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蜀石跪人像身份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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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梦琳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1930)

1983年,成都市区方池街四川省总工会商周遗址工地上出土了一件高约50厘米的石跪人像(84CFT12),该处出土的石跪人像裸身跪地且双手反缚于身后,脑后有清晰发辫。[1]3071984年,广汉三星堆遗址真武村西泉坎发现类似的石跪人像(K2③:05;
K2③:04)。[2]157美国芝加哥博物馆也收藏有相似造型的石跪人像,该石跪人像高约20厘米,通体漆黑,呈双膝跪地,双手反缚身后,头部平抬姿态,头顶头发雕刻齐整,一条发辫自然垂于脑后。[3]70-71该石跪人像与金沙遗址和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石跪人像十分相似,被认为来自先秦古蜀祭祀文化中心。2001年开始挖掘的金沙遗址出土的石跪人像(001CQJC∶716)也是裸身跪地,双手反缚于身后,头顶头发呈中分样式,脑后有一条清晰平整的发辫。[4]61学术界关于古蜀石跪人像的身份,进行过各种讨论,观点不一。吴怡认为甘肃甘谷西坪出土彩陶瓶上的人物形象,以及甘肃秦安大地湾出土彩陶瓶上的头像,就与金沙遗址出土的石跪人像发型十分相似,头发都是向左右两侧分开。同时根据《后汉书》《新唐书》等文献记载可以推断出,彩陶出土的地方在早期就有羌人居住,因此可以判断古蜀石跪人像是身份较低的羌人。再加之古蜀和羌曾经是两个强大的相邻国家,极有可能发生过战争,因此古蜀石跪人像有可能代表战败被俘虏的羌人。[5]巫鸿先生则通过古蜀石跪人像的眼部刻画,认为眼部细节被模糊甚至忽略的石跪人像“应是社会地位极低的人物”,极有可能代表眼睛被刺瞎的俘虏或奴隶形象。[3]76-83萧易则认为男性石跪人像的瞳孔、耳朵和嘴唇部位,如女性般涂抹艳红朱砂,正是神灵祭品身份较低的表象[6]。

图1 成都方池街出土石跪人像(84CFT12)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古蜀石跪人像身份较高,如黄剑华就认为三星堆出土的青铜人像揭示古蜀是一个多部落联盟社会,“平顶脑后梳辫者”的青铜人像象征古蜀部落豪酋,因此相同发饰的石跪人像,极可能是有一定社群地位的部落豪酋。[7]张肖马则认为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石跪人像也好,神坛、玉璋上出现的立人像也好,手部姿态相似且呈祭祀姿态,身份应该为古蜀国的巫祝或者祭司。[8]赵殿增认为“平顶冠独辫式人头像”应该代表古蜀地区的巫师集团,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由此推断头部造型相同的石跪人像,社会地位也较高。[9]施劲松认为古蜀石跪人像脑后三股发辫是其巫师身份表征,他还通过古籍记载的历史上以巫师肉体祭祀的传统,推论古蜀石跪人像是祭祀巫师的替身,因此身份较高。[4]63学者对古蜀石跪人像身份问题的分析,主要是从发辫、双手被缚以及跪坐姿态三个角度进行论述。笔者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可以有进一步探讨。

图2 金沙遗址出土石人像(1.2001CQJC∶716 2.2001CQJC∶166)

(一)早期君王、首领承担的宗教义务

从中国传统历史文献和其他人类学材料中可知,上古和早期文明阶段,当时的统治阶级精英一般还肩负沉重的宗教意识形态任务,即为了本共同体的安危,在必要时期自我牺牲,为公共集体利益作出高尚献祭。

