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来黔东南多民族互嵌格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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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欢,田 阡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1],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了新内涵、新要求,也是巩固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方向。“全方位嵌入”或“民族互嵌”看似是一个现代概念,却包含了深刻的历史因素。中国历史上的“多民族互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成为一股强大的内聚力,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巩固。本文阐释明清以来黔东南各民族经过不断地交相互动和多维度流动,构成共生凝聚和渗透联系的网络,形成一种长时段、纵深性、范围广的多民族互嵌格局,推动了南方少数民族对中华秩序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研究旨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当代型构中,深化西南地区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融合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叙事意义,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一种地方性研究思考与区域实践。

明代卫所设置是中央王朝经营黔东南的重要措施之一。由此引发的人口移动是区域民族人口结构变化、身份转换与生存空间重建的关键环节。而以驿道为中心的区域道路网络的开发与维护,不仅连接和拓展了特定的地理空间,也是不同人群结构、多元民族分布的一个复合型空间生产与嵌入的过程,生动地展现了王朝统一和国家内在拓展的历程。

明朝初建,贵州存在未归附的羁縻政权。在靠近云南的普定、乌撒等地仍被元朝梁王匝剌瓦尔密把持,企图借云南地险路遥之便,割据一方。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谕令傅友德南征,鉴于贵州是“通滇孔道”,为确保征南大军的交通顺畅、粮饷供给及安全问题,朝廷决定在贵州建立都指挥使司和军事据点。洪武十五年(1382年)征南之役后,明王朝基本肃清西南残元势力。面对地方少数民族与土司势力之变乱,开始军事征服与卫所设置并举,实行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战略防御。明代在黔东南先后设置了黄平守御千户所、清平卫、兴隆卫、偏桥卫、镇远卫、清浪卫、五开卫、铜鼓卫和古州卫[2]505-595。明制:“大率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十二名为一千户所,一百十二名为一百户所。卫分军数或有多寡,千百户所统则一,每一百户内总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领钤束以成队伍。”[3]2193卫所内实行家属一同驻守的世袭兵制,军户及其家属同在驻地生活。按照王毓铨先生的研究,“每一军户出正军一名,每一正军携带户下余丁一名,在营生理,佐助正军,供给军装等。余丁有的也有妻小。”[4]962如以标准兵力计,贵州境内正军、军余、余丁及其家属迁入共有 42 万人[5]315。可见,卫所从“五方九域”带来了一个相对庞大的汉族屯军移民群体。

清康雍年间,裁卫并县之后,逐步将统治重点转向黔东南“苗疆”地区。平定雍乾苗民起义后,冯光裕提议“当募民居苗寨,垦苗田,设屯置卫,行保甲法,授降苗所纳兵器,俾农隙讲肄”[6]841。并于乾隆二年,仿照明代卫所屯田制度,在黔东南“苗疆”设立八寨,丹江,台拱,凯里,黄施,清江左、右,古州左、右等卫,卫下设堡,[7]323共设一百二十堡,屯八千九百三十九户[8]12986。“每户给以上田六亩,或中田八亩,或下田十亩,标明界址,除不许侵占苗人地界外,其余附田山土,尽其垦种。又请每户酌给银三两,以为修盖房屋之用。再酌给牛具、籽种银伍两,其口粮,以秋冬应募者,接济至夏收而止,春夏应募者,接济至秋收而止。”[9]235在这样政策激励下,仅古州两卫就设有“四十屯堡,安军二千五百一十九户”[10]235。据曹树基的统计,进入“新疆六厅”的军事移民合计军户为9696 户,约3 万余人[11]154。这些人群的到来,调整了黔东南地区的民族人口与分布结构。

在明代卫所的设置过中,因其控制交通线的战略作用日益突显,卫所分布逐渐开始与驿站并行而设,并借助“一线路”优势,将卫所集中排在路上,保证着湖广到云南驿道的畅通,改变了“倘贵之驿递有阻,则滇之门户不通”[12]14的局面。明太祖重视驿道具有的政治、军事及交通意义,他认为“驿传所以传命而达四方之政,故虽殊方绝域不可无也”[13]2549。在此背景下,明代在贵州境内建立起5 条驿道,分别是湖广经贵州至云南的普安路,贵阳府经水西至毕节驿道,贵阳府经播州至四川驿道,自云南经贵州毕节卫、赤水卫至四川永宁卫、泸州的乌撒路,黎平府经靖州至湖广驿道,其中重点是普安路与乌撒路。洪武年间,贵州共设驿34个,递运所、站、堡总计35处,其中有23个分布于普安路[14]139。普安路是平滇战役中的关键线路,为便于军事情报的传递、军粮物资的运输,先后设置岳州至辰州府的驿站、湖广通往广州的驿站。此外,明廷在驿站设置粮仓,保障征滇军队的粮饷供给。“命湖广辰、沅二州,思南、思州二宣慰司,今年秋粮自沅州至黄平凡七驿,驿各储二千石,以备大军行粮。”[15]53驿道所经,改变了贵州长期处于封闭、边缘的政治区位,加强了黔东南内部及民族之间的联系。

