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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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篇

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篇1

  各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是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市颐养中心、市救助站、市殡仪馆、市寝园管理处、市福彩中心、天佑安康养护院、市平定老年服务中心、阳泉德亨仁厚养老中心、各县区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和养老机构等)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2022年底前,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是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省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各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通过3年时间,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四铁”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二)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市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救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市福利院、市颐养中心、市救助站、市殡仪馆、市寝园管理处、市福彩中心、市天佑安康养护院、市平定老年服务中心、阳泉德亨仁厚养老中心、各县区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和养老机构等)

  (三)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楼长,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电话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信息,并承诺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修复,确保完好有效;三是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聘请专业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消防救援部门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2020年,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阳泉市社会福利院、阳泉德亨仁厚养老中心)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建立健全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各县(区)民政局加强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的消防安全检查。(机关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

  实施农村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三年整治行动。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中明确的到2020年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消防改造全面达标,重点完成消防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建设。(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至少打造1家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市福利院、市颐养中心、市救助站、殡仪馆、寝园管理处、市福彩中心、天佑安康养护院、平定老年服务中心、阳泉德亨仁厚养老中心、各县区乡镇及民办敬老院等)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职业技能培训范畴。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三、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对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主体,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整体规划部署消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民政系统行业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市局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局将在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篇2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为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矿系统内供电、取暖安全上存在的各类问题,整治并消除影响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供电、取暖安全工作,确保系统职工生命和矿财产安全,确保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系统各单位,重点是发电单位的油区或油库。

  (二)材料库房,重点是易燃物品区域。

  (三)各办公及生活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是否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二)检查供暖管路是否完好,系统各单位的供暖设施是否存在跑气漏水现象。

  (三)检查各单位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安全出口标志是否齐全,防火警示标语是否齐全。

  (四)检查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及报警装置)的定期检查检验情况,消防培训、演练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充足,粉剂是否过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操作程序是否张贴在醒目位置,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检查生产区域防火防爆开展情况。检查生产设备区域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等明火加热取暖;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它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多台站变低压电缆或低压动力电缆与直流、控制及保护、通信等重要电(光)缆是否采用同沟敷设方式,是否采取有效隔离、封堵等防火措施。油库及其它存油场所是否按规定满足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规定,附近有无出现电火花和静电起火的可能。控制室、调度室、会议室等房间、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超周期,电气设备是否会过负荷。材料仓库、办公室仓库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有无相关检查记录。

  (六)检查电网基建项目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部、员工宿舍、食堂、厨房等,焊接、割切、木材加工、材料堆放等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和用气、用电安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消防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车辆灭火器和机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防火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情况。

  (七)检查各单位生产、生活场所及重点防火部位是否制定相关防火措施和预案。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活动部署阶段

  20XX年10月31日,制定大雁煤矿冬季供电、取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

  20XX年11月2日至12月3日。矿各部门开展冬季供电、取暖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三)矿抽查阶段

  矿组织由安监部、机运科参加的供电、取暖专项抽查活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2月7日至2月28日。各部门总结本次冬季供电、取暖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供电、供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开展本次冬季供电、供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有关供电、供暖安全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安排到人,落实到人、检查、整改到位。

  (三)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本次冬季供电。供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费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整改通知书,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班组限期处理,并尽快决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四)各单位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子版,请于20XX年12月6日前通报安监部许建进处。

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篇3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2022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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