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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物业个人保管物品规定1
雅园物业个人保管物品规定
一、属个人保管物品的领用,由所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计划,行政办公室根据库存情况,做出库或采购的意见,根据各部门申报计划单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财务部统一购买,急需物品可直接填报采购申请单。
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不准自行采购,如有发生,财务有权拒付货款。
二、行政办公室对采购申请单进行审核,保管员办理收货手续签收*库。
仓库发出属于个人保管的物品,以申领单为据,依以上手续,财务部输入电脑备案。
三、个人保管的物品,不管其价格高低,都应妥善保管。
如有变更应通知行政办公室进行调整。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时,行政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及时调整人员的所属部门及物品的归属。
四、个人物品在使用中保管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转借或转移。
各部门每季度上旬打印出物品清单,并对本部门物品进行核对。
五、个人保管物品确属自然损坏,应及时由所在部门填写报损单,经主管及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办公室确认方可报损并以旧换新。
六、凡是丢失和责任事故损坏的物品,均应在报损单中填写丢失损坏的原因,由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处理;
自物品领用之日一季度内丢失损坏者按物品原值的100%赔偿,半年内丢失损坏按70%赔偿,一年内按50%赔偿,两年内按30%赔偿。
七、员工调离公司时,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物品移交手续。
员工调离原岗位,原所属部门应通知行政办公室,以便物品核查,个人及部门无权自行转移属个人保管的物品。
凡员工调离、调动,都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查询后方可办理,以杜绝个人管理物品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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