清代在保持前代驿道主干不变的情况下,另辟新路、拓宽支线和增设铺递,逐步向“新疆六厅”延伸。在雍正“改土归流”及镇压少数民族变乱过程中,修通了由省城各府州及由府州至州县的三十六条大道,全长七千余华里,相当于驿道干线的三倍[16]110。另设置石阡至龙泉、思南至铜仁驿道等,开辟四川彭水至务川、思南、石阡、镇远等支线。在平越至旧州(今黄平旧州)设八铺、松桃至三家桥设十六铺,务川至偏桥设十七铺,施秉至丙妹(今从江境内)设三十八铺,清溪至邛水(今三穗)设有二驿,清平(今凯里)至丹江(今雷山)设九铺,清江(今剑河)至天柱设五铺,八寨至古州设二十六铺,丹江至台拱(今台江)设六铺,古州至黎平设九铺,都匀至丹江设九铺[16]110。这些线路长、数目多的大道与铺递、水驿与码头,在点、线、面上相互交织与环环相扣,打破了崇山密林、险峡沟壑对黔东南地区的地理隔绝,清晰地展现出清王朝加大、加深和加紧对贵州全境的统治意图,更为内地汉族人民源源不断前往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捷径之便。

随着驿道拓展,官兵、军民围绕交通线和驿站驻军,从事生产生活,逐步建立卫所城镇。沿线居民不断增加,人口迁徙与流动日渐频繁。黔东南地区的镇远、黎平境内陆续有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福建等自发流入者。都匀府,多有客民“商贾辐辏,汉苗夹杂而居”[17]312。丹江厅“荒土辽阔”,其内有外来种山客民定居,“贫民挖种住居既久,日渐增多,或二三里一户,或十里八里三户五户。”[17]324他们依据地形从城镇到郊区、从近郊到远山“夷界”进行屯田垦殖,购置苗产。据曹树基统计,将道光初年贵州各府移民分为即置有苗产之客民,贸易、佣工且未置有苗产之客民,以及居住城镇且置有苗产之客民,总计约为30 万,以8.7‰的年平均增长率回溯,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就有移民20万左右[11]164。

卫所设置和驿道开通,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意识在地方社会的逐步确立和整体展现,也是整合中央与地方力量,联结官兵与百姓、汉族与少数民族不可或缺的途径,改变了贵州境内与域外的交往格局。“交通的改善导致了不同文明的人民之间更频繁、更强烈、更对称、更全面的相互作用。”[18]134大量汉族移民沿着“一线路”与驿道来到此地,与周边苗、侗、彝、瑶等少数民族形成相互交错、杂居与共居格局。由驿道构筑的多民族互相交往、互相依存形态,弱化及淡化了地域藩篱与民族界限,扩大了汉族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分布空间,在黔东南地区奠定了多民族不可分割,相互统一的地理基础。

明代以降,随着王朝国家对西南山地的开发,在“化生为熟,化熟为民”的过程中,来自江西、湖广、四川、安徽等地的汉族人民,与周边少数民族进行通婚交往。他们将中原文化、习俗仪式、饮食节日、民间信仰等带入“苗疆”,塑造了纷繁多彩的日常生活。黔东南地区在“渐染华风”“互相类似”中形成多元文化汇聚、延续和互嵌的新图景,多民族共同性日渐显现,凝聚着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一)汉苗交往中的婚姻缔结

