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主义经济叙事的政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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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 良 川

(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州 510631)

作为新商业模式的数字资本主义以价值交换与流通的方式,使数字时代“免费”“互惠”“开放”“自主”“平等”的平台,以分析数据掌握商业状态、以分发信息诱导消费、以数据选择控制进退、以数据监控实现生命宰制,将流通领域从经济整体过程中独立出来,成为今天资本增殖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这是因为资本的“数字圈地”在技术的加持之下,使平台拥有与操控的数据日益成为把控流通的生产资料。数据的占有量、开发力和运用力成为数字资本实现财富转移与征用、强化人工智能时代资本的增殖能力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数据资料、数据算法与资本结合生成的数据霸权作为资本主义的新形态,在推动产业生产关系解体的过程中建构了全新的资本权力逻辑。

数字资本主义所实现的雇佣人员最少化、资本责任最小化、劳资关系松散化和扁平化,使平台依赖固定化、数据权力弥漫化、生产劳动免费化、交换许可技术化等,既以技术的方式将世界整体卷入到数字文明之中,又以数字权力的方式建构了人工智能时代的层级结构、重返了类封建的层级政治逻辑。因此,在数字技术顺应资本逻辑、资本逻辑假用数字技术的数字资本主义中,不仅实现了对个体、所有物和技术之间中介的数字化,而且建塑了数字资本的权力逻辑、付费逻辑和交换逻辑,既赋予数字技术政治特质,又赋予资本类封建的剥夺能力。显然,数字资本主义并未改变资本的本性,但却以全新的经济方式改变了资本增殖与支配的方式,特别是其以产权所有、数字标准、技术逻辑等来实现价值的征用与转移时体现出来的人工智能时代资本政治逻辑的封建特性,更是值得我们认真面对的资本新变化。

“在扩张性市场逻辑的影响下,因特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1]由网络和数字技术推动的数字资本主义,一方面遵循市场经济逻辑来强化数据权力以真正实现市场扩展,另一方面将资本增殖的经济剥削逻辑“进化”成数据权力的征用与剥夺逻辑。具体而言,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极力打造数据之于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弥漫于现实生产生活整体中不可或缺的,抑或是主宰生产、交换和流通的必要条件,奠定其权力的存在论前提;
同时,为了有效地满足资本增殖的需求,数据权力又具体地演化成行使权力的数字平台,建构起类封建逻辑,使获得数据的政治经济行为转换成支配、征用和剥夺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政治权力。

数字资本主义,是人工智能时代资本充分挖掘网络技术、平台技术和数字技术的最优选择,是技术顺应资本、获得发展的最佳方案。然而,正是技术推动数据上升为生产力的过程,使数据获得了表象中立而实质资本的权力实质。数字资本主义极好地融合了数字技术与数据权力,在充分发掘数字技术建构流通领域的经济性、便捷性与高效性的同时,又极力培植流通领域的封闭性、生产领域的定制性和交换领域的层级性,使数字权力真正成为指导经济生产与流通、消费内容与方式、交换过程与场景,实现价值征用与剥夺的绝对权力。

(一)数据生产资料化为数据权力奠基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身兼生产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双重身份,日益成为必要的生产资料。

从产生逻辑上讲,数据是平台运用算法,对经济活动、生活过程和活动踪迹进行收集、整理、提炼的产物。其量的积累、类的丰富和质的提升等既依赖于人类活动的深度与广度,又依赖于算法组合、选择、否定对象属性与人类活动的灵敏性、有效性和完全性,还依赖于平台获取、存贮、精炼数据的全面性、经济性和高效性。数据,特别是经过“生产”之后的“一般数据”,就不再是关于物性对象和人性活动的抽象的具体还原,而是形成的对对象属性和活动逻辑的一般性把握。它既可以用于物的改造又可以用于人行为的规范,更可以用于社会的发展,具有推进技术范式转换、活动方式更新、治理逻辑优化等重要的应用价值。因此,数据作为产品,是数据获取者利用占有的技术工具所生产的东西,用以记录、还原和刻画人类活动事实的信息结构。

