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引起肝损害24例临床诊治体会 吃抗结核药肝损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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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97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6-0061-01�   【关键词】药物性肝损害 抗结核药�
  
  药物性肝损害亦称药源性肝病,是指用药过程中肝脏因受药物的直接或间接作用而发生的功能和结构的损害。近年来,特别是在农村,结核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随着抗结核药物应用的增加,引起肝损害的病例亦有所增加,本文收集近3年来诊治的24例病例,现略谈体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4例均为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在我院住院的肺结核患者,其中男17例,女7例,年龄21-72岁,用抗结核药前均查肝功能示正常,病毒指标阴性,服用抗结核药1个月后复查肝功能提示丙氨酸转氨酶(ALT)≥2倍正常值和/或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诊断为药物性肝损害。�
  1.2 诊断方法 抗结核药引起的药物性肝损害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并无特异性,其诊断有时比较容易,但有时却相当困难。以下几点有助于诊断:(1)近期内有明确应用抗结核药物的病史;(2)应排除原发疾病本身引起的肝损害;(3)停用可疑药物2周后ALT下降50%,4周后正常;(4)用药1周至3个月期间出现肝功能损害的实验室检查;(5)有肝功能损害临床表现的同时,还有发热、皮疹、瘙痒、关节疼痛及浅表淋巴结肿大等变态反应表现;(6)再次应用相同药物时,再度出现肝损害;(7)须与病毒性肝炎、巨细胞病毒及EB病毒感染鉴别。�
  
  2 治疗对策�
  
  (1)立即停用引起肝损害的药物,包括可疑的药物;(2)卧床休息,给予高热量、高蛋白及易消化食物,可补
  充维生素B、C,有出血倾向者可加维生素K,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3)对低白蛋白血症和腹水患者应对症治疗;(4)促进有害药物的代谢和清除,可采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浆置换等,可适当给予还原型谷胱甘肽、熊去氧胆酸等以提高肝脏解毒功能;(5)肝内胆汁淤积,可给予苯巴比妥与消胆胺治疗,黄疸重者可用中药茵栀黄治疗;(6)慎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有过敏、黄疸较深、病情严重者,可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待病情减轻后逐渐减量;(7)暴发性肝功能衰竭或经一般治疗病情继续恶化者须积极抢救,可用人工肝治疗,必要时进行肝移植。�
  
  3 讨论�
  
  抗结核药可引起急性药物性肝损害及慢性药物性肝损害。在治疗结核病的过程中,当患者原有肝病或患有累及肝脏的其他疾病时,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禁止滥用、多用、长期和大量用药。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以便及早发现亚临床肝损害,特别是对年长、营养不良、酗酒、丙型肝炎及艾滋病患者均应警惕。凡有药物性肝损害病史者,须避免再度给予相同或化学结构类似的药物。另外对于<5岁的患儿用吡嗪酰胺进行抗结核治疗时尤应做肝毒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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