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再造与多元参与:“村民自办文化”的实践机制——基于内蒙古邓村的田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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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文,良警宇,辛媛媛

(1.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2. 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校,北京 102200)

在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外来资源嵌入的“送文化”策略取向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国家通过“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形式,自上而下地推进总量丰富的公共文化供给。但大部分“送文化”的过程具有即时性,农民对文化活动的体会和认知大都停留在感官层面,也就难以将文化“种”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1]。在这一问题意识的指引下,挖掘并培育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力量就成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取向。“自办文化”出现在国家农村文化建设的政府文件中,是指在国家文化行政部门的引导下,农村社会中的个人、家庭或群众组织等文化主体利用自有或其他资源和力量,以文化娱己娱人的行为和文化现象。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活动,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图书室等,从而形成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自办文化”格局。2016年3月,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标志着以增强村级公共文化内生发展动力为目标的农村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开端。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挖掘和培育乡土文化本土人才,支持自办文化,培养农村文化工作队伍。由此可见,中国当前的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战略愈发强调农民主体性和内生机制的构建。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供给问题。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的政策和实践转向,事实上是供给主体从单一的国家扩充到包括社会组织、农民自身等多元主体的过程。现阶段,需要厘清的是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多元文化主体互动联结的具体实践机制,即多元文化主体所发挥的不同作用以及如何进行合作和互构。“村民自办文化”作为当前国家引导下乡村内生文化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不仅是多元文化主体从再造到互构的过程,还是分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关注“村民自办文化”中的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2]、农村文化大院的建设与发展问题[3]、农村文化大院中青年群体的文化危机[4]以及新农村公益性文化建设的优化路径[5]等,鲜有文献探讨“村民自办文化”的实践过程中多元文化主体的参与和互动机制。此外,相关研究大多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政策研究,深入细致的案例研究较少。鉴于此,本文主要运用文献法、实地观察和深入访谈等资料收集方法,于2019年7—8月、2020年7—8月在邓村针对“村民自办文化”实践情况开展了田野调查。以邓村ZYR文化大院为代表的乡村文化自组织成为各种国家文化发展政策、文化资源投入、嵌入式文体活动及文化设施的集约平台,是“村民自办文化”的主要分析对象。本文基于对邓村“村民自办文化”的田野考察,以“国家-社会”为理论分析视角,发现文化行政部门、村民、文化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发挥着不同作用,在“村民自办文化”实践共同体中形成了相互支撑、相互联结的实践机制。

“国家-社会”是政治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认识当代中国的重要分析框架[6]。本文主要采用“国家与社会互动论”的理论取向,即米格代尔提出的“社会中的国家”理论。米格代尔[7]呼唤一个动态的、过程取向的研究方法,这样的方法能够突破静态比较只能研究单向的、静态的因果关系的局限。当前中国学界从“社会中的国家”理论取向进行的研究,主要通过对具体事件过程的跟踪分析而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以往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代表了一种从结构性研究向关系性研究的转向[8]。本研究遵循这一理论视角和研究路径,通过对一个现实案例的细致分析,充分关注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代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多元主体所发挥的作用及其互动联结机制。“国家与社会互动论”认为在治理理念上应当消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简单的二元对立,强调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和相互依赖[9]。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在于国家与社会并存,也就是说中国村落在由自然社区走向行政社区的过程中,作为小传统的乡土文化并没有在国家文化大传统的介入中消失,而是采取开放的态度与大传统融合[10]。农村公共文化是典型的农村公共领域,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与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始终贯穿于农村公共文化治理变迁的历程与实践[11]。针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已经有一些学者使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进行了相关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和研究基础。

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治理主体的构成方面,学界已经充分认识到国家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不足,并寻求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姬会然[12]基于“国家-社会”视角梳理了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文化的发展,认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工程,从外部供给到内部承接、从国家到农民都需要各司其职并协调得当。陈建[11]认为,贯彻国家意志的政府与代表乡土力量的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关键行动者,国家与社会关系实际上也是政策实践中的政府与农民关系。本研究涉及的国家主体是指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显现为特定的公共文化政策与行政实践;
社会即乡村社会;
具体行动者为村民。此外,乡土文化能人长期扎根基层、熟悉基层文化工作的特点, 是基层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13]。由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从地方文化能人中选拔出的农村文化志愿者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主体在“自办文化”实践机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方面,许多学者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村民、文化能人等多元主体的理想化职能分工进行了分析。姬会然[12]、罗哲和唐迩丹[14]、李国新[15]将研究视角聚焦于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认为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文化部门应当承担起服务、引导和管理的角色,通过多种渠道在农村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志胜[16]、杜鹏[17]则强调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主体性,认为相较于政府主导、市场化、合作化以及农村社区外主体供给等输入性供给模式,农民自主供给更能契合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意味着文化建设应当获得村民认同和动员农民参与。此外,乡土文化能人是群众文化团队带头人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能够成为文化团队的主心骨,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组织和带头作用[13]。