从存在逻辑上讲,数据特别是一般数据是对现象的抽象的具体,具有跨越应用场景、沟通存在对象、建构全新关系的潜在可能性。因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是平台以网络为载体对人类行为事实进行记录、统计和存贮的结果,它对于数字经济时代具有超越资本经济建构性的建构力。因此,数字时代的数据就不是电子信号存贮于介质上的信息,而是可被挖掘、分析、运用的核心资源,是解决产业资本盲目性、预测生产准确性、定向流通精准性等事关秩序确立、经济运行和政治实施的重要资源。所以,数据是平台架构秩序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平台一旦拥有数据,而非简单地占有数据,那么平台就可以生产出诸如“技术聚集”“消费定制”“生产定向”“数据杀熟”“骑手控制”“零工剥削”等具体的现实秩序,从而完成对现实的生产、消费和流通整体性的秩序建构。或者说,高科技公司的平台以其拥有的数据权力,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在某些方面更类似于封建结构——其流动的障碍往往是无法突破的——而不是混乱的工业资本主义的出现”[2]52。

由此看来,数据作为信息是可以用来生产经济运行秩序、影响甚至决定经济过程、决定价值流动的生产资料。这一生产资料整合了人类社会历史活动成果、现实活动的状态与未来活动的可能,能够在平台的生产中以政治经济客观性建构市场运行逻辑、提供交易平台、把控未来发展的能力。因为数据的可保存性、可复制性、可挖掘性和可积累性能够抽象且具体地满足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新商业模式的要求,是数字资本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同时,数据还是人工智能时代生产主体的创造性成果与生产性工具,是组织生产、交换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要素性前提,成为提供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的生产资料。

(二)数据拥有的征用与剥夺

数据的生产资料化,使数字经济时代的平台获得了传统技术系统所不具有的支配性力量,成为实体生产、流通和消费争相依傍的社会主体。

首先,数据作为生产资料,是“一般社会知识”[3]102的原始形态在平台中通过算法转变成的“一般智力”“算法”[4]。数据“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3]102。数据生产资料化,并非是说社会物质生产体系中的生产资料被数据完全取代,而是说数据在数字时代既应用于生产,服务于社会生产改进、知识发展的一般智力,又生产出架构社会生活方式的全新体系逻辑。基于数据的生产,不论是其生产的前提是数据,还是生产的结果数据,都是非物质性生产,但却不是主观臆造的符号与信息形式,而是把握现实生活的逻辑。而且,基于数据的生产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生产,其生产成果“关注的是各个对象之间的关联,而这些对象根本不涉及任何人”[5]。因此,当平台发达的生产力与海量的数据相遇,就为平台以数据为基础打造全新体系创造了条件。

其次,平台基于数据的生产活动,既生产出作为生产资料的剩余数据,又对作为生产资料的剩余数据进行提炼。因此,人创造出来的数据剩余被平台以拥有的方式占有,既建构了全新的依附关系,更形成了现实的权力支配。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一般数据是资本的表达形态。但是,一般数据并不满足于经济交换利润的积累,而是追求更快积累的征用与剥夺。对于数据,维尔诺明确提出,数据“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资源(或超个体的资源),它将那些不定性的薪资劳动还原为一种额外的剩余物”[6]。但是,数据所内涵的剩余物并不是传统资本剩余物的商品或其他实体,而是能够准确还原、科学预测和有效干预秩序的信息结构,一种能够以平台方式进行主体规范、利益转移、阶层固化的经济权力。数字资本主义正是基于这种有效的权力逻辑全新架构出来的经济和政治秩序体系。因此,数据,特别是经过平台精炼、秩序表达的数据,本质就成为个体和所有物的权力中介,而且是一种具有利益偏好、权力强制和科学面相的中介。从现代政治经济的一般逻辑来看,平台所拥有且非简单占有的数据权力,既是掌控数据生产、把控数据分析、监控数据运用的技术权力,更是资本借用数字技术、通过数据权力、建构数字秩序、形成平台依附、行使数据征用的政治权力。比如福克斯在分析Facebook时就认为,Facebook是基于数据精炼超越传统商业聚合模式来利用人们社会交往的平台,其社交的开放性与自由性改变进入平台的人及活动逻辑。因而,像Facebook这样的技术平台征用与剥夺了无数个小时的“未付报酬的劳动”[7]。数字资本主义以平台来表达其权力的时候,既暴露了平台的政治本质,又印证了数字权力的征用与支配本性。

