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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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是当前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直接面向农村工作,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规划组织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以及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农村发展水平下,正确把握和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在建设新农村中的职能,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认清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重视乡镇人民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当前,随着农业税彻底取消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乡镇干部与农民群众间的催粮催款矛盾逐步缓和。但与此同时,乡村干部可以援引国家强制力的渠道不复存在,受拜金主义的冲击和封建小农思想的影响,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往往因为少数人的不合作就把符合大家利益的公共事业“搅黄”。农民合作精神的缺失、社会责任的淡漠,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难以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据调查,在2005年试点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有近20%农户非自愿参加。而在农村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部分农民考虑的不是将现有子女培养成才和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是违法再生育一个孩子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目前,农村的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0%,农村低素质农民群体的客观存在与新农村对新型农民要求间的差距,需要政府用先进文化理念来引导,使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得到提高。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工作直接面对广大农民。乡镇干部在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过程中,与当地农民群众既有不尽人意的矛盾冲突又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对当地农民所思、所想、所盼有更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因此,应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重视乡镇人民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宣传、引导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妥善解决好当前乡镇人民政府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重视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但当前乡镇人民政府普遍存在的债务繁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自我监督约束乏力等问题,不仅有损乡镇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影响到机构的正常运转及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一)妥善处理好乡镇债务问题,重树乡镇政府威信
  目前,乡镇债务已经使得农村的政治环境、社会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成为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分析乡镇债务的形成,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与上级政府的决策调整与失误有关。例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在与补偿、“普九”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冒进,这些政策调整、取消而产生的后续费用,最终由乡镇政府买单,并使这些债务没有资产作为偿债来源。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虽然可以节制乡镇债务不正常增长,但乡镇收支的刚性缺口及巨额债务并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同时,还使得乡镇政府丧失提供农村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乡镇债务的化解应首先遵循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使乡镇政府有权有责、管事做事,增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增收化债;
其次是建立更科学的乡镇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加强离任债务审计,防止给下一届班子留下包袱沉重的假政绩和面子工程;
其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发展壮大地方经济,增加偿债来源,变现经营性资产,严格支出管理,逐步偿还债务。


  (二)妥善解决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等问题,建设精干、廉洁、高效的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没有用人权,人员进出往往仅凭上级的一句话。这不仅造成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过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也使得进入乡镇机关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此,必须高度重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进人管理,加强对现有乡镇干部的培训,完善干部考核机制。针对乡镇工作环境艰苦、生活条件差的状况,上级各部门要强化为乡镇提供好服务的意识,促进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乡镇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粮催款中转移到示范引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妥善剥离乡镇经营性事业机构。
  (三)妥善解决好乡镇政府自我监督约束乏力的问题
  乡镇政府虽然接受乡镇人大审议,但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财政预算外收支状况并不了解,很难有效监督政府运行,而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审计往往停留在职务犯罪和财政预算上。这使得乡镇政府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缺少相应的有效监督,为乡镇政府决策失误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因此,应加强对乡镇政府不定期审计,将审计内容扩展到乡镇债务、乡镇政府各部门和财政预算外收支状况等,要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实施重大项目的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听取汇报工作,加大乡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廉洁、高效、民主的乡镇人民政府。
  三、突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组织培育新型农民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要把培育新型农民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和改变乡容乡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培育新型农民,不仅要组织好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水平;
而且要组织对农民的进城务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同时倡导农村社会新风尚,通过对农民进行精神文明常识和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以及农业科技知识的宣教,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规守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勤劳致富。
  (二)以优势产业发展为支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政府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首先应科学分析本地的气候条件、地质地貌、传统生产习惯等来确立主导产业,并根据当地的优势找准产业的切入点。其次,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初期,应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发展的宣传动员、技术培训、科技示范和典型带动,引导农民转变观念,为产业发展夯实群众基础。在初具产业基础和产品规模时,要及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农民组建专业化合作经营组织,引进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同时协调好农民发展主导产业的小额信贷资金,将地方主导产业发展成为地方优势产业,增加广大农民收入。
  (三)以落实好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为切入点,强化乡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功能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政权组织,要深入领会贯彻执行好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让每个农民都享受公共财政支持。同时,还要深入村组、农户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掌握新农村建设中的经验和政策运行、生产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反映。将国家扶持引导与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努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镇、村两级诊所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道路、水利、能源等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改水、改房、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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