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在数字化遗产长期保存中的使命与担当——基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遗产长期保护遴选工作指导方针》第二版的分析*

【www.zhangdahai.com--其他范文】

丛小飞 郭易铭 王笑语 徐 路,4

(1.河海大学商学院 南京 211100;
2.南京传媒学院 南京 211172;
3.南京图书馆 南京 210018;
4.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南京 210008)

数字遗产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的新兴产物,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原生且具有审美和文化价值,起着文化传承作用的数字资源[1]。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保存数字遗产对当代和未来而言都具有重要价值。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起草并发布的《保存数字遗产宪章》和《数字遗产保护章程》的草案明确指出,“数字遗产是世界三大文化遗产之一,各成员国应将数字遗产作为国家遗产保护政策的核心内容”[2]。然而随着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如何长期有效保存数字遗产已成为世界性难题。

为支持遗产保护机构合理选择可长期持续保存的数字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加强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平台工作组于2016年发布了《数字遗产长期保护遴选工作指导方针》第一版,并于2021年5月发布了《数字遗产长期保护遴选工作指导方针》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导方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变化和技术变迁增加了新的内容。由于当前我国业界和学界针对此方针发表的相关解读性文章较少,故文章拟通过对第二版《指导方针》进行深入分析,为相关从业人员了解第二版方针的核心内容,为有关机构制定具体且符合自身特色的数字遗产保护遴选策略提供借鉴,以期能更好地选择、收集、存藏与保护数字遗产。

2.1 时间连续,内容衔接

《指导方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发布的第二版指导方针,在保留前一版本基础内容的同时,也为数字遗产的长期保护确立了新的发展方向。对比 2016年的第一版文件可知,两版方针均强调了早期选择干预对于长期有效保护数字遗产的重要作用,这一观点作为贯穿报告始终的核心思想,引领着保存数字遗产战略的发展方向。具体来看,第二版内容较第一版更加全面细致,为相关遗产保护机构制定遗产保护决策提供了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一是在收集策略方面,第二版方针强调了社会背景的重要性;
二是在外部影响方面,除了第一版已存在的国家机构和法律环境的作用外,新方针还提到了国际合作与宣传的重要作用;
三是在对“可持续性”标准的阐述方面,增加了备份与主动管理两种手段。可以说,两版方针既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

2.2 方向明确,方案灵活

《指导方针》探讨了数字化遗产保存的重要意义与现实挑战,勾勒出遗产保护机构选择与保存日益庞大的数字资源的宏伟蓝图,确定了单个机构在选择数字遗产时可以参考的决策路径,却未涉及具体的实施方案。究其原因,各个国家、各个遗产保护机构在文化、体量、存藏任务、技术和经费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制订该方针的主要目的是为不同主体在战略方向上指明基本路线和框架,而相关机构人员还需结合现实条件与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国、各机构的主观能动性。

2.3 不断更新,紧跟时代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以数字形式出现的信息让人应接不暇,如何在数字时代发挥遗产保护机构的主导作用,引领全社会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数字遗产进行长期有效的保存已成为PERSIST项目关注的重要议题。第二版《指导方针》高度重视数字时代数字遗产选择的时代意义,积极研究新兴课题和热点话题,聚焦数字遗产保存的内部遴选路径和外部影响因素,充分体现了其前瞻性。同时,《指导方针》在理念方面也紧跟数字时代发展,详细介绍了社交媒体平台、软件源代码、人工智能等新数字信息与技术,从理论层面明晰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3.1 数字遗产选择与收集的背景分析

3.1.1 数字遗产种类多、变化快

数字内容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每天以数字形式创造和分享的信息量越来越庞大,使遗产保护机构和其他信息组织的选择、收集、保存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对全球数据领域的预测(衡量世界上每年创造的数据量),2020—2023年全球创造的数据量将超过前30年数据量的总和。这些呈指数级增长的数据给那些致力于保护原生数字化遗产,以实现长期可访问目的的工作人员带来巨大挑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数字遗产保护章程》将数字遗产定义为一种只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特殊的知识及表达方式,包含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技术、法律、医学及其他以数字形式生成的信息,或从现有的类似模式转换成数字形式的信息[3]。数字遗产种类丰富、形式多样,除了传统文化遗产(如书籍、期刊、政府记录、私人信件、个人日记、地图、照片、电影、录音、工艺品和艺术作品等)的数字化等形式外,还包括社交媒体、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数字艺术、网络归档等其他新兴形式。