最后,分析、提炼数据并建构平台,虽然是通过经济投入、技术创新和价值交换等政治经济逻辑达成的,但是平台所拥有数据所形成的数据权力却超越了政治经济的逻辑,成为类封建征用与剥夺的权力。就实现数字资本本质的平台而言,其拥有的数据权力,是安排劳动、交换、流通的权力。因为平台作为掌握并实现数字资本的“领主”权力的场域,使依赖于平台活动的个人和群体都必须听从平台也就是数字资本的号令,成为了数字时代的“佃户”。平台依据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获得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和信息垄断,使数字资本化身为服务提供者,既推进了生产的去商品化,又实现了自上而下的集权安排。

开掘数据权力的技术,为数字资本的层级强制与权力征用披上了政治经济“知识产权”的外衣,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理性与创造的绝对尊重,但是数据权力又使“原先相对独立的生产厂商,已经依附于这些大平台,成为了后者的附庸”[8],而非公平的竞争者。或者说,当平台运用数据重组零星和分散的生产体系、再造偏好与满足的消费市场、形成精准与有效的流通体系的时候,事实上就是以数据权力来绑定生产、消费和流通诸环节,但却不是为了满足人的生活需要,而是以生活需要来满足资本的增殖体系。因此,在数字时代,数据权力以控制社会生活整体的方式“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9]。并且数据权力以技术的有效性,虽然解决了理性的无理性悖论,但是在弱化主体能力的前提下,成就了一般数据的强大力量,使之成为“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操纵者和统治者”[10]。在此意义上讲,数据权力通过平台,使数字时代的主体被重新放置于地主与佃户、主人与家奴、君主与平民的体系之中,技术的壁垒与应用的层级是经济主体活动的界限,更是利益流动的边界。处于底层的“农民”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时间和人力才能被体系所需要。数字资本以此打造了一个封闭的由数据权力支配的政治经济空间,在其中,数据本身因其多而更多,数据权力因其大而更大,数据资本征用与剥夺的财富也自然越来越丰厚。这显然就是封建税收制度的数字实现,而且是数据权力支撑下的实现。

因此,数字资本主义以数据权力来实现资本自身快速增殖的时候,一方面赋予了资本适应时代发展、表达时代特征、整合时代要素的“进步”面相,以技术的进步性与时代的先进性掩盖了资本征用与剥夺的非道德性;
另一方面则使资本更加强化了转移与非增长的增殖逻辑,使其“不仅剥削了用户数据的经济利益,还阻碍了个人发展,因为技术奴隶的任何投资都会被平台剥削”[11]。也就是说,数字资本主义将资本逻辑外化成数据权力,打造“封建主义的超现代形式”[12]既是资本面对增殖难题的现实的选择,更是数字资本主义表象进步的实质退步。即数字资本主义以自由、平等和先进的服务假象再述了封建的食利逻辑。

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培植保障资本增殖的自由主体,是数字资本主义在人工智能时代作出的重大创新。特别是数字资本主义转用服务需要的经济逻辑来建构其食利的政治方式的时候,更是数字资本洞见现代政治经济学难题、击中理性经济要害、提升资本道德形象的政治经济学的“进步”而实现资本食利本质的“退步”。因此,数字资本主义从来没有改变资本的本性,甚至更是在不断地乔装打扮中让资本完全成为获取利益的食利者。因为数字资本主义所倡导的全方位服务,是以服务生活需要的表象来实现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本质,是全面卷入无酬劳动实现资本快速增殖的类封建逻辑。

数字资本主义所倡导的服务,不是以数字方式、数字逻辑和数字技术,使社会主体现实的历史的需要得以真实的满足,而是要在服务需要中强化能够实现资本增殖的需要,全面地培植推动资本增殖的社会主体。今天的数字资本,比任何时期的资本都关注人们的需要状态,但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关注,而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关注。数字资本主义借助平台性、虚拟性和共享性,能够即时地了解社会主体需要的形式与内容、需要满足的程度与过程、需要发展的瓶颈与趋向,并能够高效地调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诸环节引导需要的发展。