但事实上,在当前中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中,多元主体并非都能按照理想化的职能分工承担起相应角色,并在彼此间形成良好的互动联结机制。当前,在中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存在文化产品供给与群众需求错位、服务被动、文化专业人才缺乏、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等多重问题[18]。因此,本文选择一个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村民自办文化”案例进行剖析,尝试总结实践经验,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供借鉴。基于上述研究梳理,笔者构建了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图1)。

图1 “村民自办文化”的实践机制

(一)主体再造

对“村民自办文化”的分析首先需要厘清参与主体是谁,即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主体的构成。在我国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的公共政策转向中,政府始终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而以村民和文化能人为代表的乡土社会内生主体则经历了一个从隐匿到彰显的过程,即在国家文化行政部门的政策推进下乡土社会内生主体的再造过程。

1. 植根于乡村文化秩序的“内生主体”

(1)农村居民

邓村村民自发开展的文化实践表现为以家户内院、房前屋后、麦场河沿、路边街角等空旷场地为聚集地点,无须动员和组织的内生性娱乐生活形式。活动内容以根植于地方戏剧和地方民俗活动的“打坐腔”和春节“串巷”为主,具体表现为《打金钱》《挂红灯》《十对花》等流传已久的二人台“打坐腔”传统曲目。村民基于惯习自愿集合,以家户为中心,以稳定的邻里关系为纽带,以会弹、会唱的“本事”为基础形成了文化活动圈子。这种松散且自发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依托于熟人关系和地方场域,超越了村民限于个人和家庭边界的自我供给模式,但又有别于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提供的输入性供给模式。

(2)文化能人

ZYR是邓村土生土长的村民,也是邓村“内生文化”主体的突出代表。自2003年起,她在自家院落里组织邻里乡亲开展二人台、小品和相声等文化活动,这是农民自觉自发的文化自组织行为。ZYR熟悉邓村传统文化活动的内容、时节与形式,且在个人生活实践中习得了文艺特长,并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邓村文化活动。此后,她被村干部举荐参加“家庭文艺比赛”,并被推选为“文明户”。这些官方荣誉增进了她的乡土文化认同感。因此,她逐渐开始借助熟人关系网络,通过“由己及人”的动员方式,将松散的文化娱乐圈子集结成乡村文体队伍,以“乡村文化带头人”的身份嵌入邓村的公共文化秩序,成为邓村文化自组织形成的关键力量。

2. 内外资源联动下的主体再造

“村民自办文化”得以顺利运行不仅需要文化能人的自组织,同样需要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推进。在邓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文化行政部门通过文化大院的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引入,使得私性文化得以在具有一定公共性质的集体文化活动中彰显。在此基础上,邓村以文化大院为代表的组织化的“村民自办文化”成为文化能人的集结平台和村民文化需求的满足方式。

(1)文化大院的创建工作

自2003年12月,邓村所在的B市开始了“农村典型文化大院”的创建工作。文化大院是以传统自发型的乡村娱乐活动为基础,以本村村民为参与主体,以村委会公共用地或私人住宅为活动场所的乡村文化自组织类型。B市将“农村典型文化大院”创建工作纳入政府文化工作内容,以区政府的名义向符合创建标准的活动场地颁发“农村典型文化大院”牌匾,使乡村文娱自组织活动有了官方认证的活动场所和组织名称,逐渐形成了“政府引领、村民自办”乡村文化自组织建设模式。2003年,邓村所在区政府先后选择了8户有场地、有人员、有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的农家,设立了第一批“文化大院”。

