。

第二,志“异”性。中国古代有众多状物之作,如果单从“博物”加以判断,必将成为大杂烩,所以界定此类作品,还要落脚于“小说”。当然,古代的小说观念与当下的小说理论差距很大,尤其是唐代以前,小说这一文体并不具备一个清晰的文体观念。如《汉志》十五家小说基本都无小说意味,只不过是各种杂说、杂记,如果不加辨析,一概看作小说是很难为现代读者所接受,所以李剑国提出的“古今兼顾”是较为稳妥的方法[18]598-605。就今天的小说理论来说,除了人物、情节、环境等要素外,虚构也是小说的重要特质之一。对古代小说,尤其是早期的古小说来说,由于还没有“有意为小说”的意识,所以其虚构主要体现在道听途说以至于迂怪荒诞的内容上,对于《搜神记》等志怪小说来说,虚构主要源于神、鬼、怪自带的超现实性,而就博物体小说来说,虚构则在于所描摹的各类“物”的“异”:异人、异国、异境、异域、异动植、异器物、异风异俗等。这种“异”有时来自认识上的局限和夸饰,如《博物志》卷五“服食”中记载葡萄酒:“西域有蒲萄酒,积年不败,彼俗云可十年,饮之,醉弥月乃解。所食逾少,心逾开;
所食逾多,心逾塞年逾损焉。”[19]21葡萄酒在当时还是稀罕物,“积年不败”“醉弥月乃解”等说法或来于道听途说,不免夸饰,但使整个叙事充满了吸引力,这是“小说”的魅力所在。另一方面,有时“异”还来自撰作者的多方搜求,有意识地将不为人熟知的各类风俗物产、奇人异事记载下来,这其中有文化偏见的存在,也有“博物”的目的[20]73-77,如从汉到唐,产生了大量“异物志”,其中不乏博物体小说[21]60-64,这种“志异性”是界定博物体小说概念的重要因素,能够将博物体小说与其他介绍物产、风俗的博物著作区分开来。如汉魏六朝以来盛行各类地理书、草木状、器物谱等,对其中充斥搜奇志异意味的作品可以当作博物体小说看待,但对那些客观描写,平实介绍的篇章则不应以博物体小说目之。

第三,体例不限。博物体小说源于《山海经》,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第一次高潮——以《博物志》为代表,目前学界对博物体小说的研究也多是关注这一时期,所以往往与“志怪”关联起来。“志怪”一词初始的意义虽然只是强调内容上“志鬼神变怪”的意思,但当其被固定为一种文体时,就有区别于志人、传奇的独立意义[22]57-62。而就博物体小说来说,冠以“志怪”之名,于汉魏六朝时期的作品来说是合适的,但就唐代以后的作品来说则有不当之处,如《酉阳杂俎》《杜阳杂编》中有一些“传奇类”作品。再如汉唐间多有涉及岭南的博物体小说,汉魏时期的作品还只是粗陈梗概的志怪体,而唐代作品则重虚构,想象丰富,情节曲折生动,是有意为小说的传奇之作[23]691-695。再者,某些博物体小说在体例上也不仅限于志怪、传奇,如《拾遗记》,从体例上是史传体,但其内容却是典型的博物体小说,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拾遗记》一身兼二体[24]35-40。再如上文提到的《镜花缘》是长篇白话小说,也具有鲜明的博物体小说特色。

第四,数量原则。这里的“数量原则”是指一部作品中被认定具有博物体小说特色的内容占有多大比率,之所以强调这一原则是因为博物体小说以单篇形式保存的较少,多数是篇目众多的合集,而且多“丛残小语”式,内容上也五花八门,具有博杂的特点,如《博物志》中有不少内容书写得严谨客观,但却没有小说意味。要判定一个作品的性质自然应该基于“大多数”,而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对《西京杂记》的文体争论较多,也有学者将其看作博物体小说。从内容看,《西京杂记》的大部分篇章都是围绕人、事展开,涉及宫殿、苑囿、衣食、器具、习俗风物等多个方面,且具有怪异色彩的不足20条,就全书共138条来说微不足道;
再如《续齐谐记》现存一卷,共17条故事,其中有6条是以植物、动物或器物来展开叙事的,剩余的条目基本都属于神怪变化类,如果判定《续齐谐记》为博物体小说则无法令人信服。所以说,数量原则应该成为判定博物体小说的必要因素。当然,数量定为多少难以统一划定,但半数以上的标准应该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

目前来看,学界对博物体小说的研究已有了初步成果,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某些误解也需要重新审视并加以辨析,如认为博物体小说艺术性不高,“尽管就每一种书而言,规模也尚可观,但就每则故事来看,却显得琐碎简短,基本上没有完整的故事;
所记之事物,有其奇异性,却缺乏丰富的形象。作为文学作品,它的可读性还比较差,艺术水平不高”[25]91。再如认为作品数量不多,“总的来看,此类作品数量不多,难与志怪、志人小说相抗衡”[26]84。对于这些看法,当代学者都应该探索重点、反复推敲,如认为“博物体小说艺术性不高”这一观点是基于评价多数小说作品的标准,仅仅侧重于故事、情节、人物等,这实际上是没有意识到博物体小说的独特性,以其缺乏的特性来加以评价自然失之偏颇。博物体小说根植于古代的博物传统,带有独特的中国特色,“从我国博物学的历史、理念和实践来看,更适合用‘博物体’的概念,其核心是生命体验和身体实践,即人的主体和客体相融合。这与西方博物馆模式中的主客体二元分离不同”[27]。我们应该着眼于博物体小说的独特性来建构与之契合的评价体系,而不是削足适履,因为不合适的评价标准而忽视了博物体小说的价值。再者,对于博物体小说作品数量的问题,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汉魏六朝时期,又只是在志怪小说范畴内探讨,所以除《博物志》等著作受到较多关注外,其他作品多沉寂无闻。但实际上,博物体小说的数量是较为可观的,若仅着眼于汉魏六朝时期,为各家小说史常论及的就只有七八本,而其他类型典籍中可以被看作博物体小说的作品则未有统计。如汉代谶纬书中的博物体小说,据笔者粗略的统计,仅就“河图”“洛书”中,就约有七部作品可以纳入博物体小说的研究范畴,其中《龙鱼河图》《河图玉版》等著作都较为典型。总而言之,博物体小说的概念、代表作、发展史以及评价标准等都有较多可以探讨的空间,同时,这也昭示着对博物体小说的研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经过上文分析,结合已有的博物体小说概念,笔者对这一小说类型的界定表述如下:博物体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史上的特殊类型,在内容上以博“物”为特点,主要记载山水地理、动植物产、远国异民、器物技艺以及风俗习尚等事物;
在写法上体现为志“异”性,或所状之“物”本身具有的怪诞不经的特点,或因描述手法所体现出的奇异、虚幻的艺术风格;
在体例上,博物体小说则体现出多样性,既有丛残小语式的志怪体,也有状物委曲的传奇体;
博物体小说单篇行世的较少,普遍以篇目众多的合集形式存在。在判定某部作品是否属于博物体小说时,数量原则是必要考虑的界定要素,同时具有博“物”性和志“异”性特点的篇章数量达到半数以上,才能够将这部作品规定为“博物体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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