(一)服务生产需要的无酬劳动食利逻辑

数字资本主义在推进生产方式数字化的过程中,以服务劳动自主、主体进出自由的方式,在重构生产逻辑中培植无酬劳动的主体,创造了资本“服务”生产的食利逻辑。

其一,数字资本主义特别强调平台的技术先进性、资源共享性、发展开放性、价值公益性和进出自由性,是现时代满足社会主体闲暇和自由需要的不二选择。数字资本推进的生产数字化,改变了资本主义传统福特制生产场所、生产工具对劳动者的限制,劳动者成为自由自主的就业主体。但是,数字资本主义对劳动自由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一种有条件的满足,形成了数字时代劳动部门的严重隔离、劳动收入的严重分化。即对于能够适应知识积累要求、技术创新快速的劳动主体,数字资本主义可以即时化地满足于其对资源调动、场所选择的自由自主需要;
而对于知识储备低、劳动技能欠缺的劳动主体只能是做或不做人肉数据的自由自主,数字资本主义服务其需要只有是否成为的单一选择。

其二,数字资本主义不像传统工业资本通过“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13]来培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主体,而是通过服务于现代劳动的自由需求,一方面伪装数字资本主义的道德本质,另一方面则操控社会主体成为其食利的保障。因为当数字资本主义以信息服务来应对劳动市场分化中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稳定性焦虑时,既是数字资本推进生产方式数字化的社会服务,更是其借用前述的数据权力为自身输入无酬劳动者进而食利的必然选择。

其三,数字资本主义以平台服务来整合资源、组织生产、优化过程、提升效率、节约时间,既是数字资本提出无酬劳动需求,又是数字资本借用劳动者的自由自主来规避企业责任、压缩经济成本、增加无酬劳动的过程。从研究者们的共识来看,无酬劳动是数字资本增殖的根本来源。而且,数字时代的无酬劳动不仅体现在数字平台改变传统劳动形式与雇佣过程之中,还表现在人们以生活的自由对数字踪迹的无酬生产之中。因为数字资本主义在改变传统劳动结构与方式的过程中,以劳动的数字化实现了生活的劳作化与劳动的生活化,使一切数字化的活动都成为生产性的过程。因此,数字资本主义把数字劳动从经济剥削延伸到无酬劳动的时候,不是服务于生产的数字平台社会功能与历史进步性的表达,而是像传统资本把机器变成“资本家阶级用以实行专制和勒索的最有力的工具”[14]一样,使“服务性”的平台在满足生产的需要中,实现对生产者利益的征用。

其四,数字资本服务社会主体的现实方式,事实上就是卢森堡所讲的扩大劳动受众面的过程,就是使劳动从雇佣向非雇佣扩散的过程。通过其服务于现实社会所谓的自由与自主,数字资本实现了外包、众包、零工、居家等劳动形式的主流化,在算法的加持下,“在构建数字化社会大生产体系中竭力纳入零成本的无酬劳动”[15]。数据生产资料化虽然增加了劳动者的自主性,但是“平台所有者利用不平等的经济关系获取用户数据,然后通过数据工程师的分类和整理形成有效资源,用来生产客户需要的广告、服务等商品”[16]。或者说,数字资本解构传统雇佣关系、服务劳动自主性,其实是要获得非雇佣过程中生产出来的核心社会产品:数据。显然,这其中的逻辑不再遵循资本主义的经济原则,而是类封建的食利逻辑。因为被服务的自主的生产主体在数字生产中,其实和传统封建农民“占有和耕种他们不拥有的土地”[2]46一样,在数据领地自由出入、自主的生产,却被平台无偿地收走生产出来的“数据”。

(二)服务消费需要的异化消费食利逻辑

数字资本主义整合数字银行、电商平台、智慧物流和算法推送,以精准、及时和便捷的服务来满足人现实的消费需要,牢牢地把控着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创造了数字资本服务消费的食利逻辑。数字资本主义服务消费不仅内置了“我消费,故我在”的消费观念,更是将获取生产地位、宰制与吸纳消费生命时间和转移社会总体性积累整合起来服务于食利的需求。