在中原地区的早期文化阶段,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如《吕氏春秋·顺民》中记载商汤为了公共利益成为祭品:“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商汤攻克夏朝之后连年旱灾,没有雨水滋养五谷不升,于是商汤剪掉头发和指甲,决定以身为祀。就在商汤坐在柴火堆上准备自焚时,突然天降甘霖。在商汤献祭的故事中明确记载“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商汤认为天下大旱是他的罪愆,希望通过惩罚自身来祈求上苍原谅,不要殃及百姓,百姓看到商汤进行肉体献祭非常高兴。由此可见,百姓认为商汤有沟通天地的神秘力量,而商汤作为君王拥有宗教意识形态方面的沉重职责,在遇到自然灾害时有为民众牺牲自我的义务。类似的记载,也见于《墨子·兼爱下》《论语·尧曰》等传世文献,上古君王、酋长们的著名代表格言是“万方有罪,即当朕身;
朕身有罪,无及万方”。

《艺文类聚》卷六六引《庄子》佚文,记录了类似的故事:“昔宋景公时,大旱,卜之,必以人祠乃雨,景公下堂顿首曰:‘吾所以求雨,为民也,今必使吾以人祠乃雨,将自当之。’言未卒而大雨。”类似的资料亦见于《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引《说苑》:“昔者齐景公之时,天大旱三年,卜之曰:必以人祠乃雨。景公曰:‘吾昔所以求雨者,为吾民也。今以人祠乃雨,寡人将自当之。’言未卒,天大雨方千里。”齐景公时天下大旱,占卜卦象显示需要人祀,于是齐景公决定以自身为牺牲来求雨,这种统治者在宗教意义上的自我牺牲义务,和商汤的桑林之祷可谓一脉相承。此外,《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也有记载:“齐大旱逾时……景公出野暴露,三日,天果大雨,民尽得种时。”齐国大旱,齐景公搬到野外居住连续被太阳暴晒三天,果然天降大雨,百姓由此可以按时播种谷物。在这则记载中,齐景公虽然不再将生命奉献给神灵君长,但为了宗教义务而受苦的逻辑,仍是一脉相承的。

与此类似的是,《太平御览》卷九一七引《新语》佚文记载:“昔卫文公时,大旱三年。卜云:‘必须人祀’。公曰:‘求雨者为民也,今杀之不仁,吾自当之。’言未卒而雨下”。《三国志·夫余传》也记载说:“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文献中商汤、宋景公、齐景公、卫文公、夫余王之类早期文化阶段统治者非常相似,都背负一定的政治—宗教义务,在天下或国内遭遇自然灾害的背景下献祭或惩罚自身,以达到向上苍祈求雨水或风调雨顺的目的。由此可见,在中国早期古代社会中,君王不仅享受世俗权力也承担宗教祭祀责任,在必要的时候会为了子民献祭自身祈求上天显灵。这种文化心理结构,一直延续到后来,即某一地方的地方官,作为当地统治者,仍然具有为当地民众牺牲自我的宗教义务。如《汉书·王尊传》记载王尊担任东郡太守,当地发生洪涝灾害时,他向河神求情“请以身填金堤”。《后汉书·方术列传》记载弘农令公沙穆在其统治的县遭遇虫灾时,向神灵祈祷“百姓有过,罪穆之由,请以身祷”,以自我牺牲献祭换取治下民众的安宁。《搜神记》卷十一记载东汉的谅辅,甚至希望通过自焚来求雨,换取下辖民众的福祉。瞿同祖先生谈到:“对百姓而言,州县官就是本地的大祭司”。[10]可以说,在中国上古君主为了民众牺牲自我的这一宗教义务及其文化背景下,从后世的郡县制时代到清朝,地方官一直作为当地的“大祭司”,具有求雨或其它敉平当地自然灾害,甚至为此牺牲自我的宗教义务。

不仅在中国古代存在君王、祭司履行宗教义务为民献祭的现象,在世界其他地方也存在这样的现象。根据人类学家弗雷泽著作《金枝》记载,君王或贵族扮演神,或作为牺牲者被献祭这一现象存在于很多古代文化中。如:古代墨西哥人们会挑选一位年轻人作为特兹卡特里波卡的人间替身,并以神的礼遇侍奉他一年,再在托克斯卡特尔节上由祭司杀死神灵的肉身;
印度孟加拉的达罗毗茶族孔德人会用人牲祭祀大地女神塔丽·澎努以保佑他们农作物丰收,人牲在被祭祀之前会被人们赋予神灵权威,加以顶礼膜拜;
古罗马的萨图纳亚农神节也有相似的祭祀内容,人们将扮演萨图恩的活人杀死以纪念这位被称为播种和收获之神的古意大利国王萨图恩。在古代,世界各地存在献祭国王(神灵)扮演者肉身以祈求某种福祉的宗教信仰。

