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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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法学专业

学生:XX                指导教师:XX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低龄化,暴力化、残忍化等特点。未年年人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他们成为“恶之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事责任年龄为14—18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1980—1989年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这中间,十五六岁未成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设施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设施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正在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结合社会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一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低龄化
  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2002年安徽省查处的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16周岁以下的比2000年增长70%以上;
吉林省公安机关抓获的13岁以下的刑事作案人员,2002年比1998年增加一倍以上,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的方面讲,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使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未成年人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由于未成年人成熟期提前,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出现了饿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
  近几年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如2003年2月12日,在瑞丽市安泰酒店旁巷道内发生了一起恶性群体打架斗殴案件,该案性质十分恶劣,有十余人被砍伤、打伤,其中10人伤势严重。经过公安机关大量的侦查工作,次日将岩×等11名作案者抓获,这11人中除岩×年满18周岁外,其余均为15—17岁的未成年人。
  在上海,14—16岁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竞占了其中的15.1%。1991—1995年,河南省未成年人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20世纪80年代提高了一倍多。如果算上违法犯罪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据报道,目前我国黑社会犯罪团伙外围成员已出现中学生。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
  (二)成人化、智能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进行犯罪活动已越来越普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其具体表现为:第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未成年人谋财害命、焚尸灭迹;
有的报复杀人;
有的因早恋矛盾杀(害)死对方;
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
甚至家庭矛盾上升为暴力犯罪。第二,暴力抢劫。近年来,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作案。第三,暴力强奸。这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手段恶劣,如中学生结伙拦截妇女的强奸轮奸案件等。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例:某地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未成年人。
  例:某法院受理的一起强奸案,四名被告人年龄中最大的只有16岁,另一名刚满13名,还有一名因不满14岁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罪的手段和主观恶性却非常之深,比如在张某强奸案中,被告人对年仅12岁的被害人王某实施强奸时,先是利用自己与被害人是邻居而对其欺骗、引诱;
在犯罪过程中则对被害人捂嘴、蒙头;
犯罪结束后担心事发,又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再例:案惊中央的2003年“6.5”杨博盗窃高考试卷案。杨在犯罪前进行反复酝酿,精心准备,周密计划;
犯罪时破坏线索,毁灭证据,制造假相;
犯罪后,巧于伪装,稳坐“钓鱼台”,用胶水涂在手上,妄图脱逃打击。
  (三)暴力化、残忍化
  未成年人犯罪多实施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性犯罪。近几年来,瑞丽公安机关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都有未成年人作案。同时,随着其犯罪心理的日益成熟,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另外,由于未成年人本身自制力、判断力较弱,平时容易冲动,暴力倾向比较强烈,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且表现为明确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如瑞丽公安机关侦破的2001年10月8日勐(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wm338.com查看)卯镇桥头旁的凶杀案中,案犯杨××和王××仅因在案发前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事后对此耿耿于怀,并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10月8日,杨××邀约王××携带凶器,窜至瑞丽勐卯镇桥头旁,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杀害。在该案中两名案犯平均年龄为22岁,而受害人仅17岁。
  暴力型犯罪突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有些人作起案来心毒手狠,其手段之残暴令人惊异。据统计,某地337件未成年人犯罪中,使用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犯罪的就达201人,占41%。如14岁的在校中学生程某,在一商店赊帐70余元,被催其还款,就潜入其祖父的寝室,在床枕头下盗70余元,当其继续打撬抽屉时,被其祖父发现。趋其祖父不注意,用扁担反复打击其祖父头部,致其祖父昏迷倒地,程某怕其祖父没死,遂又拿一菜刀切割其祖父的颈部,致使其祖父颈部总动脉和静脉断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据某市的统计数据表明,一年半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有29件5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3%,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案件12件41人,占案件总数的51%。
  (四)团伙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据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未成年人囿于自身的条件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犯罪与一般意义的犯罪集团不同,纠合在一起的多人中,多具有邻居、同学等关系。它的组合过程更简单,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上的临时纠合,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但有的已具有犯罪集团的雏形。如泸县破获的“新龙会”案件,该帮会有成员97人,大部分是学校在校生,且在16周岁以下居多,他们有头目、有分工,还有严格的帮规。为了有活动经费,还收取会费,且在案发前实施了几次盗窃行为。作为成立“新龙会”组织的目的比较单纯,就是对抗另一学生组织“飞鹰帮”。其帮规戒律、组织结构是效仿电视上香港匪帮会形式而形成,该会在萌芽状态即被侦破消灭。