其一,数字资本主义以其掌握的技术,以服务生产产品达致消费者终端的方式,进一步无偿地获取生产者的财富。数字技术激活和释放了强大的生产力,但控制在数字资本主义手中的生产力却并没有真正服务于社会的繁荣与社会的发展,而是产生了数字时代的生产剩余。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17]32。因此,服务消费、满足需要,实现产品的真正完成,既是生产者所希冀的,又是消费者所期待的,还是资本所支持的。而“数字资本主义正在通过掌握和生产人类各个层次的需要,建构出一个大数据的世界”[18],一方面以算法植入的方式催促着消费,另一方面又以算法的方式精准调集产品满足消费。表面上看,数字资本主义以其先进技术服务于生产者、满足于消费者,实质上则是数字资本主义以计算、监控和迎合消费偏好的方式来充分地调集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一方面加强数字资本数据的量与质,以“数字圈地”的方式获得数字资本智力层面的巨大利益;
另一方面加强生产者对数字资本平台的依附,从而长期无偿地征用生产者的财富。

其二,数字资本主义以再造消费需要的方式,在消费需求分发中最大化地征用消费者的财富。这既是消费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更是数字资本为什么“科学”地推进消费服务的原因之所在。显然,数字资本主义非常了解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17]33因此,消费需要是实现消费者愿意与调动生产者动力的重要之事。如果能够真正实现消费内容的分发,那么就可能真正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变成获利的不竭源泉。数字资本利用掌握的数据和技术平台,一方面寻求数字商品与消费者个性的契合点,以服务消费者的方式在商品中个性化消费者的价值偏好、生活习惯与消费体验,使个性化的消费牢牢地与资本绑定起来;
另一方面,数字资本又不断深化与创新消费的观念、方式和内容,“生产”着“主体的欲望、社会交往、身体和心灵”[19],以服务主体消费的方式重塑消费者。因此,在数字资本主义的语境中,消费及其需要不再是人表达自我认知、推进生产发展的生存体验,而是被数字资本的政治经济学转换之后实现资本食利的政治方式。

其三,数字资本主义以服务消费需要的方式,实现资本食利的“算法吃人”。

不夸张地说,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只有消费者想不到的需要,而没有数字资本满足不了的消费。数字资本主义所掌握的大数据,是社会行动逻辑、社会运行逻辑和个体认同逻辑最全面的统计,是数字资本通过算法读懂消费需要的基础。大数据所完成的消费需要画像被整合于数字资本的增殖逻辑之中,被“算法的社会力量”[20]变现之后,就成为以服务消费需要的产品呈现于消费者面前。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和生产者认可了数字资本抽取利润的政治经济合理性,另一方面更是通过周到的服务培植了消费者对平台与算法的依赖。在技术加速时代,数字资本全面、及时使消费需要得到满足,一方面使转瞬即逝的消费需要得到满足,抓住了每一个获利的瞬间;
另一方面又改善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保证了永恒获利的可能。然而,正是在周到服务消费需要中,算法通过偏好的强化、体验的固化和服务的细化,建构了吸纳消费者的平台黑洞,弱化了消费者的判断力、自制力和选择力,“削弱消费者的自主性”[21]。数字资本主义的服务需要这一政治经济学逻辑,表面上看是数字资本把消费者当作上帝,本质上却是封建愚民食利的现代翻版。

“围绕知识产权的租金提取”[22]104,是数字资本进行“数字圈地”的最终目的,是数字资本增殖的秘密和寄生的逻辑。从经济逻辑上讲,数字资本投入巨大资金、承担巨大风险打造的数字平台应该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数字资本最具有代表性的数字公司虽然并不是自己占有生产资料,也不进行实际的社会生产,但其却收获了巨大的回报。因为由知识、数据等虚拟商品私有化而转化的数字资本,在平台的加持下实现了所有权、控制权和垄断权的一体化,数字资本不需要具体地介入生产本身,就可以在数据割据的地盘内收取租金,实现资本的寄生。因此,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没有出租车的Uber却是最大的出租车公司,不生产内容的Facebook是最火的传媒公司,没有存货的阿里巴巴和亚马逊是最具影响的零售商,没有房产的Airbnb是提供最好住宿的租赁商等。显然,虽然表达数字资本权力的平台进行了经济运行形式的创新,但是却真正实现了资本以数字资本的方式分散经济风险、分割产业整体、强化租赁收入,使加快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济效益的经济服务,转变成保障寄生的数字租金收取。

