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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1 1、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2、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江苏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6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千家百家重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菁选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1
1、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2、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江苏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6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千家百家重点耗能企业);
3、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市重点耗能企业)。
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2
1、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两类指标,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表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经贸委会同市*、市统计局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只要未达到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评价考核程序。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经贸委、*、统计局公布后半个月内,向市*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公布半个月后,市*委托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区节能目标及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检查评估报告,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天内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3、评价考核等次。评价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8分以上)、完成(85-97分)、基本完成(75-84分)、未完成(74分以下)四个等次。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未达到市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次。
4、奖惩办法。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市*审核后,提交市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次为完成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贸委。
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3
千家百家企业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审核后报省经贸委。市经贸委组织评估调查组,对百家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百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和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的.具体考核事项分别按照*下发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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