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避凝治疗急性脑梗死43例临床观察]大面积脑梗死48例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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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743.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0)16-0024-01      急性脑梗死是临床常见的脑血管疾病,因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病死率和致残率较高,存活者常遗留程度不等的神经功能缺损,生活质量明显下降。我院2008年1月~2009年12月采用速避凝治疗急性脑梗死43例,并与常规组进行比较,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急性脑梗死患者83例,其中男39例、女44例,年龄52~86岁,平均年龄71.5岁,均为我院2008年1月~2009年12月神经内科住院患者,患者发病均在72h内,均经头颈CT或MRI证实,诊断符合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诊断标准。83例患者随机分为速避凝治疗组(43例)和常规对照组(40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变程度、发病时间、既往史和并发症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另外,所有病例均排除血液系统疾病。
  1.2治疗方法常规对照组采用传统的脑复康、脱水、降压等治疗。速避凝治疗组在上述传统治疗的基础上加用速避凝(法国赛诺菲温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治疗,每次0.4ml皮下注射(通常的注射部位是腹壁前外侧,左右交替),每12h 1次,连用10d。速避凝治疗组用药前后进行血液流变学指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对比研究。
  1.3疗效评价根据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评定。基本痊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减少91%~100%,病残程度0级;显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减少46%~90%,病残程度1~3级;有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减少18%45%;余则为无效。组间数据采用t检验,疗效比较采用x2检验。
  
  2 结果
  
  根据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评定其临床疗效,见下表1。对照组的总有效率和显效率分别为72.5%和35.0%:治疗组的总有效率和显效率分别为93.0%和72.1%,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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