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及其限制综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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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天津300072)   摘要:校企合作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二者同步发展的有效方法。从国外校企合作的模式、校企合作的限制条件、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国外成功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几个方面,就近几年国内学者的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校企合作;基本形式;限制条件
  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质量是决定国家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这已是经济领域与职业教育领域达成的共识。各国政府均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列入总体政策的重要位置,并通过一系列途径加以干预,如立法、拨款、建立专向的管理机构等等。而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被认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国外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
  在国外,校企合作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教学机制,它为各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对国外校企合作基本形式的研究,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将其进行分类对比。朱建从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内容及深度方面将校企合作形式分为浅层合作、中层合作、深层合作三种合作类型。肖楠等人从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及作用程度方面,将校企合作模式分为学校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以及校企并重型三种模式。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较侧重于研究以下几个国家的典型校企合作模式。
  1.德国的“双元制”。“双元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办学模式,该模式将企业与学校、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生通常每周在企业接受3~4天的实践培训,在学校进行1~2天的理论培训。在双元制的教学过程中,企业是主导,决定着开办专业及学生数量。双元制学校顺应并满足企业的需求。
  2.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制。TAFE是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简称。TAFE学院根据国家职业能力标准,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开发相应的课程体系,组织学生进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学习。TAFE教育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培养达到国家职业能力标准的合格人才为目标,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TAFE学院制是一种以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的运行机制。
  3.美国的“合作教育”。“合作教育”根据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的原则,其基本模式可以分为工读轮换制、半工半读制、劳动实习制、全日劳动、工余上课制四种方式。培养目标由学校聘请行业中的一批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按岗位需求确定,并以此培养目标为基础构建各项能力培养教学模块,学校组织教师根据教学规律按相应知识模块进行教学,同时,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寻找合作企业签订实践培训合同,组织学生实践。
  4.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教学工厂”的教学计划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制订,课程安排借鉴“双元制”的经验,第一年为基础课,让学生掌握宽广的从业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二年是专业课;第三年半年学习应用性课程,半年做工业项目设计。“教学工厂”模式在实施中重点放在动态调整模式与专业的适配性上。它需要持续性的运营资金的支撑,而运营资金的来源在于与企业的充分合作。
  5.英国的“三明治”模式及“现代学徒制”。“三明治”模式是一种“实践―理论―实践”或“理论―实践―理论”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实施方式是在两学期之间,通过在校授课和到企业实习相互轮替的教学方式,实现以职业素质、综合应用能力为主的人才培养目标。“现代学徒制”是英国政府于1993年宣布实施的计划。自1995年9月起,现代学徒制开始在全国范围更多的行业部门展开,其旨在通过为16-24岁的青年人提供一种工作本位的学习路线,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新型劳动者。
  这些成功的校企合作模式都有他们各自的运行机制,但最终达到了一个共同的目的,成功地实现了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每一种模式都具有强烈的地域风格,这与它所处于的社会背景及各部门的工作投入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往往成功是不可复制的,只能依据自身的情况加以借鉴。
  二、校企合作的限制条件
  校企合作从字面上看涉及了两个主体:学校和企业。但实际运作起来不止这两个主体,而是全社会各部门多方面的协调合作。校企合作的实现有多种形式,而每种形式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所具备的条件不同也就决定了校企合作在当地的实现形式。当各种条件达到时,学校和企业双方就会按照一定的轨迹进行合作,并最终达到较好的效果。以下就国内学者关注最多的几个国家分别对这几种限制条件加以说明。
  1.法律规定。为推进校企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相关的立法工作,使校企合作有法律做依据,有法制做保障。美国1962年就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方向,1994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分别签署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把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作为高职教育的一条根本原则,促使工商企业与大学进行深层次合作。1990年澳大利亚的《培训保障法》规定:年收入22.6万澳元以上的雇主应将预算的1.5%用于员工职业培训。这些法律从法理层面上确保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可能性,明确了企业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2.政策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仅仅依靠法律的硬性规定还远远不够,各发达国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加以引导和规范。政府所采取的优惠政策或规定性政策鼓励和促进了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形成了开展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如德国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国税。澳大利亚则规定企业必须拿出工资总额的2%用于教育培训。新加坡从1979年起,通过企业集资建立技能发展基金,由国家生产力局掌握此项基金。这相当于是对雇主的一种强制性征税,迫使雇主减少雇佣低技能职工,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3.资金保障。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去发展职业教育都是需要资金的保障。各发达国家也都在这个方面加以重视,例如从1994年至2005年,新加坡的教育开支从33亿元(新币)增加至61亿元(新币)。在61亿元中,超过10亿元投资在理工学院及工艺教育。澳大利亚采取商业化运作的职业教育投资方式,一般来说,在TAFE学院机构中的经费开支中,国家投资占其总数的2/3,机构自己创收部分占1/3。但TAFE学院中进行的学徒培训和实习培训的费用,则主要由国家支付,企业支付的学费不超过850澳元/年。