  未成年人犯罪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未成年人的一种心理需求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未成年人往往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容易相互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据统计,60—7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3年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有些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并且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已经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犯罪集团。从近几年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当前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属于同性组成的团伙,但也有不少是男女未成年人组成的混合型团伙,有的犯罪团伙实施特定的单一类型的犯罪,但也有不少犯罪团伙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横行多里,无恶不作,一般地说,大案要案均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所为。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互相纠合为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系列作案特征明显,特别是偷盗、抢劫、抢夺、伤害等刑事犯罪中,团伙犯罪突出。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在心理上、生理上相似,易于结成较为稳定的生活圈与作案团伙,并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多,团伙成员犯罪心理进一步强化,团伙内部逐渐形成明确分工,作案手法也日益熟练。未成年人团伙作案,一方面可以壮大胆子,减少作案过程中的恐惧心理;
另一方面作案分工明确,容易得逞,在意外情况下容易逃脱或低抗。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形成多是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同村或附近村寨的同龄人和流动人口中的不法分子,由于臭气相投,互相纠合结伙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在不良交往中结成的帮伙,经常纠合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许多未成年人团伙组织比较严密,作案手段老练,屡屡得逞,给公安机关造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如2002年1月,瑞丽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个驾驶摩托车抢夺过路妇女的犯罪团伙中,该团伙8名成员两个月中在瑞丽团伙作案数十起。
  由于未成年人生性喜欢结伴而行,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在某些省市已高达70%以上。有的些地方甚至出现带有“黑帮”、“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共同犯罪,团伙内部有“老大”、“老二”、“老三”等,有自己的纪律,有活动地点和活动习惯,作案有明确的分工。其中,校园黑帮在未成年人黑帮中占很大比例。在一些大、中学校出现了诸如“虎头帮”、“神鹰会”、“青龙帮”等黑帮。
  再如:2000年以来,蓬安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案频繁,危害较为严重,应引起党、政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积极做好教育、预防工作,以减少犯罪,使其健康成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任性放纵,缺乏良好养成。纵观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85%的人都是因为不好好学习,法纪意识淡薄,不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性情玩劣、缺乏自控、行为放纵所致。有的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却冒然不知;
有的人叛逆骄横,无视学校的管理和父母的管教,对约束、限制其不良行为产生逆反心理,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不晓利害、不计后果;
有的人缺乏理想报负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取向,学习上不求进取,贪玩好耍、好吃懒做,自甘堕落,自暴自弃,追求刺激,结伙鬼混,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2、简单粗暴,教育方法不当。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正确的教育方式所起的消极作用不可低估。一是暴力教育。一些父母面对子女的不良行为,不是采取耐心细致的启迪教育,而是解气打骂,虽使其受到了一阵数落或皮肉之痛,但未能从根本上使其弄明白是与非,认识其危害;
一些学校的老师对待表现差的学生不是谆谆诱导,而也采取打手板、罚站等粗暴方式,这些作法不同程度地给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催生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二是偏见教育。一些学校的老师偏爱优生,冷漠差生,对其持不管不问、不关心帮助的态度,或采取责令停课、回家请家长等作法;
个别家长见其子女调皮、成绩差,而恨铁不成钢、放任自流。这些做法使得这些孩子因失去父母、老师的关爱而心灰意冷,放松要求,破罐子破摔,当混世魔王,成为学校追求升学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牺牲品。三是片面教育。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看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良好养成教育、心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致使一些学生心理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较低,一旦遇到不健康、不道德行为的诱惑或违非作歹之事,便不能进行正确处理。
  3、家庭影响,生活环境较差。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50%至60%的案件与不良家庭的环境影响有关。有的家庭父母、兄长有违法犯罪经历、受过法律处罚,而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过去,并教育其子女吸取教训、划清界限,不为其所影响;
有的父母、长辈对未成年人子女溺爱,纵 容其物质欲望,一旦经济上满足不了需求时,其子女便采取非法手段获取;
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再婚后,对养子女缺乏亲情、关爱,甚至虐待,使其得不到父母之爱,感受不到应有的家庭温暖;
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期望过高,成天要求孩子手不离书、足出不户,使其成为“书呆子”,缺乏正确的灵魂。
  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粗狂、残暴的性格会使子女学习、效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关于父母亲的言行和犯罪行为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西方有的学者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得出肯定性的结论。娜德J威斯特指出:“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亲身都有犯罪行为。”大为P法林顿经过365名青少年犯进行了调查研究后,在其论著中记载:“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可见,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其走上犯罪的歧途。
  4、社会影响,心灵受到伤害。由于未成年人学历、经历、阅历都太浅,缺乏对社会、事物和行为的正确认识,加之社会上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着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灵。盲目攀比,滋长了未成年人的虚荣心和占有欲;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蔓延,诱导吸引一些未成年人崇高金钱,一切向钱看,以致为了钱,不择手段,挺而走险,误入歧途;
一些音像制品、读物一味地宣传“性爱”和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如同精神鸦片,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心理扭曲,失去理想信念而精神颓废,追求低级趣味,荒废学业,染上恶习,直到走上犯罪道路。