邓村ZYR一家热爱文娱活动,曾于2003年代表邓村参加区文化馆举办的“农牧民家庭文艺大赛”并获得优秀奖。自此,ZYR一家开启了动员街坊四邻参加文娱活动的文化组织工作。2004年12月,官方认证的“邓村ZYR文化大院”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之初,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为文化大院配备了电子琴、锣鼓镲、胡琴、扬琴等乐器,为其的运转奠定了物质资源基础。2016年3月,ZYR成为“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者,积极以自家院落为服务场所,以文化大院的队伍为服务抓手,组织更多的农村文化爱好者走上舞台,承担起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创造优秀乡村文化作品、净化村风的责任。2019年3月,区级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在邓村ZYR文化大院挂牌成立,进一步拓展了邓村ZYR文化大院的发展方向。区级的29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分别建立了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等五大平台。邓村ZYR文化大院作为乡村文化服务的平台,通过组织村民参加文娱活动和编排演出文化节目,传播大政方针和优秀的乡土文化。在多元主体的共建格局下,原本松散自发的乡村文化内生主体向官方认证的组织化的再生主体转变。邓村ZYR文化大院的创建工作既是乡村私性文化生活向公共文化生活过渡的组织阵地,也是农村公共文化主体再造的关键步骤。

(2)以“阳光工程”为代表的国家文化发展项目的进驻

2016年3月,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发布了“阳光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标志着以增强村级公共文化内生发展动力为目标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的开展。“阳光工程”项目周期为一年,每个项目周期内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鼓励留任、集中派遣的方式,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集中招募农村文化志愿者投入村级文化建设、宣传大政方针、培育乡村文艺骨干和文化队伍、推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发展等工作。项目资金由文旅部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各省级项目办,并由省级项目办拨付给相关单位和志愿者个人,为农村文化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补助支持。

“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是在国家乡村文化振兴战略之下的内生主体再造工程,也是引导“村民自办文化”的创新路径。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农村文化志愿者的招募,以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和资源基础为基本考量指标,招募对象定位于出身乡村、贴近村民日常生活、热爱文艺并对村民的实际文化需求有真切把握的普通村民,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联结培育了数以万计的人员结点。“阳光工程”设置了较为完整的项目实施体系,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评估等四大环节,并从志愿者通识、组织队伍管理、文体活动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文化志愿者培训工作。基于此,一大批村民在文化志愿者的组织培育下,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活动,形成了稳定的内生性乡村文化队伍。

区文旅局作为邓村“阳光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通过量化服务考评指标来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化、制度化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了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自2016年成为“阳光工程”文化志愿者以来,ZYR在村内广泛动员村民参与,指导和培育村内文化队伍,以贴近农民生活和为农民所熟悉的乡土文化形式,为村民提供丰富的文化活动。在“阳光工程”项目的推进下,ZYR在组织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设立了规章制度,使文化大院这一内生性熟人关系的集约地向具有组织性、制度化、官方性的公共文化组织阵地转变。

(二)多元参与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引导下的社会行动者广泛参与应当成为一种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9]。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是政府引导下的乡村社会内生力量再造的过程,并逐渐形成了文化行政部门、地方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村民等多元主体构成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系统。在乡土社会内生性文化主体再造的基础上,多元文化主体的共同参与形成了具有典型性的“村民自办文化”实践机制。

1. 政府的规范与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规范和引导作用,明确政府“掌舵者”角色,是“村民自办文化”中国家与社会互动联结的前提条件。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理念的转变并不是排斥国家和政府的引导作用, 而是要在继续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指导、规划等职能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

(1)对文化队伍创建的规范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自组织建设和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自发展,需要加大对农民文化自组织的帮扶力度和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培养精于业务和热爱农村的农村文化队伍[14]。2013年,B市颁布的《群众文艺团队星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明晰的星级团队评定指标体系、评定程序和激励举措,使群众自发成立的业余性文体队伍能够在参评的过程中提升规范程度。星级评定的指标体系包括团队发起主体、队伍规模、管理制度、活动频率、受益群众、活动时间、资源自筹能力和文艺作品数量等八个方面。被授予星级团队称号的队伍会得到市、区(旗、县)两级文化局和群艺馆(文化馆)提供的指导服务以及学习交流机会。“群众文艺团队星级创建活动”从规范性、组织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推动了“村民自办文化”的发展。邓村ZYR文化大院以获得“星级团队”这一称号为组织目标,对照评价指标,调整队伍内部管理和运行方式,进而获得了官方认定和支持。比如,邓村ZYR文化大院在参评过程中不断对标专业文化团队的运作规范,制定了《文化大院活动制度》和《文化大院外出演出制度》,从组织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等方面弱化了娱乐活动的自发性和随意性,使节目质量、人员稳定性和组织管理效率都大大提高。