(一)数据垄断与数据食租

在数字资本“流量+平台”的运行模式中,掌握数据权力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变成了“食租者阶级”[23],占有、积累和转移着社会劳动创造的剩余。数字资本主义在流量的积累与平台的打造中,以租金的方式既实现对劳动者生产性劳动剩余的占有,又实现对劳动者积累性劳动的转移。或者说,数字资本主义虽然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是以建立渠道、提供信息、服务生产的方式来获取利润的,但本质上数字资本却以食租的方式占有劳动的剩余。

其一,数字资本主义“流量+平台”的食租是数据垄断深度介入价值分割从而占有剩余的食租。或者说,数字资本主义虽然推进了数据生产资料化,也标榜自己服务于需要,但是却没有真诚地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而是通过创新占有剩余价值的经济政治方式而完成资本的本质。数字资本主义在以高技术垄断智力和数据的过程中,事实上建构了“数字剥夺”的“寄生经济逻辑”[22]109。具体而言,数字资本在进行信息发放、产权出租、渠道分享的时候,并没有把一般智力具体地运用到改善生产力的社会生产之中,而是以数据监控、服务与用户捆绑等方式,一方面实现数据工程性生产的劳动价值,另一方面则以出租数据流量、虚拟空间的方式参与社会整体生产性剩余的分配。就此而言,数字资本在流量与平台的叠合中,实现了消费者数据踪迹的价值转换,使之成为数据工程师的生产对象,生产出把握社会状态的知识产权获得出租的资本。因此,数字资本主义推进的数据资产化,并非是为了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资产化,而是通过有效生产、快速流通和精准消费实现对时间的有效管控、对空间的精致安排、对价值的深度分割,既掩盖了价值创造的具体过程,又合理化了资本食利的核心逻辑。在数字资本的逻辑中,价值流动与转移的本质“被以情感、品牌声誉和其他难以量化的属性为特征的无形的关系所掩盖,在这个过程中,声誉(或情感)价值与获得金融租金之间的联系成为根本”[24]。

其二,数字资本以数据垄断的方式把承担“外包”“众包”的工人“排斥”在资本生产逻辑之外,以抽取使用劳动商品而非劳动力商品的用工方租金方式实现价值积累。从价值生产的整体逻辑上看,数字资本是非生产性资本,是服务于生产者、交换者、消费者的垄断性平台。这种垄断性平台,一方面通过对承载个人特质、行为习惯、情感方式、价值偏好的“元数据”进行精炼,成为用工方严格的依赖,为其方便地提供劳动商品,并有效地规避因为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必要社会成本。数字资本虽然对个人是免费的,对劳动者也有补贴,但却是对劳动商品价值量的租用分割。另一方面,数字资本打造的平台,是具体生产者、流通者和销售者发布广告、招揽生意的平台。因此,数字资本所有者理所当然地收取大量的租金。同时,在价值实现末端的个人活动又被平台无偿地收集、提炼、拥有,不断地壮大平台的广告效应,使劳动购买者严重依赖平台,自愿支付租金。Facebook对此直言不讳:“如果营销商不相信在与我们合作的广告投资上能够获得与其他代替者相比更具竞争性的回报,他们就不会与我们做生意。”[25]或者说数字资本所垄断的数据,虽然不是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性要素,却是数字资本租金来源的根本保障,而且租金的垄断本质就是数字资本自身以滚雪球的方式增长。所以,数字资本以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来取代雇主和雇佣者经济关系,数字资本既以收取信息租金又以收取知识产权租金的方式,实现对占有数据的直接剥夺。

其三,数字垄断实现的数据食租表明,数字资本收入的急剧增长并非是其表征的创造力和人类智慧的回报,而是以平台垄断的方式对全球剩余的截取。不可否认的是,数字资本主义的兴起确实带来了价值生产模式的创新,并使数字资本主义逐渐成为主导资本运作的生产模式。而且,数字资本主义也并没有因为数据复制的低成本和数字资本的网络外部性特征而放弃对租金的收取。相反,数字资本通过垄断的方式强化知识产权、平台信息的租用特性。或者说,数字资本主义在进行生产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垄断数据使数字网络真正决定社会分工的时候,本质上是以数据产权与用户租用的方式建构了数字时代的生产逻辑。这一生产逻辑的建构,表面上是产销一体化对生产成本的节约,以及信息对社会生产的有效调节,本质上却是资本以数字的方式尽可能地“掠夺专利组合、不动产和人类的一般智力本身”[22]106,实现对剩余的不尽撷取!