传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等同物目前都有了与之相对应的数字版本,对这些内容的保存方法也已较为成熟,能够满足遗产保护机构现有的保存任务。但当下还要重点关注不常涉及的几种新型数字遗产,如软件资源代码、研究数据、社交媒体、网络游戏、人工智能等,这些数字遗产具有更新快、内容多、价值高、选择难和不易保存等特点。此外,数据的收集还受到来自技术、法律和隐私等多方面的挑战,因此构建新兴数字化遗产的长期保存方案已成为当务之急。

3.1.2 数字化保存挑战多、任务重

有关数字化保存的定义,学术界众说纷纭,该《指导方针》参考了数字保存联盟使用的定义:数字化保存是指为确保在必要的时间内继续使用数字资料而进行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活动,或在媒体失效或技术和组织变化的情况下,为保持对数字化资料的使用所需的所有行动。这些数字资料既可能是某组织在日常业务中形成的记录,也可能是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创建的原生数字资料(如教学资源),还可能是数字化项目中产生的数字产品[4]。

有效的数字化保存能确保数字信息跨越时间限制被长期访问和使用,从而为社会(政府证据)、文化(国家认同)、经济(使用、再使用和创新)带来长久效益,然而数字信息规模庞大、转瞬即逝的特征,也给如今的数字化保存工作带来极大挑战。数字信息的寿命与实体物件、文档以及书籍不可同日而语,因数字文件读取的格式、存储介质和系统在不断发展,与纸质文献和实体物件被腐蚀的速度相比,数字信息的有效时间更加短暂,可供相关机构采集的时间可谓转瞬即逝,严重影响了数字遗产在未来的可读性和完整性。不仅如此,鉴定识别和资金保障是支持数字遗产保存的重要支柱,但是对于许多国家或机构而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是影响数字遗产保存的关键因素。

3.1.3 数字化收集体量大、访问难

数字化收集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一个涉及社会、文化、组织的综合性工作。与传统收集类似,数字化收集的内容也包含起源、背景、保存链和长期、全面的记录。但由于数字遗产的形式具有独特性,数字收集需付出的努力往往是持续而密集的,并因伴随着规模、格式和可访问性等问题的变化而更具挑战性。

当前数字化收集面临的困难具体表现为:数字内容变化快且复杂,需要借助中介工具和服务来理解或使用数字对象,需要检视所选信息的体量,硬件与软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淘汰,内容损坏速度快且不可见,规模将从拍字节(petabytes)向艾字节(exabytes)转移等。同时,数字材料只能以数字形式进行存储与获取,而现有的实体资源经过数字化转换后很难保留其原有形式所提供的全部信息与功能,因此难以对数字化遗产进行可持续性访问[4]。

3.1.4 数字化选择意义大、价值高

在数字化浪潮下,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新的表达形式应运而生。从网页和交互式的社交媒体平台到私人的研究数据库,从数字艺术作品到在线游戏环境,数字保存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传统的收集和保存方式正面临着巨大挑战。当前与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政策大多不适用于新形式下的数字资源,若不对此加以重视,那么我们留给后世的文化遗产将会存在巨大空白。举例来说,尽管微博或知乎等社交平台上个人发帖的价值微不足道,但他们共同构成了当代社会的独特记忆,记录了数十亿人的讨论、思想和成就,如果能将这些内容保存下来,它们或许将会成为后代宝贵的知识财富。

同时,根据遗产保护机构的保藏任务,当代数字创作亦是所有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只关注小部分“最佳”成果,很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偏见,从而妨碍相关研究者对当代数字创作的整体性分析。尽管保存数字遗产的意义重大,但还是很少有遗产保护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源,或有权利以数字形式保存所有的社会产出。因此,在当前背景下,数字内容的选择与收集成为数字保藏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遴选数字遗产已成为相关国际机构的重要研究课题。

3.2 遗产存藏机构数字化遗产选择与收集的现状分析

数字化浪潮的强势来袭,给遗产保护机构的收藏与保存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的运营模式与服务模式也因此发生巨变。在此背景下,信息专业人员不能单纯把收藏活动交给技术专家来处理,而是应该将数字收藏与传统的收藏管理模式结合起来思考,制定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的新型管理模式。

