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问题论文 七类家庭,七种未成年人犯罪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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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一个名叫“蓝极速”的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5条年轻的生命付之一炬。这一事件震惊全国。公安机关很快查明了起因,原来是四个年龄在14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因为与网吧服务员发生矛盾,报复纵火,酿成了这起人间惨剧。尽管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其背后的教育意义仍然值得人们去认真思考。
  每一个孩子降临到世界,都是家庭的宝贝,没有一对父母希望他们小小年纪就成为社会的罪人。然而严峻的现实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罪行令人触目惊心。深入分析每一桩个案就会发现,家庭的不良影响是大多数涉世未深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摇篮”。为人父母者要想自己的孩子成为未来社会的守法公民,切忌让你的家庭步入以下误区。
  
  溺爱型家庭:这类家庭中的父母对孩子百般疼爱,娇惯纵容,凡事包办代替,不愿让孩子吃一点苦头,经受一点挫折,承担一点责任,把孩子当作温室里的花朵。这种家庭会让孩子形成被动依赖型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未成年人缺乏生活目标、生活能力和责任感,意志薄弱,喜欢过轻松悠闲、没有压力的生活,没有按照社会要求完成社会任务的信心和勇气;有很强的从众心理,最容易被不良伙伴或社会上的坏人引诱,从而不知不觉走上犯罪之路。
  由来:多项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协从犯罪占多数,这些被叫做“跟脚狗”的孩子们很多都来自于溺爱型家庭。此外有关少女自愿卖淫案件的调查表明,不少女孩也来自这类家庭。
  
  “食言”型家庭:这类家庭父母经常在孩子面前自食其言、说话不算话,在处理邻里、亲友的关系上言行不一,或花言巧语糊弄别人。为了维护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尊严,又时常自圆其说,低估孩子的智力。这种家庭很易让孩子形成虚假伪善型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未成年人为人处事有意无意地言而无信,喜欢撒谎,为人虚假又毫无内疚感。这种毛病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成为他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习惯,在一定条件下易滑入犯罪的泥潭。
  由来:一天,一个四岁小男孩的邻居阿姨来敲门借点菜油。母亲开了门,很亲热地对人家说:“哎呀,真对不起,咱家刚好也没油了。如果有哪用说‘借’呀,都是邻居,你拿去用就是了。要不要盐、葱或酱油呢?”邻居阿姨走了。这个孩子跑进厨房,看到灶台上放着一大瓶菜油。“妈妈,咱家有油的!”他兴奋地大声叫唤。“哦,是吗,可能是你爸才买的,我还不知道呢。”妈妈压低声音回答。“我拿去给阿姨!”孩子自告奋勇。“不用了,油可贵了,那阿姨向别人借油,真不害臊。” 12年后,这个小男孩多次骗说家庭遭灾骗取路人钱财,后被公安局拘留,以上便是他说出的“最早知道可以骗人”的经历――他当时就从母亲那里明白了如何说谎。
  
  粗暴型家庭:这类家庭父母对孩子的态度简单粗暴,经常训斥、打骂孩子。特别是在孩子犯错误时,父母变成了愤怒的狮子,对孩子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手段凶残。这种家庭最易让孩子形成暴烈型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未成年人在生活中表现出很强的易激惹性和攻击性,动辄出口伤人,或动之以拳,以暴力解决问题,在施暴过程中不知轻重,出手凶狠,很易在特定条件下实施暴力犯罪。
  由来:近年来我国犯罪领域出现了一个新现象:校园恶势力。在广东、湖南、四川等省均破获了带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校园帮会”,这些脸上稚气未消的“小坏蛋”们在校园内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甚至相互厮杀,全然不计后果,其中最“亡命”的大多都有个“凶神恶煞”的爸爸或妈妈。
  
