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防治 某市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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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肺病是职业病的一种,对劳动者健康损害极大,多年来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某市多年来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以便更好地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1 基本情况
  1.1 接尘行业及人员情况 根据职业病年度报表统计,某市接尘工业企业总数为366家(不含乡企及民营企业),其中矿业集团16家、地方煤矿183家、非煤企业167家。涉及到的行业除煤碳外,还有建材、交通、机械、电子、化工、金矿、铁矿、玛瑙等;粉尘危害因素接触人群约5万人,年龄集中在20~50岁之间,其中35岁以下的占70%以上;长期接触粉尘危害工人总数为39362人;截止2008年末累计确诊尘肺病例2575例,其中煤工尘肺2252例、矽肺86例、焊工尘肺76例、其他尘肺155例;死亡593例,现患1982例,2008年度新发病例6例。由于该市属老工业基地,大部分粉尘接触人群和尘肺病患者集中在煤炭行业,以煤工尘肺为主,占全市尘肺病发病总量的87.5%。尘肺患者大多数合并结核、肺气肿等并发症,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负担和痛苦。
  1.2 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情况 该市职业病防治机构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市、县(区)职业病防治机构,二是矿业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共有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100余人,其中有高级职称人员8人,中级职称人员35人,设有床位100张。
  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于2005年完成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三项资质认证,2007年198项检验项目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进一步提高了职业病防治能级。
  矿业集团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是矿业集团专门设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2002年完成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证工作;2003年通过了省卫生厅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认证成为省煤炭行业唯一一家具有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2 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对尘肺病防治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够 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重视生产建设,忽视尘肺病防治工作,认识不到“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工作不主动,甚至对“三同时”、工作场所检测、劳动者健康检查等工作有一定反感情绪,认为是给企业增加麻烦和负担,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粉尘防护设施的投入,从2004年至今,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工业建设项目约200多个,经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的工业企业仅为20家左右,不足10%。
  职业卫生检测逐年下降,尤其是与安监部门进行职能调整后,检测覆盖率下降较明显,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因素检测覆盖率已由原有的90%降至85%。另外,由于大批劳动者待岗,流动性增强,部分企业忽视或不进行职工健康的管理,使体检人数一直在3300人/年这一水平徘徊。
  个别企业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使尘肺病患者无法获得及时诊治,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落实,造成了一定的不安定因素,也使卫生部门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职业卫生现状和职业病防治水平。
  2.2 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维护自身健康权益意识淡漠 部分劳动者不清楚自己应享有的相应权利,有的不参加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有的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也不主动去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治;有的工作在无防护设施或粉尘严重超标的工作场所也不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反映。是导致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及尘肺病发生的因素之一。
  2.3 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机构力量相对薄弱 多年来,各级政府在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上十分重视,但由于地方经济条件所限,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条件按照职能的要求和各级政府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设备条件较为落后,力量不足,特别是县(区)级机构问题更为突出。
  2.4 乡镇企业和地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难以展开 据统计目前乡镇企业有2000多家(含民营企业)、地方煤矿有183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主要存在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上述企业随市场需求而变化,生产不稳定,加上用工制度不健全,劳动人群流动性、临时性较大,且基本无职业病防护设施,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加大,尤其是接尘人员的健康体检难以保障,所以职业病防治措施无法落实,工作难以展开。
  3 管理对策
  3.1 政府重视加强领导 多年来,市政府及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对尘肺病防治工作极其重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改、扩建工业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即“三同时”卫生审查、评价和验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粉尘危害,有效的防止了尘肺病的发生。2003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较大的几类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的发生,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拔专项经费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3.2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防治尘肺病的前题。几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后,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三个面向”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防治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的发生打下了良好基础。
  3.3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 ①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在2004年初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对用人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验收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尤其是接尘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履行申报义务,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将申报工作移交安监部门;②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即“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发生,加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即“三同时”工作是关键,每年在与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积极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市项目信息管理网,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初筛,进一步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确定了年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粉尘严重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服务,监督率为100%;③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在建立建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同时,加大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制定了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规定,确定了市、县区各级监管用人单位,全部完成了建档工作,建档率为100%。
  3.4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在系统的做好接尘作业劳动卫生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粉尘工作场所的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对接尘岗位进行检测。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是为了是排除职业禁忌证和筛查疑似职业病患者,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同时也为职业病诊断积累本底资料。从1993年至今的统计资料显示,接尘工人每年平均检查3140人,体检率约30%,尘肺病检出率为0.70%~12.87%。
  3.5 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粉尘治理 对重点行业如煤炭、建材、金矿等技改项目,把尘肺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验收指标,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在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期间,充分发挥卫生部门专业优势,帮助并指导存在粉尘作业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工作,对防尘设施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经过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通过技术改造使上述企业的粉尘危害各项指标大幅度下降,工人作业环境得到了改善,工作场所检测合格率逐年提高,接尘作业点定期检测率85%以上,到目前为止经过改造的非煤企业均没有尘肺病新发病例报告
  3.6 加强专业治疗机构管理保证尘肺病现患治疗 不断加强职业病专业治疗机构管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尘肺病现患治疗工作。矿业集团职防所具有职业病患者治疗优势,每年平均收治住院患者300人次,其中尘肺病合并症患者占60%,40%为各类职业性急、慢性中毒患者。为了尽早解除尘肺病患者的痛苦,曾经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开展气功疗法、中西医结合方案、药物饮食疗法、尘肺灌洗项目等,为尘肺病患者寻求有效的治疗途径,并确定为长期工作目标,为保证尘肺病现患治疗提供服务。
  4 讨论
  尘肺病是目前该市发患者数最多、最常见的职业病,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地方小煤矿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使粉尘危害由境外向境内转移,由国有企业向上述企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在煤炭等老行业尘肺病发病数量相对增加的同时,尘肺病种类由单一型逐渐向多行业、多领域发展。另外,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ILO/WHO)于1995年4月在日内瓦联合制定的《全球消除尘肺国际规则》中提出要在2015年前将矽肺这一职业卫生问题彻底消除,在赋予医务工作者庄严使命的同时,也对尘肺病防治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要求在防治尘肺的深度及广度上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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