3.2.1 图书馆

图书馆在大部分国家或国际框架中都被认为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收藏机构,承担着收藏地方或区域记忆的重要职责。随着以数字形式记录的遗产信息越来越多、信息变化速度越来越快,图书馆选择与收集工作的难度也逐步增大。当前图书馆面临的数字选择挑战涉及电子出版物、网站采编、Facebook和Youtube等社交媒体平台的专有内容,为实现全面馆藏的目标,图书馆将不得不选择更多数字形式的短暂出版物。在过去,这种选择工作主要由出版商完成,他们通过编辑工作选择需要出版的内容;
现如今,图书馆将不得不修改传统的评估选择方法,采用新的标准来选择需要长期保存的出版物。

选择的可持续性及长期可获取性对于数字遗产的保存至关重要。对于部分图书馆来说,选择长期保存的数字项目可能更多地侧重于评估已收藏、最初为满足短期使用目的而出版的内容,而不是评估要购买的新出版物。同时,无论规模大小、等级高低如何,大多数图书馆都能够通过编纂数字选择程序受益,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借鉴大型遗产保护机构的经验,从而建立自己的选择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明确需要收集与保存的数字资源的类型,从而有效避免资料的重复收集和保存以及潜在的损失。

3.2.2 博物馆

博物馆拥有强大且完善的实体文化收藏体系,所收藏的文化遗产一般都是以长久保存为目的。如今,与这种实物藏品有关的研究信息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形式出现,例如由计算机软件驱动的机器、数字艺术作品、数字装置艺术作品以及考古遗址的数字文件等。此外,博物馆还需收集大量的实物,例如手机、平板、计算机和游戏机等。

博物馆的数字遗产主要分为原生性的数字遗产、数字化的收藏信息和有物理实体的数字化复制品(如数字图像或三维扫描)三类。博物馆通常应优先考虑第一类和第二类信息的长期保存,对第二类和第三类信息的收藏还需包括机构原始的数字化管理记录。褓和数字遗产的元数据对于博物馆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包括实物和数字遗产在入馆收藏前所创建的背景信息,以及博物馆在保存期间创建的记录信息,这些记录对于博物馆的保存工作而言非常重要。3.2.3 档案馆

为公众提供真实且具有历史价值的原始记录文件是档案馆的重要职能。为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合理评估选择文件、记录文件出处背景至关重要,而数字档案的大量增加使得档案馆的角色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以数字化形式出现的高价值信息的累计增加,社交媒体、软件源代码、人工智能和许多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能代表人类文明的重要数据都需经过档案馆的评估、选择、收集和保存。传统档案的收藏评估主要依据创建与获取过程中的时间差作出决策,但如今数字格式、存储介质、硬件及软件系统的快速更新使之前收藏的记录文件面临丢失或被损坏的风险。

在已有记录文件丢失、损坏以及现有数字信息难以被保存的双重挑战下,档案馆应尽早与记录创建者接触,并与信息技术人员、数据科学家和其他学科的专业人士建立紧密的工作关系,共同搭建具备所需功能的数据管理系统。虽然各个档案馆在经费、能力、技术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有所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缺乏条件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保存数字资料。现有的许多成熟决策模型不仅能够帮助这些档案馆确定其能力基线,还能够帮助他们在了解自身资源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一个实用高效的实施方案

3.3 数字化遗产选择与收集的策略分析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每天都有海量信息以数字形式被创建和共享,如何对呈指数级增长的数字信息进行有效保存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在此背景下,想要长期有效地保存高价值的数字遗产,早期的选择与收集工作便变得至关重要。当前数字化遗产的评估选择方法往往是基于传统的选择原则,比如根据材料的价值/功能、主题/专题、创造者/出处、格式/类型等信息进行决策。那么传统的选择原则对于合理保存数字化遗产是否真正适用?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应如何选择、收集和保存数字化遗产以避免其丢失?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3.3.1 数字化选择的前提标准