费孝通先生指出,“大约不同民族的人群一有接触,便会发生互相学习,互信通婚,互相融合,互相同化的现象。”[19]193汉苗族际通婚成为多民族交流与融合的重要纽带。明代以降,汉族开始以军屯等形式较大规模地进入西南地区,一些屯军及军户逐渐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形成了“汉父夷母”或“夷父汉母”的家庭结构[20]21。雍正年间“开辟新疆”以后,来自湖广、江西等汉民与苗民互为婚姻的事例逐渐增多。例如,黎平府内“熟傜与汉民错处,或通婚姻”“侗苗向化已久……其妇女汉装弓足者,与汉人通姻”[17]476。清江厅洞苗“习华风,编姓氏,妇女有改汉装者,多与军联姻”[17]122-123。同时,官府也积极鼓励和推广汉民与苗民接触乃至通婚。雍正十三年(1735年),古州总兵韩勋上疏:“古州苗寨接壤郡县,请视湖广例,得与内地兵、民联姻。庶彼此感喻,习知礼义,可底善良。”[21](卷299,列传86)乾隆二十六年(1761 年)虽有湖南巡抚奏请禁止苗汉通婚民苗结婚之例,但仍可见贵州巡抚周人骥上书“黔省民、苗错处,往来洽比,结婚以来,数十年相安无事”[22]4826,要求黔省民、苗结亲之例概免查禁,被乾隆以“所见甚是,如所议行”准奏。乾隆二十九年(1764 年)经吏部尚书陈宏谋建议,朝廷决定允许苗汉通婚。“与内地民人无异,若令其姻娅往来,与苗人声息相通,则各峒寨风土人情或可得其领要,于地方亦属有益。”[23]183-184

在黔东南田野调查中,我们在汉族移民村寨中发现汉苗通婚现象普遍,大多数是“汉父夷母”的家庭结构,并不受限制于屯、堡族群通婚的历史要求与传统范围。①一般在屯堡社区内通婚,不与周边少数民族通婚,即使偶有通婚的情况,多是屯堡男子娶少数民族女子作为妻子,极少有屯堡女子外嫁到少数民族村寨。我们也从村民口中了解到:

我们老祖公从江西迁来,(他们)都住在这里。周围都是开觉、控拜、乌高这些苗寨,原来朝廷不允许我们跟他们结亲,现在都变了。我们要找媳妇,亲拖(托)亲啊,就相互介绍了,没有说啥民族,现在苗族、汉族都一样。只要人好就可以的。像我们家来讲,上辈我爸爸是汉族,妈妈也是汉族,但是家中三姊妹,有两个姐姐嫁到开觉、台江(苗寨),我和哥哥都娶的是汉族媳妇,平时我们聚在一起很热闹。原来我们开亲讲究贫富、门当户对啊那些的,现在都不兴了。②根据笔者2022年1月14日在雷山县堡子村访谈整理。

伴随当地汉族移民代际增加,苗汉通婚频繁。在客家(汉族)移民的姻亲关系中,与苗族结为亲戚关系网络变得更为密集,村庄内部“半客半苗”的民族组合形态应运而生。传统通婚范围也不断向外扩大,遍布雷山、台江、剑河、天柱甚至黔东南以外等地,超越族际边界、文化观念以及地理生态等限制。康雍之后,朝廷大力推动“苗疆”婚姻习俗变革。如清水江流域长期盛行的“姑舅表婚”,对妇女婚姻有严格规定。《黔南识略》中记载清平县,“黑苗婚姻,姑之女定为舅媳。若舅无子,必重献于舅,谓之外甥钱,又名还种。否则,终身不能嫁。”[17]105锦屏彦洞村中《定俗垂后》碑文载:“如外孙女悖其舅意与其他后生相好甚至出奔,舅家轻则向其家索要一笔酬金,重则毁其屋宇、霸其田产,或以拐骗民女为由将后生控告于官。”[24]139这种婚俗从康熙以降,就受到了朝廷的重点整饬。黎平、镇远等府纷纷“禁革”此种婚俗,如锦屏文斗苗寨现存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婚俗改革碑,就颇为典型:

圣教教化已久,诸无异于民,而独婚姻尚未改变夷俗者或舅背姑甥,或姑霸舅女;
或男女年不相等,男行许嫁,则聘礼总归舅氏。此等陋习,殊堪痛憾。今据文斗、尧里等寨民姜廷干、李宗梅等禀请给示,前来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府属人等知悉:嗣后男女订婚,必由两家情愿,凭媒受财。于中滋事致于控告,严究不贷,各宜禀遵无违。特示。[25]180

“盖闻人伦之始,夫妇为先,王道之源,婚姻为重。”①锦屏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锦屏碑文选辑》,1997年,第74-75页。清王朝将对黔东南“苗疆”婚姻生活的干预与革新,作为推行礼治的重要一环。从推行汉苗通婚,到“庚帖为凭”的婚俗改革以及“转娘头”的废除过程,生活在黔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人群,均已加入这一改革运动中来,既保有与内地汉族类似的一面,亦有表现出少数民族特色的一面[26]199。

