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谁来监管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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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两年前的一篇旧文章,曾经在《社会科学论坛》正式发表过,今天整理电脑,重读旧文百感交集。无论是当下关于上访制度、关于村民自治和关于儒家仁政的争论,都在巧妙地躲避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致命课题,由谁来监督凌驾于选举制度和司法制度之上的政党制度和最高权力?!不敢正视这么一个根本点,一切的一切都将是违背良知的误国空谈。但愿中国的政治文明能够从解禁这个学术禁区和言论禁区的根本点上迈出第一步。2004年12月26日。]

  

  《康熙王朝》在中央电视台黄金强档开播后,笔者在《中国电视报》上看到总制片人刘大印的采访记,说是《康熙王朝》“主要以康熙平三藩、除鳌拜、收复台湾、平定葛尔丹叛乱,统一全中国为线索,带出一代帝王辉煌的一生”。回味一下所看过的几场戏,笔者并没有找到“辉煌”之感,所能找到的只是“存天理灭人欲”的天理天道对于天然合理的人欲人道的绝对征服和野蛮牺牲。

  

  印象最深的一场戏,是康熙、吴次友和苏麻拉姑的三角情爱。吴次友是康熙扮作普通士子参加大考时认下的师友,在康熙的真实身份没有公开以前,他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赢得把康熙既当主子又当弟弟的贴身宫女苏麻拉姑的倾心相爱。大考落榜后被康熙请进宫授予官位,却被他坚决拒绝,理由是知道康熙是皇帝之后,再不能像以前那样朋友相待了。康熙有意让他带走苏麻,又被他痛加拒绝,理由是他知道康熙也喜欢苏麻,而且皇帝也是人,害怕因为带走苏麻会遭到报复。就这样,一位知道“皇帝也是人”的聪明人自动牺牲了自己连同爱自己的苏麻男欢女爱的基本人权。接下来,孝庄太后发下懿旨,要康熙收苏麻为妃子,苏麻摆出舍生取义的架势抗旨不从,理由竟然是一句“奴才也是人”。到了第19集,陪康熙逛妓院的魏东亭被熟识的妓女团团围住,风流一番后也用“奴才也是人”替自己辩护。说穿了,吴次友的“皇帝也是人”和苏麻、魏东亭的“奴才也是人”,无非是以“存天理灭人欲”的神圣道学来牺牲自己正当的人权与尊严,进而换取异化变态的奴才个性。皇帝时代的忠臣孝子、清官酷吏所走过的大凡是这样一条不人道、反人道的下贱路子。

  

  身为宗教神圣化的“天”的儿子和天下人独一无二的极权主子,康熙8岁登基时,就被孝庄皇太后赋予了“大清的天由你来撑,大清的地随你来踏”的绝对权力。16岁除鳌拜时,康熙就知道运用买下大臣苏克沙哈的人头换取朝廷两个月太平的治人权术,还要派密探去监视与自己从小就形影不离的“忠臣”魏东亭。南巡垂训时他嘴里说什么“深藏不露,让官员们觉得神秘,是帝王的驾驭术,而不是天子之道”,“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大清是天下人的大清,朕行的是天意,是王道”,目的只是要各级官僚跪在自己面前高喊“精忠报国,不负皇恩”之类出卖人格尊严的奴隶誓词,结果反倒受了“大伪似真,大奸似忠”的知府周云龙的欺骗,不得不向苏麻承认“朕出丑啦”。康熙所谓的“天意”、“王道”、“天下人的大清”,说到底只是包装一人独裁下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极权专制的骗人鬼话,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理和“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的现代人道格格不入。放大了说,中国几千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极权专制,全都是靠着这种单向维度的绝对神圣化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治人术与人治术来支撑与维持的。

  