《指导方针》认为,现有的馆藏任务与使命、实体馆藏发展政策为数字化遗产的选择与收集提供了重要依据,遗产保护机构应紧跟时代步伐,实时更新选择收集策略以满足新型数字化内容保存的需要。数字化遗产选择与收集的原则同传统采选模式大致相同,除了继承传统采选原则外,新的决策还包含了关于如何长期存取、使用、保存数字遗产等内容。在作出选择决策前,各遗产保护机构应重点考虑以下三个问题:①该数字遗产对馆藏任务和公众的相对重要性;
②本机构是否有能力长期存取与使用数字化遗产;
③该数字遗产在其他机构的存藏情况以及存藏该资源的最佳机构。

其中前两个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机构的存藏任务、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情况作出决定,第三个问题则需根据业界其他机构的存藏情况对数字遗产的长期保存风险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各机构必须特别注意那些可能在中短期内消失的数字遗产,以及被认为对人类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例如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国际名录的藏品等。由于每个遗产保护机构在存藏任务、政策以及资源等方面均有差异,因此该指导方针拟提供的有关数字选择决策框架的系列步骤与问题,相关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目的与规模按需调整,即使不采用,也可作为选择长期保存的数字化遗产的讨论基点。

3.3.2 数字化选择可采用的策略

图1为本指导方针提供的数字遗产选择决策树,数字遗产的选择共包含4个步骤,分别为识别、法律框架、应用选择标准与决策,每一步骤都有相应的判断标准(如表1所示),一般是结合具体标准逐步判断后作出决策,然后再进入下一步骤。不管判断结果如何,每一步结束后都需要记录与保留本步骤得出的所有决策以及决策制定的全部过程,使每一步记录都能够被及时获取并实时更新。

图1 数字化遗产选择的步骤

表1为数字化遗产选择的具体判断标准,结合图1与表1可知数字化遗产选择可采用的策略流程。第一步为识别,机构在决定是否要选择某一数字遗产进行存储时,需对P1—P3的三条标准进行全方位识别与评估,若机构能够应对上述问题,则进入第二步。

表1 数字化遗产选择的判断依据

第二步为法律框架,需重点评估P4—P5两条标准,若其内容能在该步骤中获得肯定的回答,则机构可直接对该数字遗产进行保存,无需进行后续判断,否则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为应用选择标准包含三大部分,分别为重要性、可持续性、可获取性,每一部分都包含了不同的判断标准。在重要性中,机构需结合P6—P11六条标准进行判断,若该数字遗产在这些标准方面是重要的,则建议保存。此外,在选择长期保存的数字遗产之前,评估机构还需要有可持续获取材料的能力。若一个机构没有足够的资源、能力、技术或预算开展获取与保存工作,那么找到一个短期、临时的解决方案就非常重要。数字保存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藏品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保管人和其他负责保存实物藏品的人员都必须了解数字材料的保存需求,还要确保辖区内所有文化组织在数字遗产的收集与保存工作上达成一致,建立统一战线,共同应对数字遗产面临的危机与挑战。而判断机构评估数字遗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则需考虑P12—P17六条标准,若以上答案多数为否,则不予保存。

考虑数字遗产是否能够在其他机构普遍适用,即可获取性,需要考虑P18—P22五条标准,若符合条件,则进入下一步,否则说明该数字遗产更适合由其他机构进行收集与保存,或采用其他指标进行进一步评估。可获取性与可持续性一样,需要考虑数字资料的重要性及背景,尤其需要注意该资料是否涉及一些代表性不足的社区。

第四步为决策。通过上述标准检验的数字遗产进入第四步后,需对上述所有过程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回顾,并基于S1至S3的判断作出最终决策,制定一份关于数字遗产重要性以及保存技术问题的相关说明,为未来的管理或再评估提供依据。除此之外,决策过程中的分析判断往往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需制作一份格式标准的机构绩效评估表或者制定评审文件来记录这些分析过程,并使该文件能够被访问获取,从而为其他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提供支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决策路径具有灵活性,不同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微调,在某些情况下,评估可获取性可优先于重要性和可持续性,遵循上述步骤有助于遗产保存机构在遴选数字遗产时作出更好的决策。

3.3.3 数字化收集可采用的策略

按正常的遴选顺序,遗产保护机构应首先按照选择标准来确定需要保存的数字遗产,开展相关收集工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机构也可以选择先采集所有的数字遗产材料,然后再按照上文所述遴选标准进行精细化挑选,这是一种延缓选择的形式。常用的收集策略主要有综合性采集和选择性采集。