(二)日常生活中的地域习俗演变

明清外来汉族移民进入“苗疆”之后,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与苗、侗、布依和水族等南方少数民族长时段、大范围的交往互动,引起双方在日常生活习俗上互相交流和浸染。在形式与内容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存在“夷变汉”与“汉变夷”,汉夷互融现象,但在当地少数民族总体上处于弱势及被动地位而变化更大,因而其习俗变化趋势主要是“夷变汉”[27]86。

对于早期深入“蛮境”“夷界”的军士将民,他们在“夷多汉少”的生苗区中被周边彝、布依、苗、瑶等众多少数民族群体围绕,难以避免有被“夷化”的倾向。例如明代天启元年(1621 年)刑部侍郎邹元进言:“黔患不尽在苗……有浙江、江西、川湖流离及市鱼盐瓜果为生者窜入其中,久之化而为苗,苗依为命…”[28]718五开卫、铜鼓卫深驻少数民族地区,为抵御周边族类侵扰,曾效仿侗族人民建立“侗款”歃血盟誓、相互应援习俗,“五开、铜鼓等处,俗犷悍,其不逞,群而歃血立盟,推其豪为之魁,号曰‘华款’”[29]420。清末光绪年间,“汉民变苗者,大约多江、楚之人,懋迁熟悉,渐结亲串,日久相沿,遂浸成异俗,清江南北岸皆有之。”[20]163黔东南地区苗民认为“家不祀神,只取所宰牛角,悬诸厅壁。其有‘天地君亲师’神位者,则皆汉民变苗之属”[20]175-176。在某种程度上,“汉变苗”可以看作是汉族移民入乡随俗的一种生活策略。

在黔东南地区,汉文化总体上被视为一种主流的、先进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首先从外在的服饰装扮上趋同汉民。史料中不同的记载,均展现了这种景象,如“苗人服色,男效汉妆……木佬男妇衣服悉类汉人…”[17]88。台拱厅“今男子多有汉装者”[17]119。黄平州内苗民不仅装扮与汉人无异,也入军投戎,读书习字。“男女装束与汉人同……男人多力善斗,近来间从戎立功,而亦渐读书,若初见,不知为苗类也。”[30]428黎平府锦屏县峒苗“言语、服饰与汉无异,并无蓄发苗人掺杂其间”[17]178。古州洞苗剃发者过半,食德服畴,与编氓无异。清中期“服饰婚丧与汉人同……衣冠文物日渐盛矣”。《黔南识略》中描述今雷山县一带苗民生产习俗变化状况:“苗惟黑苗一种,性本顽焊,今渐驯良,略通汉语,其俗与各处同。”[17]94原本“民性质理而俗尚简陋”的思南府开始变为“文教覃敷,民俗渐化”“士育于学”[31]400。

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总体上“汉人化苗”的情况比较多,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主动地像汉族主流文化靠拢,社会风貌“渐趋中州”。清水江两岸的苗寨中很多习俗是从内地传入,比如流行于苗、侗寨的“椎牛”祭祖,源于汉族“其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32]126。在雷山县境内的汉族移民村落中,仍然有一些老人依然清楚记得家族或者老祖公亲戚中有“汉人化苗”的传说故事。同样地,在苗人家谱中也常见追溯汉人祖先的记载。巴拉河流域的“吃鼓藏”“吃新节”“重阳节”“春节”等分别代表苗族和汉族的文化特色,在一些苗寨中他们与汉族人民共同庆祝“重阳节”“春节”[33]200。都柳江下游三江县的“花炮节”最初为汉族移民的文化植入,现在成为苗、侗、汉等多民族共享的节日[34]255。雷公山附近的控拜村杨氏家族与汉族吴氏“打伙计”(也称打老庚)故事传袭至今。苗、侗、水、布依等少数民族受汉文化濡化,学会使用汉字书写家谱、建立宗祠和祭祀先祖。不可置否,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仍然在日常生活习俗中,保留着子父连名、同宗不开亲、拦门酒、打三朝、手工制银、美人靠等地域特色文化元素,他们也在“汉夷杂处”中呈现着多民族文化共享态势。

