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思考与建议]gsp认证流程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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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GSP认证后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其放松质量管理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促使其全面实施GSP规范、常抓不懈,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
   【关键词】 GSP;分析;建议;安全用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是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加以遵守。但在实际药品经营活动中,企业能否始终坚持执行GSP的相关要求、程序做好药品各环节的日常管理?笔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后,重经济效益,轻内部管理,在认证后执行GSP条款不力,质量管理松懈,给公众的安全用药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笔者根据长期工作实践,通过思考,对此现象的发生原因及如何解决提出自己的看法。
  1 原因分析
  1.1 思想认识不足 部分企业管理者认为通过GSP认证就一劳永逸了,一些质量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一拖再拖,就造成了管理上松懈。再者,实行规范管理不能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相反却需要一定的成本,部分企业不愿去做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
  1.2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缺失 部分企业在筹建之初,为达到人员资质要求,临时聘请质量负责人,验收后,考虑企业的经济负担,质量负责人在职不在岗,这样,平时质量管理工作就无人开展。同时,药品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新进的质量管理人员因为没有得到药监部门的培训和缺乏经验,不知如何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3 外部环境因素 由于药品零售企业筹建条件的放宽,企业数量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相应增大,行业整体利润下降,不少企业处于微利经营状态,甚至出现亏损,企业主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生存和发展之上,致企业无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了规范管理方面。还有部分连锁公司发展连锁门店时不顾及经营者资质,且在连锁后对门店的培训、指导、售后等都流于形式,致这些门店管理混乱。
  1.4 监管措施不力 一者客观上监管不到位,食药监部门作为新组建不久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相对较少,监管点多、线长、面广,导致在监管的频次上难予保障。再者是主观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时有发生,也是致使GSP未贯彻实施到位的原因。
  1.5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GSP认证制度,但对企业如何开展规范管理缺乏明确规定,尤其是各项软件资料的制作缺乏统一的标准,致同区各企业制作的档案差别很大,客观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同时,对违反GSP的处罚条款未明细化,仅《药品管理法》79条有一个比较笼统的规定,致监管在执法工作中缺乏操作性。
  2 解决建议
  2.1 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进行查处, 没有按规定实施GSP的,凡零售门店追究其法律责任,凡连锁门店追究连锁公司的责任,形成从连锁公司到零售连锁门店的法律责任链,切实解决只销售、不指导,只经营、规避认证的现象。二是食药监部门在GSP跟踪检查过程中,要力求查细、查实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充分告知企业如何去纠正,确保每次检查都有实效,对检查不通过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的进行查处。再有,把传统方式的监督检查与建立信息网络监管系统结合起来,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监管中的作用;把强化专业监督执法与发动社会监督力量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药品社会监督体系。
  2.2 提高零售企业准入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本条无具体的人口、地域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使得只要满足人员及相关的硬件条件即可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导致零售企业开办数量逐年递增,市场竞争加剧,同行恶性竞争的局面极易形成,不利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管理。建议将本条内容明细化,如根据城区的面积、人口等,限定零售企业数量。
  2.3 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 利用学习培训、日常检查、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让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实施GSP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举措,良好的GSP认证后续管理可以使企业通过规范管理和细化服务,提高综合实力,打造自身品牌,赢得稳定的顾客群,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要形成GSP是提升企业内涵、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手段的共识。
  2.4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档案不全,往往为了应付食药监部门的检查,内容虚假、流于形式,很难客观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为此,每一次培训应力求有重点,有针对性。要精心准备培训内容,尤其对药品零售企业如何进行GSP管理加强指导、详细解说,而不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泛泛而谈。再次,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对经营单位实施“扣分累积制”管理,对诚信程度不够的按诚信等级严格管理,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绝不姑息,建立“守信者奖,失信者罚”的安全信用机制,促进门店之间正当有序的竞争。
  2.5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帮扶和指导 以改善工作作风整顿建设为载体,积极帮促药品零售企业通细化经营、细化管理、细化服务来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巩固GSP认证成果,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准自已的位置,不断发展壮大。
   实施GSP牵涉到企业本身和食药监管部门,还同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地方的医药经济发展等息息相关,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能从服务于人民的基本点出发,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才能切实履行“管好食药,守土一方,平安一方,发展一方”的神圣职责,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地方医药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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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erenwendang/hushijiezhengwengao/2019/0417/80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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