类似的祭祀不仅由被选中的活人祭品扮演国王(神灵)完成,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国王履行祭祀义务的情况:在古代塞萨利或者维奥迪统治的王朝中就存在国王职能和祭祀职能叠加于一人身上的情况,国王会将神性赋予长子,并让长子替代自己献祭给拉非斯迪的宙斯;
非洲有类似情况,东非瓦塔图鲁族的酋长们想要取得世俗权力的统治地位,首先必须是一名巫师,国王权力天然与祭祀义务联系在一起。人们相信国王可以发挥巫力操纵自然,如果国王的超自然能力没有显灵,就会被他的子民捆绑起来甚至罢黜;
古埃及亦相似,国王被认为是太阳神的化身,守护人间的社会秩序和自然秩序,如果出现瘟疫或农作物收成欠佳等情况,国王就会受到惩罚。[11]国王被认为拥有影响自然的神秘力量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宗教信仰,在这样的宗教信仰下,国王有义务向上苍祈祷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如果出现极端自然天气或者灾害,国王就需要行使他的宗教职能,通过牺牲自身来完成宗教义务。

在中原地区,商汤、齐景公、卫文公等先秦君主通过自我牺牲来拯救民众,汉代以来地方官作为当地统治者继承了这种自我牺牲的古老传统,其源流延续甚为久远。再结合国外众多人类学资料可知,这种神王被牺牲的现象在古代世界是非常普遍的。因此古代蜀国的统治者,作为肩负政治与宗教双重义务的精英,极有可能被塑造为像汤祷桑林一样的神王受罚形象,通过献祭自身为自己的民众谋求福祉。

(二)发辫特征是古蜀一些首领的造型

古蜀石跪人像的身份不仅通过他的献祭牺牲行为体现出来,其表象特征——石跪人像脑后相似的清晰发辫也有可探寻之处。

首先,可以确定古蜀石跪人像背后的发辫是刻意为之。《左传·成公十三年》说:“国之大事, 在祀与戎。”《礼记·祭统》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祀是国家的重大仪式活动,其每一个步骤都有特定流程,石跪人像出现在古蜀祭祀中心代表其与宗教祭祀紧密相连,脑后的清晰发辫绝非偶然。

图3 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的A型青铜人头像(K2②:34)

其次,从古蜀文明产物来看,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青铜人头像(A型青铜人头像(K2②:34))和金沙遗址出土的青铜立人像(2001CQJC:17)脑后皆有发辫。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编发头像38件(2件戴金面罩),其中脑后有辫子的三星堆豪酋祖先头像,其形象典重庄严被认为是高地位的巫觋或者部落联盟首领。[2]168此外,三星堆最具代表意义的三星堆大立人像也被认为身担巫师职责。其双手呈抓握状,手中无物,头戴高冠,身着服饰繁复精美,服饰分三层,从外到里分别是单臂式短衣、半袖式短衣、窄臂式长衣,花纹包括龙纹、鸟纹、目纹等等,大立人被认为是通达天地的“群巫之长”。无独有偶,金沙遗址出土的青铜小立人像头戴太阳形状的冠饰,脑后三股发辫自然下垂,腰部插着一柄权杖,双手一上一下似握物于胸前,其形状、姿态与三星堆出土的青铜大立人像十分相似。[12]金沙遗址的小立人像应该也具有相似的代表意义,其身份极有可能同为巫师首长。脑后有辫是古蜀青铜雕像身份的象征,因此脑后有辫的古蜀石跪人像也极有可能属于古蜀社会巫师群体或君长首领中的一员,社会地位非常高贵。至于其头顶类似打开书本的头发部分,则很可能是古蜀礼仪中君王被献祭时的特殊造型,表现其君王—祭司的独特性。

