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为何反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_2018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www.zhangdahai.com--个人述职报告】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刚刚发布,即遭受音乐人的一致反对。    音乐人的反对声音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法定许可(46条),延伸集体管理(48条、60条、70条),避风港原则(69条),著作权登记(72条)。其中尤以延伸集体管理引发抗议最多。
   现在的“音著协”、“音集协”这两个集体管理组织,因分配和授权方式等问题,已引起了很多音乐人的不满。以“音集协”为例,在上次版费分配中,管理者分走了72.4%,权利人仅获得27.6%,词曲演录再进行分配,各项权利人仅有6.9%。管理者的收益大大超出了权利人。但“修订草案”不仅对此视而不见,反而“延伸集体管理”,进一步强化“集管制度”的垄断。
   按“草案”的设置,所有的版权人不管是否加入集管组织,集管组织都有权将其作品对外授权;只要使用者向集管组织交过钱,就可以使用哪怕刚刚发布的作品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是法定许可的作品,使用人必须把报酬交给集管组织。这意味着作者的作品一旦发布,就被集管组织“自动接管”,如果作者声明不得集管,其作品被侵权就不能获取赔偿。
   如此“音著协吃肉音乐人喝汤”,将会大大损害音乐人的权益。在唱片业不景气的今天,在集管组织饱受指责的当下,“草案”却往“延伸垄断”的方向发展,遭到音乐人的强烈抗议也是理所当然。
   (摘自《新京报》 本文作者:张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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