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退休老同志丧葬事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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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局离退休老同志去世后的丧葬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现作如下规定。


  一. 根据领导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离退休老同志去世后本着移风易俗的精神,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是否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由家属自行决定,局尊重其意见,努力协助家属做好丧葬工作。


  二. 老同志去世后,局党办、局办、政工科、离退休管理科、局工会及逝世老同志生前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家属共同做好丧葬工作。


  (一)离退休管理科职责
  1.起草讣告,发布消息。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2.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协调研究丧葬具体事务,抓好落实。


  3.协助家属布置告别厅、联系火葬、骨灰安放等事务,并参与丧葬活动的全过程。


  4.副处级以上老同志去世后由离退休管理科向省厅老干处报告,并按规定刊登消息.。


  5.慰问家属,征求意见,做好安抚工作。


  (二)局办职责
  1.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安排车辆,确保丧葬用车。


  3.打印生平简介。


  4.参与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三)局党办职责
  (离退休老同志中的党员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去世后,局党办应承担的职责)
  1.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出俱证明材料,办理骨灰安放手续。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事宜。


  4.审核生平简介。


  5.参加遗体告别活动。


  6.参与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四)政工科职责
  1.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办理丧葬费、抚血金、困难补助等事项。


  3.报销学校有关部门送花圈的经费。


  4.参加遗体告别活动。


  5.参与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五)局工会职责
  1.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参加遗体告别等活动。


  3.参与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七)相关科室、分局、局直单位职责
  1.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查阅档案,起草生平简介,征求家属意见,由局政工科审核后打印。


  3.协助家属布置告别厅、并参与丧葬活动的全过程。


  4.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三.领导按下列规定参加丧葬活动
  1.教授级高工、及副处级以上老同志去世后,局党委书记、局长应参加告别仪式或去家中慰问。


  2.副处级以下老同志去世后,局党委副书记、有关副局长要参加告别仪式或去家中慰问。


  3.一般离退休老同志去世后,局党委副书记或副局长和相关单位的领导要参加告别仪式或去家中慰问。


  局领导参加丧葬活动,应根据去世老同志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等,结合局领导分工确定,由党办通知领导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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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ongwendaquan/zhujianchengjianfangchan/2021/0223/139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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