贵州地区苗汉之间的人群关系、观念变化具有一定历史性、整体性和必然性,是在“跬步皆山”的历史地理环境,大杂居、小聚居的立体分布格局,以及传统农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明清以来,官方招徕垦荒、经商流寓、灾民逃难等民间自发移民纷至沓来,他们促进了贵州水稻种植的发展和玉米等域外农作物、本土杂粮在山区的推广。不同于苗民“伐木耕山,土薄则去”“刀耕火种、赶山吃饭”的游种农业生产,汉族人民使用屯田筑坝、修堤通渠和精耕细作等中原传统农耕技术,推动了山区稻作文化生成与中原农业文明交流互鉴。清水江流域兴起的木材贸易,更激活了当地民众的经济意识,使汉族与世居少数民族之间建立了高度的依存性与关联性。

(一)稻、农耕作物与农业生产

稻,是黔东南农业文化比较有代表性的元素。清代以前苗区的粮食作物以糯稻为主要品种,这与当地少数民族大多深居高寒山区的自然条件有关。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中描述黔东南一带食用糯稻的习惯,“每临炊,始取稻粑入臼,手舂之,其声丁东抑扬可听。”[35]87乾隆《贵州通志》记载,鄂尔泰在“苗疆”见到“黑苗……食惟糯稻,舂甚百,炊熟必成团。”[36]122都匀府的少数民族食用糯稻的历史比较悠久,“平州、烂土等处四时常暖,土宜糯,恒炊食之。”[35]94清王朝入黔军队皆来自籼稻的主产地,未解决筹措兵粮,便就地进行种植籼稻,以提高筹集军粮的效率。在丹江厅(今雷山县)出现了“产米仅敷民食,苗民贫富俱食糯米”[17]8,台拱厅有“军户多食晚米,苗人惟食糯米”[17]4的情形。嘉庆《古州杂记》载“苗民俱食糯米……屯军均种粘谷。”[37]573可见,籼稻进入“苗疆”低地、河谷良田之后,糯稻伴随“赶苗上山”的行动,逐步向高山和偏远山地退去,形成“苗糯汉籼”的食味格局[38]82。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农业志》统计,水稻有糯、粘之分,各府州厅县记载的稻谷品种籼有24 个、糯有18 个,其中糯稻主要种植产区是黎平、永从、古州、雷山、台江、剑河等地。籼稻种植主要集中在镇远、天柱、锦屏、麻江一带[39]97。另外,笔者在雷山震威堡考察时,所遇到当地老人称在清朝“苗反客,客反苗”时期,此地“营上坡”内有官兵、军民来此安营驻堡,镇压周边开觉、白高、控拜、乌高等苗寨。他们留下稻米谷壳埋在地里,被小堡的罗家老祖公在挖田开土时发现。尽管口述材料或许有待进一步考证,但黔东南中南部等地较多种植糯稻是可以肯定,而汉人在乾隆时期将籼稻带入“苗疆”一事已是无疑[40]94。

明清军屯将士和汉族移民大多定居在河流沿岸,地势平缓便于水利灌溉的地方,他们以新生产力代表的姿态出现,在屯堡、汉寨周围建立“中原式”的据点,向附近少数民族传播新兴农耕作物和农业生产技术。例如思州府,从明代早、晚稻合计9 个品种(杉板红、六十日、白露早、班稠糯等),到康熙时期增加到13个(洗杷早、麻粘、香根糯、过冬青、矮筒禾等)。这一时期,黔东南本土杂粮,如梁黍、稷、大麦、小麦、甜荞、苦荞、黄豆、豌豆、胡麻、苏麻等不断增多。乾隆四年(1739年)古州镇总兵韩勋上奏:“向来新疆地方,小麦、高粱、小米、黄豆、脂麻、荞麦等种,素不出产。自安设屯军之后,地方文武设法劝种杂粮,今岁俱有收获。”[41]9507随后域外的番薯、马铃薯、玉米等农作物也在各地传播,“大约上田宜晚稻,中田宜早稻,下田稻旱粘。山坡硗确之地,宜包谷、燕麦、黄豆,而红稗、水稗、春荞秋荞皆次之,亦有种小米,红麦、绿豆、芝麻者。”[17]24-25此外,由卫所配给耕牛,向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牛耕技术、开塘作堰、挽水灌田之法,包括龙骨车、犁辕、水耙等农业生产工具的传播,都极大地促进了贵州山区的农业开发。