  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每一个个人,都是大同人类中的一个精神生命体的人本身,具有超越一切无机物、有机物、自然存在和人化存在之上的主体性,借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一人独裁下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极权专制,从来都不可能彻底根除精神生命体的人本身天然拥有的主体精神和生命欲望,反倒为抢占“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学精神制高点的专制皇帝穷凶极恶地满足自己不受节制的变态欲望,提供了绝对的理由和绝对的便利。为了维护自己极权极欲的专制统治,康熙连自己的亲生女儿蓝齐儿都可以当作礼物和人质送给蒙古可汗葛尔丹,正在与李光地热恋的蓝齐儿的正当“人欲”转眼间就成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极权专制和神圣道学的牺牲品。待到康熙出兵征服葛尔丹时,蓝齐儿已经为葛尔丹生下宝贝儿子,并且死心塌地地爱上了自己的男人,剧作家据此煞费苦心地设计了一场由蓝齐儿和亲生母亲容妃在两军阵前大肆煽情阻挠战争的不伦不类的小把戏,结果证成的依然是极权专制和神圣道学的“天理”对于包括亲情、爱情在内的正当“人欲”的绝对征服和绝对牺牲,用康熙的话说,他要维护的是“君王之道”,“谁妨碍征伐葛尔丹,谁就是朕的敌人”。

  

  同样是为了维护自己极权极欲的专制统治,康熙不惜采取“风闻言事”的权术阴谋,也就是通过发动大臣们狗咬狗的互相揭发、互相诬陷,来达到铲除索额图与明珠之间的朋党之争的目的。被率先铲除的明珠不仅把亲生妹妹贡献给康熙当妃子,而且死心塌地地为康熙效忠了几十年,直到被关进监狱,还在关心着国家大事,一句“当了一辈子奴才,突然不当了,谁也受不了”的感慨,所道破的正是挣扎在“存天理灭人欲”的极权专制和神圣道学的套狗圈里的中国人,“想做奴隶而不得”的异化悲剧。同样为康熙效忠几十年的索额图,是康熙的老丈人和皇太子的外祖父,最后的结局与明珠一样,被关押在监狱里还要感戴康熙的皇恩浩荡。

  

  做为“风闻言事”的一个插曲,大阿哥胤褆征战葛尔丹时被俘虏的经历被人告发,康熙当着大儿子的面所发挥出的同样是“存天理灭人欲”或者说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神圣道学:“被俘过,丢人啊”,“你不是大清的子孙!”好在康熙在亲生儿子面前对于“存天理灭人欲”的神圣道学并不那么执着和当真,一句“不要让任何人知道”暂时保留下胤褆的一条小命。

  

  靠着“风闻言事”的权术阴谋把明珠一派的七位大臣一网打尽后,康熙在朝廷上振振有词,说是“朕恨不得自己罢免了自己……大清的心头大患不在外边,而是在朝廷,在乾清宫……你们烂几个,外面就会烂一片;
你们要是全烂了,各地就会揭竿而起”。然后还煞有介事地把乾清宫改名为“正大光明”殿,再一次为自己不择手段的治人术与人治术包装上“存天理灭人欲”的神圣光环。而在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轮回覆灭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大臣的腐败,恰恰在于从来没有实现过对于绝对神圣化的最高权力和最高权力者的有效监督和有力制裁。康熙的一句“朕恨不得自己罢免了自己”,所暴露出的正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与权力机制无力监管最高权力和最高权力者的绝对黑洞。

  

  由《康熙王朝》笔者又联想到不久前刚在中央电视台热播过的《大法官》。《大法官》中女法官林子涵关于法律审判的人道主义深度的一番话,曾引起笔者暂时的共鸣与震撼,由此较为连贯地看下去,慢慢地看出了这部电视剧的一些门道。

  

  其一、林子涵关于法律审判的人道主义深度,连她自己都不怎么相信。在审判委员会讨论王大凡杀人案的会议上,林子涵慷慨陈辞,摆出保护弱势者、严惩强势者的人道主义大道理,认定应该判处枪杀水果贩子的派出所长王大凡的死刑。接下来,林子涵上班时在法院门口雄伟壮观的高台阶上见到另外一个弱势者——王大凡十岁的女儿——并被小女孩的煽情话语所打动。动了感情的林子涵法外施仁,在监狱的死囚牢房里,与法院院长陈默雷等人共同为王大凡的女儿操办了十周岁生日聚会,让已经弱势的王大凡和他未成年的女儿哭了个一塌胡涂,并非蓄意杀人的王大凡的死刑命运却毫无转机。林子涵所谓的人道主义深度就此搁浅。