(三)裸身特征与超自然身份有关

古蜀石跪人像呈现出的裸身跪地祭祀形象与其高贵身份并不构成矛盾,在古籍中确实有以巫祭祀的记载。如《礼记·檀弓下》中就有记载:“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因为长久的干旱,穆公询问群臣是否可以通过暴晒巫师求雨,虽然最后群臣的回答是否定的,但是穆公有此一问可以彰显出当时社会有通过牺牲巫师来求雨的习俗。《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鲁僖公希望通过焚烧巫师来求雨,即希望通过牺牲巫师的肉体来达到求雨的效果。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有牺牲巫师来达到求雨目的的祭祀手段。先秦时期的巴蜀地区有长期干旱和突发洪水灾害的气候特征,因此古蜀石跪人像是代表求雨而进行肉体牺牲来祭祀的巫师也是可能的[13]。

裸身在中国古代观念中被赋予宗教或巫术内涵,裸身被认为是神秘力量的外在表现。《韩非子·内储说下》中对此有相应记载:“燕人李季好远出,其妻私有通于士,季突至,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曰:‘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于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无有。’季曰:‘吾见鬼乎?’妇:曰‘然。’‘为之奈何?’曰:‘取五牲之矢浴之。’季曰:‘诺。’乃浴以矢。”可见在古人的认知里,裸身和鬼神这样的超自然神秘力量是联系在一起的,鬼神的形象就是不穿衣。放马滩秦简中也有相应记载:“死者不欲多衣”[14],也是描述鬼神不穿衣的特点。《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又载:“赵简子梦童子裸而转以歌。”赵简子梦见代表上天传递预言的童子为赤身裸体,这也就说明赤身裸体和传达上天预言的神秘力量联系在一起。《史记·周本纪》载:“厉王使妇人裸而噪之。”龙涎流于庭清理不干净,于是厉王找来一群妇人,让她们浑身赤裸大喊大叫,期望此举能消除使龙涎无法被打扫干净的神秘力量。赤身裸体的妇女被赋予驱逐龙涎的神秘力量,也与巫相关。

日本学者林巳奈夫指出:“殷周时代的神灵是裸体”。[15]宋代《钟鼎款识》记载楚公逆钟有绍熙四年(1193年)题跋云“纽上坐一裸鬼,盖雷神也”[16],也是将神灵表现为裸身的形象。湖南长沙望城坡西汉墓葬出土的镇墓神灵,也是头上有鹿角的裸身偶人,展开双臂保护墓主。[17]在汉代画像砖中,仙人也多为裸身形象,如新津、彭山、广汉、德阳、南溪等地出土的画像石砖上的仙人皆为裸身。[18]神灵、巫觋裸身这种不同于常人的源流,一直延续到后世。陈寅恪告诉傅斯年,王国维在清宫的坤宁宫跳神处,见到清朝萨满教跳神的图像是裸身的神灵。[19]甚至一直到1944年,杨联陞都谈到当时陕北的巫神,仍然通过“裸体鞭打”来治病的巫术。[20]从这些材料和线索来看,在神鬼、巫觋宗教仪礼中,裸身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所以古蜀石跪人像的裸身表征,不是其社会地位低下的证据,而是他们承载着宗教义务甚至举行宗教大型礼仪或扮演神灵的一种形象。

“裸身”特征在中国古代社会文化中常常与巫术、鬼神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在社会心理认知中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内涵。古蜀石跪人像的裸身表征,极有可能是古蜀人对超自然神秘力量理解的外在表现。