(二)木材、市场经营与经济开发

黔东南境内清水江流域,具备气候温暖、雨量充沛的优越条件,适宜杉、松、楠、樟等木材生长。自古以来这一带呈现“丛林密茂,古木阴稠,虎豹踞为巢,日月穿不透”的“深山箐野”景象。[42]6明代中期,即有四川、湖广、贵州等地在此采办“大木”“苗木”。据《明实录》载:“工部以修乾清、坤宁宫会计财物事宜,上请尚书李鐩提督营建。升湖广巡抚右副都御史刘丙为工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四川、湖广、贵州等处采取大木。”[43]661《黔史》中提到“明嘉靖三十有七年,采大木于镇远、偏硚、施秉等处。”[44]8改土归流后,广袤“苗疆”的森林资源被大规模地开发出来,四方商贾,络绎不绝。雍正对“新疆”用兵之际,为保证从湖南运送军粮的路线通达,命张广泗主持疏浚清水江航道,“雍正七年鄂文端与巡抚张广泗题请开浚,自都匀起至楚之黔阳县,止凡一千二百余里,于是复有舟楫之利。”[17]325大批汉族移民借助清水江通渠之便,看到“遍地皆是”的木材资源,竞相垦殖。这一时期,各地商人也带来大量资本、劳动力和生产技术纷纷涌入。木材贸易极为活跃,贸易量颇为可观,据《黎平府志》载:“杉木岁售百万金。黎郡产木最多,……则遍行湖广及三江等省,远商来此购买,在数十年前,每岁可卖二三百金,今虽盗伐,亦可卖百余万,此皆产自境内。境外则为杉条,不及郡内所产之长大也。黎平之大利在此。”[45]325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地人也逐渐参与到木材贸易体系中来,据载:“苗人未习种杉,近亦效为之,放木筏顺流而下,获利甚厚。”[17]122在清水江的干支流地区以便捷的水道为依托逐步兴起一些沿江集市,尤其是以卦治、王寨、茅坪三寨为中心,下河买木客商移民顺江而上,到上河一带佃山栽杉,形成了一个由沅水经洞庭湖与长江水系连接、被纳入全国性市场网络的区域木材贸易市场[46]46。

伴随清水江木材采运及流通,许多水驿站点开始复苏或出现,沿江而上的地方性集市渐次形成。它们或因运送盐与粮食、木材及土特产品等,自下而上的“盐布粮货”运销,带动了两岸的经济贸易。明嘉靖年间,“思南府上接乌江,下通蜀楚,仡佬族采炼的朱砂、水银吸引内地‘商贾麟集’,‘舟楫往来不绝’。”[47]512自雍正朝改食川盐为粤盐,原本“不通声教”的古州遂为水陆通衢,“广东、广西、湖南、江西贸迁成市,各省俱建会馆,衣冠文物,日渐饶庶,今则上下河街,俨然货布流通,不减内地。”[37]571乾隆时岑巩县有“日见千人拱手,夜有万盏明灯”的繁华商业盛景,成为思州的第二大镇。古州境内“商贾日众,南海百货亦捆载而至”[45]333以及“辰沅间人亦胥待于施秉争买归,遂成一閧之市”[45]387。

此外,苗民在与汉人商旅交往中学会经商,“央邻近富户作保,出树木为本,合伙生理,或借贷经商,无不应付”[48]350,使用汉字立契约文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清水江文书”,包含了汉、苗、侗等各民族关于山林买卖、租佃等经济活动内容。他们带动清水江两岸村寨种植和采运杉木,逐步发展人工林业,至今成为贵州山区经济之典范,使汉族与黔东南少数民族在互通有无、互惠互利中凝结为更加紧密的经济共同体。

明清统治者重视对黔东南少数民族进行礼法教化,以儒学教育来“化导”少数民族,开展移风易俗,以达到“九州共贯、六合同风”之目的。地方官员积极推行这种经边思想,认为化导民众,变“苗疆”为“声名文物之区”是尽忠守土的责任,所谓“弦诵之声未能周于四境,是亦守土之责也”[49]547,这样的德化政治和儒学为中心的文教设置,是维护王朝政治和巩固边疆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

明清王朝对贵州地区的统治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实行“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训导民,教为之先”的安边思想。在这种背景下,黔东南开始了“比同中州”的“文明教化”历程。明初,朱元璋言:“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3]1686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建省,思州、黎平、石阡、思南、镇远等地建立府学,清平、都匀、铜鼓、平溪、五开等各卫建立卫学。府(卫)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专管地方教育。另有社学、书院做以充实,例如石阡的明德书院、镇远的紫阳书院,思南的斗坤书院、黎平的天香书院陆续开启讲学之风。书院的设置,不仅充实卫学教育,亦使“贵之一省,自兹而往,教化大行,风俗丕变,人才为之辈出,人文为之宣朗”[50]340。这一时期创办学校和书院成为朝廷控制人们思想、稳定社会统治、实施教化和传播儒学的最主要手段。