(二)盗窃时间、压缩空间的数字寄生

尽管数字资本主义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打造了资本的全新面相,但是数字资本作为资本的本质从来未曾改变,甚至还在今天高技术的运用中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其盗窃时间与空间的数字寄生逻辑。人工智能时代,产业资本向数字资本的转变,虽然有着经济逻辑创新的表象,但却以“数字圈地”“赢者通吃”的机制无尽的盗窃时间、压缩空间,实现资本的寄生。这一方面是因为数字资本改变了资本增殖的经济范式,以深度绑定数字经济与数据权力的方式打造免费数字劳动获利的逻辑;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数字资本在产销一体的纵向逻辑与全球一体的横向逻辑中重置了数字资本的政治权力。因此,数字资本主义精准地操控时间、虚拟延拓空间,充分利用“平台交易的网络效应与规模效应在流通领域中占据垄断地位”[26],实现了资本的数字寄生。

其一,数字资本不仅以数字劳动的方式延续了资本盗窃劳动时间的传统逻辑,而且还“不断创造新需求”“提出新需要”在生活中进一步盗窃自由时间,实现资本的寄生。对于作为资本的数据,不仅是资本主导和推进下的对数字的积累,还是以免费数字劳动力为基础的数字剥夺。因为数字经济从产业形式上看是以脱实入虚的方式推动产业,在分配上却“是一种奇怪的、几乎是秘密的方式,数字服务的用户被迫分享他们的数据”[22]107,进而被迫分享他们的生命时间。数字劳动达成了对时间的双重截取:首先,数字资本以知识产权的方式,在“将物品的所有权与控制正式分离”[22]107的前提下,收割了免费数字劳动的成果,以类封建的逻辑来窃取劳动时间;
其次,数字资本推进数据跟踪、数据预测和数据监控,使数字资本获得洞察力,能够分析和预测我们的行为,推动了行为广告的在线市场,从而全面地占有生活时间。

由此,数字资本一方面在劳动形式创新中窃取了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又以生活方式植入窃取了自由时间。这一窃取时间的双重逻辑,既保存了数字资本对劳动时间经济剥夺的有效性,更体现在将自由时间转化成数字劳动从而进行剥夺。因为只有人类进行生命活动(包括社会生产、生命生产、精神生产和个体的日常生活)的时间逻辑,才能真正激活数据收集过程。所以,数字资本寄生在人生命活动时间之上是其自我繁荣的根本。

其二,数字资本以空间虚拟化的方式,将人沦为数字资本产品的过程,使人的“数字虚体”成为数字资本的寄生载体,从而实现超越空间限制的增殖能力。数字资本不同于产业资产的根本之处就在于其不再依赖于限定的空间,在数字资本时代,“生产关系的这种再生产不再和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同步;
它通过日常生活来实现”[27]。因此,当数字资本推动技术发展实现虚拟化空间的时候,既产生了人类活动空间扩展、实践方式拓展和人类行为的延展,更驱动虚拟空间把数字的象征力、感情力、欺骗力和征用力发挥得及时有效,这是“帝国主义寄生主义”[22]108的数字翻版。因此,数字资本主义通过虚拟化空间,在经济逻辑上“秘密提取大量个人数据,并通过各种方式使广告商品更有价值”,既打造数字资本形象的经济理性,也在打造虚拟空间中实现“对信息和知识的控制,即智力垄断,其已成为获取价值的最有力手段”[22]115。

也正因为如此,数字资本极力打造虚拟空间,并不断地变换数字空间的概念,比如今天的元宇宙等概念。所以,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因为虚拟空间再构的便利与压缩行为能力的彻底,使得“金融让位于科技行业——但逻辑与虚拟资本并没有太大区别。赋予数字经济独特的新封建和技术封建意味的原因在于,尽管工人仍在以所有旧的资本主义方式受到剥削,但受益最大的是拥有复杂掠夺手段的新数字巨头。与封建领主类似,他们在不直接参与劳动剥削或生产过程的情况下,设法侵占全球大量剩余价值”[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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