  4.建立相关监管行政机构。企业要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有个平台表达企业的心声。建立相关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组织保障。如英国为了使企业在地方的职业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立80多个“培训和企业协会”,专门协调学校和企业关系。在美国,成立了国家合作教育委员会,负责协调全美院校的合作教育工作。德国设立了“产业合作委员会”,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控制和监督。这些机构承担着职业教育管理职责,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资格认证。在职业教育中能够证明一个学生的职业能力或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途径就是资格认证,职业资格认证系统的建立是保证毕业学生质量的一道可靠关卡,同时要建立起资格认证与普通学位认证互通的机制,这样从某种程度上提高了职业学校的学生在社会上的认可度。英国在政府主导、企业和学校以及培训机构的合作下,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资格体系,可分别颁发职业课程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等值互通。澳大利亚通过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资格证书与学术证书的等值,以满足青年人升学和参加工作的多样化要求,提高入学率和技能水平。
  6.企业参与。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但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来说企业本身并不承担教育机构的角色,这也是各国用法律政策强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原因。在强制及鼓励结合的政策下企业也从一个非教育机构慢慢转变为一个具有培养社会劳动力、参与教学过程的义务的集体。企业不同程度不同方面地参与到办学过程中,包括教学经费投入、课程及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教学计划、教学条件建设、学生成绩考核、资格证书发放等。例如在德国,企业承担的培训经费主要包括设备、管理、指导、耗材和生活补贴,企业每年为每位学徒提供培训经费合计约8000欧元。在澳大利亚,企业把先进的生产设备提供给学院使用,为TAFE学院学生实训提供场所,并派遣掌握先进技术的一线专家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够在企业得到更好的锻炼。
  7.社会认可。社会认可是职业教育顺利发展的一个精神支柱,也是让企业更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英国建立了“英国行动组”,就是要让高层领导认识学徒制度的重要性,使得他们对学徒制度更加关心,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发展。在美国,人们不会歧视技术工人这样的职业,几乎每个社区至少拥有一所社区学院。高级技术工人的待遇往往会更高,地位也更突出。美国的这种强烈的实用主义文化价值观,使得校企合作教育的开展变得更加容易。
  三、我国校企合作现状研究
  我国政府对职业教育日益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职业教育政策。近年来,一些职业院校也在产学研结合方面有所突破,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高职人才培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多数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尚未建立起有效机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社会认可度低。由于“重学轻术”传统思想的禁锢,人们过于看重普通高等教育,忽略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甚至对职业教育带有偏见和鄙薄,这种观念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社会的认可度低也使得企业难以肯定职业教育的作用。
  2.政府法规政策支持不够。我国虽然在立法政策方面逐步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关注,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这些法令条例均处于宏观、中观层面,较少涉及微观。比如普遍缺乏对企业的奖励性措施和企业的强制性义务规定,缺乏对企业利益的保护和对企业的监督。这些都导致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
  3.经费缺乏合理配置。“十一五”期间政府拟投入100亿元用于职业教育,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支持,但从经费的配置来看,我国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主要集中在学校,缺乏对企业的相应补助。教育和企业属于不同的系统,政府没有设立校企合作统筹拨款的机制,而投入到学校的经费也缺乏合理的配置及监督。
  4.师资队伍有缺口。我国高校从扩招以来,师资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缺失,这也是导致职业学校学生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教师是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主要途径,但从目前来看,职业学校的教师水平普遍不高,而企业更是极少向学校提供实践型教师,并且很少为职业学校教师提供实践学习的机会。
  5.监督机制不健全,缺少企业参与管理平台。我国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结合不够普遍和深入,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充分协调,其原因在于尚未建立专门的有效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缺乏监管部门规范校企合作的要求,监督检查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的过程和成果。目前的普遍情况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除了简单提供一些岗位外没有其他的参与途径。
  6.职业资格认证系统不完善。职业资格认证没有硬性的规定和统一的要求,资格认证的含金量也有待提高。普通职业院校不会强制要求学生在毕业前考取较高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降低毕业的难度实质上是降低了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质量,这也是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否定职业教育作用的一个原因。
  四、外国校企合作给予我国的启示
  由我国国情所限,我们不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建立起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而在我国,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只有政府这个纽带从立法、政策、机构建立、制度规范、提高职业教育地位等多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才能使得企业不得不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再通过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偿奖励,让企业看到有利可图,进而让企业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
  目前国内对于校企合作的研究还仅仅停留在发现问题的层面上,即便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也是针对问题提出的宏观解决方案,缺乏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建议。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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