黔东南在卫学、社学、书院以及附司、县学的就学环境中,逐渐出现偃武兴文的风气,也为更多人群走上科举道路提供途径。《大明会典》载:“国朝自正统以来,承平日久,天下军卫子弟多习儒业。延至边徼亦或设学建官以教之,其在京师勋戚子孙、袭爵及被选尚主者亦学于国子监。”并且规定“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51]274景泰元年(1450 年),更“令各卫官舍军余,曾送入学者,许入试。”[52]24在此背景下,一些卫所武官应袭者“宁愿读书,也不愿袭职”的事例开始出现。例如嘉靖十七年(1538 年),杨森“因中乡试”而不愿袭职。次年,杨玉衡系生员,“亦愿科目”“不愿承袭”[53]330。从此,卫籍人员逐渐成为科举取士的有力竞争者,甚至出现颇为著名的科举世家。例如五开卫的隆里所中陈氏家族,原系明代中期的军户移民后裔,但从《陈氏家谱》中所见,家族中第五代至十四代内均有读书之人,并以“世接书香”与“耕读传家”作为家训[54]139。他们也成为贵州地区儒学文化的传播者和继承者。

清承明制,尊孔崇儒、设学兴教,对苗民采用“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55]246以民人、熟(番/苗/夷)、生(番/苗/夷)分类治理,“欲其渐仁摩义,默化潜移,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56]3778的政策,大量兴办官学、义学,无论数量还是深入边疆的程度,都远超明代。康熙重视以学校教育来改变地方风俗,准许“将土司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等及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也令送学……贵州仲家苗民子弟一体肄业,考试仕进。”[45]50雍正开辟“新疆”后,在武力统治下继续执行文教政策,注重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学校教育。张广泗给朝廷上奏《设立“苗疆”义学疏》曰:

新附苗生,既为良民,其子弟亦思上进。请照东川、湖南之例,于苗民就近乡村,设立义学,课读经书。数年之后果能赴考,附入内地苗籍一体,酌量录取……上下两游,新附“苗疆”延袤二三千里,人户不下数十万……于抚导绥戢之余,必当诱植彼之秀异者,教以服习礼义。庶几循次陶淑,而后可渐臻一道同风之效。是所请设立义学,课诲新附苗人子弟,实为振励”苗疆”之要务。[50]561

清廷准奏,先后在古州、都江、台拱、八寨、清江、丹江等地设立义学,使原本处于“生苗”区的苗民子弟正式接受学校教育。雍正十二年(1734 年),朝廷议准贵州学政晏斯盛疏言:“黎平府之古州,虽未设学,而苗民繁庶,颇之向学。请择其文理明顺者,量取一二名,附入府学苗童之后,以示鼓励。”[57]780-781这样的政策颁布增加了黔东南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名额。雍正帝与主政贵州的大臣们一致认同需要对苗民施以长久教化之策。他们主张推行科举选拔制度,因考虑到苗民文教基础薄弱,便对开科取士的标准进行调整。乾隆四年(1739年),对苗民实行扩征科举,增加苗童入学名额,“查黔苗有归化虽历百年,而素性愚蒙,实与归化未久无异者,遽于汉童卷内合校,难邀取录。请仍准其与归化未久之新童一体应试。至归化年久,未经定有苗额之先,早与汉童合试者,地方官不得因其祖籍苗民,仍以新童送试,汉童亦不得以定有苗额阻抑”[58]9305,以此来激励苗民向学,保障科举取士公平。乾隆十六年(1751 年),清政府取消了苗民子弟科举优惠政策,实行“汉苗一体”的合考。“汉苗一体应考”的科举政策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清政府认为对苗民“教化”取得阶段性突破,也是对新辟“苗疆”文教治理的一种自我认可。从乾隆至道光年间,都匀府、黎平府、古州等地贡生、举人、秀才、进士不断涌现,其中一部分人出任官职,一些人在家乡设馆授学,对发展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起到了桥梁作用。

