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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1 (一)由科技部组织开展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1
(一)由科技部组织开展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示范中心的主管部门,协助科技部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2
(一)单项指标的最终得分 1.财务数据评价指标 每个三级指标数据按变换公式处理,计算出该指标的变换值,变换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变换公式为 其中,i代表第i项指标,j代表第j个参评中心, 为第j个参评中心的第i项指标数据, 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该项数据的最大值, 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该项数据的最小值, 表示第j个参评中心第i项指标数据的变换值。 2.统计数据评价指标 (1)人力资源和服务业绩中的三级指标,根据上报的统计年报的数据,分段给出相应的分值,即为变换值。
三级指标 | 取值区间 | 变换值 |
职工总数 | ≥100 | 1.0 |
100> ≥70 | 0.8 | |
70> ≥40 | 0.6 | |
40> ≥15 | 0.4 | |
<15 | 0.2 | |
学士学位以上 人员比例 | ≥85.0% | 1.0 |
85.0%> ≥75.0% | 0.8 | |
75.0%> ≥60.0% | 0.6 | |
<60.0% | 0.3 | |
中级职称以上 人员比例 | ≥80.0% | 1.0 |
80.0%> ≥70.0% | 0.8 | |
70.0%> ≥60.0% | 0.6 | |
<60.0% | 0.3 | |
服务企业总数 | ≥2000 | 1.0 |
2000> ≥1500 | 0.8 | |
1500> ≥1000 | 0.6 | |
<1000 | 0.3 | |
联系科研院所 及专家总数 | ≥500 | 1.0 |
500> ≥300 | 0.7 | |
<300 | 0.4 |
(2)沟通交流中的三级指标根据评价年度的情况,由评价机构按照优、良、中、差分四档,相应给出1.0、0.8、0.6、0.3的分值,即为变换值。
3.单项三级指标的"最终得分=变换值×该项三级指标的最终权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价指标的最终得分 评价指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三级指标的算术和。
(三)指标采集 1.财务数据的获取 上报的财务报表。 2.统计数据的获取 各中心报送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数据。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3
(一)科技部根据评价机构提供的评价结果,确定抽查对象,并组织相关工作组进行抽查,核实评价结果。
(二)对评价结果排在前20%的示范中心,同等条件下,将在国家或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能力建设项目优先考虑。
(三)对评价结果排在后10%的示范中心,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排在后10%的,视为未通过年度绩效评价,并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示范中心,一经核实后,取消其示范中心资格。
(五)自动放弃或被取消示范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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