(2)对文化作品主题内容的引导

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保证, 是社会整合的基础[1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代表的国家主流文化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先进文化,也是乡村文化建设的思想引领。文化行政部门将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写入乡村文化建设制度文件,将理论宣讲和政策宣讲等列为农村文化志愿者和文化大院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其培训内容和考核指标,来引导乡村文化建设的总体方向。文化作品的“书写”过程包括村民创作和文化行政部门把关两大环节,其中文化行政部门扮演着组织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在“演出”与“审核”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了既反映农民文化需求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作品。文化行政部门为引导主题性演出中的主流价值观方向,会组织系统内外的专业人员创作一些反映农村生活的文化作品,直接提供给ZYR文化大院团队作为演出资源。此外,ZYR文化大院团队通过参加政府主办的文化演出活动,与“省曲艺协会”等文化类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也可以在原创性文本的创作方面接受指导。例如,ZYR文化大院队员WMF创作了小品《家和万事兴》,最初剧本主线是通过婆媳关系反映敬老爱亲的主题。在省曲艺协会会员的指导下,又根据“打麻将”的社会风气抬头等背景多次修改作品的主题,进而参加“文化走亲”“消夏文艺”等品牌活动,承担着政策宣传及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责任。

(3)对村民活动参与积极性的引导

“村民自办文化”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既表现为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内核融入乡村日常文化活动,也表现为乡土性文化作品以歌、舞、戏剧、朗诵宣读等活动形式,呈现于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主办的大型文化活动。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通过节日性和项目式动员,为热爱文艺的村民提供了发挥文艺才能的机会,也为其他村民提供了丰富文化娱乐生活的活动,有效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积极性。邓村以“元宵文化艺术节”和农村文化志愿服务为代表的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分别是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节日性活动和项目化动员,充分调动了“村民自办文化”的资源和力量,为村民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了有效渠道。在一年两次的文化节汇演中,乡镇文化站点会推选乡村文化自组织优秀的文化作品,以“乡村文化大院”或“乡镇文化站”的名义,接受旗县区文化馆审核、指导后,参与市级文艺演出的主会场或旗县区分会场演出。“鹿城消夏文化艺术节”这一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平台,使村民自发形成的松散且随意的文体队伍得以在文化作品展演过程中,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规约指引,进而向制度化、常态化的组织形式转化。同时,在乡村文化自组织获得合法性和荣誉感的过程中,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也得到充分激发。

2. 文化志愿者的组织与创作

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的组织和创作功能,明确文化能人的“带头人”角色,是“村民自办文化”中国家与社会互动联结的关键枢纽。以文化志愿者为代表的乡村文化能人是实现农民群众文化自组织、国家与社会联结的关键主体。他们组织乡村文化队伍和文化活动,并对当地传统文化作品进行再创作,促进社会主流价值体系与地方性知识的融合。

(1)对乡村文化队伍的组织

邓村ZYR将自己私人的居住场所开放为供村民日常文化活动的公共空间,采用挨家挨户走访的动员策略,动员邓村及其周边村庄的居民参与文化大院活动。依托文化大院,传统的仪式性民俗活动和日常化的休闲文化活动有了稳定的人员基础和活动场所。随着人数和演出机会的不断增多,邓村乡村文化自组织规模逐渐扩大,成立了总计约150人的多支文化队伍。此后,ZYR在2016年获得文化志愿者身份,进一步在村内广泛动员村民,指导并培育村内文化队伍,以贴近农民生活及为农民所熟悉的活动形式,为村民提供丰富的文化服务。

农村文化志愿者出身于乡村,对于村民的实际文化需求有更加真切的把握,因此容易得到乡村文化小传统的信赖与接受。此外,乡村文化带头人往往非常热爱文艺工作,也更能理解村民的认知和话语结构,因此能够吸引村民参与文化活动和组建文化队伍。邓村ZYR文化大院在建立之初就选址在本村文化大户的自家大院,首先由文化带头人ZYR自主筹资建设和运营,再由区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和补充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了乡村内生性文化力量的自主性。在文化志愿者的组织带领下,乡村文化队伍依托文化大院的公共空间,持续开展节目编排、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文化队伍成员在日常性的文化活动参与中获得了组织归属感,进而维持了乡村文化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对乡村文化活动的组织