清代在黔东南各府、州、县、厅等开设书院。乾隆时黎平知府吴光廷倡导官民出资建立书院,从讲堂、书室、斋舍、学田、费用等均备办齐全,自己“捐书籍十部,延山长,与诸生朝夕研究,文教焕然一新”[59]52。镇远府黄平州知州袁治“捐一千三百余金,建龙渊书院,置经史,延名师,教授生童,厚其廪给,称济济焉”[60]470。书院教习内容主要是以“四书五经”“三纲五常”“尊孔忠君”为主的儒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汉文化在苗疆地区的传播与弘扬速度。中央统治者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修建学宫、会馆、文庙、祠堂等,举行祭拜孔子活动,通过施教、尊儒、祭孔等方式对苗、侗等少数民族进行“尊尊”“亲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制规约,不断强化中央对黔东南地区的统治秩序,也推动着西南边疆地区与中原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在儒家大一统的理念影响下,黔东南的各府、县的明清地方志的编排规范也遵循着先天后地、先圣后愚的原则,重视伦理纲常,其内容涉及纪念先贤、表彰忠烈、守节、孝悌和歌颂节烈之女等。光绪《古州厅志》卷六《典礼志》,在“通礼”中可见颁诏礼、授时礼、庆贺礼、学校师生相见礼、授业弟子见师长礼、士人敌体相见之礼、卑幼见有服尊亲之礼、家礼、婚礼、祭礼、丧礼、服制等内容。在大姓家谱、族谱中流传的家训、族训、宗氏源流和祖先传记中拥有浓厚的儒学思想。笔者在雷山县境内见到清代汉族移民后裔罗氏家谱中,清楚地记载着“孰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以此警示后世子孙谨遵族规,也成为地方崇儒尚礼、以文化教的代表。

黔东南苗民在由义学、书院形成的学校制度与科举制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下,开始学习《圣谕广训》和儒家经典,逐渐与内地“声教相通”。中央统治者广设学校,大兴科举,让原本处于“化外之区”的苗民能够“陶以文教,消其悍顽”,本质上是为了保障“苗疆”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边疆形势的稳固,正如《清江志》序言所述:

黔地自改土归流,皆成“腹地”……经圣天子武功文教,恩威四讫,各大吏承流宣化,及职此土者加意抚绥,休养生息,服教畏神数十年。向之言类侏漓者,今则渐通音问矣;
向之行类禽兽者,今则渐通礼数矣;
向之饮血茹毛者,今则水濡火化食稻甘肥矣;
向之草衣卉服者,今则蚕生棉植纺布织帛矣;
向之佩刀负弩买路抽江者,今则荷锸扶犁力役供赋也;
向之矩梯构厂巢居穴处者,今则雉堞干门鱼鳞万尾矣。水陆路开,商贩锺至,竟已成一大都会。各屯堡差操外,负来极经,四方流寓入籍者,衣食足而诗书文武孝廉入库食气者续起。[61]348-349

从事实上来讲,儒学教化、开科取士的德化政治,最终达到了以文、以礼来重塑“苗疆”政治格局与地域秩序的目的。光绪末年,科举制度被废除,黔东南民族地区义学与书院也一并废置。丹江厅、台拱厅、清江厅等地开始设立新学堂、传习所,进行国文、历史、格致、算数等现代学科教育。这也为民国时期学校教育,培养近代少数民族精英与知识分子奠定了基础,从而增进了边疆地区对于中华秩序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中华民族整体性的演进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的各民族之间既有矛盾斗争,又互相联系和日益接近;
既有各自民族的特点,又日益形成着他们间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共同点;
既分别存在和建立过不同的国家政权,又日益趋向于政治的统一和建立统一的国家[62]4。纵观明清以来黔东南多民互嵌格局的形成进程,我们可以从卫所遍置、驿道开通维护利用中,基本轮廓出王朝政治强势地将“化外之区”纳入中央统一体系的制度背景和地方机制。通过婚姻和地域习俗演变,民族日常生活中梳理出文化多样性和共同性的生成脉络。在农耕、山区生计和市场经济发展中描绘出人群互动和社会关系,以及在大一统观念、儒学礼治和开科取士推行中,勾勒出一个地域整体秩序与重塑过程。然而,以黔东南为切入点,展示我国西南边疆区域人群关系、政治形态、文化图式、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环境变动,从本质上是揭示汉、苗、侗、水、布依、瑶等各民族在接触、碰撞、冲突、交流与融合中逐渐统一于一个国家政权,不断凝结为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地方性过程,也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态势更加巩固。与此同时,从黔东南以及西南整个地区纳入王朝版图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多民族互嵌格局的共有和特性模式,在区域视角内向下观察“多元”的微观社会结构及基础,向上透视宏观的“一体”与全方位嵌入的关系和过程,成为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种可能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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