(四)与古蜀石跪人像共同出土的文物资料

关于石跪人像“巫”的身份,从与其一起出土的器物情况方面也能略作考察。

成都方池街与石跪人像一起出土的还有石器、陶器和卜龟,其中卜龟经过鉴定是五件腹甲,且均有被火灼烧过的痕迹。[1]303在先秦时代占卜用的龟甲多来自水龟,用火烧制龟甲在先秦传统观念中意味着水火交融,是宇宙基础自然力量的结合。[21]古蜀时期巫风盛行,也有占卜的习惯。卜龟在古蜀时代常用于占卜,和巫术、巫师有着紧密联系[22],如《华阳国志·巴志》中就记载涪陵郡:“山有大龟, 其甲可卜, 其缘可作义, 世号‘灵义’。”《尔雅·释鱼》:“二曰灵龟”。晋郭璞注云:“涪陵郡出大龟, 甲可以卜,缘中文似瑇瑁, 俗呼为灵龟。”巴蜀地区的涪陵郡盛产大乌龟,这些乌龟被认为是通灵的“灵义”“灵龟”,龟壳被用来进行占卜。卜龟与石跪人像一起出土,足以说明石跪人像代表能够施展巫术的巫师。

卜龟本来与动物相关,是用于占卜的龟壳,在占卜活动中,乌龟充当帮助巫觋沟通天地的灵性角色。动物常常在巫觋沟通天地的活动中扮演具有神秘力量的伙伴,萨满甚至有一批专属的动物伙伴来帮助他们施展法术。这些动物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比如在西伯利亚和阿尔泰人中,熊、狼、兔子、乌鸦等都是萨满巫师沟通天地的萨满伙伴。在中国先秦时代也是如此,动物常常作为巫师坐骑出现,帮助巫师升天入地,是通达天地的“蹻”。[23]因此在金沙遗址和三星堆遗址出土的与蛇、虎兽形有关的器物,也可能是帮助石跪人像沟通天地的动物坐骑,这也能证明石跪人像的巫师身份。

图4 金沙祭祀区出土的石虎(2001CQJC:719)、石蛇(2001CQJC:719)

在古巴蜀地区存在对蛇、虎两种动物的崇拜。位于三星堆北面的真武宫西泉坎出土了大量陶石器,缚身跪地石人像与大量成品、半成品石壁和废料出土,暂时缺少参考意义。但是根据张光直的观点,通过推测同属于三星堆文化祭祀坑中出土的器物,可以了解到虎、蛇等动物是石跪人像升天入地的乘坐工具“蹻”。[24]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出土的11号青铜头像内发现虎形饰(K1:11附1),金虎头部高高扬起,嘴部张开,前爪扑伸,后爪蹲据,尾部卷起,呈现捕猎扑物的姿态。青铜虎形器(K1:62)大口圆眼,耳朵向上支棱,整体蹲立在一方圆形底座上。[25]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蛇形饰一共三件(K1③:87),该蛇形饰蛇头上扬,身有菱形纹饰和云雷纹,尾部残缺。[26]无独有偶,金沙遗址也出土有蛇形和虎形器物。此外金沙祭祀区还出土了一件扁平的铜虎,方头大口,尾巴向上卷起,似乎在行走。[4]64石蛇(2001CQJC:719)三角头,圆眼,呈盘旋状,石虎(2001CQJC:3)方头大口,前爪揣在胸口呈趴下姿态。[2]168出土的虎像和蛇像雕琢精细,栩栩如生,是古代巴蜀动物神灵崇拜的器物表现。

图5 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出土的青铜虎形器(K1:62)

在古巴地区,人们因为其首领廪君崇拜虎这种动物。《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祀焉。”廪君射杀盐水女神,因此形象被神话,巴地区的人民认为他们的首领廪君死后魂魄化为白虎,白虎要喝人血,所以用人祭祀白虎。