  2003年,一部反映校园学生爱情电视剧《流星花园》就造成了很不好社会影响,最后不得不停播,所以,文化市场的混乱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据对一些犯罪未成年人调查,他们就是在接触了一些反映黑社会、恶势力团伙罪过程及细节描述的影片后,产生了犯罪动机并学会了作案及反侦察手段。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还体现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尚未得到控制的腐败现象给未成年人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作用,尤其是一些平民家庭的孩子,看到腐败横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更容易对社会产生不满,在对种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实无法正确看待时,容易以极端方式报复社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对策
  1、提升家庭成员素质。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素质的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因此,提高其父母、长辈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行为养成素质,对构建好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尤为重要。父母应为人师表,注重自身修养及言语举止,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和健康行为影响、带动子女,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作为父母,不仅要关注其温饱,更重要的是当好子女的启蒙老师。关注其品格和人生追求的教育引导,使之不偏离正确的人生方向。
  2、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好否既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又关系到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可望性极强的年龄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较为单一,辨别事非的能力较差,缺乏抵御“疾病”的免疫力。尤其是对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往往带着好奇心去欣赏或模仿,甚至寻求感官刺激、进行具体实践,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实施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监管与执法。当前要加大“扫黄”、“禁赌”和打击贩毒的力度,坚决打击精神产品主产领域的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清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进步的社会不良文化和封建迷信、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防止其成为一大公害。大力纯洁文化市场。文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书摊等公共场所和影视、音像出版的监督管理和整治,使其遵纪守法、讲求职业道德、注重社会效益,按章行事,生产健康的精神产品。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管理教育,严禁其进入营业性网吧和歌舞厅等场所。建立完善优秀作品的运作机制,大力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和文艺事业,用优秀的精神产品占领文化市场,吸引未成年人。建立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正确引导其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以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该段对照翻译:
  Bulid  a   healthy   social   environment.A  healthy   social   environmen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growth  of   teenagers,  but  also   to  the   valid    undertakings   of  the  precaution    against    crime.   As   the   immature,  they  are  in   such   a  stage,  during   which    their   mentalities  as  well   as   physical    conditions   havent    fully    developed    yet    and    neither   have    their   personalities.Their    understandings    and   reorganizations   to   the   complicated   world   are    still   simple,  and    they    are   weak  in   distinguishing   truth    and    falsehood,  lacking  the   ability   to  protect   themselves   against   various   ill   morale. Especially   when   facing   some   unhealthy    materials   such  as   pornographic   writing   and  video-acoustic  works,   they  probably   tend   to  enjoy   even   imitate   what   they   see   and   hear   from   those  works  with   grcat   curiosity   to  scck   for   mental   or   physical  stimulations,  resulting   in  their   committing   crime.Therefore,  now   the  task  to  fight   against   pornography,  illegal  publications  and   drug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emergently,  particularly  in  the   fields   which   mainly  produce  the   spiritual  products.We should   mobilize  the  whole   society  to  clear   up   those   mailgnant    cultural  and   superstitious    factors  that   will   have  an   ill  effect  on  the  adolescent.  To  purify   cultural   market,  various-level    administrations  of  culture   should,  according  to  some   relevant   laws  and  rules, carry  out  their  obligations,to   reinforce  their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to   such  public  places  as   cyber-bars,  e-game  halls,entertainment  centers,  book-stands,  video-acoustic  publications,  making  these   places  behave  in   laws  and   professional  moralities  and  seek  for   social  reputations  so  as  to  produce healthier  aliments.  The  departments  of  education  should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  toward students  in  case  they  enter  some  profit-seeking  cyber  bars  as  well   as   singing-dancing  halls.Construct  sound  operation  system   for   excellent   works; develop   positive  and  healthy   culture  and  cultural   undertakings,  attract  adolescents   and   dominate  cultural  activity   places   for  the  young  to  channel   them   to  the  healthy   entertainments  and   sports   so  as  to  better   their   moralities   and  physical   qualities.