  

  其二、被称为“把法律当作亲爹亲娘”却从来只有一脸死相的法院副院长杨铁如,不过是官场斗争中的一个杀人工具。在周士杰贪污案中,主持法院工作的杨铁如四面出击,到处取证,把检察院公诉状上写明的120万元贪污款改写成为220万元,并因此触动了春江市委书记孙志、金城县县长王玉和、法院副院长张业铭等人比黑社会还要黑暗的官僚集团。为了不让周士杰供出更多的贪官污吏,这些人对杨铁如联合施力,借杨铁如之手除掉周士杰。事后,被蒙在鼓里还自以为铁面无私的杨铁如被调离法院,有贪污嫌疑的张业铭反倒由法院副院长高升为检察院院长。

  

  其三、春江市中级法院院长陈默雷不过是一个敢于告御状的反贪官不反皇帝的现代包公。陈默雷就任法院院长的第一天,就莫名其妙地收到了本该送到春江市纪委或春江市检察院的关于金城县县长王玉和的检举材料,他并不按法定程序移交检举材料,而是把材料越级交给省纪委和中纪委,理由不过是杨铁如所说的“春江市的事在春江市解决不了”。

  

  陈默雷的告御状引起省委常委的重视后,一个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住春江市,金城县县长王玉和与春江市市委书记孙志被剥夺权力后接受审判。孙志指定杨铁如做自己的辩护律师,杨铁如在第一次出庭辩护后,却接到陈默雷的通知,说是为防止关系案和人情案的发生,曾在本地人民法院工作过的法官不能够再以律师的身份出庭辩护。由于与向孙志行贿的方正的恋爱关系,作为新任刑事庭庭长的林子涵也必须迥避案件的审理工作。

  

  然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法庭上的原告、被告与律师之间纯属雇佣与被雇佣的私人代理关系,连原、被告本人都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陈述与辩护,律师更谈不上有什么迥避的必要。恋爱关系更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关系,迥避问题无从谈起。如果非要按陈默雷所说的理由有所迥避的话,应该迥避的反倒是拥有审判权却从来不能独立审判的本地人民法院的法官,特别是担任主审法官的陈默雷自己,因为他一直是市委书记孙志的下级。

  

  比起这些小儿科的法律常识来,《大法官》最大的法律盲区,还在于一方面把金城县县长王玉和与《红灯记》中的李玉和及王连举挂起钩来,一方面又把法院院长陈默雷与《赤桑镇》中敢于告御状的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包龙图挂起钩来。而在事实上,800年前靠着御赐铜铡与尚方宝剑替天行道的清官酷吏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理和“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的现代人道,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文明。换言之,《大法官》中拥有执法权的司法人员不但执法不力而且自身难保,只能够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更高或最高级别高官身上的做法,无非是包拯、海瑞之类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清官酷吏的借尸还魂,其戏剧性依然是《康熙王朝》中“存天理灭人欲”的替天行道、以理杀人,而不是对于包括最高权力与最高权力者在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效监督和公正执法。

  

  翻开中国政府签定的长达数百页的WTO协议,23个协议书中牵涉到企业行为的只有两项条款,总计不超过一页,其余的都是制约政府行为的条款。然而,由谁来监管最高权力,应该如何行之有效地监管最高权力的最具根本性的制度问题,却一直被有意无意地迥避和隐瞒着;
被大张旗鼓地推上前台的,只能是像《康熙王朝》、《大法官》这样与严格按照现代法理与国际惯例依法行政、以法治国的现代化潮流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的政治宣传与文化垃圾。人类历史上最为可悲也最为恐怖的事情,大概也无过于此了。

  

  《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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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erenwendang/jiantaoshu/2021/0217/12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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