ZYR自2016年成为文化志愿者,对内组织村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热爱文艺的村民开展二人台戏剧、歌舞、小品等活动,提供日常性文化服务;
对外则带领本村文艺队参加政府主办的“国庆”“扫黑除恶”“文化扶贫”等文艺演出或文体竞赛。“村民自办、政府支持”的乡村文体队伍在文化行政部门的政策指引、阵地建设、项目进驻等方式的支持下,成为公共文化供给的有力补充。ZYR作为文化志愿者,带领乡村文艺团队持续开展日常文化活动,既完成了政府文化部门要求的公共文化供给的任务,也满足了村民实际的文化需求。“村民自办文化”并不是封闭的私性文化圈子,而是借助城乡文化互动、官民主体共建的文化项目和活动平台,积极走出去、引进来。邓村ZYR文化大院代表本村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街头文艺表演活动,使乡村文化小传统与公共文化、城市文化形成了交流互动。“村民自办文化”借助贴近农民生活以及为农民所熟知的乡土文化形式,使得与国家主流价值观密切相关的大传统得以彰显,且在自办文化实践中又回归农民群体,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实现乡村文化建设。

(3)对文化作品的再创作

邓村原有的内生性文化作品具有自由度高、非标准化的特点。邓村ZYR文化大院成立后,日常性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在文化大院的乡村舞台上展演,参加节日性的官方交流活动则在更大的正式舞台上展演。因此,文化志愿者会对本土文化内容进行改编和再创作,使之更加标准化和适应舞台化的呈现方式。此外,在文化志愿者的带领下,团队成员将国家主流话语体系作为价值引领,挖掘乡土社会文化小传统中的文化资源来创作文化作品。在邓村“村民自办文化”的实践过程中,涌现出众多取材于日常生活,同时又与“敬老爱亲”“家风建设”“文明和谐”等国家主流价值观相承接的文化作品。乡村文化队伍并非被动地与国家力量和国家符号发生联系,乡村文化自组织在自己的活动内容中主动凸显对国家的认同,按照自己的理解与组织行动彰显国家符号,以此寻求国家对组织合法性身份的认定及国家文化资源的支持[19]。文化志愿者带领乡村文艺团队依托党和国家的理论与政策文本进行文化作品的创作,将理论政策通过通俗易懂和接地气的文本语言,采用主题小品、戏曲唱词等形式表现出来,以适应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水平的村民,这既满足了村民的文化需求,也宣扬了党和国家的理论政策,最终实现主流价值取向与农村自办文化实践内容的融合,实现了国家话语体系与地方性知识的联结。

3. 村民的认同与支撑

充分发挥村民的认同和支撑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文化自主性,是“村民自办文化”中国家与社会互动联结的根本保障。相较于输入性的文化惠民项目,农民开展的公共文化活动更具乡土性、多样性,能够精准适应自身文化需求,进而有效丰富乡村公共文化生活[11]。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意味着文化建设应当获得村民认同和动员农民参与。

(1)对“村民自办文化”活动的认同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定位于重构乡村文化认同和促进农村文化自信。只有当乡村文化真正满足了农民的需要,才能使农民从中获得归属感,主动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14]。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必须通过向乡村群众提供他们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来实现。村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并表达自己的文化需求,才能为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群众基础。文化活动的供给在“送文化”逻辑下以政府为单一主体,在向“种文化”的发展逻辑之下则强调充分调动乡村的内生性文化资源,挖掘农村居民自身组织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潜力。在实践过程中,节日性活动和项目式动员都在政府文化部门统一领导下,依托“村民自办文化”的形式得以开展,避免了单向的文化资源输入,实现了官办和民办的有机结合。“村民自办文化”的成功,关键在于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支持。邓村村民的认可大大增强了文化大院文艺团队的积极性,使之以更大的热情来组织文化活动和提供文化产品。同时,村民在参加活动和观看表演时会针对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例如希望增加某一类或某一主题的表演,以及调整文化活动的时间安排等。文化大院的管理者也会根据村民的实际文化需求,与各文艺队商讨回应方案,适时调整文化活动的组织方式,以获得村民更高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2)提供文化作品素材的支撑