  3、强化思想、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治本之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条例》、《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学校是读书育人的摇篮,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的居所,社会是其未来走向自立和建功立业的舞台。学校、家庭既要为其传授书本、生活知识,又要教导其怎样做人、明辨事非、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更要重视对个别“差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帮助其树立信心,向正确的方向走好。这就要求学校在抓好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德、智、体、美、劳”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在学校实施法律知识考评制度,例:将犯罪率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联手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建立《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家庭既要关心过问子女的学习成绩、饱暖痛痒,更要关注其言行、思想的流露和表现,注意从一些言谈举止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纠正,使其有理想报负、懂规矩礼貌、能明辨真善美、假恶丑的界限,勤奋学习,遵纪守法走正道。完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
  4、注重传统美德的养成教育。学校要向学生介绍我国劳动人民勤劳勇敢、节俭朴实、富于创造发明等优良传统,组织学生到工厂做工,去农村抢收抢种,使之得到磨炼,树立起爱劳动光荣、节约光荣、诚实光荣和劳动创造生活、劳动创造财富和未来的观念;
组织讲述雷锋等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和“节约一个铜板、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米”的光荣传统,培育勤劳致富、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和养成朝气蓬勃、勤于劳动锻炼、不攀比吃穿花钱、真诚待人等好习惯。作为父母、长辈要充分认识到溺爱、矫纵就是害子女、十分不利于其成长这个道理,要让其养成叠被、洗衣都由自己打理和做家务的好习惯,并通过做几件事,检验其是否诚实,使之陶冶情操、培养其良好养成。
  5、实施特殊的挽救办法。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生理特征需要,我国法律对其合法权益采取了人道主义的保护,矫治不良行为,认真执行《收养法》。检察、司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对待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和审判工作。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条件的决定》,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将审查案件与打防并举,耐心疏导,着力挽救,指明出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和量刑中的积极作用。人民法院要认真施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wm338.com查看)件的若干规定》,既要采取不公开审理,又要防止判得过重,以免使其产生对政府、社会的逆反心理,丧失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刑罚执行机关要严格执行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开关押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的改造应重点放在对其心理的改造,营造一个适应他们接受改造的环境。家庭、学校、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帮助他们看到自身的长处、发现闪光点,亲近而不冷落他们,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其无后顾之忧,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精神状态,努力向好的方面转化,不断进步,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6、大力实施“四川省‘为了明天’工程”。该工程包括建立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流浪儿童救助救护中心,在重点市州筹建工读学校,培训5000名进城务工青年等内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和学校。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主要通过社区对闲散青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情况后派出专职社区工作者或专业志愿者联系帮教。随着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大中城市工读学校建设工程和少儿文化建设工程三大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该工程还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列为重中之重。5年内,我省将在80%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为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在所有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网络。
  7、借鉴国外对于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对策
  (1)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已成为普遍适用的司法和执法形式,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了。最初美国的社区矫正形式是缓刑,源于1869年的马萨诸塞州;
1899年伊利诺伊州未成年人法院建立,正式确立了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至今,美国社区矫正项目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包括缓刑(Reprieve)、释放安置(Aftercare)、居中制裁(Intermediate Sanctions)等。
  (2)英国的缓刑监督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犯罪,不仅限于青少年犯罪。19世纪末,少年司法运动在英国兴起,1890、1891、1897年的教育法案使国家承担起了对青少年进行初步教育的责任,对不良少年的缓刑监督应运而生,大大促进了缓刑制度的发展,并扩展适用到成年人领域。英国的缓刑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两方面的职责:一是控制和规范缓刑犯的行为,避免和减少缓刑犯罪新犯罪及对社区造成威胁和危害;
二是为缓刑犯造成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教育、培训、就业、戒除恶习、适应社会生活等方面提供帮助。
  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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