  虐待取乐型家庭:这类家庭的父母具有嗜虐的不良兴趣。他们对血腥的影视津津乐道,喜欢给孩子讲可怕的故事,或是用可怕的假设威胁孩子。他们让孩子观看和参与杀害动物的全过程,毫不掩饰自己的冷酷和快乐。对孩子表现出来的善良天性采取满不在乎的态度,或予以无情打击,如把孩子心爱的小狗活活摔死。这种家庭的孩子很容易形成嗜虐型人格。具有这类人格的未成年人对残忍的事物具有浓厚兴趣,喜欢恃强凌弱、制造戏谑性的恶作剧,从中获得乐趣。当其兴趣恶性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演变为性质恶劣的伤害、杀人等犯罪。
  由来:据1999年的一则资料,一个十岁的美国男孩因为讨厌邻居家的8岁女孩玛蒂“老哭”,用球棒反复猛击她的头部,把那个女孩的头打破了还继续敲打,直到女孩毙命。这个小魔鬼就具有与父亲一起宰杀小动物为乐的经历。在打击玛蒂的过程中,显然有一种嗜虐的愉悦感在支持他。
  
  高压型家庭:这类家庭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甚高,潜意识中巴望孩子明天成为高考状元,后天成为中国的比尔盖茨。对孩子管束极严,方式消极,让孩子长期生活在充满不满、指责、监视和怀疑的家庭氛围中。教育失望时,用尖刻的言词伤害孩子,甚至大打出手。生活在这种家庭的孩子长期承受着来自父母的“畸爱”,最易形成扭曲型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未成年人内心充满被压抑和伤害的痛苦,挣扎在对父母不知是该恨还是该爱的困惑之中,这些阴暗的体验像“地热”一样日积月累,在外部强烈的消极刺激下,极易爆发出巨大的攻击能量,酿成针对父母的报复性犯罪。
  由来: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中学生弑母(父)”惨剧:2000年1月,浙江金华高二学生徐力用铁锒头砸死母亲;同年12月,成都高三学生沈鹏用砖头砸死母亲,接下来又用菜刀砍伤父亲……这些案件差不多都有两个特点:一是凶手长期承受父母精神高压;二是凶手平时在学校和邻里的眼中都是乖孩子!
  
  危机型家庭:在这类家庭中,父母的意见经常分歧,或感情存在危机,家中常年战火不断,气氛紧张又压抑。有的父母离异,孩子由一方抚养,可能面对厌恶他(她)的后爸或后妈,饱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的滋味;或成为父母之间的皮球加出气筒,被父母扔给老人或社会。生长在这种家庭的孩子最为不幸,他们感受不到儿童的成长最需要的元素――善良与疼爱,相反承受着自己的年龄所不能承受的压力与伤害,最易形成分裂型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未成年人认知混乱,情感扭曲,行为放纵,小小年纪就“看破红尘”,有很强的反社会倾向,又胆大妄为,最易坠入各种犯罪的深渊。
  由来:北京“篮极速”网吧纵火案的主犯、年仅14岁的宋雨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孩子。宋雨1岁时父母离异,由于母亲排斥他,只得跟着父亲。素质低下的父亲长年吸毒,脾气暴躁,经常把他扔给爷爷。父亲曾交过三个女友,其中两个都心毒手狠,经常暴打小宋雨,一个用高跟鞋把他踢晕了过去,另一个把他的小手摁在桌子上用擀面杖狠命敲打。不难想象,在此时,孩子的心中在生长着什么。宋雨最终被判无期徒刑,但社会上的“道德法庭”纷纷呼吁追究那对父母、那两个长着蝎子心的女人的罪责,呼吁建立危机家庭孩子的社会保护机制。
  
  性随意型家庭:这类家庭父母在性关系上不拘小节,随意或放纵。他们不在乎孩子瞧见自己的亲昵行为,不忌讳在孩子面前看只适宜成年人的、有关性的影视和书籍,不注意夫妻性生活的私密性。有的家庭成员本身就沉溺于色情,如在家中谈论淫秽话题,看黄色录相,幽会情人甚至卖淫嫖娼,等等,让年幼的孩子经常耳濡目染不良的性刺激。这种家庭最易让孩子形成恋色型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未成年人一般性早熟于其他孩子,性道德观念模糊,经常沉迷于性幻想,对性有强烈的探窥欲和尝试欲,在不良诱因刺激下极易发生性犯罪。
  由来:2000年夏天,成都发生一起某中专六名男生和一名女生挟持一位女同学,对其进行百般侮辱和反复轮奸的事件,其中一些犯罪人就有性随意家庭的背景:有的看到了父母“在干那种事”,有的父母经常在家里看三级片,有的父母在外面有“野男(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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