祭祀是一种宗教行为,巴人祭祀白虎是认为白虎通神性,所以白虎也在巴人的战争武器上出现,如四川开县余家坝出土的青铜戈(M147:1)上有清晰整虎形象雕刻,圆目方口,獠牙尖利,态势凶猛;
云阳李家坝东周墓出土的铜矛(M43:1)援后部饰有圆眼尖牙的老虎图案,铜戈(M45:2)上有圆眼尖牙,张口吐舌的整虎图案。[27]1965年成都百花潭中学出土的铜戈(IV式),援部有虎头作为装饰。1984年成都营门口乡出土饰有扑食猛虎纹的矛。据统计,巴蜀地区出土的青铜兵器上,不同样式的虎纹有三十多种,足以说明在古巴蜀地区人们认为虎能给予他们勇气和英勇,因此饰以虎纹。在巴蜀地区,虎是具有神格的动物。[28]

除虎之外,古蜀文化中还有丰富的龙蛇崇拜现象。蛇崇拜往往与龙崇拜联系在一起,这点从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出土的文物可以得到印证。单就青铜动物形饰而言,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就出土了龙柱形器、龙形饰和夔龙形羽饰,二号祭祀坑更是出土28件龙形饰,金沙祭祀区也有7件龙形器出土。在古蜀祭祀文明中心出土如此多的龙形饰,足以说明在古蜀人观念中,龙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动物。与此同时,三星堆遗址出土的青铜大立人身着龙纹礼衣服,大立人被认为是“群巫之长”,他所穿的衣服具有严格宗教意义,龙纹作为装饰花纹出现在“群巫之长”身上,表明在古蜀文化观念中龙的地位很高。[29]此外,一号青铜神树上出现的附着于树干的龙,和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出土的爬龙柱形器上的龙(K1:36),都与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的蛇形饰(K1③:87)有相似之处,三者皆有翅膀。[30]可见在古蜀人观念中,龙蛇之间有直接联系,且古蜀人崇拜龙蛇。

图6 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的蛇形饰(K1③:87)

巴文化也和蛇崇拜有密切关系,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巴部》载:“巴, 虫也。或曰食象蛇。”《山海经·大荒北经》:“西南有巴国……有黑蛇, 青首, 食象。”巴蜀地区本就闷热潮湿,适合蛇类生长,古巴地区有蛇类生长的生物基础。《山海经·海内经》:“西南有巴国,大皞生咸鸟,咸鸟生乘厘,乘厘生后照,后照是始为巴人。”一般来说,通常认为大皞是伏羲,伏羲在传说中为人身蛇尾,是巴人的祖先,因此巴地出现以蛇为代表的祖先崇拜也不足为奇。

又因巴地和蜀地临近,两国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有来往,《华阳国志·蜀志》中有记载:“蜀之为国,肇于人皇,与巴同囿。”在先秦时代,古蜀和古巴地区界限划分并不明确,古蜀和古巴文化互通说得过去的,因此在蜀文化中虎和蛇也是通灵生物。如此多的虎、蛇形状器物在古蜀祭祀中心出土,表明虎、蛇这两种动物在古蜀地区有特殊象征意义,并且和巫文化紧密联系。由此推测金沙遗址19号遗迹出土的虎、蛇象征沟通天地的萨满伙伴,石跪人像则极有可能代表乘坐虎、蛇升天入地的祭祀巫师。

综上所述,古蜀石跪人像应该是社会地位比较高的巫觋或者君王,甚至有可能集双重身份于一身。脑后发辫是石跪人像高贵身份的外在表现之一,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青铜人头像与金沙遗址出土的青铜立人像,被认为是祭司巫师或部落君长。“裸身”是石跪人像高贵身份的外在表现之二,与超自然神秘力量结合在一起。统治阶层为了民众利益进行自我牺牲是在古代较为常见的宗教信仰,统治阶层精英人士通常被赋予神格,被认为拥有超出凡人的神秘力量。此外,与石跪人像一起出土的器物也有神秘力量内涵,在巴蜀地区出土的有关虎、蛇动物形象器物是古蜀人崇拜动物神灵的事实依据,卜龟则是巫师运用超自然神秘力量的工具,祭祀神灵和自我牺牲是一件神圣高贵的事情,所以古蜀石跪人像应该是社会地位比较高的部落联盟酋长。根据古蜀石跪人像以上几个特征,其可能拥有君王—祭司的高贵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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