综合性采集是一种用来获取某一特定主题、时间段或地理区域所有材料的方法,需要一定的体制保障,并限制采集重点。出版物的法定呈缴制度是最为熟知的综合性采集方法,法律要求出版社呈缴他们出版的每份出版物的复本,国家图书馆由此能收集到全国各地的出版成果;
博物馆也可能需要以此方法寻找并收集某一特定时期的所有作品;
档案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采用全面收集的方法,例如试图收集与某个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或特定的全国性重大事件相关的一切信息。

选择性采集则是另一种用于确定长期保存资源的方法。当机构没有资源和技术对数字化资源进行综合性采集,按照特定选择标准区分材料也存在困难时,它们通常会采用选择性采集的方法。该方法提供了一种捕捉代表性材料的手段,能更有利于数字化遗产的选择与保存。例如国家图书馆可以对全国网络内容进行定期抓取,以便能在不同时间段内保存具有代表性的信息;
档案馆可以采用这一方法选择政府案卷,例如只保留记录最多的案件,或选定年份的案例档案,或以字母表中某一字母开头的案例档案,或通过统计分析确定的案例档案等。

3.3.4 数字化遗产的遴选路径

在数字世界中,随着数字遗产收集专业人员面对的信息量越来越庞大,在复杂的数字环境中,其决策可能会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在研究和作出决定前,相关工作人员还需结合数字遗产的创作背景、作者、活动、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整体思考和判断, 以实现在更高的战略层面作出决策。为使该指导方针下的遴选路径更加清晰,文章结合数字化选择与收集策略,构建了数字化遴选路径图(见图2)。

图2 选择与收集的决策路径图

4.1 推进数字遗产立法,关注元宇宙等新技术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文化遗产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形式出现。作为一种新型文化遗产,数字遗产近几年也呈飞速增长的态势,其数量之多,变化之快,给文化保存单位带来极大挑战。但是当前我国的数字遗产法律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且与现有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的联系不够紧密,亟待完善。无论数字遗产的内在规律与外部形态如何特殊,其本质内核均为文化,因此保护以文化为本质的数字遗产是图书馆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7],公共图书馆应找准自身在数字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定位,积极发挥职能。

一方面国内应加强数字遗产方面的立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03年就通过了《保存数字遗产宪章》,其中认为如何保护和继承数字遗产关乎整个国家信息文化的传承,需要国家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进行规范,否则信息内容一旦流失或损毁,就像文物古迹一样再难恢复。这意味着不仅需要有专门的立法来规范数字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还需从国家层面构建针对这些数字遗产的安全保护体系,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我国于2011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是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与数字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共图书馆开展数字遗产的搜集、整理、加工和保护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中宣部、司法部、文旅部等国家部委和各省市文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弥补法律漏洞。

另一方面要促进数字资源共享,关注元宇宙技术。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已成为全球图书馆普遍认同的发展趋势,它是传播与传承多元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文化平权的有效途径,更是图书馆参与建构元宇宙的必由之路。如各级公共图书馆可以将馆藏资源信息上传至图书馆虚拟空间的云端,这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高质量数字化资源被收集、整理、组织、存储在图书馆元宇宙之中,信息表现形式也将更加丰富,既包括传统的文字文献、VR读物、有声读物、多媒体读物,也包含讲座、展览、阅读推广活动等,能极大拓展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受众范围。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应增强馆藏资源特别是数字资源的开放共享意识,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充分认识自身的资源优势,协同探索创建优质应用场景,在参与建构元宇宙的过程中实现图书馆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4.2 建立统一标准,构建协作平台

虽然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类型丰富,但各文化机构的存取指标与管理标准相差甚远,严重限制了数字遗产的有效保存和各文化机构之间的数字资源共享[8]。在国内,文旅部在《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应实现七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称谓、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界面、统一目录、统一培训、统一推广[9]。其中,“统一称谓”和“统一标准”是统筹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也是实现其他五个“统一”的基础。在国外,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简称国际图联或IFLA)[10]在2017年提出“数字统一”(Digital Unification)的概念,为我国数字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一些新的启发[11]。