乡村文化振兴必须从农村的文化传统、乡土记忆中提炼出文化符号,培养农村文化的内生性,进而以内生性激发村民的自觉性。其一,村民的生活情境和生活实践提供了文化作品创作的素材来源。邓村村民有着区别于他者的生活情境和生活实践,形成了当地村民特有的认知和话语框架。邓村许多文化作品是基于对日常生活场景和地方文化形式的再演绎而形成的,实现了把百姓生活经验的小传统与国家话语体系的大传统相联系。因此,基于农村日常生活场景和地方文化内容的再演绎成为大传统文化价值观落地乡村的载体。其二,村民的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规约着文化作品的呈现方式。邓村村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既体现为方言和俗语等,又体现为表达风格的日常化、口语化和戏谑化。脱离了村民自身的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而创作出来的文化作品则无法引起村民的共鸣。因此,邓村“村民自办文化”所提供的文化作品大都采取了当地村民喜闻乐见且容易理解的呈现方式。文化作品的易理解性和高接受度在于文本内容贴近当地村民日常生活以及使用他们习惯的言语风格。

(3)提供文化活动人员的支撑

第一,村内原有的趣缘群体是正式文化队伍的雏形。在乡村社会中,村民自娱自乐的二人台表演活跃在田间地头和街头巷尾。村民基于对二人台戏剧的共同爱好形成了私性文化娱乐圈子,继而成为正式乡村文化队伍的雏形。文化志愿者ZYR在组建文化队伍时,也充分调动了地方性的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文艺队的组建就是通过邀请当地热爱二人台戏剧表演的村民加入文艺队,并经由这些文艺爱好者进一步滚雪球式招募他们趣缘群体中的其他村民,充分发挥乡土社会网络的联结作用,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相对稳定的乡村文化队伍。第二,村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和文艺特长也为文化队伍的组建提供了方向和资源。除了二人台戏剧表演队以外,文化志愿者ZYR还根据村民的文化需求和文艺特长组建了舞蹈队、风琴队、腰鼓队、小品队和秧歌队等多样化的文化队伍。热爱文艺的村民通过加入文化大院文艺队,积极参与节日性和日常性文化活动。虽然他们尚未获得官方认定的文化志愿者身份,但是他们实际上所提供的正是文化志愿服务。正是这些村民的踊跃参与,才保证了邓村ZYR文化大院能够提供常态化的文化活动,且在官办文化活动中顺利完成节目排练和作品呈现。

本文基于对邓村“村民自办文化”的田野考察发现,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志愿者和村民等多元文化主体各自发挥不同作用,在“村民自办文化”实践共同体中形成了相互支撑、相互联结的实践机制。在我国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的公共政策转向中,政府始终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而以村民和文化能人为代表的乡土社会内生主体则经历了一个从隐匿到再造的过程。在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内生性的文化主体受到重视,文化供给主体日趋多元,逐渐形成了文化行政部门、地方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村民自身等多元主体构成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网络。

文化行政部门方面:首先,它从规范性、组织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指引着组织的发展,并将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写入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文件,来引导乡村文化建设的总体方向;
其次,它也扮演着组织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在“演出”与“审核”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了既贴近农民文化需求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作品;
最后,它还通过节日性和项目式动员,有效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文化志愿者方面:首先,文化志愿者通过持续组织乡村文化队伍开展节目编排、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能够有效维持乡村文化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其次,文化志愿者带领乡村文化队伍开展活动,既协助完成了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公共文化供给任务,也满足了村民实际的文化需求;
最后,文化志愿者为宣传国家政策和满足舞台展演的需要,会对本土文化内容进行改编和再创作,实现国家话语体系与地方性知识的联结。村民方面:首先,村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并表达自己的文化需求,可以为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群众基础;
其次,村民的生活情境和生活实践提供了文化作品创作的素材来源,村民的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则规约着文化作品的呈现方式;
最后,村内原有的趣缘群体是正式文化队伍的雏形,村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和文艺特长也为文化队伍的组建提供了方向和资源。

基于邓村的案例研究,本文认为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充分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结机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乡村文化建设应当注意对国家与社会联结的人员节点进行培育。文化志愿服务作为一种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是一种有效的国家与社会联结模式。因此需要深入推进农村文化志愿服务的项目建设,不断创新乡土文化能人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第二,乡村文化建设应当注意对国家与社会联结的空间结点的建设。农村文化大院既是实现私性文化生活向公共文化生活过渡的空间阵地,也是以国家主流话语体系为代表的大传统对乡村文化建设进行规约的有力抓手。因此需要增进对文化大院等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投入与支持,以扎实的空间阵地建设实现乡村文化建设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联结。第三,乡村文化建设应当注意国家与社会认知和话语框架的耦合。乡村文化建设需要充分把握国家主流文化大传统的结构性和乡村地方性文化小传统的内生性。只有结合乡村文化小传统既有的认知和话语结构,理解村民基于文化小传统所形成的思维习惯和表达方式,才能创造出为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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