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元数据标准。构建统一的元数据标准是消除障碍的关键要素,能有效提高信息的质量与互操作性[12]。数十年来,图书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等现代化探索之路从未止步,对于智慧图书馆而言,通用的元数据标准就像通用的语言,不仅有利于数字遗产资源的组织管理与长期保存,还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系统建设[13]。另一方面要构建统一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和数字协作平台。以平台为桥梁,联合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文化遗产保存机构,对全国的数字资源文化遗产进行整合,统一法律标准与收集标准,明确数字遗产的保存内容,优先保存高价值的数字遗产,定期对各大网站进行统一的“快照”式存储等[14], 通过统一元数据标准将文物与文献以数字化形式实现“文化回流”[15]。

4.3 创新保护技术,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开展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相当于给文化遗产保护多加了一份保险,也拓宽了其交流和影响范围,让古老的文化得以继续传承。数字化遗产种类多、更新速度快,具有传播个体零散、信息分布广泛和无序性等特点[16]。如何灵活地收集和保存数字化遗产已成为遗产保护机构的难题,而充分汲取信息保护技术的优势,发挥收集存储技术特长,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构建统一的数字内容库是解决该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方面,相关机构要维护保养传统数字化资源产品。图书馆还存有大量光盘、磁带等物化后的信息,这些数字化资源的内容意义重大,其保存问题亦不容小觑[17]。图书馆要提高对数字遗产材料保存的环境要求,系统考虑光盘等物质介质的制约因素[18],为其提供良好的储存环境,注意数字实体材料库房的建设,尽量降低数字实体材料的损耗,及时进行备份处理。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数据库开发商,数据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产者及销售者,以及私营合作者与国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公众遗产保护组织进行合作,建立较为安全的信息资源防御系统,比如通过身份验证、数据加密传输、添加报警功能、病毒防范机制等方式消除信息安全隐患[19],构建信息资源利用的安全防御体系,以加大对数字遗产的保护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4.4 加强合作交流,打造数字遗产保护共同体

数字遗产保护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打造数字遗产保护共同体,打造互信合作网络。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数字遗产保护的统筹协调能力亟待提高,原因在于相关管理、服务与研究机构彼此之间的学术联系尚不够紧密,全国公共图书馆数字遗产保护联盟尚未形成[20]。2021年,中国和柬埔寨等亚洲10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了“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构建了亚洲文化遗产领域首个国际合作机制,其相关经验值得图书馆界学习借鉴[21]。

一是构建数字遗产保护网络。通过构建学术网络,全面推进相关管理、服务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学术网络体系建设,成立全国性的学术联盟,加强研究联动。从横向上看,该联盟可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各地信息中心、规模较大的网络公司、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以及文化遗产景区等;
在纵向上则包含三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因此在这个合作网络体系中,图书馆应扮演好中心节点的角色,以数字遗产保护为主题,拓展合作范围,优化数字遗产保护的生态系统[22]。

二是要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保存经验,积极组织网络合作者对数字遗产保存目标、策略进行讨论与研究,增进对彼此的信任,协调经费的分配,加强各个机构工作的联通与融合,以专业化路径打造一个休戚与共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命运共同体,如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和中国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RAA)等[23]。公共图书馆还要力求跨出数字遗产保护这一单一命题,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和理念,为其打造数字遗产保护共同体提供价值引领。

三是要强化全民数字遗产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注数字遗产保护的社会氛围。公共图书馆应创新方式推进数字遗产保护宣传工作,既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本地区优秀的数字化项目,开发专题宣传网站和公众号,也可以通过线下的宣传推广公共活动、专业研讨会、专家讲座、主题展览等方式宣传数字遗产保护工作[24]。

猜你喜欢遗产机构数字化家纺业亟待数字化赋能纺织科学研究(2021年6期)2021-07-15遗产怎么分小天使·五年级语数英综合(2020年10期)2020-12-23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9年1期)2019-09-10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9年1期)2019-05-28千万遗产儿童故事画报·智力大王(2017年10期)2018-03-14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23期)2016-12-27数字化制胜中国卫生(2016年2期)2016-11-12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7期)2016-09-29一周机构净增仓股前20名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4期)2016-09-29一周机构净减仓股前20名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29期)2016-08-04

推荐访问:遗产 长期 遴选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qitafanwen/2023/0917/655508.html

  • 相关内容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